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台灣人權電子報 - 蘇建和案最新一審即將宣判─台灣人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31,2013蘇案20年大事紀
1991.8.13 - 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供稱是一人獨自作案。8/15王文忠被捕,並於押解過程中供出蘇建和等三人。同日,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被捕。
1991.8 - 蘇案三人被捕後不久,蘇友辰律師即擔任蘇建和的辯護律師,蘇建和的父親也開始為了本案四處奔走,往後也陸續向各團體陳情
1992.1.11 - 王文孝被執行槍決,直至死前都未有與蘇案三人對質的機會
1992.1.12 - 蘇案一審開庭。2/18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1993.1.14 -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1994.3.16 - 更一審判決,維持原判
1994.10.26 - 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1995.3.11 - 監察院針對蘇案展開調查。6/4提出報告,認定高等法院、士林分院與汐止分局於審理、調查時涉及多項違失。國際特赦組織對蘇案表示關注。
1996.5.25 - 「死囚平反大隊」成立,6/29舉辦「死囚平反讓無罪的孩子早日回家」大遊行。
2000.4.15 - 聲援團體於濟南教會舉辦「走向黎明,定點繞行」活動,持續舉行214天。
2000.10.29 - 蘇建和父親過世。11/16蘇案再審開庭。
2003.1.13 - 再審宣判,高等法院宣判三人無罪,當庭釋放。但8/8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03.10.27 - 再更一審第一次開庭審理。
2007.5.4 - 李昌鈺博士為蘇案出庭,從現場的跡證資料提出18點新事證
2007.6.27 – 聲援團體舉辦為期三天的【再見蘇案,蘇案再見】聲援靜走活動。並於6/29當天上午發起大遊行。
2007.6.29 - 再更一審宣判,三人仍被判有罪、死刑,但卻未當庭羈押。11/1 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
2007.12.10 - 再更二審第一次開庭
2008.6.20 - 李昌鈺博士受法院囑託進行現場重建。
2010.8.13 - 李昌鈺博士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2010.11.12 - 再更二審宣判
期待一個理性的法庭 - 8/13李昌鈺博士出庭觀察心得
文/李仰桓(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2007年,李博士以專家身份出庭為蘇案作證時,就根據命案現場的照片,判斷「不排除為一人犯案」。2008年6月,李博士得到法院令准,至汐止命案現場作現場重建,因而掌握更多具體的資料。這些資料無疑強化了他在2007年的看法,因此這次鑑定報告中的結論也更明確了:「極不可能四人同時行凶刀棍齊下砍殺二名被害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在審判長進行了例行的詢問後,就由辯方羅秉成律
接著就進入正題,羅律師要求
1. 如有多人行凶,血液在噴濺時必然會被人體阻擋,不會全部噴到牆上。然而,現場血液痕跡十分完整,沒有被阻擋的情形,可推斷當時只有一人行凶。或許因為
2.
3. 現場重建的結果,在算進傢俱、兩名被害人所佔的空間後,凶手可能的最大活動範圍已經不到
4. 根據血跡的型態,以及在現場的分佈狀況,推論行凶的可能過程:先拉開抽屜要偷東西,但還未找到什麼時,就驚動了男主人,因此砍殺他,這時又驚動女主人,凶手轉而砍殺她。接著,凶手又對兩人一輪猛砍,待兩人都死亡後,才再翻箱倒櫃,搜尋財物離去。
要先說明的是,上面是我十分不專業的記錄,無法保證精確,但意思應該不會大錯。事實上,
在休息過後,輪到檢察官進行詰問,花了一個多小時。
要如何報導這一個多小時的情形呢?這實在讓我有些頭痛。如果我說,檢察官今天所問的問題實在很難重述,相信在場旁聽的朋友應該都會諒解我。我幾乎覺得是去聽了兩個不一樣的庭。上半場的
