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台灣人權電子報-88風災週年特輯─台灣人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31,2013居所可以是帳篷,但家卻不一樣
/李于彤(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土地是我們的根」、「土地是我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土地和我們的文化、生活作息密不可分」,這是原住民的聲音,也是他們的理念。我們也許會認為我們也懂,畢竟我們靠著土地種植出的作物獲得溫飽;藉由蓋在土地上的房舍得到遮蔽;依賴著土地一天一天地活下去,然而我們捫心自問:我們是如何看待這片土地? 我們只是因為需要它然後利用它,還是我們需要它、利用它,並且愛著它?
八八風災一週年,有些改變似乎是回不來了。歷經這次的創傷,山林道路被摧毀、房舍部落被迫消失、親朋好友流離失散,但儘管我們無力防止天災、回到過去,我們仍可以試圖恢復正常的生活、創造出更美好的未來。
危機就是轉機。這應該是原住民族獲得資源利用自主的契機。
Mateli是一位來自台東的卑南族青年。這天,他也來到凱達格蘭大道上聲援其他原住民,他說他雖然不是去年風災的受災戶,但是「分享」是原住民最珍惜的生活方式之一,與他人的互助互信對別人好,對自己也好。所以,不管是對其他原住民或是土地,都是一樣的。
中華民國政府於94年頒布了原住民基本法,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並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其中特別提到「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講白一點,就是說原住民族可以自己決定和自己有關的事情。
而這次活動訴求「反迫遷 反分化 我們要決策參與權!」「守護家園.自主重建」,便與上述的條文相互呼應。對許許多多的原住民來說,這塊土地不僅孕育了自己,也是歷代祖先從出生、成長到死亡的地方。今天,這個土地受傷了,並不代表其他人可以奪去他們擁有這塊土地的權利,也不代表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剝奪原住民族選擇的機會。
Mateli說,提供中繼屋應該是為了給予原住民族足夠的時間思考,碰上了那麼嚴重、突然的災害,對於下一步該怎麼走難免會猶豫,而對於未來一定也會產生和從前不同的想法,政府在這時候硬是要原住民做出選擇,是不是顯得太過於不通人情了一點?我們每一個人對於自己的家鄉,一定是有感情的,更別說是原住民族這樣,對於土地抱持著熱愛與尊敬的情感。
當他們還在痛心、難過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站在他們的立場想一想,給他們一點時間整理情緒,給他們一點時間冷靜?
「大多數的原住民法律觀念都比較薄弱,看事情看得很近。」Mateli說,「風災發生之後,很多爸爸媽媽希望小朋友可以快一點回學校受教育,只是想快一點讓他們有家住。很多人也許不是真的不想回山上了,只是因為他們看到的是現在。」
居所可以是一紙帳篷、一幢別墅、一層公寓,但家卻不一樣。零件不是家,家是我們寄託情感的地方,是一種歸屬。所以,自主重建家園,追尋一種屬於自己的歸屬感這樣的希望,應該不算是太過分吧?
編者的話
8月開始為台灣颱風頻仍的季節,去年88風災,再一次暴露出台灣政府救災與環境保護的不力,806原住民聚集凱道,對政府提出強烈控訴,當天晚上下起磅礡大雨,工作人員與災民們都被淋濕了,心中的怒火卻依然澆不息,本期電子報收入兩位台權會實習生有關夜宿活動採訪災民的文章。
而這個月的環評議題延續上個月的大埔事件效應,不管是竹科的苗栗大埔,麥寮六輕,中科四期的相思寮,環評理應是所有開發案把關的第一步,那些影響環境,浮濫徵收的開發案,應該在第一階段的環評就被否決,然而在台灣卻不是這樣,於此季勳整理了中科三期環評爭議的始末,幫我們釐清在專業複雜的環評制度下,掩蓋的不過是資訊不透明的過程。
最後,令人哀傷的消息是,苗栗大埔朱馮敏阿嬤在這個月自殺了,僅獻上最誠摯的哀悼。
家變/劉皓旻(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2009年8月,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各地,也迫使居住在台灣島上的全體居民必須重新正視環境保育的缺陷,而扮演救災主力的台灣政府,如何應變災難的發生以及災後的重建議題,亦受到各界的審視與各方的考驗。
在災變發生即將屆滿一週年,我們不禁要問,災區的重建是否已經有成?受創的土地與環境,是否被重新規劃、整頓?而最重要的是,受難的災民是否得到妥善的安置與照顧?然而,一切的疑問,隨著時間的消逝,主流媒體的逐漸忽視,已被社會漸漸的淡忘。
2010年8月6日,原本住在災區的原住民集結起來,走上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要讓社會知道,他們源自於風災的傷痛並沒有痊癒,政府給予的災區重建也並沒有將問題解決,而台灣的災難,也將不會結束。
「我們只是想要回家…」
「請問你們有什麼訴求?」普遍來到現場了解情況的記者或民眾,幾乎都問了這個問題。
「訴求都有寫啊!」
「只是想要回家而已啦…」
「就住在收容所裡啊…永久屋蓋好了,最近就要搬進去住了。」
「老人家比較辛苦啦!都在那裡住這麼久了,你要他怎麼再去習慣不同的生活環境?」
如果政府都將永久屋蓋好,並且將居民一個個「放置」進去了,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看來,災民真正需要的不是永久可居、屹立不搖的豪華房舍,而是回到自小生長的家、保有原來所熟悉的生活方式,這樣的夢,得以早日實現。
「家」的想像
也許是漢人與原住民對於「家」的定義有所出入,政府認為他們給了「該給的」,旁觀者也認為災民拿到了他們「該拿的」,但是那些對於生活方式與都市人截然不同的原住民來說,真的是他們「應得的」嗎?
