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聯盟電子報第151期-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躍進一小步~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殘障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6,2020身心障礙者的閱讀節專刊-【人物專訪】簡化取代複雜,閱讀促進失智症者的認知功能
閱讀使人充實,但目前主流的紙本印刷出版品與未經調整為易讀的資訊對於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心智障礙、學習障礙、失智症等身心障礙者來說,在接觸與理解上不是無法讀就是有看沒有懂。究竟他們在求學、平時閱讀、接受公共資訊時會遇到哪些困難?而政府、圖書館與學校對於促進身心障礙者閱讀提供了哪些支持服務與措施呢?
透過自由撰稿者劉惠敏(採訪)與張雅雯(撰稿)的文章一探究竟。
失智症過去曾被稱為老人痴呆症,顯示過往社會普遍對失智症的概念停留在人會變得癡呆,只有老年人才會發生,對於極輕度及輕度的失智或是年輕型的失智並沒有概念,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表示,很多人認為失智就是完全失能像個廢人,更不用說不會想到失智症者閱讀困難這件事,「預設立場認為患者就是癡呆了,不認為還能夠閱讀。」
經過協會努力宣導,現在社會各界對失智症的了解增加了,加上診斷的發達,不少患者在極輕度和輕度時就被發現,他們的功能雖然會隨著疾病發展而緩慢退步,但一開始仍保有閱讀能力,因此失智症者的閱讀問題仍需要被討論與關注。
短文優於長文 顏色對比要清楚
失智症者面臨的閱讀問題分幾個層面:一是複雜度,比如文字內容複雜度高或編排太複雜,對失智症者會造成困擾,相對來說內容以及編排簡單明瞭,就比較容易讓他們完成閱讀,所以短篇文章會比長篇文章更適合閱讀。
此外,顏色的對比也是關鍵,湯麗玉表示並非是失智症者的視力有問題,而是顏色對比若不清楚,他們的大腦就可能會辨識困難,比如階梯從上到下都同一顏色,會讓失智症者或低視能者無法清楚辨識每一階,一不小心就可能跌倒。
在字體設計方面,應該避免那種粗細差異很大的字體,建議用粗細一致且相對粗一點點的字體,比較好閱讀。湯麗玉指出,文字搭配圖片可以幫助閱讀,但是圖片的選擇很重要,如果圖片本身的顏色對比差、圖像太抽象、或是背景太複雜,都會讓失智症者無法辨識傳遞的內容,「如同醫院牆上掛很多海報,整個背景很複雜,上面就算有廁所標示,對失智症者來說就無法辨識。」【閱讀全文】
還給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的保險法修正案,道德、不道德?
作者: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滕西華 (轉載自報導者THE REPORTER)
在台灣,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及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罕見疾病等等,長期都是保險公司明正言順的「拒保」、「拒賠」對象;因為《保險法》過時且帶有歧視的法案,直接否定他們的投保權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018)年5月7日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第107-1條,將限縮保險契約效力的對象由原本全部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改成僅限「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躍進了一小步。
新的修法更接近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平等精神,卻仍遭有心人士以「憂心道德風險過高而致身心障礙者遭到殺害來領取保險金」惡意曲解。
身心障礙者總被業者逕自認定拒保
一直以來,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屢屢接獲障礙者投訴遭保險公司拒保,因《保險法》現行條文第107條第3項即以被保險人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理由減損保險契約法律效力,這些族群的死亡給付不予理賠;此外,更多的還包括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罕見疾病等毫無理由的直接拒保,連以普惠金融為目的的中華郵政保單,都明示對身心障礙者拒保。
這樣的法條精神,完全違反CRPD的平等不歧視、法律前獲得平等承認、健康保險與人壽保險禁止歧視身心障礙者等相關規範。
