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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3-12 05:00:00 / 報主:立報─言論廣場
[公益聯播]『愛分享實物銀行』─ 弱勢家庭物資轉贈計畫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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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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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論:沒有溝通功能的輿情回應

公務員們,你們正在讀報紙、看新聞,並且等著長官指示寫澄清稿投書,只為迅速反映輿情,甚至澄清民間以訛傳訛的「誤解」嗎?

這是近來吳內閣要公務部門動起來,認真監看報紙、新聞,進行輿情蒐集所引來的風波。

必須在此先弄清楚,吳揆要政府部門蒐集民意、回應輿情絕非問題所在。實際上,類似工作早就是政府部門行之有年的例行業務之一,況且由業管單位針對報紙「民意論壇」投稿回應文,並刊登於自家官網作為澄清之用,亦行之有年,絕非吳揆創舉。

吳揆說得好,政府不能對輿情麻木不仁。誠哉斯言。這年頭,誰還希望政府部門「裝聾作啞」,或是美其名「默默做事」?因此,真正該討論的是在這套貌似政府賣力與民意互動的模式裡,究竟有多少人「看到了」、「記住了」、「瞭解了」我們的政府有在認真重視輿情?

答案是,毫無效果可言。之所以如此,在於我們的公務部門根本搞不懂為何而蒐集輿情,以及如何回應輿情,以致於千篇一律的作法是照本宣科地寫起了「公文」,應付交差了事。莫怪報紙版面編輯不愛用,即便被刊登了,讀者也懶得瞧一眼。

談到要與民意「溝通」,我們政府還差得十萬八千里。我們不難發現,那些官方的回應投稿,與其說是「溝通」,還不如說是防衛性十足的說教。不管是哪個行政部門撰稿回應,十之八九的出發點都是在「澄清誤解」、「端正視聽」。因此,它的反效果便弔詭地與民意為敵,卯起來揪錯或消毒,於是形成了別人批評一句、官方就立即回人一拳的奇怪景象。「澄清」如此反覆綿延,甚至還讓人覺得我們政府的施政不夠透明,非得別人踹一腳,才願資訊公開一點,最後還教訓起人民。但問題是,官方說法不是絕對真理,究竟誰是誰非,還大有民主討論的空間。

這種輿情溝通的失敗,不如說是「民眾永遠無知、盲目」的官僚心態作祟。因此就算是要把政府部門動起來,還是改不了積習。照本宣科的官樣文章與口吻,處處澄清「誤解」與反擊,縱使真對輿情蒐集下了功夫,但還是和輿情民意的隔閡相差十萬八千里,領情者幾希。

吳內閣的庶民風若真要吹得貨真價實,那麼讓官門轉個腦袋、換張臉孔、改個口吻,好歹可以避免捨本逐末的迷思。否則民意變民怨,公務員「苦不堪言」,等於高層自我感覺良好的瞎忙,何苦來哉。

(回目錄)




左右看:調漲健保費的根本原因

左看:回歸憲法 推動公醫

衛生署長楊志良為堅持健保單一費率調漲而宣示辭職。我們首先要問:究竟,健保費調漲的主因為何?

因目前多數醫院都是先開藥、再向健保局報帳核銷,但許多藥品被健保局刪除而不給付,為此,部分藥商就先墊高藥價以售予醫院,事後再以折讓、捐贈、研究等名義將價差回饋醫院。這差價,即是造成健保虧損的「藥價黑洞」,而行政院為此提出「差別費率」政策,此一政策因接近健康「福利」制度,而與既有的健康「保險」法規相矛盾。

是故,行政院立即搬出大法官釋字案第473號:「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然而,提供「惠及人人」的醫療需求是非常昂貴的,縱使未來採用行政院版的量能課徵保費,仍無法解決成本考量下,保費入不敷出,所導致虧損問題。

亦即凸顯由「成本考量」主導的健康「保險」制度,是不足以照顧全民需求;相對前者,應以民眾的需求而非成本為主要考量,即恢復憲法157條:「政府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用「健康需求、社會承擔」的醫療公共化概念,藉由累進稅率的手段來根本性滿足,使得醫療回歸為福利保障。

潘欣榮/台灣公共化協會

右看:差別費率 於法無據

楊志良離職風暴至今,許多人仍搞不清楚政院版與衛生署版的差異,以下,嘗試攤開事實,讓大家瞭解的真相。

困難處,若採用「差別(累進)費率」的基礎,在於北歐的「社會福利」政策架構,透過劫富濟貧的方式達到社會公益;然而,台灣的健保從試行的第一天開始,就是「社會保險」制,而「保險」兩字意謂著存在或然率,舉例來說,就是依據每個人生病的機率、社會總生病人次的比率,來計算如何由健康及生病的人一起繳納保費,降低生病時的負擔。

然而,此一看似立意良善的制度,其本質上就不是以「弱勢者」的基本生存需求為出發,即無論生病人數的多寡、比率,皆應給弱勢者合宜的醫療照顧;因此在實際施行上,常常是不計成本。相對的,是考量在「不超出成本」的前提下,給予醫療服務。而兩個版本相比較,這也是最務實的作法。正如同藥師會全聯會理事長連瑞猛慰留楊志良的呼籲,期盼藉由單一費率來「照顧社會多數公民,能享醫療權利」。

