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台灣人權電子報
報主:台灣人權促進會
創刊日期:1998-06-04
發報頻率:月刊
訂閱人數:2,570
官網:
http://www.tahr.org.tw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台灣人權電子報報
台灣人權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台灣人權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12-01 16:00:00 / 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本期目錄
前言
梅根法案是最好的選擇?
美國的性懲治法律: 既不公平且沒有效果
活動預告

【隱私權系列講座 | 你的窺伺 我的隱私】

報名網址:http://ppt.cc/trMw
臉書活動頁:http://goo.gl/91PGic

活動預告

  【殺人影展4|逝去的臉 弒去的臉】

臉書活動頁:http://goo.gl/fYWFjs 

 活動預告

 【米納娃之梟系列 | 打結的青春 打折的正義

報名網址:http://goo.gl/FKm4Gv
臉書活動頁:http://goo.gl/J8ulFw

活動預告

九月份台權會之聲明
當月份重要人權新聞
購物挺人權

台權會在近幾年來中陸續推出了幾項人權相關的出版品。 歡迎大家用購物挺人權!

★《身份不同、權利相同》棉布袋 | 訂價:350元
★《美麗之島‧人之島》台灣人權發聲第一章CD | 訂價:350元
★《蘇案Free Man絕版T恤》 | 訂價:350元
★《2011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 | 訂價:250元

心動了嗎?快來填寫訂購單吧!

捐款贊助
台權會捐款方式

(本會將開立捐款收據,可作為當年度所得扣繳憑證)

★下載信用卡捐款授權書(信用卡捐款須親筆簽名後回傳)

★ 銀行匯款/ATM轉帳

金融機構名稱:台灣銀行(和平分行,代號1089)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銀行代號:004   帳號:108-001-008-467
★ 郵政劃撥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 現金或支票 抬頭為: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掛號寄至本會地址。

台權會社群網頁
 




[公益聯播]這不是真的!!請協助澄清網路謠言
前言
圖為豎立在愛荷華州Wapello市市界的看板,標明該市是所謂"具性侵前科者"禁入區,來源: Wikipedia,拍攝者: Bill Whittaker

前言

今年八月,高雄女童遭性侵案輕判,引起了社會之怒,白玫瑰運動透過網路串連,9/25號召上萬人在凱道前抗議,一方面呼籲司法改革建立淘汰恐龍法官的機制,二方面要求效法美國,通過台版的梅根法案

保護無辜的兒童,是社會優先的義務,無庸置疑。如何有效預防性犯罪、刑罰的強度如何才是適切,台灣都絕對有加強改善的空間。但是美國的「梅根法案」是否是最好的良方?卻需要理性討論。

國際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Watch2007911日提出了一份名為”No Easy Answers(沒有簡單的答案)”,長133頁的報告,剖析美國現行性侵犯懲治法律的問題。《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也多次為文討論這些法案。雖然台灣版條文目前尚未向外公布,但希望先藉由累積、分享上述美國對此類法案的反思,讓社會、立法者有充分的資訊,來面對這個不簡單的問題。
梅根法案是最好的選擇?

葉亭君 (台灣人權促進會政策倡議部主任)

**本文根據發表於11/22中國時報論壇上"梅根法案是最好的選擇?"添寫**

最近許多團體鼓吹推動台版《梅根法案》,美國所謂梅根法案與其他現行用以懲治性侵加害者的法律,大致包括:強制性侵犯登記、限制住居、公開個人資料於網路等。目前台版草案尚不明確,但筆者先點出美國的前車之鑑。

1996年《梅根法案》在美國施行以來,公民團體、執法者、社福機構已經對該類法案展開反思。國際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人權監測)也於2007年九月,出版了全球第一份針對美國性侵犯懲治法律的報告。訪談對象包括美國各州的執法單位、研究機構、心理輔導團體、 受害者及家屬、檢警單位、加害者及家屬等。

梅根法案及相關法案大多立基於兩大迷思,一是性侵案多為陌生人犯罪,二是再犯率極高。然而根據美國司法統計局(the US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指出,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侵案,80%以上是熟人所為;我內政部也提出相同數據,甚至進一步指出59%加害者是受被害者全家所 信任的人。

至於再犯率極高一說雖然常見諸於媒體,卻少提及在什麼基礎下取得該數據。人權監測報告指出,全球目前對於性侵再犯率所做過最全面性的研究,是加拿大公共安全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 Canada)於2004年發表、針對二萬九千位美國、英國與加拿大的性侵犯、追蹤長達十五年的研究。研究指出釋放後的四到六年間,有14%會再犯下性相關罪 行,若拉長到15年,則有24%的再犯率。2002年美國紐約州、2001年俄亥俄州立矯治機構所做的追蹤研究,也呈現相似數據。

上述資料並非要為性侵犯辯護,而是指出網路上對公眾完全公開個資,無法對未成年人性侵害「以熟人初犯為大宗」之實貌來對症下藥,而會有嚴重後果。在 現今網路時代,不對可取得資料之人及列管時間設限、不對登載資料加以處理,通通開放人人可查的話,將如同古代黥刑,既無助性侵犯矯治與再社會化,也會滋生 公眾暴力等社會問題(例如2005年至2006年間,美國發生四件陌生人於網路上搜尋前性侵犯資料後將其殺害的事件),甚至導致無辜家屬連坐,難有安身之 地。

