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台灣人權電子報
報主:台灣人權促進會
創刊日期:1998-06-04
發報頻率:月刊
訂閱人數:2,570
官網:
http://www.tahr.org.tw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台灣人權電子報報
台灣人權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台灣人權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09-05-31 11:00:00 / 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本期目錄
國際聲援案例整理
人權書籍推介
弱勢中的弱勢 誰來保障其人權
2009光州和平論壇
活動預告

2013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DNA證據與刑事辯護

★時間:8月31日~9月1日
★地點:國立台北大學台北校區資訊大樓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冤獄平反協會、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

詳細議程及報名見網址http://bit.ly/1699VGJ

 

八月份台權會之聲明
當月份重要人權新聞
購物挺人權

台權會在近幾年來中陸續推出了幾項人權相關的出版品。 歡迎大家用購物挺人權!

★《身份不同、權利相同》棉布袋 | 訂價:350元
★《美麗之島‧人之島》台灣人權發聲第一章CD | 訂價:350元
★《蘇案Free Man絕版T恤》 | 訂價:350元
★《2011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 | 訂價:250元

心動了嗎?快來填寫訂購單吧!

捐款贊助
台權會捐款方式

(本會將開立捐款收據,可作為當年度所得扣繳憑證)

★下載信用卡捐款授權書(信用卡捐款須親筆簽名後回傳)

★ 銀行匯款/ATM轉帳

金融機構名稱:台灣銀行(和平分行,代號1089)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銀行代號:004   帳號:108-001-008-467
★ 郵政劃撥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 現金或支票 抬頭為: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掛號寄至本會地址。

台權會社群網頁
 




[公益聯播]中正、萬華區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徵求行政志工!!!
台灣人權電子報
光州和平論壇
國際聲援案例整理
翻 譯/整理 台權會志工:邱靖雲

守望塔(The Observatory)

由國際人權聯 盟(FIDH)以及世界反酷 刑組織(OMCT)共同發起的保 護人權捍衛者聲援行動。

1.     辛巴威:三名參與民主運動的成員日前被控從事恐怖主義及破壞,現在獲交保 釋放,但仍須關注其日後被政府當局騷擾的可能。

2.      巴林:人權工作者Jaafar Kadhim遭不明人士綁架、攻擊,守望塔呼籲政府當局要盡快進行調查。

3.     烏茲別克斯坦:數名人權捍衛者因試圖進行安集延市(Andijan)大屠殺事件的紀念行動,分別遭政府當局逮捕、威脅或監控。

 

4.     斯里蘭卡:關心兒童虐待案的人權工作者Sinnavan Stephen Sunthararaj遭不明人士綁架,至今仍不知下落。

5.      土耳其:四名人權律師日前遭警方拘留,被指控「協助非法組織」,兩天後獲 釋,日後仍須持續關注他們的人身安全。

6.      俄羅斯:經常關注政治犯及刑求案件的自由記者Elena Maglevannaya被判繳20萬盧布罰金,法庭認為其報導對福爾加格勒州(Volgograd)殖民地監獄造成道德上的傷害。