這可不是我一個人的偏見。辯方的許文彬律師不到五分鐘就按捺不住,幾次起身抗議檢察官的詰問完全只在細節打轉,對爭點的澄清一點幫助也沒有(例如一直爭論被告三人的胸寬、手長到底多少,還問
首當其衝的
我試著猜想檢察官的意圖。她主要的目的,應該是要證
一個多小時總算過去,審判長宣佈了一些事項後,這次的開庭便結束了。
我想,接下來就是期待一個理性的法庭了。蘇案纏訟近二十年,被告、辯護律師和聲援的團體不斷試圖講理,而且掌握的理據愈來愈穩固,但還是屢屢敗下陣來,結果蘇建和三人至今仍受死刑威脅。根本原因,就在於他們遇不到一個理性的法庭,意即一個願意說理的法庭。理性是法庭的基礎,內涵大家都知道,就是需嚴守無罪推定、需尊重程序、需依具體證據論證,需講求邏輯與合乎常情。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但怎麼如此可遇而不可求?這一次的法庭是否能有最起碼的理性呢?我不知道。只能祈禱,希望蘇建和三人早日結束這難醒的惡夢。
回顧蘇案再更二審
文/ 陳怡君 (台灣人權促進會 法務部主任)
2007年6月29日,由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三社團成立的"蘇案平反大隊",舉辦了【再見蘇案,蘇案再見】大遊行,號召了300多人陪蘇建和三人從濟南長老教會走到台北高等法院聆聽宣判,隊伍中洋溢著樂觀的氣氛,期盼著司法還給三人正義。近午,場外的群眾聽到判決依然是有罪之後,不禁驚呼與啜泣,眾人呼喊著"司法有罪,蘇案無罪"的口號。這一天,蘇案的審判又回到了原點。
在那之後,律師團隨即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也再度發回更審。蘇案再更二審,從2007年進行到今天,已經三年餘,將於11月12日宣判。本文將簡單回顧這一審的重大事件。
再更二審的重頭戲,在於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回台進行現場重建。有別於前一審李博士只是以專家身分出庭,此次李博士是受到法院正式囑託,鑑定結果,對法院裁量有相當大的影響力。2008年6月20日,在法官、檢察官、律師三方觀看之下,李昌鈺博士與助手回到汐止吳宅案發現場進行重建,造成了很大轟動。
李博士隨後於2009年7月30日發表了鑑定報告,並提出"吳宅命案應由一人所為"的結論,並在2010年8月13日回台出庭作證,接受檢辯雙方詢問。李昌鈺博士之鑑定,即為本次開庭攻防的重點。檢方主要的攻擊論點在於,認為李昌鈺博士在某些數據上的取得不夠精準,且攻擊所有數據乃經由律師團給予,不值得採信。
但蘇案律師團則表示,實際上除了三人的身長資料是當時由助理所量之外,其他死者的資料與現場物品的資料,都是經由法醫報告、檢警調查報告而來;且若是檢方對於李博士的資料有所意見,鑑識當時他們早該提出。律師團在鑑定結果出爐後,亦曾尋求檢察官所信賴的法醫研究所的意見,對方卻僅僅只回了一張公文表示多人犯罪確有可能性,卻沒有提及背後的論理。
蘇案是刑事偵查程序的反面教材。整個案件中,刑事訴訟法中用以保障被告的的程序,在檢警急於破案的壓力下,被踐踏為無物。警方沒有告知被告請律師的權利、疲勞訊問、以刑求取得自白;而檢察官則未克盡職能,詳加調查證據確認被告是否有罪,並提出證據讓法官產生足夠心證。在本案之中,檢察官從一開始就堅守著被告有罪的立場,這個持續了將近二十年的案子一年又一年的加深了他們對於被告有罪的看法,但除了以不正手段去得的自白以外,他們始終沒有提出具體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三名被告有罪。
本次審判中,檢察官在法庭上主要的論點不是被告的犯罪事實,而是一再重述,事隔多年物證不存的狀況下,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報告無法有100%的證明力。彷彿定罪不是檢方舉證的責任,而是"若被告無法自證無罪,那你就是有罪"。檢方於本審中提出的證人,也是意在干擾,出庭時證言漏洞百出,與實際卷證不符。
本審結辯時,被害人吳銘漢的胞兄吳唐接先生也做了發言,他表示每次開庭他身上背的資料彷彿有千斤重,因為他背負的還有吳銘漢夫婦的兩條冤魂,他只期待老天還給他公道。在這個審判當中不僅是蘇案三人,被害者的家屬也是深受煎熬,假使當時檢警有按照程序善盡調查的義務,這個案件不會讓被害人家屬二十年來無法解開心中的結。
我們希望這一次審判,法官能夠正視證據,做出最公正的審判,讓這個纏訟20年的司法幽靈能夠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