人權監測採訪許多實務上相關人員後,指出治本方案如標題所說,「No Easy Answers」。還是要回到預防方案的持續研究、執法效率、教育、有效矯治政策及專門人員參與等。

性侵害犯罪是全球皆有的普遍問題,但如美國梅根法案與其他懲治法案等,這種"全套、鋪天蓋地"的對應方案,全球僅美國獨有。目前有六個國家有強制性侵犯登錄的法律,分別是澳洲、加拿大、法國、愛爾蘭、日本與英國,但是登錄資料只有警察可以閱讀、且強制登錄的時間較短、非終身。上述國家在參考美國的作法後,大致結論是: 並沒有很強的證據指出,讓社區一般民眾都能取得這些資訊,有助於防止性犯罪發生,明確可知的卻是,會滋生各種以登錄者為對象的暴力事件。

人權監測報告中檢視了美國各州落實性侵懲治法案的現狀,其中較為推崇明尼蘇達州的方案。在明尼蘇達州,被定罪的犯罪者會再假釋前90天,會專家組成的小組評斷此人是否必須登載在資料庫中,如果需要,登載期又應該是多長。小組至少要包括一名有執照的性侵矯治治療人員、一名警察或檢察官等執法人員、一名處理性侵個案的社工。該小組也會決定該性侵犯的資料是否需要向社區相關人員揭露。所謂的揭露,只限定在"必須知情"的範圍中;且會因其犯行之嚴重性、再犯率之高低、誰可以看到那些資料,而有揭露程度上的區分。

可得知性犯罪定罪者資料的人,會根據犯行嚴重程度不同。一般而言為居住地之警察執法人員所掌握,但若為犯行較嚴重者,被害人、證人,甚至區域中學校、托育中心、醫療機構之中的管理人員,亦可掌握相關資料,甚至警察可以舉行社區會議來說明某些犯行嚴重的犯罪者的再犯風險。

被定罪者每兩年可以向小組提出申請,要求改變登載狀況。專家小組有權評估該犯罪者的再犯風險高底,決定是否撤銷登載、或縮短登載時間。

美國的性懲治法律: 既不公平且沒有效果
本文摘譯自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中Sex Laws: Unjust and Ineffective一文(2009/8)。
譯者: 王晨馨、張雅茹 (台權會翻譯志工)

不分青紅皂白通通登記的後果

美國每一個州都保留著性犯罪者的名冊。加州在1947年就開始,而其他州則在大約1990年代才開始製作名冊。大多數州廣為散布這些名冊。許多人認為會出現在那名冊上的,一定是強姦犯或是性侵兒童者,但Human Rights Watch的報告指出,至少有五個州,將召妓的成年男人加入名冊;而至少13個州,會把在公共場所小便的人放入名冊。超過29個州要求把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的青少年放入名冊中;32個州將暴露狂和裸奔者也放在名冊裡。

因為名冊被濫為登載一些並非重罪的人,因此若以這些名冊的數量來看,美國的性犯罪者急遽增加。200812月為止,美國有674,000位性犯罪者,是英國性犯罪者人數的四倍,這個數量比懷俄明州、佛蒙特州和北達科他州等州個別的人口數還多。

喬治亞州有超過17000位已登記的性犯罪者。有些是很危險的人物,但大多數並非如此。因為登記名冊可供自由瀏覽,所以大眾一律將這些人視為惡魔。根據官方單位「喬治亞州性犯罪者登記委員會(The Georgia 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Review Board) 」的資料,其中65%幾乎沒有攻擊性、30%有潛在威脅性、5%為非常危險。該委員會建議,那65%的人可以正常生活及工作、30%那一部分可以合理限制其工作與生活範圍、而那5%的人必須被嚴格控管且終身被監控。

儘管喬治亞州的委員會有以上發現,但大多數的非暴力侵犯者,仍得生活在巨大的控制網之中。其中一項規定是,他們必須住在遠離學校公車站牌一千步之處。亞特蘭大附近的迪卡爾布郡(DeKalb)的警長湯瑪斯布朗根據這項規定,畫出他工作範圍內的公車站,發現他必須驅除住在那附近的490位登記在名冊上的性犯罪者。除了湖底和森林的最深處,喬治亞州幾乎沒有他們的容身之處。最後喬治亞州暫停這項規定,但許多其他限制仍然存在著。

並且,如果登記處有那麼多筆資料,要有效監控那些真正的危險份子就變得難上加難了。喬治亞州的警長們抱怨,預算十分吃緊,他們連更新這筆龐大的資料的人力都沒有,更別說是用那些繁瑣又令人困惑的規則來監督資料庫中登載的人。