亞洲人權委員會 (Asi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緊急聲援計畫

1.      斯里蘭卡:一對夫妻因不明原因在2007年被警方逮捕並遭暴力對待,被關在監獄中至今。

2.      巴基斯坦:該國軍事情報局任意逮捕三名記者,以得到他們從Buneer市得到的軍事資訊,該城市目前被塔利班神學士組織控制。

3      菲律賓:一名農夫在今年一月遭菲律賓步兵軍隊非法逮捕、調查,與另一名農 夫的屍體在兩個月後被發現,疑似遭軍方殺害。

4.  斯里蘭卡:警方在盤問一名男子時對他施暴並用刀割傷他的手,男子被送到  
        醫院後其傷口卻未被妥善治療。

5.     印度:坎德瓦區(Khandwa)宣布「糧食卡」政策,若有小孩在去年因營養失調致死的家庭,將可透過這張 卡以較便宜價格取得米和小麥。

6.      斯里蘭卡:因不明原因遭警方任意拘捕綁架的人權捍衛者Sinnavan Stephen Sunthararaj目前面臨被殺害的危險。

7.      斯里蘭卡:一名被強暴女子向警方提供犯人特徵及犯案細節,警方卻未採取進 一步的實際調查行動。

8.      孟加拉:警方任意逮捕兩名男子並毆打他們,逼迫他們行賄,兩名男子最後以 編造的罪名被告,在繳交大筆罰款後獲得釋放。

9.      巴基斯坦:兩名遭土地侵佔的農夫在上法庭作證前夕遭警方依假造的罪名逮 捕,而被告與警方關係良好。




人權書籍推介
畫出台灣死刑廢除的藍圖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新 書發表會+座談


人權書籍推介
【時間】2009年6月1日(一) 14:00~16: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新書介 紹,請按這裡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2008年11月舉辦一場【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 研討會,邀請德國、台灣兼具理論基礎和實務參 與經驗的專家,針對德國的經驗、台灣的狀況,深入交換經驗 及提出建議。在德國在台 協會的贊助及元照出版社的協助下,於2009年6月出版了【死 刑存廢的新思維】論文集。本書除收錄專家論文外,還 完整呈現研討會中的與談實況,帶領讀者從社會安全、獄政 革新、被害人保護等面向切入,以新思維觀點來探討死刑存 廢議題,希望帶給讀者新的思考與體驗,也期望將來能讓死刑廢除的 方案真正落實在台灣這塊土地上。
這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所出版的第一本專書,
在新書發表會上除了邀請 到貴賓為我們致詞、推薦這本新書之外,也隨之舉辦一場:《從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新書談起~畫出台灣死刑廢除的藍圖座 談會。希望這些專家們,能夠從研討會的建議及討論 內容中,繼續往前思考:
  1. 有假釋機會的終身監禁,是否為台灣可行的替代死刑選項?
  2. 德國社會安全管束監禁制度(Sicherungsverwahrung)是否能夠成為台灣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之一?不管是否合適成為配套措施,社會安全管束監禁制度帶給我們怎樣的啟發?
  3. 台灣除了繼續停止死刑之執行(moratorium)外,需要有怎樣的積極措施?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及其施行法通過後,應要有明確的立法計畫、時間表,持續推動相關立法。這個立法計畫內容應該如何規劃? (包含被害人保護的相關立法)
  4. 從再犯率或者治安的相關數據可以證明死刑並不是一個維持治安有用的制度,我們該如何向社會大眾說明?
【議程】
14:00~14:05    
開場:林欣怡女士(廢除死刑推動 聯盟執行長)
14:05~14:20    
貴賓致詞    瞿海源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
                                       歐    芮女士(德國在台協會處長)
14:20~16:00    
座談會
 從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新書談起~畫出台灣死刑廢除的藍圖
  主持人:
             瞿海源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
  與談人:
              吳志光教授(輔大法律系副教授、民間司改會常執)
              柯彼特先生(德國在台協會副處長)
              李茂生教授(台大法律系教授) 
              李念祖律師(東吳法研系/台大政研所兼任副教授、司改會董事) 
              廖福特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台權會執委)
 


人權書籍推介2008人權報告
現 場購買每本300元,郵寄350
請您寄Email至
tahr@seed.net.tw
Email主旨為:購買2008人權報告
Email內容為:
1. 姓名
2. 郵寄地址
3. 數量
弱勢中的弱勢 誰來保障其人權

希雅特‧烏洛,玉里醫院精神科醫師,台權會執委)

昨日閱讀「精神病患悲劇 後才能強制送醫?」一文後,除了對受害者表達遺憾之外,也對於目前精神衛生法的落實感到擔憂。原 作者於文中提到受害者遭受家暴,卻似乎沒有適當的對策。事實上,依現行法令來看,在不確定其先生精神病情的狀態下,其實仍可以援引「家庭暴力防治法」給予 受害者即時的保護。而「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警察消防機關若發現有精神疾病,生活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時,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就醫;之後由專科醫師進行診斷及鑑定,依法鑑定病患是否為嚴重病人,並依其病情協助其接受後續治療;第四十一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但病人拒絕的情況下,即可進行緊急安置及強制鑑定等流程,如果順利通過,可至多有六十日的強制住院日數,且視病情 需求,還可申請延長強制住院。

但是在原文章中,並未描述任何啟動上述強制住院流程的行為,而基層醫療或警消人員倘若評估個案有精神疾病,且病情嚴重程度 符合精神衛生 法之規定,即可協助其送醫進行評估及診斷,讓後續的資源能夠介入進行協助。精神衛生法修訂之後,除了病患的人權提昇,對於家屬及醫師的保障也相對明確。經 由上述協助就醫之後,倘若專科醫師能夠明確描述病情,並提供相關的資料佐證個案具有自傷傷人之虞,依規定詳實填寫相關文件,就能夠啟動強制住院的流程,並 先行給予緊急住院安置,至於是否接受強制住院,則是由審查會進行決定,也能分擔醫師的責任與風險。而家屬也能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協助病患就醫,避免病情延宕 惡化,導致不必要的悲劇。由於強制住院是暫時剝奪病患部分的人權,只有嚴謹的規定及作業程序,才能避免不當的濫用;但另一方面,接受適當治療也是其基本人 權,只有專科醫師認定並發起強制住院的流程,才能落實強制住院的保護效果。
況且,精 神病患的治療絕非只有強制住 院而已,同時針對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可採取強制社區治療。但是精神衛生法新法自去年七月實施至今,即將屆滿一年,筆者身 為審查會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不由得呼籲相關單位能儘速落實強制社區治療的服務,否則若病情不達強制住院,或強制住院後需要進行強制社區治療,但卻面臨 無後續處置的窘境,對於精神病患病情的穩定,也將造成不良的後果及影響。
精神病患是弱勢中的弱勢,除了要面對自身疾病的困厄,還要面對社會的污名與壓力,而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更是其重要的人權, 只有共同落實精神衛生法,提昇精神病患的照護及治療,才能真正保障病患及家屬的權益。

