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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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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6-28 16:00:00 / 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本期目錄
日本足利事件特輯
延伸閱讀: 偵訊的陷阱―足利事件的真相
國際人權消息: 亞洲NGOs關切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失能
活動預告

2013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DNA證據與刑事辯護

★時間:8月31日~9月1日
★地點:國立台北大學台北校區資訊大樓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冤獄平反協會、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

詳細議程及報名見網址http://bit.ly/1699V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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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後記者會上的菅家利和先生
日本足利事件特輯

在台灣,可能鮮少有人注意這個案件;但在日本,本案的注目度同等於台灣的蘇案一般,也是一件對於日本司法史造成極大衝擊的案子。

1990年五月,在日本栃木縣足利市某間柏青哥店的停車場,一個4歲的小女孩無故失蹤;翌日在附近的河川中找到了小女孩的屍體。經過一年調查後,住在同市的菅家利和被以誘拐及殺人兩項罪名被逮捕,理由是DNA檢定一致。
DNA鑑定剛被引進到日本的當時,就算是完全無關的人,其DNA仍有1.2/1000的機率會與現場留下來的證據符合,但縱使如此法官還是不採納辯方律師的抗辯,相信了這項鑑定報告,亦不管間加如何翻供,仍逕行根據當時菅家因疲勞訊問、刑求所得之自白,有了DNA證據加上自白,法院最後判處菅家利和無期徒刑確定。
1993年第一次的判決、2000年判決確定,期間從第二審開始擔任菅家辯護律師的佐藤博史律師ㄧ再提出重驗DNA的申請,卻不斷的遭到駁回;在2000年判決定讞後也不斷的提出再審的申請與DNA的重新鑑定,直到2008年底,據菅家被逮捕已逾17年後,最高法院始同意重新鑑定DNA,半年後鑑定報告出爐,辯方及檢方分別選任的鑑定人都一致認為DNA符合的部份過少,不可能為同一人,菅家並非真兇;佐藤律師也隨即向法院提起再審,並請求停止其無期徒刑執行,檢察高層對本案公開道歉,本案也在2010326日宣判,由於檢察方面立刻就放棄上訴的權利,全案也在當天無罪確定。在宣判後審判長在法庭上對著菅家道歉,表示「我們一直不傾聽真實的聲音,而剝奪了您17年半的自由,真的是非常抱歉」。
其實在案件發生當初,一名主婦目擊到有多名男子帶著被害小女孩在街上的情形,很明顯的當時菅家並不在那群男子之之中,警方原本以此為調查的方針,卻因為菅家上司一句「菅家這個人很可疑」,就改變了原本的搜查方向,在蒐證過程中也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甚至以刑求來獲得自白,先入為主的認定某人是犯人的搜查方式,一心只想讓其入罪的結果,就會使得警方在調查時無視無罪的可能證據,再加上檢察官草率的起訴,這就是足利事件的開始。 
而相較於檢察高層為了本案道歉,但當時負責偵辦、審判以及不斷駁回、反對DNA再鑑定的法官、檢察官卻是對於本案拒絕發表任何意見,對照一下台灣的蘇案,檢察官也曾經反對過現場重建,理由是認為現有的證據就足以證明犯罪,也許這也是足利事件一直無法獲得平反的原因吧。
在本案中,受害的不僅僅是冤獄了17年之久的菅家利和,對於被害者家屬更是傷痛,草率的調查與審判,除了讓無罪的人白白浪費了自己的青春以外,更因為法院遲遲不肯接受重新檢驗DNA的請求,喪失了逮捕真兇的機會,因為在這段期間中,案件因時效屆滿,無從尋找真兇。菅家在釋放記者會上曾說到他無法原諒當時的檢警人員,被害者家屬又何嘗不是?不管是警察便宜行事的調查,檢察官草率的起訴,還是法官過當的自由心證,都是造成冤獄不斷的因素,而這種情形在台灣也時有所聞;足利事件已經落幕,蘇案還在進行中,我們是否能夠記取慘痛的教訓來維護司法的正義,就要看相關單位是否知所反省了。
延伸閱讀: 偵訊的陷阱―足利事件的真相

