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通報復刊第六期─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8,2011保護令種類之淺介:以實務見解為中心
◎曾冠鈞
保護令制度是家庭暴力被害人保障自身權益最直接也是最常用之法律救濟途徑,在一個法已入家門保障每個家庭成員的時代,知悉並了解保護令制度不僅僅是在保障自身權益,更可能可以保護身邊的親友,因此本文擬介紹我國保護令制度下各種保護令之種類,將以現行關於保護令裁判之見解為主,輔以相關學說補充,希望藉由本文之介紹能使讀者對於我國保護令制度有所了解近而保障自身權益、協助他人。
依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42號裁定:「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定有明文。次按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同法第16條第1、2、5、6項亦有明文。又按暫時保護令為緊急、暫時之命令,其所要求證明家庭暴力事實之證據,不以經嚴格證明為必要,僅須聲請人釋明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相對人(加害人)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法院即得核發一定內容之暫時保護令,以收迅速保護被害人之效。而法院於核發暫時保護令後,應即進行通常保護令事件之審理,就是否確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及有無核發通常保護令之必要,再為調查審酌,俾兼顧相對人(加害人)權益之保障。」
上述實務見解對於我國保護令制度做了一初步概述,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第9條之規定:「民事保護令分作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其中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之區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之立法理由可知,此二類保護令不同之處有二:一、依據家暴法12條第1項但書,緊急保護令係在處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反之暫時保護令則無,二、依照家暴法第16條第1項,緊急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因有其時效性考量,因此均得不經審理程序,亦即得依申請而核發,惟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
又各類型保護令之發動者,依各保護令性質不同意有所區別,依台南高等法院97年非抗字第2號裁判:「惟按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又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但書分別定有明文。」依各該規定可知得聲請緊急保護令者,僅限於「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不包括「被害人」在內,換言之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聲請者,僅限於「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不包括「緊急保護令」在內。
以上乃係以現行實務見解為中心對於目前保護令種類之介紹作一初步介紹,使讀者可以由相關法規之文字結合現行實務裁判原文,可以更深刻知悉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關於保護令之種類及相關內容,對於維護己身權益可以有更進一步之瞭解與準備。
聯盟活動新訊
【志工培訓課程】
時間:2010年10月1日(五) 14:00-17:00
地點:台南社教館
辦理主題:從心理觀點看家庭暴力及如何同理陪伴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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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無國界的議題系列報導 之二
從同志的角度看家庭暴力
◎王春芳
9月6日在勵馨基金會舉辦的「2010建構兩岸三地華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實務研討會」,有一個特別的單位:「北京同語」。從單位名稱多少可以猜出這是一個同志團體,令人感興趣的是在中國這樣一個極度保守的社會不但連討論家庭暴力都必須經過許多努力,更遑論同志議題。於是該團體的發言,格外引發注意。
同語是一個由志願者組成的公益民間團體,成立於2005年1月。「同語」言諧「同女」,亦取「共同語言」之意。同語致力於中國的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的支援、組織與權益宣導,特別強調在不同人群中尋找共同語言,搭建溝通管道和合作平台,以期通過公眾教育和社會宣導行動推動公眾對同志議題的認知,消除針對同志的歧視,改善同志的社會處境,為同志爭取平等權益。
對同語來說,在中國社會討論這個議題,困難度遠遠高於台灣及香港。北京同語執行主任徐玢在會上表示,同志在中國家庭中承受的困難不亞於社會的壓力,許多因之而來的家庭暴力更是層出不窮。徐玢在研討會上發表了一篇論文:「從家庭及同志關係暴力現狀談中國法規限制與挑戰」。論文指出,性別議題在中國社會是近年才被公開討論,而同志議題則更晚。徐玢從不諱言自己的同志身份,她更表示自己之所以敢公開談論這個議題,完全被一位來台灣的一位「好朋友」影響。也因為這位來自台灣的「好朋友」,她看見台灣的家暴法同時保護了同志,所以對於台灣社會這方面的進步大為感動。徐玢表示,無論從香港是台灣,她看見在法令保護之下的同志如何的「安心自在」,這部份在中國社會還在非常遙遠的路要走。
但是「同語」並不喪志,反而參酌各國及台灣同志運動的經驗,為同語設定了工作目標,同語的工作包括以下四個主要部份:
1. 公共教育和宣導:組織校園交流、媒體溝通、公眾論壇、反歧視和平等權益主題;
2. 文化建設和研究:建立女同文化庫,組織酷兒影展、藝術展、文化論壇等活動,開展女同相關研究;
3. 社區組織和發展:扶持各地拉拉社區小組的發展,提供能力培訓、小額資助、實習交流和聯絡合作;
4. 社區支援和服務:開展熱線、沙龍、心理支援和法律援助等服務。
2008年,同語還獲得了荷蘭媽媽現金基金會「她改變了世界」獎。徐玢指出,兩岸三地的同志運動,最落後的是中國,但是在整個國際推動人權的當口上,中國也必須強迫自己前進。而同語就在這個浪頭上,沒有後退的空間,只能前進。她同時表示,如果可以在家暴議題上為同志多發聲,在中國社會就是一大改革。中國如此父權宰制的國家,是非常典型的封閉社會,不少同志面臨的暴力是自小來自家人的暴力,而非親密關係的暴力。況且有許多隱藏的黑數,才真的是阻礙同志的主因。
對於徐玢的坦白,無論台北的與談或者台下的與會人員,為她響起多次掌聲,不但期待同語,也期待中國社會在這個人權議題上,多點進步。
開場白
炎夏已過,時序進入秋季,學子們歷經長假後返回校園,又是一個嶄新的開始。然而,防暴業務的推行是不分四季寒暑、不容間斷的,人身安全的保障,始終是防暴聯盟的信念。
本期內容係從同志觀點分析與家庭暴力的關聯、保護令基礎內容之介紹、聯盟活動新訊與相關新聞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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