強硬派的政治人物,時而聲稱這些性侵害者無藥可救,他們斷定,四分之三的性侵害者總會一犯再犯。不知道他們的說法是從哪裡得到根據的,但是研究顯示,美國十五個州當中的10000名男性性侵犯者,在三年內只有5%的再犯率,而在加拿大、英國,及美國多個資料庫的綜合分析顯示,29000名性侵犯者中,15年內的再犯率是24%。就算這項數據不算低,但當預算都用來花在驅逐他們,而不是治療他們的時候,現行的懲治手段到底有沒有用,就很有爭議。

公布住居的後果

公佈性侵害者的住處,使得他們成了治安至上論的受害者。2006年四月,一個社區維安人員在登記處發現了性犯罪者的地址後,於緬因州射殺了兩名曾犯下性犯罪的人。其中一名死者犯下的性犯罪,只是他在19歲時,與未成年15歲的女友,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2005年華盛頓州,有個男人冒充自己是FBI,闖入兩名前性犯罪者的住處,告誡他們說他們在網路的黑名單上,然後就殺了他們。謀殺案件或許較為罕見,但騷擾事件卻層出不窮。一位登記在北加州的前性犯罪者比爾 (化名),因為在27歲時與15歲未成年女友發生雙方同意的性關係,而入獄九個月。在他出獄、成家後,仍然有人把他的照片印成海報張貼在他住家四周(美國至少有四個州允許性侵害者的檔案公開於網路上,而且還提供了列印功能),當地小孩馬上就與他的三個孩子停止來往。除此之外,有人還將切碎的香腸灑在他車上,這是暗示男性閹割的象徵舉動。於是,比爾和他的家人只好搬離那個地方。

麥克(化名)因為在22歲時,強暴一個宣稱自己17歲,但實際上只有15歲的女孩,而在牢裡蹲了一年半。他出獄後,就一直努力保住現有的工作。有一次,他找到一份警衛的工作,但他的觀護人卻叫他辭職,因為即使他穿上了象徵權威的警衛制服,也毫無說服力。於是他又失業了,住在亞特蘭大的旅館,每天的生活就在監獄和脫衣舞俱樂部度過。這個地區太荒涼以致於沒有任何學校和公園,所以社會會默許他在那邊生活。他的鄰居大部分是前罪犯或自言自語的精神病患者。「這裡是流浪漢窟!」麥克說。他的目標是找到一份工作,什麼工作都行,維持住這份工作,然後搬離這裡。

性犯罪者如果打破這些規則,罰則會相當重。在喬治亞州,如果你沒有在每年固定期間第一時間交出正確地址、拍照和押指紋登記,你會被判十年到三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第二次犯的話,則是無期徒刑。但是因為生活在性犯罪者登記資料公開化的環境下實在太悲慘,所以很多性犯罪者選擇畏罪潛逃。

毫不寬貸

美國越來越深陷於這股通通嚴懲的趨勢。1994年美國國會宣布,未建立性犯罪者名冊的州,將失去得到某些金錢補助的機會。兩年後,更要求各州將犯下重大性犯罪的人,終身登記。200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亞當威爾許法案(Adam Walsh Act)」,該法案已一名慘遭綁架分屍的六歲男童命名。該法案不僅擴充了必須要被登載的犯罪者的類別,而要求各州必須將資料庫的公開,提升到對全國公開的程度。直到今年(2009)夏天各州才開始遵守這項法案。有些州仍然持反對意見。2009年五月,這些州獲得一年的延展期。

其他國家似乎樂於追隨「美國潮流」。其中最熱衷的國家非英國莫屬,其性犯罪者的名冊包括年僅十一歲的犯罪者。英國的性犯罪者名冊是不向外界公開的,但在某些地區,家長有權對那些可能在不受監視下接近其孩童的人,進行背景確認。法國現在也有不對外公布的、全國性的性罪犯資料庫,奧地利也在今年初引進了美國式的,限制性犯罪者行動的法律。2007年英國女童瑪德琳(Madeleine McCann)在葡萄牙離奇失蹤後,一些歐洲官員呼籲要推動全歐洲性的登記制度。

Human Rights Watch呼籲美國大幅限縮現行的登記制度。犯輕罪、非暴力罪的不應該被登記,未成年罪犯也不該被登記。性犯罪者應該接受個別評估,只有那些可能會犯下強暴、或性侵孩童罪行的人,才應該被登記。評估後認為該登記的,也應該定期重新評估,已經矯治的罪犯、或老到難以犯罪的罪犯,應該撤除登記。登記資料只有警方能夠看到、而不是在網路上公布,而且也只有在「必須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去閱覽資料。全面對性犯罪者住居及工作進行限制的法令應該廢除。但是,某些危險犯罪者在被假釋前,必須接受特別設計的限制條款,這是合理的。前述這些改革方案,只是讓美國從目前的瘋狂狀態,變得跟其他有最嚴格法律的富有國家一樣,並還不是到合理的階段。但即使是如此,也得是極有勇氣的政治家,才有可能支持這樣的改革方案。 

推薦訂閱
共同為弱勢婦女勞工發聲@【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南方】當總統毀憲亂政,這是我們能做的小事...(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南方電子報】
轉寄『美國對梅根法案的反思 - 台灣人權促進會11月份電子報』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