延伸閱讀: 偵訊的陷阱―足利事件的真相書名:訊問の罠――足利事件の真実 (偵訊的陷阱――足利事件的真相)

作者:菅家利和(案件中當事人被告)、佐藤博史(律師)
出版社:角川書店 (2009.9.10)

日本亞馬遜原文試讀

以下為
第一章我為何被虛假的自白逼到絕境?】中文翻譯,譯者:王信仁 / 律師,京都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事情發生半年後,警察來到我家

大約在我被逮捕的一年多前的199011月,也就是松田真實小妹妹被殺害的半年後,警察第一次來到我家。1990512日,和父親一起到栃木縣足利市的柏青哥店的真實小妹妹,當天行蹤不明。隔天早上在渡良瀨川旁發現她的遺體。
當時雖曾在電視和報紙上看過相關報導,但無法想像自己竟然會被懷疑涉案。
後來才知道,警察那時正在過濾柏青哥店的常客,而我就是其中之一。事件發生時,43歲單身的我和街坊鄰居沒什麼往來,不上班的時候,常上柏青哥店或窩在離家約15分腳踏車車程的租屋處。我想就是因為這樣才被當成嫌疑犯。
某一天,在我剛好要騎車回家的時候,派出所的警察突然在租屋處出現。
警察說:「可以到屋內談談嗎?」
於是便請他們進去一坐。在那時完全不明白警察的目的。進房後,警察表示希望能看看衣櫃內部,裡面雖然有不好見人的東西,但畢竟是警察,沒辦法拒絕。
警察打開衣櫃後問東問西,後來花了半小時邊抽煙邊問我問題。在這過程中,應該抽了十來根香菸。後來回想,那時說不定是在刺探我的反應。不過,當時應該沒什麼不安的神情,因為我問心無愧。
在離開前,警察問道:「你沒殺真實小妹妹嗎?」
「我沒作那種事。」我回答。
「沒作是吧。」警察確認之後便說:「那我就回去啦。」馬上從租屋處離開了。
之後一年警察都不曾來訪。
但是,警察因為不放心我,似乎在事後還繼續調查我的行蹤。在這期間,我被幼稚園開除,失去了司機的工作。後來才知道,原來我的失業和警察的調查並不是完全無關。從向法官提出的證據之中得知,警察曾經和幼稚園園長見面,並且告知園長我是殺人嫌犯其之一。
1991121日,警察第二次到我家。大概是早上七時左右,我才剛睜開眼就被急迫的敲門聲弄醒了。穿著睡衣走向玄關時,聽到一陣粗暴的聲音。「我是警察,菅家在不在?」
門一打開,三名刑警馬上衝入家裡,一共有六名刑警,其中三名已經進入房內。
「那邊坐好。」他們要我坐在落地窗前。
一坐下刑警立刻就說:「孩子是你殺的吧。」
我當然回答「不,不是我幹的。」就在那瞬間,突然飛來一記肘擊。原先坐著的姿勢,因為胸前被強擊的關係,差一點往後撞撞到落地窗。受到這麼猛烈地肘擊後,整個人倒在地上。
 
早已決定的強制同行
那天是星期天,從前幼稚園的同事邀請我參加她的婚禮,所以本來打算早上剪髮,下午出席婚禮。對鮮少交際的我而言,很高興能受邀參加這個婚禮。但是,當我提到結婚的行程時,刑警們卻說:「那又怎樣」,完全不被當成一回事。
我真的很生氣,心中想著「為什麼你們非這樣說不可?」但原本就膽小的我,卻不敢回嘴。我難過得掉下眼淚,這時刑警從口袋中拿出真實小妹妹的照片說:「給我道歉!」
不是犯人的我哪有道歉的理由。並沒有馬上道歉。然而,看到照片時,因為想到這樣的小朋友被殺,實在太可憐了,很自然地合掌為她祈福。
不過還是沒用。警察要求我和他們回去。但這是強迫的,並沒有選擇的餘地。在家中雖然沒被銬上手銬,不過就算拒絕警察也沒同意,硬是把我帶回足利警察署。
這時在足利警察署前似乎已有百人以上的媒體記者集結,但我還搞不清楚狀況。據說那天的早報刊載了訊問重要關係人的消息,說不定當時警察已經沒後路走了。
 
