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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平反行動大隊電子報
報主: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創刊日期: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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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10-27 11:00:00 / 報主:蘇案平反行動大隊電子報
本期目錄
2011「蘇案平反大隊」巡迴講座,全新啟動!
帶得走的能力從法庭參觀開始—師大附中梁雅雯老師訪談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黃羽婕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張瑜芸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何品君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鄭如斐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張仲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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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附中巡迴演講
2011「蘇案平反大隊」巡迴講座,全新啟動!
 眾所矚目的「蘇建和案」已經進入第21年,多年來,此案曾轟轟烈烈創下許多司法紀錄,目前也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再更三審)。更重要的它不是過去式,而是現在進行式,只要願意,你我都可成為此案的見證人。

為了持續推動全民法治教育,以及讓更多社會大眾了解此案的來龍去脈,「蘇案」巡迴講座將全新啟動。無論您是學校老師、公司行號或是社團負責人,只要有意願安排講座,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安排蘇建和本人到場,或是配合其他講師與大家面對面座談。

 

聯絡方式:

電話:02-25231178*13民間司改會蕭逸民執行秘書

e-mail:hsichih.trio@gmail.com

 

或是填寫  報名表格 ,我們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

帶得走的能力從法庭參觀開始—師大附中梁雅雯老師訪談
 /黃雅玲
      蘇案再更三審第四次準備程序10/04開庭,有來自師大附中梁老師所帶領六十九位高二學生旁聽。

第一眼見到雅雯老師,便十足感受到她的活力充沛,走起路來敏捷迅速,如果不是看到大腹便便模樣,很容易令人忘記她是懷有七個月身孕的孕婦。

其實,要帶學生參觀開庭,還真是個大工程,不僅有許多聯繫工作、安排交通等事宜。然而,引起學生的學習動機與參與興趣是首要,如何讓學生有興致參與與升學無關的課外活動,可得煞費苦心安排。雅雯老師說,在法律課堂上她常以「蘇案」為例結合課程內容開啟話題,慢慢地引起學生的好奇心;彷彿栽種,要持續悉心照顧、提供養分,才能開花結果。直到時機成熟,才問學生:「現在有機會可以去參觀蘇案的開庭,你們要去嗎?」

儘管有些老師認為「蘇案」是有爭議且尚未定讞的案件,帶學生去參觀不是很恰當。但雅雯老師認為『爭議點』就是她想要呈現的,如此才能刺激學生去思考。實際走一趟法庭,要比唸一學期的法律教材還要有收穫;有機會參與開庭過程,將死板的教科書內容化為活生生的體驗,學習起來就容易多了。

凡是都要實際了解,這一點,雅雯老師身體力行實踐著。她覺得身為教授法律知識的公民老師,竟是唸到教學碩士班時才去參觀法院,真的太遲了。所以舉凡遇到消費糾紛、詐騙集團,都是堅持走完法定程序來權利救濟,但最終目的仍是希望藉實務經驗呼應教材內容,帶給學生更實用的知識與生活技能。例如,一般人聽到「存證信函」都覺得好像是很厲害的法律武器,會讓人心生畏懼,雅雯老師便將自己寫給對方的存證信函及親人收到的存證信函給學生看,同時解釋清楚用途,讓學生不會因為不了解而恐懼法律。因此,每回有機會帶學生參觀法院,雅雯老師自己也是興致勃勃,不僅能從中了解到法庭流程之操作,更開心的是行前座談與會後座談往往使她獲益更多,像是蘇友辰律師及民間司改會執秘蕭逸民先生對刑事訴訟法部分概念的釐清、回答學生發問等內容,都能豐富她下一次的課程內容。

至於法庭參觀這樣的活動,學生有多少收穫,雅雯老師認為,這不是她能掌控,也許未必所有學生都能收穫滿滿,但認為這是身為一個老師該做的事情,就值得認真去做。

雖然最後,問到對於法治教育的期待,雅雯老師很謙虛的說:「並沒有什麼深遠的想法
,只覺得法律知識與技能是身為現代公民生活所必備,若只將課本上的內容背起來,實際卻派不上用場,這樣等於白學,所以,要給學生『帶得走的能力』才重要。」

雅雯老師不計較帶學生外出活動的成本,只期望給學生更豐富的學習歷程,總總展現在教學上的行動力,其實就已經印證了:『教育不僅是知識的傳授,光只讓學生聽講是不夠的,還要能引導學生去看、去思考、去行動。』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黃羽婕
 經過這次的法庭觀察和座談會,著實讓我心裡受到大大的震撼,似乎眼前看到的事實也不見得全是真實。

