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蘇治芬縣長卸任前當雲林的陳定南(四) 陳定南行,蘇治芬行不行?
陳定南先生宜蘭縣長任內,有台泥、信大、力霸在內等五間大水泥廠,因為水泥廠造成空氣汙染、水汙染問題,當地居民反映,不僅衣服晾晒會蒙上一層厚灰,連鴨子都生不出鴨蛋。因此,陳定南先生於1983年展開「青天計畫」,聘僱稽查員實行嚴厲的全天候三班制24小時駐廠監測,只要監測到汙染超標,就開處一張六萬元罰單,並得「連續開罰」,陳定南甚至深夜獨自前往取污水樣本,勤查重罰之下,使得五家水泥廠在一年內就被開罰超過六千萬元,也終逼得廠商不得不耗費鉅資添置防塵設備!
誰不知道,水泥業者之所以能牟取暴利,都是奠基於良好的政商關係,而且背後也常有黑道協助圍事,但是,當時的陳縣長從不屈服財團與權貴,他曾當面批判力霸高層「為富不仁」;也在與信大水泥採礦場的協調會上明言「官商勾結,包庇特權」,就算信大背後有黨國大老撐腰,也絲毫不能撼動陳定南先生的決心!因為這些鐵腕手段,加上廉潔可堪檢驗而使之無所畏懼,終致武荖坑溪上游濫採礦石得以改善,使汙濁的溪水變返清澈,使蘭陽平原天空恢復往昔之青天,陳並南始終堅信,環保才是永久的財富!
反觀雲林,當年因為迷信石化工業能為雲林帶來無限發展,所以落得今日縣市排名最窮、罹癌率飆升、人口快速外移的境地。2010年七月六輕接連發生幾場工安意外,大火燒得蘇縣長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憤恨地提及了前宜蘭縣長陳定南先生的話:「如果我同意台塑,我會是宜蘭的千古罪人。」,當時的蘇縣長不僅引用這一番話,更在媒體前豪邁地說:「六輕五期擴建,別想了!」
而蘇縣長擔任了兩任縣長,卻從未解決六輕日益嚴重的汙染問題、工安問題,六輕迄今還不斷在擴廠當中!六輕迄今毒害了多少居民,使多少居民罹癌過世?為何總是環保團體擋在第一線,企圖影響環評會議的決策、企圖拖延大怪獸的擴廠速度?為何是環保團體在捍衛這些用選票讓您連任兩屆縣長的雲林縣人民?
陳定南縣長,為宜蘭人解決水泥廠嚴重汙染問題、和宜蘭人一起趕走六輕,您不可認為這是偶然機緣的問題,當時的陳縣長,也積極地組織16位學者制定《環保大憲章》,為宜蘭的環境污染含容能力作具體評估制定了一套比全島標準更嚴更具體的環境品質標準,使宜蘭在幾年間成為環境最令人欽羨的地方!
而同樣身為地方首長的蘇縣長您,卻總是一貫地將責任推卸給中央官員,中央各部會原本就是準公務員心態,雲林人能仰求他們嗎?您若知道,雲林人基於信任讓您成為地方父母,您就應該大刀闊斧地解決雲林人民最痛心的六輕問題,陳定南之所以能制定一套全島最嚴苛的環境品質標準,就是善用地方自治的權力,您掌握了這樣的權力,卻總是哭訴並把問題推諉給中央,那麼受六輕荼毒的雲林縣民要找誰哭訴去呢?
依據《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明文:「地方政府為達成前項環境品質標準,得視其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訂定較嚴之管制標準,經中央政府備查後,適用於該轄區。」;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第二十條明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
上述兩條法律,皆提供了雲林縣可以訂定較嚴之管制與排放標準,請蘇縣長卸任前,就從禁止六輕電廠燃燒石油焦與煤開始,並規範所有六輕煙囪所排放的毒物與致癌物總量管制,相信這是您絕對做得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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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訊轉載
六輕環評資料難查核 環團究責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5260085-1.aspx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6日電)環保署今天召開六輕麥寮廠變更環評會議,環團會中表示,應追究雲林縣是否有確實依法查核六輕相關廠,短報空污費等問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午召開「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石化工業綜合區長春關係企業麥寮廠(醋酸/醋酸酐製程緊急安全排放管道之功能與定位)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會議。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是長期監督六輕相關擴廠變更環評會議的環保團體,他們在會中指出,雲林縣政府對六輕有1615個違法設置儲槽未依法拆除,相關致癌性揮發性有機物VOC排放查核不當,及涉違法發放六輕長春公司許可證等狀況,要求雲林縣政府應對上述諸多疑慮說明清楚。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六輕許多儲槽VOC涉短報、雲林縣環保局至今仍提不出合理說明,今天又召開審查的相關會議,質疑環保署涉行政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