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熱血與沉默之間,發生了什麼?補習班老師讀沉默─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在熱血與沉默之間,發生了什麼?補習班老師讀沉默
在熱血與沉默之間,發生了什麼?
﹀讀《沉默》
◎吳曉樂(補習班老師)
在補習班兼職的這些年,我察覺到一個令人不安的現象:校園性騷擾事件,漸漸地頻繁了起來。
有一次,一位就讀第一志願的學生告訴我:「某班發生老師騷擾學生的事情。
上課時,那位老師特別喜歡走到那位女同學的座位上,問她問題,甚至揉她的頭髮…那位女生不堪其擾,就開始逃避上課。
但這樣做,似乎惹惱了老師,老師問她:『妳是不是在躲我?』那位女生更是嚇傻了,開始生病…」
「然後呢?」聽到這,我的心也跟著揪了起來。
「幾個同學看不下去,跑去跟輔導主任告狀,輔導老師不曉得跟那位老師談了什麼,總之,那個老師從此上課的態度變得很冷淡,也沒有再理睬那位女同學了。」
起初,此類事件只是偶爾聽聞,之後,學生們分享的事件越來越多,行為態樣也越來越多元,甚至出現了「生對生」的騷擾、糾纏等等。
常常,我聽著他們說話,反思一個問題:這些孩子,什麼時候會對眼前所見的惡失去這種熱度呢?在他們長大的過程之中,會有無數過來人提點他們所謂的「明哲保身」之道。等到他們成年、進入職場,也許會目睹到更令人髮指的現象,屆時,他們還能記得這份熱忱嗎?還是說,他們會選擇噤聲,背過身,假裝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
我們都曾經熱血,卻逐漸變得沉默,這是怎麼發生的?
破裂的「安全網」
今年三月,因緣際會之下,接觸到了《沉默》一書,打破了我的視野。
我一向認為,人們的社會生活,有賴於三道安全網。
第一道是家庭,這道網的強韌與否,取決於家庭成員彼此的緊密程度;第二道是學校,而人們出社會之後,其功能將部分由企業取代。最後一道即是社會,此一安全網的成效,決定因素很多元,包括社福系統的健全與否、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動─他們看待彼此的眼光,是開放還是提防,是冷漠還是友善…等等。
我曾經以為,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中,師長和校方的適時介入、解決,是很理所當然的。那是我所信賴的第二道網。這道網也許接住了某些人,但在我所不曉得的台灣一隅,它卻越破越大,放任孩子摔得更深、更疼。如今,我們只能希冀第三道網,也就是社會的其他成員,能夠釋放出更多的善意,在這些孩子跌至最深處之前,及時張開。否則,當他們最終落至了最底層、失去了對這社會的信任時,會不會也搖身一變,從受害者成為加害者,造就下一樁悲劇?
沒有性的性教育
從書中,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我們的師資培訓低估了「幫助青少年探索性慾」的重要性。
在台灣,孩童們之間出現明顯不合宜的舉止時,師長的回應往往是:「小孩偶爾會打打鬧鬧,不必太認真啦。」我們常常是到了大學,才有辦法好好在課堂上,與師長討論「性」這件事。我們總習慣將青少年給「去性慾化」,認為他們不僅沒有性慾,也無法理解「性」的意涵。
同時,我們將性視為「不潔」,性教育其實就是「去性的教育」,甚至像「手淫」、「自瀆」等字眼,還將性慾與罪惡感連結。因而,孩子們不僅不願意和長輩討論性,還會他們避免讓師長發現自己正在從事與「性」有關的任何活動。
我曾有個男學生,與女友交往不多時,就伸手摸她的胸部。小女生嚇壞了,又不敢找父母商量,小倆口鬧到我的面前來,希望我可以幫忙「調解」一下。
男學生告訴我:「我看A片裡的女生起初很抗拒,但之後就會舒服地呻吟了啊…」他的聲音有些委屈,也很納悶。我花了一番功夫,才讓他勉為其難地接受,A片的情節跟現實生活不僅無法相提並論,甚至應該區分開來。
這次的風波,讓我很沉痛地體悟到,在孩子的面前,把性弄得隱晦、迂迴,只會錯過和他們好好談「性」、以及「性自主」的良機。
在特教中,性教育還有一個特殊之處─很多人認為:「『他們』的感知能力與常人不同,不可能理解『性』的意義」。我曾請教一位資深的特教老師,對於這類事情的看法,她竟也抱持相同的觀點。
而《沉默》書中,引述了彰師大陳金燕教授的不同見解:「視所有特教生均為智能障礙者,甚而看輕、歧視他們的潛能與表現,實乃彰顯著迷思者本身的寡聞與無知。」
或許因此,事件爆發時,許多上位者認為,小孩子面對面道個歉,事件就應該和平落幕了。但是,在教育上,我們先否定了孩子的能力、不施予教育,在遺憾造成時,卻又要求他們以「個體」的身份,全權擔負起責任。這對孩子而言,公平嗎?尤其當站在特教教育的第一線老師,也普遍存有這樣的心態時,該怎麼打破這份歧視?高師大楊佳羚教授認為,必須從「老師檢討自己原先對特教生的成見,反省既有性別教育的不足,才能設計出符合特教生需求、讓特教生賦權增能的性/別教育。」
唯有我們正視孩子認識、承載,甚至實施情慾的能力,並他們理解到自己的「能」,他們才有辦法讓他們自先天的限制中,徹底地被釋放出來。
治標不治本的「解決之道」
而,事件發生後,校方做了什麼?
