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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11:00:00/ 報主: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公益聯播]105-1休閒體適能班隊開始招生囉
1月號〈人本教育札記〉目錄

1月號〈人本教育札記〉目錄

《人本教育札記》

人本主義的教育月刊,每期均含主題探討、教育線上的父母/教師與孩子、社會脈動及教育議題相關的評析,提供您看教育的不同角度,更是您教養孩子不可或缺的參考用書。

 

人本教育札記十二月份307期《公民參與 教育動起來》

毫無疑問,二○一四是台灣激烈變動的年頭。當前台灣的空氣,充斥著求變的呼吸;而這些氣息,來自每位參與其中的公民。人本基金會做為公民組合,從事教改多年來,確實觀察到許多現象,足以讓人對公民參與、對改變現況失去信心;但我們也總能從每一次的公民行動中,看到種種可能。

本次特別企畫,記錄了三場集會;它們都發生在去年大選後、都號召公民表述意見,也都分別展現了公民參與的一個剖面。我們期待,公民們以觀念的交鋒、具體的行動,與嶄新的想像,帶來真正的改變。

 

《307期目錄》*訂購 / 電子書網頁:https://www.facebook.com/hefpublish?fref=ts

【人本論壇】

 腳步站乎在、何必管色彩     史英

【特別企畫】

公民參與,在溝通與交鋒之間- 「十二年國教,傾聽家長心聲」公聽會紀錄   

 

家長出力,翻動新教育- 「台中新政.教育動起來」論壇紀錄  

 選後,教育可有新風貌?-「給六都的教育建言」座談會紀錄    

 我們的教育新想像:

           十二年國教,我這麼看。        朱宥勳

           哲學教育在高中-一個已開始實現的想像          沈清楷

           品德教育,需要思辨的訓練。          朱家安

           美育的入場,智育2.0     張耀升

【親子QA】如何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陳生慶

【遜媽咪交換日記】母乳媽媽的戰歌  林蔚昀、諶淑婷

【自我實現者】蘇紋雯:讀一道道經典好菜,說一個個生命故事     李昀修

【專題報導】

自述書, 夾帶多少校園問題?—「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現場紀錄  

往正向管教的方向走吧          黃毓杏

在罪與罰之間,如果沒有愛…        翁麗淑

【讀者投書】大人怎麼了?-現場輔導教師談校園性平處理         郭燕玉

【詩的二十堂課】東歐,在火熱的叫喊和水深的呻吟綻放自由之花     李敏勇

【島嶼新座標19】甲午變天    劉進興

【台灣媽媽‧猶太生活23】以色列《國家法》草案的爭議        吳維寧

【每月書訊】

人類的倒數計時-世界就是這樣結束的 孫得欽

昂貴是這刻-隨地腐朽          黃柏軒

【每月影訊】

模彷遊戲    張硯拓

 

警總再起?「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報導(上)

警總再起?「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報導

 

去年,新竹有個國中生跳樓自殺;自殺前,他在生教組長的陪同下寫了三份自述書。稍早之前,又有個國中生從學校三樓一躍而下,書包裡有學校主任要他拿給爸爸簽名的自述書。

這些悲劇,或許只是個案。但是,自述書、反省書、悔過書等,做為「解決」學生違規行為的手段,已在校園中行之有年,並伴隨著許多問題諸如:學校處理人員把自述書當「自白書」,威脅利誘地問訊,甚至用來管控思想。

為分析自述書問題,人本舉辦了研討會。本次專題報導,即包括該研討會紀錄,以及兩位現職國小教師從自述書問題出發,對教育同志們的喊話;那無非是:請回歸教育初衷,莫把學校當警總!

 警總再起?「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報導(上)

 

自述書,夾帶多少校園問題?

﹀「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現場紀錄

◎紀錄整理/人本基金會秘書處

 

研討會名稱/是「學校」,還是「警總」?!---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究

時間/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四樓會議室

主持人/朱台翔(森林小學校長)

與談人

林佳範(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授)

王浩威(精神科醫師)

薛化元(政大歷史學系教授)

黃惠貞(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發言人)

周香羽(學生代表)

 

朱台翔:二十幾年前,我突然接到主任的電話,他說:「你兒子作弊,本該記過,但因態度良好,所以只記警告。」導師直接把他交給教官。教官和顏悅色地對他說:「我會幫你。」要他把整件事情寫下,他寫了,教官看了後就要他再加上「我錯了,我很後悔。」我兒子就補上了這句話。

 

隔天我到學校去找主任,我說:「你們如果要懲處一個學生,一定要看他有沒有犯錯的事實,我們國家的法律精神是『無罪推定』,可是教官是『有罪推定』,不問學生發生了什麼事情,而是要學生寫悔過書。」「沒有法律要求人一定要自白,反倒保障每個人都有緘默權,也就是他不用承認或證明自己有犯罪。」「更何況,站在學生的立場,教官要你寫,你能不配合嗎?而且還用『我會幫你』來利誘他,整個氛圍都是讓小孩覺得非寫不可;教官不滿意,還可以要求小孩照他的意思改。在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他自白了,悔過書還被當作懲處的依據,你們還跟我說是因為他態度好,所以改成記警告!如果今天孩子被記警告,唯一的依據是這一份悔過書,我是認為非常不妥當,請校方要慎重考慮。」之後,學校連警告都沒記。

