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台灣人權電子報 - 日本冤案足利事件的真相─台灣人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31,2013國際人權消息: 亞洲NGOs關切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失能
本文翻譯自FORUM-ASIA雙周電子報第114期,2010年6月15日出刊
翻譯:王瑩芬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
孟加拉政府於2008年12月指派任命了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席和兩名新委員2009年7月9日國會通過了一項新「2009國家人權委員會法案」,總統於 2009年7月13日批准。根據新法律,該委員會應該有一位全職委員和16位兼職委員。但是,新法律生效以來,先前被任命的兩名委員辭職了,只剩主席自己一個人,而政府還沒任命新委員。跟斯里蘭卡一樣,媒體自由在孟加拉也受到過度限制。2010年6月2日,孟加拉日報(Amardesh)的代理主編拉赫曼(Mahmudur)被逮捕,而且所發行的報紙被勒令停刊。2010年5月28日,政府以違法為由,關閉了私營的電視頻道。孟加拉政府還封鎖了Facebook。2010年5月30日,封鎖Facebook的消息曝光後,一些政客諷刺漫畫,包括總理和反對黨領袖圖像,才又上載於網站。
日本足利事件特輯
在台灣,可能鮮少有人注意這個案件;但在日本,本案的注目度同等於台灣的蘇案一般,也是一件對於日本司法史造成極大衝擊的案子。
延伸閱讀: 偵訊的陷阱―足利事件的真相
書名:訊問の罠――足利事件の真実 (偵訊的陷阱――足利事件的真相)
事情發生半年後,警察來到我家
大約在我被逮捕的一年多前的1990年11月,也就是松田真實小妹妹被殺害的半年後,警察第一次來到我家。1990年5月12日,和父親一起到栃木縣足利市的柏青哥店的真實小妹妹,當天行蹤不明。隔天早上在渡良瀨川旁發現她的遺體。
當時雖曾在電視和報紙上看過相關報導,但無法想像自己竟然會被懷疑涉案。
後來才知道,警察那時正在過濾柏青哥店的常客,而我就是其中之一。事件發生時,43歲單身的我和街坊鄰居沒什麼往來,不上班的時候,常上柏青哥店或窩在離家約15分腳踏車車程的租屋處。我想就是因為這樣才被當成嫌疑犯。
某一天,在我剛好要騎車回家的時候,派出所的警察突然在租屋處出現。
警察說:「可以到屋內談談嗎?」
於是便請他們進去一坐。在那時完全不明白警察的目的。進房後,警察表示希望能看看衣櫃內部,裡面雖然有不好見人的東西,但畢竟是警察,沒辦法拒絕。
警察打開衣櫃後問東問西,後來花了半小時邊抽煙邊問我問題。在這過程中,應該抽了十來根香菸。後來回想,那時說不定是在刺探我的反應。不過,當時應該沒什麼不安的神情,因為我問心無愧。
在離開前,警察問道:「你沒殺真實小妹妹嗎?」
「我沒作那種事。」我回答。
「沒作是吧。」警察確認之後便說:「那我就回去啦。」馬上從租屋處離開了。
之後一年警察都不曾來訪。
但是,警察因為不放心我,似乎在事後還繼續調查我的行蹤。在這期間,我被幼稚園開除,失去了司機的工作。後來才知道,原來我的失業和警察的調查並不是完全無關。從向法官提出的證據之中得知,警察曾經和幼稚園園長見面,並且告知園長我是殺人嫌犯其之一。
1991年12月1日,警察第二次到我家。大概是早上七時左右,我才剛睜開眼就被急迫的敲門聲弄醒了。穿著睡衣走向玄關時,聽到一陣粗暴的聲音。「我是警察,菅家在不在?」
門一打開,三名刑警馬上衝入家裡,一共有六名刑警,其中三名已經進入房內。
「那邊坐好。」他們要我坐在落地窗前。
一坐下刑警立刻就說:「孩子是你殺的吧。」
我當然回答「不,不是我幹的。」就在那瞬間,突然飛來一記肘擊。原先坐著的姿勢,因為胸前被強擊的關係,差一點往後撞撞到落地窗。受到這麼猛烈地肘擊後,整個人倒在地上。
那天是星期天,從前幼稚園的同事邀請我參加她的婚禮,所以本來打算早上剪髮,下午出席婚禮。對鮮少交際的我而言,很高興能受邀參加這個婚禮。但是,當我提到結婚的行程時,刑警們卻說:「那又怎樣」,完全不被當成一回事。
我真的很生氣,心中想著「為什麼你們非這樣說不可?」但原本就膽小的我,卻不敢回嘴。我難過得掉下眼淚,這時刑警從口袋中拿出真實小妹妹的照片說:「給我道歉!」
不是犯人的我哪有道歉的理由。並沒有馬上道歉。然而,看到照片時,因為想到這樣的小朋友被殺,實在太可憐了,很自然地合掌為她祈福。
不過還是沒用。警察要求我和他們回去。但這是強迫的,並沒有選擇的餘地。在家中雖然沒被銬上手銬,不過就算拒絕警察也沒同意,硬是把我帶回足利警察署。
這時在足利警察署前似乎已有百人以上的媒體記者集結,但我還搞不清楚狀況。據說那天的早報刊載了訊問重要關係人的消息,說不定當時警察已經沒後路走了。
約在早上八點半抵達足利警察署。在偵訊室待了半小時後才開始偵訊。雖說是偵訊,但從頭到尾講了好幾次「是你幹的吧」。
負責偵訊的人,就是把我從家裡帶來那群警察的其中兩人。偵訊過程中雖然有午餐時間,但上午和下午的偵訊過程。只不過是一直不斷持續「是你幹的吧」「不,不是我幹的」這樣的問答罷了。
用過晚餐後,立刻重新展開偵訊。到了晚上,負責偵訊的刑警說:「現在是科學偵查的時代,我們有證據。」當然,我依然回答:「不管你怎麼說,沒做的事就是沒做。」
當時,刑警說「有證據」,但卻從來沒提到DNA鑑定。或許那時候才剛引入DNA鑑定,警察也不是很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