相較於進行心理輔導以及集體的性教育,校方採取了最省成本的方式:監控。他們增加了校園監視器的數量、警衛巡邏的次數,甚至在孩童們睡覺時,會有生輔員突然將棉被拉開,以確保他們沒有任何「怪怪的舉止」。如此作為,無疑是將每個學生視為「潛在加害者」,孩子們的隱私幾乎蕩然無存。更有家長在女學生在入學之前,就先帶她去把子宮拿掉了,把自己子女視為「潛在被害者」。
一個把學生視為「潛在加害者」或者「潛在被害者」的教育環境,正代表著:我們不願意從根本去檢討事件的成因,我們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若這些孩子不是聽障生,我們可以接受這樣消極的教育環境嗎?可以接受如此治標不治本的「解決之道」嗎?
然而在書裡,卻有一位聽障生寫信關心曾對她「見死不救」的老師,之後這封信反而成為該老師的「保命符」。而孩子們在吐露自己的受害經驗時,總也緊張兮兮地問:「如果我告訴你,老師會不會被處罰?」
起初,我一頭霧水:為什麼這些學生要「袒護」那些讓他們再度受害的人?而在那些試圖伸出援手的人面前,卻顯得遲疑且戰戰兢兢?隨著故事情節的進展,我才漸漸認清:在他們的想法之中,老師是圈內人,而我們是圈外人。
將有特殊需求的學生隔離起來教育,或許有其必要;但是我們是否忽略了,讓特教生與外界接觸的必要性?書中反覆提到,正因為特教學校的「封閉性」,孩子們沒有向外界求援的管道,導致憾事一再發生。也因為這封閉性,導致外界必須先化解他們的疑心、進入他們的圈內,才有辦法介入處理;而,這可能會延宕不少時間,造成黃金搶救期的流逝…
我們不禁自問,聽障世界的封閉性,是先天上的身體的因素?還是後天的對待方式所造就?
於事無補的「聖人情結」
這幾年,台灣的公民意識逐漸萌芽,然而,一旦你稍微涉足公民運動,將不難發現:在台灣,公民運動最大的關卡,並非你所欲反抗的對象本身,而是和你共同生活的另一群人─
反旺旺中時媒體怪獸,有人說:「你杞人憂天。」
洪仲丘事件,有人訾議:「洪仲丘自己白目不聽話才會被處罰啦。」
核四議題,有人認為:「沒有核四,電價會漲,這是政府說的。」
我們對權威的接受度、容忍度,總是比起你我公眾的論述多了那麼一些。而那背後,其實有個「聖人情結」。我們總認為,要站在群眾面前的人,就必須和平理性、謙恭溫和;在「理念」之前,「態度」要先受檢驗,倡導理念的人或團體,一旦態度「不正確」,往後的工作便十分艱鉅。
就如我過往認為人本「唯恐天下不亂」,尤其「零體罰」的主張,更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畢竟,我是接受傳統教育的學生,覺得學生犯錯挨打,理所當然。但閱讀《沉默》,使我的想法產生了改變。性侵案傳出後,上位者採取的手段治標不治本;體罰學生,不也是類似的脈絡嗎?學生欺侮他人,老師落下棍棒,學生難道就能認清尊重他人的重要性了?我們還能接受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嗎?