    這次開庭的前半段,似乎都在爭辯菜刀要不要重建的問題,剛開始時我本來覺得雙方都還有些道理,可是到了後面越來越離譜,李昌鈺博士明明有重建現場,為什麼還不相信?堂堂一個國際鑑識專家,專業竟然會在自己國內受到質疑,實在是一大屈辱。後來檢察官有講到說犯罪現場本來是動態的,如果是靜態的反而對被告有利,他一說這句話就說明了一切,檢察官的責任不就是要找出事情的真相,若這個證據對被告有利也不公平,他也不應該採用,也許檢察官心裡早就知道蘇建和三人是無辜的,只是不想面對,想找個不合理的證據來掩蓋之前的錯誤判斷。

   之後在座談會時,大家問了很多問題,有關蘇建和的工作、生活,還有案情過程,聽他說著事情的原委,官司纏訟二十年的心情,以及往後種種的影響,真是令人越聽越驚訝及憤恨,尤其是刑求那段,他們怎麼可以那麼狠心,根本不把人當人看,想必蘇建和在講時內心一定是一番折騰,讓人聽了好不捨、好難過。當初十九歲的他,如果沒有無辜被捲入這場殺人事件,憑他的能力以及風趣的個性,今天應該已是個有為的壯年了。雖然經過如此倒楣的事情讓他身心受創,但他卻沒有懷著滿滿的怨懟,而是認真努力的過每一天,一位偉大的父親對兒子的影響令人感動,蘇建和寬大的心胸和孝心也令人敬佩,相信他父親在天之靈會因為擁有這個兒子感到驕傲,也祝福蘇建和往後能完成學業擁有精彩幸福的人生以彌補他二十年青春的缺憾。

   其實,剛開始聽到這件案子時,我也是半信半疑,心想若真如蕭逸民祕書所解釋的也太扯了吧,但在看過檢察官為辯解而辯解的態度和查過一些資料後事實真相就一目暸然了。無罪推定原則明明就說若沒有實際證據可證明有罪,就推定該被告無罪,當時也不過只有用慘無人道的刑求逼共出來前後說詞矛盾的自白而已,為什麼沒人注意到這個最基本的原則,法官是正義的守門員,檢察官是事實真相追溯者,如果他們沒盡到自己的責任,那社會上的是是非非也會為之顛倒,如今的司法制度比起以前也算是進步許多,但法條終究是死的文字,人才具有理性可以明辨是非,所以不只制度要與時俱進,人的觀念想法也要隨著時間做調整,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幸好他們三人當時的死刑沒有執行,不然這世上又會多了三個江國慶。每次看到新聞報說有人犯案或殺害人,我都會想說最好快點抓到兇手然後一槍斃了他,一命抵一命以慰藉死者心靈,但現在想想人只要一死就什麼都沒了,連證明清白的機會也沒有,如果當時蘇建和三人在這種情況下被槍決,他們不但白白送命而且還是含冤而死。「千錘萬擊出深山,烈火焚燒若等閑,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期望司法能早日還他們一個正義,還他們一個清白,還他們一個道歉。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張瑜芸
  這次旁聽蘇建和案印象很深刻,平常與司法的接觸都有一段距離,往往只能從電視上得到資訊,現在卻真實的在眼前進行!蘇建和案持續20年,我常覺得這需要好大的毅力才能堅持那麼久,尤其是面對自己的死亡與被冤枉的委曲,更是需要勇氣才能面對!20年前的處理不當,剝奪三位年輕人的青春而必須活在被判死刑的恐懼下,而面對社會大眾不同的觀感及反應時也要用更堅強的心去適應,想來真的是很辛苦!聽蘇建和說有時後會夢到自己被逼供的畫面,揮之不去的創傷造成的壓力令人同情!希望法官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讓他們回覆平凡的生活。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何品君

蘇建和案

什麼是正義?? 什麼是法律??