 

這幾年孩子的人權完全沒有進步,甚至倒退。特別是這幾年,我們看到非常非常多的案例,比如去年,新竹就有一個學生跳樓自殺,他在生教組長陪同下寫了三份自述書,越改越符合大人的要求。在更早之前,有一個國二生,被老師懷疑作弊,即使他不斷否認,老師還是要求他寫自述書反省,事後他傳簡訊向老師道歉,承認他作弊、說謊;隔天,他就在家裡燒炭自殺。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做了一個抽樣調查,針對五都國中,有百分之九十一的國中會使用自述書,或其他的文件,讓小孩來陳述他們的過錯。而據我們所知,高中、高職也非常依賴這個書面來當作懲處學生的一個工具。

 

教育部公佈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書面自省」是教師可以採取管教的措施,但是,這些書面真的能夠激發學生自我省思嗎?是協助孩子有面對錯誤的能力,還是成為一種交換條件︱當他寫了悔過書之後,這個事情就結束了?

 

我們要求,教育當局應該禁止各校強迫學生自述。全面檢討學生輔導管教程序,不能違反教育基本法也不能侵犯基本人權。最後,教育部應該要刪除把書面自省做為管教手段的規定。

 

校園內的威權者,只要他們的「真相」,不顧人心。

 警總再起?「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報導(上)

案例家長

我是犧牲者的父親,案例中自殺的學生是我的孩子,也是唯一的孩子。我的孩子走進學校,就再也沒有回家。

 

他在學務處待了一個早上,輪流接受當時的學務主任與生教組長的訊問。而今,這個學務主任是輔導主任,當時的生教組長是特教組長。我的孩子在一個早上寫了三封他們要的自白書,他們都沒有通知家長。一個十四歲的孩子,寫了你們要的答案,卻留下永遠的遺憾。

 

他是個心智未成熟的孩子,你們給他多大的壓力,最後他潰堤了。他很正直,但有點膽小,卻能跳樓。你們要的是「真相」,不是人心的對待,若你們能柔和細緻點,也許,我今天就不會在這裡。

事發之後,我去學校,剛進校門,學校就叫一個帶槍的警察進來,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我是一個人,空手進學校,他竟然叫警察。我曾經反應給國教署,國教署說:「是你的孩子抗壓性太低。」

 

我覺得,雖然我的孩子生命不在了,但我還是希望,他永遠會在我們的心中,我不願再看到這樣的事;所以雖然有猶豫,我還是來了。

 警總再起?「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報導(上)

周香羽

我是桃園振聲高中的畢業生周香羽。去年我們在學校辦了一場關於媒體壟斷議題的講座,照學校規定,將流程跑完。講座開始前五分鐘,當時的教務主任,就是現在的校長,衝進來把麥克風拿走,要求參加的學生離開會場,原因是他覺得這個議題太過政治性,有爭議,所以我們就發行一個報紙報導。

 

想不到報紙發行不到一個小時,學校就大規模的逐班搜查、回收。當天我請假,接到朋友的電話說有兩個女同學被抓去關小房間了。其中一個被主任咆哮大吼說:「我就知道妳出現在那個教室一定有問題,妳要負責!就算不是妳辦的妳也要負責,因為跟妳有關係!」要她寫自述書,解釋「為什麼在不對的時間出現在不對的教室」。她依要求寫了三份,每一份內容都不一樣。

 

另外一個女學生在學務處裡面的小房間被教官輪流訊問,老師咆哮、摔東西、大吼,她沒有被要求寫自述書,因為她爸是警察,但她從中午被問到晚上六點半。我到校,也被關在小房間。教官也是要求我寫自述書,解釋為何我星期五不在學校。

 

自述書這東西,有點像白色恐怖時期,在路上看到一個人在看馬克思主義,他就抓你去警察局,用水沖你、用電話簿打你,逼你寫自白書。雖然學校可能沒有用肢體來傷害你,但他們是用言語、用關在很小的空間裡給你壓力的方式,來逼你寫出他們想看到的東西。

 

他們的威權是建立在教官身上的軍服,或學務主任的身分,這些東西一碰就碎了,所以他們需要自述書或是記過等恐嚇的方式來鞏固他們的威權,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是沒辦法被質疑的

 

朱台翔:我請問一下,妳為什麼沒有寫自述書,妳當時是怎麼想的?

 

周香羽:那時候我在小房間,氣到都哭了,我認為只要我還是一個「人」,我就有權利要求不要被這樣對待、不要被關小房間,不要寫自述書承認我根本沒做的事情。我認為我是一個人,我希望我是一個更好的人,而我不希望被這樣對待。

 

朱台翔:妳那位被要求寫自述書的同學說,最後學校有就這件事情跟你們開會,可是她心裡還是會難受,妳可以敘述一下嗎?