我聽過有人這麼批評各界對本案的救援:
「教育部已經釋放出不少善意了,為什麼還咬著不放?」
「你知道有多少家長漫天喊價嗎?根本拿自己小孩當作生財工具!」
「口口聲聲說要保護孩子,卻把情節赤裸裸地展現在社會面前,對小孩真殘忍!」
「事情鬧大,之後就沒有老師願意教特教小孩了。」
而這諸多誤解在《沉默》一書的揭露下一一辨明,我們可以發現,官方的冷漠與姑息,遠遠多過他們所釋放出的善意;我們可以理解,特教生家長的為難與惡劣的處境;我們更可以明白,我們目前給的「正義」,和孩子們所受到的傷害相較,是如此地廉價。
比起「給予」,我們「不給予」的時刻其實更多…
而,人們對救援本案者的錯解,不正與公民運動中,旁觀者的錯解十分雷同嗎?
經歷上述種種情境,我們的熱血可能降溫;更不用說,我們無法阻止惡意的訊息在社會上流動。只能希冀藉由《沉默》,釐清事情的各種面向,也讓一切的喧囂,不會淪落為口頭上的互相攻訐,而能化為確切的行動。我感謝《沉默》一書的作者陳昭如女士、感謝救援本案的每個人。若他們堅持謙恭有禮,那麼,除了「溫良恭儉讓」的虛名之外,他們什麼也無法改善。
邀請您加入連署
【編按】
親愛的朋友:我們追蹤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已邁入第八年,八年來學校與教育部持續擺爛,不僅沒有還受害孩子公道,也沒有實現校園轉型正義(今年五月校長仍說:"老師沒有責任"。案發時視而不見的老師仍留在校園裡),這是什麼樣令人匪夷所思的校園文化呀?我們持續邀請社會各界關注這個案子,也邀請您加入連署,希望這個台灣版的《熔爐案》能有平反的一天,謝謝您。
*以下為連署文。
人本教育基金會在2011年揭發了某聽障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這個案件經監察院調查,共彈劾了16人,包括教育部官員及該校校長、主任。雖然事件中的行為與被行為人都是學生,然而監察院調查明確指出,是學校的教育出了問題。那麼多可以照顧或解救小孩的重要關係人,無論是老師,或是官員,他們面對小孩的處境竟是視而不見,充耳不聞,致使至少有92位學生捲入事件,並且長達數年。
這是令人十分傷痛的事情。那麼悲慘的事,發生在那麼弱勢的孩子身上。
實在難以想像,當在校車上發生事情,而小孩去向隨車老師“告狀”時,隨車老師只是要他回去坐好,而無其他處理。還有學生直接向老師求救,希望不要再被侵犯了,老師竟然回說:「老師幫你,誰幫老師?」是什麼樣的思維與體制,讓教育人員竟然無法做出對的抉擇與行動。
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助五位學生及家長在2012年一月底提出國賠申請,學校從頭至尾極力阻擋,先是否認責任,後來乾脆翻臉,原來關鍵在於,負責協調會的林代理校長要保護該校人員不受國賠追究,校方才會說出:「你們想的是學生,我們顧慮的是公務員。」直到七月監察院通過彈劾,學校才協議三件各賠110、130、150萬;其餘兩件協議失敗,一件於2014年三月由法院判賠140萬,以上四案已由學校賠償完畢,另一件還在纏訟中。
國賠案要徹底追究責任,學校就必須向有疏失之教職員求償。本案依據監察院報告,學校的疏失包括:未依法設置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未依法召開性平會、自行組成並無專業素養人員參與之調查小組、未依法盡其應擔負之防治或督導責任、學校未依法及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詢輔導等協助等事項,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然而,該校2006年爆發之校園性侵害事件,於2011年2月由高分院判決國賠118萬後,雖經本會多次去函要求學校及教育部,應向有疏失之教職員求償,不應由全民買單,但教育部還是相應不理。因此,全國首起生對生性侵國賠事件的求償權,在教育部包庇及縱容下,已經消滅時效,已經讓全體納稅義務人為這些視而不見、被彈劾的教職員買單118萬!
我要求:失職人員要求償,不准:全民買單!
今天,我們不能讓這種不公不義的事件再度發生。目前,前述已受國賠的案件之消滅時效,將於今年10月到期,即過了10月,這些公務員就可以“依法”拒絕賠償。犯錯的是領國家薪水的教職員,政府憑什麼叫全體老百姓為他們犯的嚴重過錯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