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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2-03-30 16:00:00 / 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本期目錄
編者的話
我家門前有怪手
家 不只是財產權而已
是都市更新,還是現代版的新圈地運動?
我們可以做什麼?
延伸資料
[推薦閱讀]如何進一步了解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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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捐款芳名錄
編者的話


/台權會實習生 張學誠

編者的話
(施逸翔 攝)


從三鶯部落、相思寮聚落、新店十四張、哈凱部落到具有歷史意義的市定古蹟文萌樓,皆在以國家發展為名的洪流中,被迫拆遷。近年來,從鄉村到都市,遍地四起的圈地運動在台灣社會持續上演,擁有合法產權的士林王家,也因為文林苑都更案而成為犧牲者。都更的初始目的原為解決都市窳陋問題與促進「公共利益」,至今卻演變成建商與政府的金權遊戲。人民的居住權如何被保障、又如何被漠視?

本期將從士林王家的案例及《兩公約施行法》、《都市更新條例》的視角,一同探討都市更新,如何演化成侵犯人權的巨獸。

我家門前有怪手

 /台權會實習生 張學誠

3
28日早晨,臺北市政府調動千餘名警力,強行帶走聲援王家的數百名聲援群眾,包括學生、教授、律師、以及NGO工作者,並用怪手催毀王家居住了六個世代的祖厝,以及他們生活的家庭記憶。王家人抱著祖先的牌位,被迫搬遷於他們的家園。

我家門前有怪手

(宋怡穎 攝)

悖離兩公約人權價值的都更條例

3
27日晚間,士林王家籠罩在強制執行的風暴中,許多人前往聲援、徹夜守候。由內政部營建署所釋義,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執行程序: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

然而,上述條例卻違背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號一般性意見:<住屋權─禁止迫遷>所揭示的: 「國家不但本身要避免強迫驅逐居民,而且要確保對那些實行強迫驅逐的代理人或第三方執行法律。如果沒有得充分的保護,任何人有權不受強迫驅逐」。換言之,「強迫驅逐」明顯悖離《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號一般性意見所保障的人權內涵。而依據現行之都更條例,只要超過75%更新範圍內地主同意,便可強制更新所有住戶的不動產。建商透過「選擇性圈地」的途徑,便可以製造出多數同意的表象,人民的居住權利,難以在都更條例中獲得保障。

另外,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任何人的住宅有權享有保護,免受任意干涉」。都更條例第36條,明顯地違反了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所正式批淮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隨即立法院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但許多社會底層與弱勢者,仍無法真正享有自由選擇居住、且免受任意侵犯的權利。

隱沒於集體私利中的人權──從合法居住變成「貪婪釘子戶」

都市發展所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然而在此個案,士林王家擁有合法的產權,應有自決參與都更與否的權利,然而卻因為建商的圈地,樂揚建設在未獲得王家同意都更的情況下,將預售屋銷售一空,而被劃入都更範圍。另一方面,由於圈地範圍中95%的住戶參與都更,王家被捲入這場野蠻遊戲之中。多數決原則不應適用於居住人權,是普世的價值,沒有任何人,能共同決定他者的財產權與居住權。從文林苑都更案,看不見都市更新中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意即,集體的私益不等同公共利益,這個利益並不具有「公共性」。

政府與建商共同揚起「公共利益」的旗幟,排除了任何阻礙都市發展的障礙,促成建商的私利,而誰,又能吃到都市發展的果實?都更惡法瓦解的,是一座城市的記憶,政商合流的金權力量,在此清楚的現身於臺灣的都市地景上。
都市更新正從美夢演變成惡夢,並爬滿都市的孔隙中,逐步侵蝕人民的財產權與居住正義,一連串的迫遷個案也突顯政府對於國際人權公約的漠視。被迫搬遷的,正是都更背後所遺忘的居住人權與鄰里關係。

我家門前有怪手

(張學誠 攝)

家 不只是財產權而已


文/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家裡的建築格局,是個樓中樓。從小,從樓上可以瞧見樓下的動靜,爸媽也可以直接喊著提醒樓上的我該吃飯了。聲息相通,似乎一直為童稚的我帶來無窮樂趣。

前幾年,母親說家中孩子都長大離家了,似乎可以把樓中樓填起,騰出一層樓來隔成小套房,租給附近學生。一時間,我感到莫名的失落與空虛襲來,好像我的存在被挖掉了一塊。我不太能想像,從小成長的空間與環境,即將就要變了樣。以後回到家,將找不到記憶中的樓中樓,不知何處搜尋曾經熟悉的氣味。 

於是我才發現,對任何人而言,「家」絕不只是財產權而已。即使只是冰冷的水泥鋼筋磚頭屋瓦所構築的房屋,一旦成為人們成長與生活的空間,就必然吸納了生活的氣味、成長的記憶。住宅的氣味、巷弄的氛圍,承載著無數回憶,早已緊緊黏著依附在生命中,不是說放就能輕易放下。
[MORE.....]

是都市更新,還是現代版的新圈地運動?

文/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現代法治國家保障財產權,這等圈地行徑理應不許再次出現。所有權,在憲政民主的律法下,受到兩種制度的保障。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移轉與移轉條件得依其所好決定,這當然意謂交易價格與對象必須徵得所有權人點頭同意,也意謂對違反所有權人意願的權利變動,要能訴諸法律加以排除、防止與回復,這是財產權保障的權利模式。與此相對的財產權保障,則要求侵權人對非自願性的所有權變動,起碼必須以客觀的價值加以填補,這是財產權保障的責任模式。[MORE...]
 
我們可以做什麼?

請連署支持廢除都市更新第
25-136條,以及36條補充規定!

連署訴求:

一、請總統和行政院長指示營建署修法廢止都市更新條例25-1條和36

二、台北市政府立即廢除為建商量身訂造「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三、台北市政府勿濫用強拆條款幫助建商掩蓋都更問題

四、資訊透明‧公民參與‧審議過程效法國會公開轉播

延伸資料
 
關於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執行程序疑義乙案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血淚都更系列二:都更兩把刀

百人護王家 守夜第一晚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士林橋下王家五兄弟的艱辛祖產保衛戰

高牆與雞蛋

暴力強拆 台灣人權沉淪

[推薦閱讀]如何進一步了解都市更新?


如果想要了解都市更新,可參考蔡志揚律師的著作:《圖解!良心律師教你看穿都更法律陷阱》,可以透過清晰、平易的語彙,深入淺出地理解剛硬的法律條文,藉以提升自己的權利意識,並且從中思考出改革的可能方向。

[推薦閱讀]如何進一步了解都市更新?

 相關專業學者推薦── 
 林明鏘(台大法律系教授、都更法學者):「
都市更新目前成為與政府採購、公私協力(促參案件)三足鼎立之施政重點,蔡志揚律師深入淺出的解說,可以讓我們看懂制度的不合理與不完備。

 黃瑞茂(淡大建築系副教授、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在選舉考量下,台北市府拋出四五層老舊公寓「一坪換一坪」都更政策,倉促而無配套,一路下來沒有成果,只見城市角落處處白布條。除將都更「妖魔化」外,更徹底毀滅長期建構的都市操作機制。志揚律師用專業與熱情站在前線,逐步修補這些裂縫;政府在哪?民主社會中,本書案例充滿心酸,卻也是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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