 

周香羽:最後上新聞,學校覺得很難看,找我們去開會。開會當天,所有的主任、教官、老師把我們圍著問話,這叫做「開會」,那個被要求寫自述書的女學生開會前五分鐘打電話跟我們說,她真的沒辦法去,雖然自己沒有錯,但她不想要看到這些人,就算學校道歉、就算學校說要溝通,她還是會害怕。

 

壓迫下的自述書,除了違法,也是反教育。

 林佳範

學生問過我一個問題:「我們從小不是就被教導要誠實,那為何法律還要保障緘默權?」我想這句話突顯一般人,特別在校園裡面,將「做錯事」這件事情道德化的狀況,就是會要求人要自省。這當然沒有錯,但前提是要建立在他是自願的。

 

過去刑事訴訟裡面特別強調「自白」這一塊,我想這就突顯所謂「道德化」的問題,就是要求行為人要自我承認、自我反省。然而,緘默權的保障跟「誠實」其實沒有違背。什麼是程序正義?我們要做任何重要的、實質的決定,比如說要懲處學生,在過程中也要注意公平性、資料收集的正確和完整性。所以制度要保障當事人可以保持緘默,避免你因為慌亂或被脅迫,或不知道講這些話會有什麼後果而陳述,這不是不重視人要誠實這件事情,而是要避免在受壓迫或誘導的情況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更別說在這種情況下的陳述,非常有可能是錯誤的。

 

從兒少保護的角度來看,刑事訴訟規定十六歲以下的兒童禁止具結,這是考量法律的後果不是兒童應該且有能力去承擔。像剛剛提到把學生關在一個小房間裡面訊問,一個人面對兩個大人,這種壓力對學生本身就是一個傷害,學校應該要從兒少權益保護的角度來處理。

 

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這樣的過程是不是真的能讓學生有所謂的自省?學校做為教育機構,更應該使用教育的手段而非管制的手段,這兩個手段在校園裡面常被混淆。管制的手段是一種外部的強制,教育的手段強調的是「內化」,學生應該能夠透過老師的輔導或引導去了解自己行為上的缺失,然後願意去改變、改進。

 

我們常常在說「學生最大的權力就是犯錯」,但我們學校好像不容許一點點的錯,而用強迫的方式要求學生寫悔過書或自述書。在壓迫下寫出的東西,除了在法律上不妥之外,在教育上面製造的是一個反效果,它讓學生厭惡學校,那更不可能讓學生認同學校所講的道理;如果這些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的事實上面,也不可能讓學生有所反省。

 

李茂生:自白的內容,往往只是詢問者的意見。......(註:因篇幅較長,分上下兩集刊出。下集待續。)

 

註:附上實體自述書。

警總再起?「校園行為自述書問題研討會」報導(上)

 

 

 

 

傳愛溝通工作坊

傳愛溝通工作坊

《傳愛溝通工作坊》

 

忙了一整年,總是期待可以趁著春節假期,放鬆一下身心,凝聚一下感情,

只是,回想以往過年的經驗,不僅人沒有辦法放鬆、家人之間的爭吵也變多了,

舉凡大掃除、吃年夜飯、發紅包、親友來訪、或是家庭旅遊,好像只要聚在一塊,什麼都可以引發衝突……

雖然這些問題並不是每天都會發生,但年頭好過了,這一整年都會順順利利的─因為重整了問題解決的模式。

 

世上有兩種溝通,一種是沒有愛的,一種是為了愛的。

沒有愛的溝通,其實應該換個名字,叫做「談判」;為了愛的溝通,其實不只是溝通,而是─愛的傳達。

人本【傳愛溝通工作坊】將協肋您檢視與家人溝通的阻礙、陪著您從中找到翻轉的關鍵與方法,邀請您一起來過一個「傳情達意」的好年!

 

 

日期

 ()

課程名稱

講師

1/20

溝通的藝術(一)

丟掉溝通的絆腳石與問題區分

黃祝明  人本資深親職講師、父母效能訓練講師

 

人本資深父母班助理講員

溝通的藝術(二)

─從「聽懂」、「看懂」對方開始

1/27

讓溝通成為愛的傳達(一)

─消極聆聽、積極聆聽、我訊息

黃祝明  人本資深親職講師、父母效能訓練講師

 

人本資深父母班助理講員

讓溝通成為愛的傳達(二)

─重整問題解決模式,成為孩子的顧問

  課程時間:週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每堂課包含講師時間2小時、小組討論+演練1小時)

課程費用:新台幣2600

上課地點: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777台電大樓對面

交通方式:公車站牌「台電大樓站」,捷運台電大樓站2號出口,步行約5分鐘即可抵達

報名電話:02-23661906 #308   http://hef.yam.org.tw/edu/par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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