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份台灣人權電子報--置入性行銷初探─台灣人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31,2013本期電子報簡介
(文/蔡季勳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這期台灣人權電子報提供讀者有關置入性行銷的介紹,同時簡述了台灣媒體改革社團推動反置入性行銷的社會運動歷程。雖然今年一月,立法院戲劇性快速地修法規定政府不得從事政治性置入行銷行為,不過此次修法乃未畢其功於一役。末來媒體改革是否能謝絕置入性行銷的媒體操作,爭回新聞自由與媒體專業的尊重,不單只是外部管制與媒體內部自律,公民媒體識讀素質勢必得同步尋求提昇,這期置入性行銷專題,也是公民教育的起步工作。
認識置入性行銷
置入性行銷的型式可能有:商品置入、品牌置入、嵌入式廣告、隱藏式廣告或商品融合等方式,但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以付費(存在利益對價關係),但不明示廣告主,技巧性地把產品、服務或某一觀念等訊息放置入傳播媒介當中,但仍是為了影響閱聽人之態度或購買意願,提高認同與支持。
比起其它行銷方法,如廣告、贊助等型式,正因為置入性行銷未明示業主,更透過情境融入的隱喻手法,讓訊息的辨識度較低,閱聽觀眾也因未察覺該訊息事實上仍是為持定業主作行銷,自然地接收或被誤導。
因此,置入性行銷的本質,仍然是一種推銷特定商品、服務或概念的行銷手段,根本難以"公益性質"來自圓其說,畢竟所謂公共利益,某人眼中的蘋果變成另一群人的毒藥也未可知。用公益說法來正當化置入性行銷,未明確揭露廣告業主的身份,恐怕是一種糖衣的毒品,聽閱者食而不知矣。
維基百科的置入性行銷條文
台灣置入性行銷與反收買新聞運動歷程
2003 新聞局以10億9千萬元的政府經費進行行政院內十八個部會的媒體集中採購「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廣告之媒體通路組合案」,指明以「置入式行銷」來進行政策宣導。
2008 三月總統大選,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推動總統候選人承諾反置入式行銷。
2008.04.16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蕭萬長 簽署承諾反置入式行銷
2009.11.06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至監察院陳情,主張政府以置入性行銷進佔新聞版面、時段,戕害新聞專業與自由。
2010.09.01 記者節,台灣記協發表"我是記者,我要尊嚴-2010記協「反新聞置入性行銷」短片串連"。
2010.11 監察委員吳豐山針對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及中國置入性行銷廣告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吳豐山已提案糾正陸委會,認為陸委會任憑中國的新聞置入橫行氾濫,怠於查處,無法管理這類假專題的真廣告,應予糾正。而對行政院、新聞局部份,但因現在已無出版法可管,故僅糾正陸委會。但特別以調查報告的方式,凸顯政府新聞置入的嚴重性。
2010.12.13 原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公開發表"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一文",因無法容忍專業倫理的防線潰退,新聞版面逐步被廣告侵蝕,離開原新聞工作崗位。此舉引發社會各界對置入性行銷侵害新聞專業嚴重度的關切與迴響。
2010.12.26 傳播學界召開「反收買、要新聞」記者會,一百餘位傳播學者連署反對政府置入與業配新聞」聲明,涵蓋政大、輔大、台大、世新、中正等校的二十餘系所主管及資深教師。
2011.01.10 媒改團體與公民團體成立「反收買新聞」聯盟。
2011.01.12 立法院三讀新增預算第六十二條之一,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成立之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事業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編製及執行政策宣傳預算時,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亦不得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之置入性行銷行為。
各機關執行政策宣導廣告預算應載明機關名稱,並明確標示其為廣告。
2011.01.12 「反收買新聞」聯盟發表聲明表示,肯定朝野黨團拋棄黨派成見,迅速回應社會的期待,但對於留下「政治性」字眼的模糊空間,以及僅規範政府投資高於50%事業進行置入的規定,讓整個反對政府收買新聞禁令出現了嚴重的漏洞,表示強烈遺憾。
各國法令對置入性行銷情況
國家 |
台灣 |
美國 |
英國 |
歐盟 |
日本 |
韓 |
管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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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修法禁止政府機關進行政治性置入行銷,但私人企業乃無所規範 |
淮許,但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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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節目和廣告區分 |
原則禁止,正面表列少數可開放之節目類型 |
禁止,廣告明示 |
2009前禁止;2009修法開放 |
業者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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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廣告聯盟倫理公約:真實原則 專業記者協會倫理準則:新聞與廣告須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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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廣告業者:廣播基準倫理,廣告播放需依據商業廣告行為,明示此為廣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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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了解置入性行銷的推薦文章
【圖解】第一次買新聞就上手(前中時記者黃哲斌部落格)
2010年7月立法院法制局: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之研究
2010年12月監察院吳豐山委員調查報告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