被虛假的自白逼到絕境
約在早上八點半抵達足利警察署。在偵訊室待了半小時後才開始偵訊。雖說是偵訊,但從頭到尾講了好幾次「是你幹的吧」。
負責偵訊的人,就是把我從家裡帶來那群警察的其中兩人。偵訊過程中雖然有午餐時間,但上午和下午的偵訊過程。只不過是一直不斷持續「是你幹的吧」「不,不是我幹的」這樣的問答罷了。
用過晚餐後,立刻重新展開偵訊。到了晚上,負責偵訊的刑警說:「現在是科學偵查的時代,我們有證據。」當然,我依然回答:「不管你怎麼說,沒做的事就是沒做。」
當時,刑警說「有證據」,但卻從來沒提到DNA鑑定。或許那時候才剛引入DNA鑑定,警察也不是很了解吧。 
國際人權消息: 亞洲NGOs關切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失能

本文翻譯自FORUM-ASIA雙周電子報第114期,2010615日出刊
翻譯:王瑩芬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

亞洲NGOs嚴重關切數個國家人權委員會委任成員之失能
The Asian NGOs Network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NI)對於亞洲某些政府任命國家人權機構成員時,未能依照巴黎原則(Paris Principles),表示嚴重關切。ANNI認為,這說明這些國家政府缺乏政治意願去加強其國家人權機構,好讓這些機構能在其國內有效促進和保護人權。 
到目前為止,至少有兩個在亞洲的國家人權機構仍然沒有委員:分別是斯里蘭卡和孟加拉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當這些國家人權機構的委員持續懸缺之時,侵犯人權的種種行也持續發生。同時,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也已經超過一個月沒有委員運作。 
斯里蘭卡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四名委員,在20095月結束任期,而該委員會的主席也在200912月結束任期。從那以後,就沒有再任命、指派新的委員和主席。而斯里蘭卡國內,也因為宣布緊急狀態、和頒布防範恐怖份子的法令,越來越多的記者、社會運動者和工會領導人面臨打壓,言論自由也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批評國家的人權記者、社會運動者和工會積極分子被視為支持恐怖活動。因此,迄今仍有許多人因其言論受到監禁和威脅,特別是媒體。 

孟加拉政府於200812月指派任命了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席和兩名新委員200979日國會通過了一項新「2009國家人權委員會法案」,總統於 2009713日批准。根據新法律,該委員會應該有一位全職委員和16位兼職委員。但是,新法律生效以來,先前被任命的兩名委員辭職了,只剩主席自己一個人,而政府還沒任命新委員。跟斯里蘭卡一樣,媒體自由在孟加拉也受到過度限制。201062日,孟加拉日報(Amardesh)的代理主編拉赫曼(Mahmudur)被逮捕,而且所發行的報紙被勒令停刊。2010528日,政府以違法為由,關閉了私營的電視頻道。孟加拉政府還封鎖了Facebook2010530日,封鎖Facebook的消息曝光後,一些政客諷刺漫畫,包括總理和反對黨領袖圖像,才又上載於網站。  
超過一個月的時間的懸缺之後,201067日馬來西亞政府總算開始著手解決國家人權委員會沒有新委員的問題。自前任委員於2010423日任期結束以來,該委員會已收到超過 136宗指控人權侵犯的投訴。但因為沒有委員,目前都沒有調查或進一步的行動。委員懸缺不僅拖延已久,馬來西亞公民社會更指出,委員選舉過程中充滿瑕疵,因為從一開始,就幾乎沒有遵照公開、透明和多元性的選舉原則。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的定期普遍審查(Universal Periodical Review)已經完成斯里蘭卡、孟加拉和馬來西亞三國的審查,三國都被建議,應加強其國家人權機構,以確保其獨立運作,並有效地按照巴黎原則促進和保護人權。 儘管馬來西亞最近剛當選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委員,且向安理會提交其候選資格時,明確承諾會加強國家人權委員會,但其國家人權委員會卻超過一個月之久沒有委員,ANNI譴責馬來西亞政府有違其承諾。
ANNI並強烈呼籲斯里蘭卡和孟加拉政府履行職責,支持他們的國家人權機構,在最快的時間內任命委員。新任命的委員,務必立即調查在國家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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