2009光州和平論壇
圖,文/台權會文宣部主任 邱伊翎

參加完由南韓518基金會所舉辦的「2009光州和平論壇」,向大家介紹一下這個會議狀況。光州和平論壇是一個很大的國際會議,與 會者大約二百五十人。每段時間,都同時有非常多的平行小workshop在進行。這次邀請台權會的組織是ARENAAsian  Regional Exchange for New Alternatives),這是一個試圖結合學界與社會運動界的區域性組織。組織的頭頭Frances Lee這次也有受邀參加在台 北舉辦由台權會與Forum Asia合辦的2009東亞人權論壇。

除了台權會之 外,台灣這次參加的團體還有二二八基金會及台灣民主基金會。另外,還遇到研究日本原住民愛奴族的上村英明教授(Keisen University),他同時也是日本原住民團體Citizens' Diplomatic Center for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組織的代表。

由於ARENA希 望邀請台權會以人權觀點來看台灣的「和平」,所以本會報告的內容主要談到中國的「反分裂法」,台灣人的「反反分裂法」、台灣的「反軍購運動」、國民黨過去以來的 「戰爭教育」、軍訓教育、強制徵兵、台灣國內的族群衝突及藍綠對立、及最後提到台灣很零星的小型反戰運動(例如:今年一月我們去以色列辦事處抗議,要求以 色列在加薩走廊停火等)。同一個workshop還有來自泰國的報告、尼伯爾的報告、以女性主義觀點反思印度東北部獨立反 抗運動的報告。

ARENA談 的「和平」,希望跳脫西方觀點的泛泛之論,他們希望是以站在亞洲目前事實狀態的基礎上來談和平。他們認為亞洲的「和平運動」應包含「反抗的權利」,同時也 希望在亞洲各地的獨立建國運動中加入性別觀點的反省。同時也希望透過檢視各國的軍隊、警察制度及訓練過程,來改變各國的「國安機制」及「國安法」。據他 說,台灣的警察學校是看韓國的光州事件警察對付民眾的影片,來受訓練的。聽了令人直起雞皮疙瘩,頭皮發麻。


除了ARENAworkshop,我還參加了一個會議,主要是Forum Asia希望這樣大型的會議不要只是大拜拜、學術會議,談談就沒了,希望能有一些 具體行動,所以大家討論了一下,希望可以在這論壇之下,成立一個「亞洲團結論壇」,秘書處設在南韓518基金會。

518紀念公園

論壇之外,還參加了五月十八日的 紀念典禮,韓國五一八光州事件算是讓南韓邁入民主階段的悲劇,南韓總理有來參加,去年南韓總統有來,但基本上南韓的光州大概就像是台灣的高雄一樣,所以擔 心會有衝突發生,警方戒備森嚴,所以入場者都需要註冊、有邀請函,需出示證件等。同時,我們前一晚也去參加了五一八事件發生地點,市政廳的市民遊行與街頭 行動劇。這個市政廳也面臨到被南韓政府說要改建為「亞洲文化館」的困境,受難者團體也群起抗議,在五一八紀念典禮的現場也舉牌抗議。我也跟他們說,台灣的 「景美人權園區」也面臨類似的情況。


五一八晚上頒發 了「光州人權紀念獎」,頒給緬甸的一個學生運動組織領袖Min Ko Naing,此人目前 仍關在監獄裡,由該組織其他代表受禮。另外五一八基金會也提供518事件相關紀錄片贈送給與會者,還錄製一張518事件的歌曲專CD,叫Song of May,這些工作都是提醒世人不要忘記歷史的教訓。

推薦訂閱
殘障聯盟電子報第98期--從馬拉喀什條約來看視障者教科書的授權重製分享等著作權相關問題@【殘障聯盟電子報】
2013.09.18 - 中秋輯@【權促會PRAA電子報】
轉寄『2009年5月份台灣人權電子報』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