而藥師團體也是考量到健保收入、及前述健康「保險」的基礎架構,故務實的支持楊志良的衛生署版本,亦是一個理性社會應有思維問題模式。而非像行政院為了保選票,而怯於改革、進退失據。

吳恆祐/社會評論人

(回目錄)



蘭谿村聲:省思「民意」背後的價值觀

■倪世傑(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死刑暫緩」與「健保調漲」這兩起內閣爭議,烽烽火火,仔細地看,這卻是兩起考驗著台灣政治能否脫胎換骨的事件。

就前者而言,離台灣民眾的距離,不能說太近,因為家中親友是死刑犯的民眾不多;但也不能算遠,是由於這涉及民眾認知中的犯罪率是否會因此顯著提升,從而傷害了自己與家人親朋的生活/生命福祉,這可以直接簡化為一組純經濟理性公式:廢死刑=犯罪率增加=我成為下一個受害人機率增加。在經濟理性公式背後則還存在另一條價值上的預設:以暴(死刑)制暴(歹徒暴行)是合乎道理的,面對都市叢林中不曾和緩的暴力,我們需要另一種國家暴力作為因應。

但在看似成理的公式背後,卻存在另一個同樣也說得通公式:刑法中的死刑一直存在=犯罪率增加=我成為下一個受害人機率增加。換言之,從華南銀行襄理林永泉被胡關寶集團殺害到白曉燕被陳進興等人撕票,死刑一直都存在,國家以暴至暴這一套遊戲規則始終未變,重案發生率並未有所下降。固然某些人會直接質疑,如果連國家以暴制暴這一個把戲都不存在,將更增加重案發生率的機會;但死刑仍無法有效嚇阻重大犯罪這一點卻仍是成立的。

依賴國家最後的暴力解決「社會問題」,往往也是民眾自發性怠惰的根源。高度化的商業社會並不必然導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原子化與破碎化,社會資本相關理論已經證實了這一點。人與人之間的疏離、不關心往往是社會問題叢生的根源,這或許與中國傳統文化中「差序格局」的因素有關。但在工商社會之下,氏族的力量也早已銷退,核心家庭因此成為許多個人唯一的依靠;假設依靠不在、又同時極度缺乏社區與社會團體支持時,個體也只能投效都市叢林中的各種地下管道,這也是為什麼筆者絕對不可能將犯罪視為個體100%的責任。「除之而後快」只能是「報復心態」以及「眼不見為淨」下的產物。聯合報民調中心於3月10日的電訪中有高達74%的民眾支持死刑,同時,在當前的健保費爭議中,肯定健保的人更高達6成7,但這些民眾卻只有1成1支持衛生署調漲版本,這又照映出台灣大部分民眾對公共政策充斥「搭便車」的態度。

我無意斥責台灣的「主流民意」,畢竟這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一時一刻所能翻轉,但政治人物只想順著民意走圖個勝選,那還真不是一個高瞻遠矚的政治家該有的作為,反倒活脫像是個對民眾搖尾巴的哈巴狗。

(回目錄)
另眼相看:尋求課輔之外的選項

■洪致翔(文教工作者)

日前有立委與數位北市議員候選人提出「以學校為場地、安排流浪教師進行課後輔導」的想法,企圖以此作為「雙薪家庭子弟放學後無人照顧」對策。家長團體與教師會則根據同一問題基礎發表不同意見,主張結合社福團體發展社區照顧。然而筆者認為,這兩種看似不同的意見中,其實含有性質相近的值得商榷之處。

學童放學後的去向確實是項頗需討論的重要問題。但是,若直接討論「課後照顧該由誰辦理」,則等於直接肯定了「學童必須接受課後照顧」之觀點,並且以此作為討論「由誰辦理」的隱性前提。然而,學童真的「必須」接受課後照顧嗎?現今無論是辦理留校課輔的學校或安親班,其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不外乎在學生放學後、返抵家門前這段「教師無力管轄、家長接手不及」的時間內,針對學生實施「維護人身安全、完成當日作業、複習智育學科」等措施——形同放學前在校學習模式的延長;而這樣的課後照顧,其實不過是「學童放學後去向」的其中一種。

學童放學後的去向,其實有著千百種豐富的可能性:除了安親班、留校課輔或回到「家庭與親情」的懷抱之外,還可以針對自身當前有興趣的事物進行鑽研探究;可以以營隊甚至自組社團等形式,在各種公共空間從事動靜態活動;更可以直接參與既有的民間社團活動,投入諸如環保、關懷流浪動物或其它公益服務等活動。

換言之,除非能夠證實「在身旁沒有成人照顧看管的情況下,孩子就必然、完全不具有任何保護自身安全的能力,也必然、完全不可能從事任何形式的學習活動」、除非百分之百認同「孩子隨時需要成年人在旁進行全天候的看管照顧」這項主張,否則,教師與家長們實在不需要將心力全部投注在「如何擴大辦理留校課輔」。而是應該將思考與關注的焦點設為「孩子究竟需要什麼樣的課後照顧(或課後活動)」、「如何提供更多元的課後活動或學習管道,以供孩子自主選擇」,以免不自覺地將現行的課後照顧或者「親情的溫暖」視為唯一選項,並直接將「由誰執行」這類末端問題設置為焦點,導致孩子在更強化的束縛下,錯過更多多元發展、開拓視野廣度的機會。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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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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