「你們漢人的房子是辛苦工作賺取的金錢換來的,我們則是用感情、用生命一點一滴建立在土地上的,我們從出生就生長在這片土地上…」
「希望政府能夠讓我們回去,讓我們用自己的力量重建自己的家。」
何時開始,發現我們居然住在一個缺乏傾聽、更缺乏尊重的社會?
「善意」並不是理由、更不是藉口
6號當日,仍然有部分的災民因為道路尚未搶通、修復,導致交通阻礙,而無法離開部落到達台北的現場,已經一年了,政府重建的績效在哪?
「說災區很危險,不讓我們回去,那是水土保持沒有作好的問題啊!」政府以「危險」、「不適合居住」為由,反對災民回到原本的土地上居住,然而,根本的環境議題才是政府最迫切要解除的問題,否則只會導致惡性循環。以「善意」這樣的說辭為藉口,無法遮蔽救災不力的事實,給期限並如期完成,才是首要。
中科三期環評爭議大事記/蔡季勳
中科三期包括后里、七星基地兩個開發計畫,后里主要是力晶、華映兩家公司的投資案,七星主要是友達公司的投資案。其環評爭議包括:撥用農業用水來供應中科工業用水、揮發性化學物質的減量管制、鄰近淨水廠風險評估等等,開發單位一直未提出有效因應對策。
2006年2月28日:環保署環評大會有條件審查通過后里基地環評,但要求開發單位在興建及營運期間,應監測環境品質,並向當地居民完整公開相關資訊。
2006年3月10日:據工商時報報導,行政院訓令相關部會,排除各項重大投資困境。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負責重大投資案控管,緊盯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進度,確認4月上旬前環保署必須完成所有環評審查作業,以利友達5月進駐。行政院此番發言,引發環評委員(民間代表)集體發表聲明,抗議行政院干預環評審查機制。
2006年6月30日:中科三期七星環評審查,在官方代表護盤下以11比8表決過關。環評大會當天官方委員發揮關鍵作用,民間委員憤而退席抗議,表示官方委員從未參加審查卻變成投票部隊,痛批環評制度已死。
台中縣后里農民不服環評審查結論,提起訴願,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定駁回後,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8年1月31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理由為中科三期第一階段環境評估結論要求開發單位須提出對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但中科管理局遲未完成,環保署也未積極要求。高等行政法院雖作出裁決,環保署和中科局依舊未積極進行健康風險評,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確定後,「中科三期」開發動作仍然持續,行政部門態度強悍。民眾迫於無奈,先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與假處分。
2010年4月12日:環保署舉行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第「5」次初審會,拒絕農民進場參與。(註)
農民打贏了官司,但環保署、國科會堅不停工,表示「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本開發案撤銷涉及經濟發展、對廠商信保護及促進就業等整體公益之影響,故不撤銷行政處分。」
2010年7月30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裁定:「環保署應就國科會之「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行為,逕命自即日起,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直至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始得繼續。」
2010年8月7日:國科會及環保署準備提出抗告,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假處分裁定;並表示將於八月中旬補提健康風險評估,宣布「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中科三期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但已入駐的廠商不需要停止營運。
2010年8月17日:環保署環評審查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案「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雖然該報告方法、評估不足遭強烈質疑,但最後仍決議後續補充的調查直接送專案小組、環評大會,由環評委員決定。健康風險評估會議草草結束。
2010年8月25日:召開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案「第8次專案小組初審會」,10位投票的初審成員有,有7票投「有條件通過」,6票贊成「續審」(其中3人二項方案均贊成),中科三期重新環評初審「有條件」過關。
2010年8月31日:將召開第197次「環評大會」,環保署希望儘速「依法院」裁定,「重新完成」中科三期環評審查。國科會表示,一旦環評大會通過,環保署公告審查結論,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公共工程部分即復工,台北高等法院的假處分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