此次《保險法》修正案,通過王榮璋等17位立委提出的版本,新增第107條之1,並改以「以受監護宣告者尚未撤銷者」為限,此修正版本排除保險業者逕自認定被保險人精神或心智狀態,用以減損對精神或心智障礙者(廣義上包含失智症等認知缺損者)之保險理賠的權益,乃就現行法制下做出最接近CRPD精神的最大保障。【閱讀全文】
王榮璋委員於107年5月7日質詢影片
http://ivod.ly.gov.tw/Play/VOD/106893/1M/N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通過條文
身心障礙者的閱讀節專刊-【國際訊息】韓國身心障礙者閱讀現況~法令
以下就資訊、身心障礙、著作權、圖書等領域介紹無障礙資訊與圖書近用之相關法令內容。
《國家資訊化基本法》(국가정보화기본법,2017年10月24日部份修正,2018年1月25日施行)第32條規定應對障礙者、高齡者等保障其資訊近用及使用權,內容包含國家機關透過網路提供資訊或服務時應保障障礙者與高齡者便利使用權利、資訊通信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時要致力於增進障礙者與高齡者之使用便利、資訊通信相關製造業者在設計/製造/加工資訊通信設備與軟體時要致力讓障礙者與高齡者可以容易接近使用、國家機關在購買資訊通信商品時應優先購買可讓障礙者與高齡者便於使用的商品、科學技術資訊通信部(과학기술정보통신부)要制定公告增進障礙者與高齡者便利使用的資訊通信服務及商品等的種類之指針;第32條之2規定被科學技術資訊通信部指定之機關,其網站應取得無障礙網頁的品質認證;第33條規定國家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為了解決障礙者與高齡者等的資訊落差情形,應進行資訊可近與使用環境改善的技術開發,且可針對相關資訊通信商品之開發與製造企業提供經濟及技術的支援;第34條規定國家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可以對障礙者、低收入戶者等對象以有償或無償方式提供資訊通信商品;第35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為了解決資訊落差之情形可針對障礙者、低收入戶、北韓脫離住民(脫北者)等實施教育方案,並補助全部或部分之費用。
依據《國家資訊化基本法》第3 2 條之授權,制定了《障礙者、高齡者等的資訊近用及使用便利增進之告示》(장애인·고령자등의정보접근및이용편의증진을위한고시,未來創造科學部2016年3月29日部分修改施行),全文共計4章24條,並包含3個附表(資訊通信服務及商品的範圍、資訊通信服務及商品的機能實現方法、資訊可近性相關細部基準)。【閱讀全文】
身心障礙者的閱讀節專刊-【國際訊息】韓國身心障礙者閱讀現況~指引
國立障礙者圖書館 국립장애인도서관
2007年是以國立障礙者圖書館支援中心(국립장애인도서관지원센터)為名成立,2012年則配合《圖書館法》修正正式更名及開館,是隸屬於國立中央圖書館的單位。國立障礙者圖書館下設支援協力科及資料開發科,主要業務包含障礙者圖書館服務政策設立與執行、制定障礙者圖書館服務基準與指南、辦理障礙者使用資訊之教育與文化方案、障礙者圖書館特殊設備研究與開發、為障礙者提供資訊服務而辦理圖書館職員教育及研修、障礙者服務地區中心圖書館指定/營運評價/獎勵、針對障礙者服務與國內外相關機關及圖書館間合作、障礙者資訊資料室服務的擴散。
制定過的指引種類包含各類別身心障礙讀者服務、圖書特殊版本的製作,非常多樣,以下僅列舉部分供參考。
《圖書館障礙者服務手冊》(도서관장애인서비스매뉴얼)於2017年出版,較2009年出版的《圖書館障礙者服務基準與指南》(도서관장애인서비스기준및지침)內容還要更為豐富,除了原本針對物理空間無障礙設施之設置、各類型障礙者適用的圖書特殊版本、閱讀輔具、無障礙網頁建置的介紹外,還增加介紹各障礙類別之認識及應對的方法、適合各障礙類別之服務與活動方案、人力支援等,十分詳盡。
《韓國手語影像圖書製作指針》(한국수어영상도서 제작지침)於2017年出版,本指針之目的是為了使韓國手語影像圖書的製作過程與方法標準化,針對手語影像製作的事前準備、內容選擇、影像製作、聲音、標題、編輯、DVD製作過程、出版品出版等階段均有相關說明。【閱讀全文】
身心障礙兒少「真人書.小小故事達人」招募中
「不異樣 小真人圖書館」是一個屬於小朋友的真人圖書館,希望讓身心障礙兒少與一般兒少彼此對話、分享生活故事、障礙經驗、交流想法。
我們在招募18歲以下身心障礙兒少成為「小真人書」,不一定需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如果小朋友願意與別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故事、交流想法,歡迎加入成為「小真人圖書」夥伴。
如果想多了解「不異樣 小真人圖書館」計畫,也歡迎與我們聯繫
http://www.kidslibrary.org.tw/news/news_detail/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