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新聞稿:欣見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孩子,我們更可以保護你了!─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孩子,我們更可以保護你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9.11.06
欣見教師法第十四條解聘性侵教師修正案三讀通過
孩子,
我們更可以保護你了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詳附表),明定教師涉及性侵害行為,應先停聘靜候調查,若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聘;配合10月23日通過禁止涉及性侵害行為者擔任教育人員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案,將能解決性侵教師出沒流竄的問題,建立校園人身安全更有效的防護網。
本會要感謝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無黨籍聯盟和全體立法委員們的支持,並特別感謝提案修法之黃昭順、趙麗雲、
根據了解,目前有多位教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性侵害學生屬實,但學校教評會僅予以停聘,長期領取半薪;甚至未予處分,仍然到校上課。(詳下表)因此,本會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將修正法律案送請總統公布施行,解決這些當下存在的威脅。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更應立即清查轄內案件,果斷處理,以免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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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案情簡述 |
1. |
高雄市**國中 |
體育老師下課後單獨留置受害人,強吻、撫摸胸部欲性侵。性平會調查屬實,建議解聘。但教評會開會決議停聘;教育局同意停聘至司法定讞後再審議;若司法定讞前聘約期滿,則不續聘(民國101年才期滿)。 |
2. |
彰化縣**國中 |
體育老師利用練習結束以及四下無人時,在辦公室或更衣室猥褻、口交及性侵女學生。性平會調查屬實,但教評會開會決議停聘;教育局同意停聘至司法定讞後再審議。該師停聘除領半薪外,還調任學校體育館管理員,依然接觸學生。直至一審判決六年徒刑後,在地方人士抗議下,才停止管理員職務,但仍未解聘。 |
3. |
國立**農工 |
食品科教師經常撫摸女學生肩、腰、臀部,利用週六課輔名義單獨猥褻女學生。性平會調查屬實,但教評會開會決議記大過;經人本基金會抗議後,決議解聘。目前中部辦公室以程序不合退回解聘案,該師仍在學校擔任教職。 |
過去三年本會受理超過20件以上的教師性侵案,受害學生超過50人,除了對被害者的痛苦感同身受外,更觀察到許多校長、教師和教育行政人員不太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在立院通過解聘性侵教師相關條文後,我們更需要提升校園性侵案件的處理能力,以期不再發生類似的傷害。因此,本會擬在12月中下旬,召開「校園師對生性侵害案例研討座談會」,協助第一線的實務工作者去預防和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以保護我們最親愛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