很多人常說公道自在人心 真相往往只有一個

看著蘇建和他們的青春 就這樣一點一滴的耗費在這場司法纏鬥中

總覺得上述的幾句話讓人有翁不勝唏噓的感覺

原本興高采烈的想要來一趟法院校外教學

在知道這段曲折的故事後

卻讓我會了一個更能看透事理的眼光來看這次的法院判決

法律 是一個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

但法律其實不僅僅是一部六法全書

它其實可以是活的 是可以改變的

但在這段漫長的審判過程中 法律卻像是失去功用般 被人冷落於一旁

我常想 人生能有幾個20 更何況是在青春洋溢的19

看到他們承受社會大眾的誤解和輿論攻擊

真的很希望 司法能還他們一個公道

也希望他們能在未來的日子裡更堅強的走完這條艱辛的路

蘇建和案 不再是孤單奮鬥

我們要見證歷史 改變歷史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鄭如斐
在這之前真的對此事完全不知情,而了解之後,是一陣氣憤與失望。

或許是我的法律知識還沒有很完備,也或許是不了解法官該怎麼當、檢察官該怎麼當,因為再我看來,這二十年來的紛紛擾擾有點令人難以理解。從一開始的四枚指紋鬧劇,讓人對以前的司法制度感到灰心,非常明顯的不合理卻能被接受,成為沒有邏輯可言的證據,而已經造成的傷害挽回。

如果能再有多一點點的耐心去調查、去等待,能換回多少對司法的信心?

司法是公正的,這點似乎有些了呢,畢竟,判決的人若是有了先入為主的觀念或認知,一切豈不是不公正了?

關於這點我們是很難去控制的,決定權在法官身上,但這又是另一個問題所在了。人非聖賢,總會有出錯的時候,每一次的判斷並非都是正確的。但是可以放下身段去面對,去解決並挽回,而不是一直堅持不坦承。

其實,對此事有最深體悟的人永遠不是我們,被傷的最深的就是當事人了。無法去想像這二十年來是多麼漫長的歲月,被剝奪的不只是自由,還有一整段無法重來的青春,真的是身心俱疲。而且當事人的家屬不屈不撓不放棄任何希望,到處奔走請願,犧牲了這麼多才換來的,卻又一再被剝奪。

我認為這一直是場過份的誤會,擺在眼前的事實不被理會,造成洗不清的冤屈。

但真的很佩服當事人能夠站在我們面前敘述整件事情,說的越仔細,想起的就越多。能夠擁有這樣的勇氣令人意外,也或許要經歷過才會明白,必須要克服惡夢才能走出,堅強的意志力,不會因被踐踏就消失的尊嚴,是所有人都敬佩的。

這次的經驗或許我只算是中途參予的過客,二十年有多久無法去想像,但是卻有所感觸。錯的到底是誰?是什麼事?現在來理論也無濟於事,最重要也是最需要去作的,是讓真相大白!

蘇案法庭觀察及座談會心得/師大附中-張仲豪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因為冤罪平白遭到拘捕而失去正常青年該享受的青春,但今日他們有了平反的機會,能夠脫離這不白的冤枉。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檢察官僅憑著那不實的自白就讓三人成了不公正司法裁判下的承受者,而且就李昌鈺博士的鑑定,認定為王文孝一人所為,再加上愈來愈多顯而易見事實的證據陸續出籠,蘇案不應該還僵持不下,早該宣判三人無罪才對。

拿之前討論得沸沸揚揚的江國慶案來說,一個無辜人民的枉死,不但造成了一個家庭的遺憾,也讓人民知道司法的弊病,但好在他們未像江國慶一樣,受到冤罪而被剝奪性命。就無罪推定原則而言,在沒有證據指出犯罪事實,應將嫌移人視為無罪。但很顯然的,法官和檢調單位仍囿於成見,遲遲無法脫離主觀,以客觀且超然的角度去仲裁。而且明明不存在犯案的事實,卻又為何執著於找尋犯罪的證據呢?

蘇案是體現台灣司法建構不完全的著名案件然而其中最重要的問題莫過於司法單位的傲慢,許多的法官即便明白自己做出的判決錯誤,但礙於面子,始終不改正判決。再加上警方可能也不夠稱職,沒有判斷自白的正確性,或是為了破案而以私刑使嫌犯吐露不正確的自白,往往許多冤罪就是如此產生的。此外,有許多無罪證據還一再判死刑,代表有許多法官不適任、或是法官不敢糾正前輩的錯誤判決,但他們也沒有被開除。司法獨立對判決品質有益,但在司法不會自清的情況下,司法不可能獨立。

  或許有許多人和蘇建和三人一樣被司法誣陷,只是沒有那麼嚴重,但蘇案倘若最後確立為無罪,那不僅使三人脫離苦難,也將作為台灣司法進步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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