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人本論壇: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下)─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下)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上次我們說到,一個文明的社會不該和身心遭受重大煎熬的受害者家屬去講大道理,也不該要求他們在廢除死刑這種議題上做出理性判斷;留下的問題就是,那我們這些絕大多數的一般人,是可以講道理並做理性判斷的嗎?
我們的第一個考驗就是,能不能把相關的思考當做自己的事,而不要推給受害者家屬。我聽到很多支持死刑的理由,都說是為了讓家屬心安;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對受害者充滿同情,但這裡面隱藏著兩種意思︰其一是,這事本來就和我不相干,我本來並沒有非要處死誰不可,但為了你們,死刑是必須的;其二是,既然已經處死了兇手,事情就到此為止,以後別再來煩我了。
後者尤其是當權者最典型的心態(遺憾的是許多平民百姓也被催眠而認同),為什麼呢?想想看,發生任何一件刑事案件,人們自然的反應,當然是要問誰在負責維護治安(這包括著黑白兩道關係,公共空間設施,社區守望工作等等);其次要問誰在負責社會福利(各種罪犯,尤其是重刑犯,絕大多數是來自貧窮與破碎家庭);最後要問誰在負責教育文化(學校不但不想把小孩教好,還想盡方法把不好的孩子趕走)。這麼一來,社會的矛頭當然就指向政府;事實上,人類群居生活本來就問題重重,解決這些問題並維護大家的平安和樂,本來就是政府所以存在的唯一理由。現在政府跳出來大義凜然地說,那個傢伙罪該萬死,我已經幫你們把他槍弊了;這意思就再明白不過,無非一口咬定「事情就到此為止」,任何人都可以閉嘴了。
然而,即使不論上述的各種根本問題(大家又會想講也沒有用),不去追究政府的責任,單就關心受害家屬而言,死刑真的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嗎?人死不能復生,再多死一人,又於事何補?家屬念茲在茲要置兇手於死地,以為可以使自己「就此放下」,然而,失去親人的傷痛,豈是容易治癒的?如果思考得全面一些,就可以看出家屬要求死刑,其實是因為沒有其它什麼可以要求的緣故︰因為無法獲得實質的幫助,只好要求心理的補償!
當然,沒有人可以把親人還他;但退而求其次,做為一個文明國家的一份子,我們的關心難道不能更「實質」一些?廢除死刑運動的一個重點,就是要為受害者家屬爭取實質的幫助,例如,專業心理諮商(而不是只派個社工去訪問一下),長輩照護,子女教育,往後的家庭經濟補助等等,這些都不是少數善款可以支付的,而必須由政府出面。然而,一旦談到建立這樣一種「補償」受害家屬制度,死刑擁護者又要捍衛「正義」了︰這都是那萬惡的兇手害的,憑什麼要我們全民買單?
對比之下,我們就可以看出,「殺人償命」不止是一個虛假的口號而已(命本來就是無法償的)︰它還阻止了整個社會,做為一個命運共同體,對它的不幸成員提供實質的彌補!反對死刑,正是要把「有人殺人」這種不幸,從個人層面釋放出來,轉而當做是我們群體的不幸,並設法來共同承擔!
一旦思慮達到這個層次,我們就可回頭來認真思考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所有的報導都強調有百分之七十的民眾支持死刑,但中研院在兩年前的調查顯示,在具備「防止再度傷人」的配套措施的前題下,有超過半數的民眾贊成廢除死刑;這就表示,台灣做為一個在經濟和政治上的文明進步的國家,在文化上,人民的認識水準也早就脫離了情緒性的報復主義,或自以為正義的法西斯主義。
只是經過長期的苦難和威權統制,人民並不是那麼相信政府;絕大多數人支持死刑,根本上是不相信司法體系的假釋制度︰將來如果殺人犯都在街上走,誰敢保証他不會再犯?在一個以民意為依歸的民主國家,政府的責任是要提出能說服民眾的配套;遺憾的是,我們政府不但什麼都不做,還拿民眾的「不放心」做為拒絕追求文明與進步的藉口。
所以,現在的問題根本已經不是要不要廢死,而是,如何建立一套安全的制度,讓我們可以放心地廢除死刑(讀者如果還懷疑如此斷言的理由,就要煩請從「上」篇開始再讀一次前文)。這當然涉及繁複的法律專業,但如果允許以素民的常識來討論的話,我們可以這樣思考︰
˙為假釋制度設立安全閥,例如,至少要服刑卅年以上、或至少要服刑至六十五歲以上、或未得受害家屬原諒之前,都不得假釋(當然是針對被判死刑而改為終身監禁者)。
˙死罪而獲假釋者,應在一定年限內受特殊戒護,例如電子腳鐐等,以為萬全的防範。
˙為終身監禁者另設特殊小型監獄,以杜絕逃獄之可能。
˙終身監禁者必須在獄中工作,除養活自己外,多餘所得應賠償給受害家屬。
如果以上措施還不足以說服反對者,在過渡時期,也可以考慮針對個別死刑罪犯,由受害家屬來決定是採新制或舊制。新制是免除其死刑,而家屬可以得到前述的各種國家補償;舊制是家屬不能得到國家補償,但兇手將被處死(就像現在的情況)。
當然,以上所列絕非成熟之見,而僅僅是一種提示,提示可以討論的空間可以有多大。這樣,我們就可以回答本文的標題︰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因為,大家還沒想過,可以想的事情還有很多!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25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