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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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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199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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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1-05-30 16:00:00 / 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本期目錄
編者的話
有居留權沒工作權,要我怎麼活下去?
記4月23、24日RCA工殤案志工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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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中正、萬華區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徵求行政志工!!!
台灣人權電子報
五一反貧困遊行
編者的話

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所有關心勞工議題的朋友照往例一同上街頭,然而五月的新聞裡,卻處處顯示台灣的勞動條件惡劣:醫生護士過勞超時工作;移工移民被當次等人飽受歧視對待;台塑不是大火就是污染,別說在裡頭工作的勞工,連住在附近的居民都會被波及。至今仍艱困地進行訴訟的汙染工殤案RCA案,42324日舉辦志工招募培訓營,預計在暑假為RCA女工們進行訪談。本期電子報收錄兩篇文章,第一篇是一位喪偶新移民不平的工作經驗;另一篇則是台權會實習生參加RCA志工營的心得。

有居留權沒工作權,要我怎麼活下去?

訪問、撰稿: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  林詩涵

原文刊載於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網站

老公突如其來的離去,獨自一人在台灣奮鬥

來自印尼的阿美966月因婚嫁台籍配偶來台生活,不久,丈夫旋即因罹癌而無法工作,阿美需奔波於醫院及家中照顧丈夫,無法穩定工作。1219,其夫因病過世,阿美在台灣孤獨無依,幸得丈夫之兄嫂照顧並協助安排住所,得以在臺灣有一個安身落腳之處。阿美期盼能在台灣自立更生,因此在這段期間,積極參與農會開辦之烹飪、烘培課程,順利考取丙級中廚及烘培執照。

沒身份證和工作證,薪水少一半

阿美在9811月,透過就業服務站的介紹到一家成衣廠應徵工作,就業服務站的小姐對阿美說,這個成衣廠的工作是按月計酬,一個月的薪資是21,000元。阿美面試的過程十分順利,由於她在印尼時曾經自己經營過成衣廠,因此老闆娘很快地決定要聘用她,並且要她下個禮拜一就開始來上班。第一天上班,對車衣服的工作相當駕輕就熟的阿美,很快就上手了。中午休息時,老闆娘把阿美和另外兩名新來的員工叫過去,她說:「因為這次透過就業服務站介紹,一次聘用了三個人,所以沒辦法給一個月21,000元的薪資,只能給你們一個月17,880元,看你們要不要做?如果不做的話,現在就可以回去了。」這三個人想到上午已經忙了一個早上,如果現在不做的話,就白忙了一個早上,之後也不知道還能不能順利地找到其他的工作,所以也只好硬著頭皮答應了。

到了隔月的10號,辛苦工作了15天,終於從會計手上拿到了第一筆薪水。阿美回到家後,期待地打開薪資袋,上面載明薪資2,573元、補貼4,000元,加起來6,573元,如果如老闆娘所說,一個月薪水是17,880元,工作半個月,應該也有8,940元吧。阿美雖然滿腹疑惑,但因為不瞭解台灣的勞動法規和工廠規定,所以也不敢去問會計,只好忍耐地先繼續做下去。

阿美12月份薪資單上列明薪資6,206元、補貼5,794元,總共僅12,000元。隔天上班,阿美拿著薪資單問會計:「這個補貼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薪水跟原本老闆娘說的不一樣?」中午時,老闆娘當著其他員工的面前對著阿美罵:「你有身份證嗎?你有工作證嗎?」阿美被老闆娘的態度嚇到了,什麼話都不敢回。

到了第三個月的10號領薪水時,工廠只給了9,957元,阿美真的忍不住了,跟老闆娘說要辭職,老闆娘說:「你如果不繼續做的話,這個月的薪水就沒得領了」,阿美只好又繼續做了一個月,才正式的離職。

沒辦法工作,要怎麼活下去?

辭職後,剛好適逢春節期間,阿美在過完年後,又找到另一間工廠的工作。工作幾天後,會計問阿美要不要保勞健保,阿美想想如果有保勞健保的話,對自己好像比較有保障,便請會計幫她辦理加保的工作。中午的時候,組長跑來大聲地問阿美:「你是不是沒有身份證?」並叫她去找會計,會計跟阿美說:「勞保局的說你沒有身份證,居留證的居留事由又是寫『其他』,你明天不可以上班了!」阿美搞不清楚會計為什麼這樣講,但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隔天就真的沒有再去工廠上班了。

阿美不明白為什麼台灣政府讓她留在臺灣生活,卻不讓她也可以合法的在臺灣工作,現在她雖然遇到了一個好心的老闆願意雇用她,但沒有辦法保勞健保,也不知道會不會哪一天被老闆發現自己沒有身份證和工作證又被突然解僱了,每天都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阿美真的很想問問台灣政府:「有居留權、沒工作權,我要怎麼在台灣活下去?」

                        有居留權沒工作權,要我怎麼活下去?                         

 
記4月23、24日RCA工殤案志工培訓

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盧沛伶

1969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桃園設廠,1992年關廠,於1994年被爆出當年有機溶劑及污水並未經過任何處理便直接傾倒入地下水,嚴重污染當地地下水及土壤。

當時的時代背景,1960年代的「獎勵投資條例」吸引許多外商來台設廠,享有政府免稅優惠及獎勵投資鼓勵,RCA就是其中最著名的大公司,生產黑白、彩色電視機基座、電視機零組件,在台灣曾維持16年的加工出口冠軍,最巔峰時期,電視外銷曾達到每年兩百多萬台,員工達一萬人。1992年,台幣升值導致RCA利潤降低,於是關廠撤出台灣。1994年,有人向民代檢舉RCA不當傾倒有機溶劑,經環保署、工研院調查研究發現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被直接傾倒入土壤,並且滲入地下水中,對土壤及地下水構成了嚴重的汙染,RCA的桃園廠區被宣布為「永久污染區」。

1998
年,離職多年的前RCA員工,發現舊員工中多數人罹患癌症,至少有一千三百多人,而其中已經有兩百多人因罹癌過世。這些受害者開始向相關單位投訴、要求RCA負責損害賠償,但是接手RCA的奇異與湯姆笙公司只願對環境污染做整治,不願對受到傷害的員工負責賠償,至今仍在進行訴訟中。

這兩天來,除了學習、認識RCA相關的司法、疾病等,也見識到受害者親自述說飽受疾病折磨的生命經驗。RCA案不僅牽涉到環境議題,也是人權剝削的例子。只是政府在追求經濟成長的過程中,往往忽視了基層人員的權益,對企業而言,更是以營利為目標,勞工權益、環境保護等議題不受重視。自稱是重視人權的民主社會,格外顯得諷刺。

當年的RCA生產線的女工,經由吸入三氯乙烯、接觸三氯乙烯及喝下有三氯乙烯致癌化學物質的地下水,當時缺乏專業訓練,未告知其所接觸的化學物是有毒的,甚至讓無知的女工們認為其洗淨力很強,每天拿來洗滌自己的工作服,而廠內的空調系統「排氣再循環」,暴露在擁有高含量有毒物質的空氣中,日夜都處在這樣高風險的環境,直到在離職幾年後,陸陸續續罹患了癌症,並且經由新聞報出環境汙染事件後,才有RCA的前員工開始懷疑是否這些年來,女員工流產、死胎、罹癌等種種情事都與這起環境汙染事件相關,於是RCA事件,便不僅是環境汙染議題,也是關乎奪走上百條人命的重大事件。

RCA這樣的跨國企業,賺足了利潤便收手離開,政府得到經濟成長,但這一切卻必須由付出勞力的勞工犧牲健康,因為不平等的權力結構,致使勞工要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困難重重。前RCA員工被要求須自行舉證自身的疾病是由於在職期間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長期暴露在化學溶劑環境而來的,而非由雇主證明受污染的地下水不會導致人體的傷害。這些種種都顯現出台灣政府、司法在某些特殊領域案件上的評估與判斷能力薄弱,採用RCA單方面提出對其有利的統計數據,而非由第三公正單位統計測量之結果;對於RCA鉅額資產轉移國外未做好把關之責,讓RCA輕易脫產,更是讓這些飽受身心病痛之苦、為RCA打造豐功偉業的舊員工們索賠無門。

這一群為工殤案件發聲的人們,不管他們原來與RCA有何關聯,但他們的精神都非常令人敬佩,他們一直都與這些弱勢者站在一起,並且抱持著「永不妥協」的精神繼續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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