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5-27》─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5-27》
══════════════════【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5-27》 |
本期內容 | |
◎教育論壇:國民教育法應通盤修正 | |
◎面對青年貧窮化:倫敦大學維生薪資運動的經驗啟示 |
教育論壇:國民教育法應通盤修正 | |
■羅德水 | |
上週談到,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實施迄今已屆滿10週年,10年來,回任教職之校長不僅為數甚少,且其中不乏「不適任校長」因無法連任而被迫回任教師者,兩相對照,更顯得台北市吳興國小瞿德淵校長主動回任教師之正面意義。 必須進一步討論的是,何以10來回任教職之國中小校長屈指可數?主要原因有二:校長回任教師之主觀意願不足、國民教育法之立法缺失,既然校長的主觀意願難以強求,只能期待透過法制面的修正,讓國中小校長回任教職制度化、常態化。 其實,國民教育法中類似校長回任教職這樣規定未臻明確的條文為數不少,例如:國民教育法第10條有關「校務會議」與「專任輔導教師」之相關規定,每每使實際執行未能符合原立法意旨,建議一併予以修正。 一、校長任滿回任教師 有關校長遴選與回任教師之規定,見諸於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9-1條、第9-2條、第9-3條、第9-4條。茲節錄重要條文如下: 國民教育法第9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教育法第9-4條 現職校長具有教師資格願意回任教師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學校任教,不受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相關規定之限制。 檢視前揭規定可知,國中小校長雖然已經建立遴選制度,但有關校長回任教職之規定,竟完全取決於校長之主觀意願,這也是10來國中小校長回任教師遲遲無法制度化、常態化的關鍵。 職是,為落實國民教育法校長遴選之立法意旨,建議修正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2項、第9-4條如下: 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2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8年應回任教職2年。 國民教育法第9-4條 現職校長任期屆滿8年回任教師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學校任教,不受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相關規定之限制。 二、校務會議組成方式 現行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明訂: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儘管依前揭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分別訂定「全體專任教師」與「教師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之比例,但仍有部分縣市政府違反依法行政原則,直接於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中逕訂,學校教師一率採代表制出席校務會議,使得各校每每為了校務會議組成方式爭議不休,有違國民教育法賦予校務會議法制化之立法意旨。 為杜絕爭端,回歸校園民主,建議比照《高級中學法》第23條之規定,有關各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之組成方式應改由各校自訂,建議修正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如下: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組成方式由各校定之。 三、專任輔導教師之設置 為落實校園零體罰,並減輕國中小教師需兼顧教學與輔導之壓力,各國中小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已刻不容緩,然而,國民教育法中有關「專任輔導教師」之設置是這樣規定的: 國民教育法第15條第3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國民教育法第15條第4項 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 依前揭規定,國中小之輔導教師係以專任為「原則」,果不其然,教育部於制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時,仍依這樣的邏輯明訂: 國小輔導教師:24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一人,均由教師專任或兼任。 國中輔導教師:15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16班以上者,每15班增置一人,均由教師專任或兼任。 毫不讓人意外,有了國民教育法與「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作為後盾,絕大多數縣市政府果然未於國中小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反而以必須授課之「兼任輔導教師」充數,尤有甚者,部分縣市兼任輔導教師之減授節數,竟然內含在各校的編餘節數內,不僅無法減輕各校教師需兼顧教學與輔導之壓力,甚至反而因排課問題製造學校困擾,相較之下,高中職的專任輔導教師均無須授課,確實較有餘力協助其餘教師處理學生輔導事宜。 建議比照高級中學法第15條之規定,刪除國民教育法第15條第3項中「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之規定,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從以上3個例子可知:徒法尚不足以自行,遑論在教育法制不健全下,如何期待主管機關與教育官員依法行政?建議立法院應針對國民教育法前揭立法缺失,進行全盤修正。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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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面對青年貧窮化:倫敦大學維生薪資運動的經驗啟示 | |
圖文■林柏儀 | |
「May Day, May Day... Low pay - No way!」今年的5月1日,此起彼落的口號,在大英博物館後的倫敦大學校區呼喊著。或許是剛經過了G20大動員的關係,今年五一倫敦並沒有大規模的遊行抗議活動,然而,就在倫敦市中心,這天有一支由教職員生組成、別開生面的隊伍,繞行著倫敦大學學院(UCL)、亞非學院(SOAS)、教育學院(IOE)、伯貝克學院(Birkbeck)……,要求各個學校給予該校清潔工、餐廳員工符合倫敦生活水準的「維生薪資」(living wage)。 倫敦大學維生薪資運動 這場行動由倫敦大學位在Bloomsbury區各個學院的職員工會、教師工會、學生會所組成,主要的訴求就是要求校方提高給予清潔工的薪資,從原本僅符合最低工資的每小時5.73鎊(約台幣290元),提高到符合倫敦維生薪資的每小時7.45鎊(約台幣380元)。初到倫敦的我,透過網路得知了這個訊息,不免好奇一同前往參加,學生會成員甚至熱情地邀約我們前往參加籌備會議,讓我有機會多接觸了這兒的學運社運文化。 所謂的「倫敦維生薪資」不只是勞方團體的單方喊話而已。維生薪資的數額是由倫敦市長召集的委員會(Greater London Authority),調查計算在倫敦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花費(包括最基本的房屋、飲食、交通等費用),每年定期公佈而來。儘管沒有強制力,但成為諸多勞工團體與資方談判薪資的重要依據。而此次行動其中的倫大伯貝克學院和亞非學院,經過了過去長期的抗爭,已經成功要求校方給予員工高於維生薪資的薪水(每小時7.45鎊);儘管如此,他們仍然積極投入行動,要將維生薪資擴展到倫敦地區其他所有學校之中。 隊伍在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前的廣場集合,五花八門的自製旗幟、手舉牌,高舉在廣場前。除了教授、職員、學生各別的工會外,倫敦的綠黨也前來參與,在現場擺攤,發放強調「綠黨重視勞工權利,永續發展的政策需要僱用更多勞工,兩者互不衝突」的文宣。除此之外,社會主義工人黨(SWP)更是這場行動的核心組織來源,和各別的學生會、職員工會、教師工會成員,都有著相當緊密的關係。社會主義工人黨的攤位上擺放著「資本主義在危機中,是時候換社會主義了!」的傳單。維生薪資的運動並非只是一個單一議題,而有著許多的激進政治連結。 從亞非學院出發,大約百餘人零零散散地走著,行經了倫敦大學教育學院,並到了倫敦大學學院、伯貝克學院、熱帶醫學研究所等,最後到了大樓管理員的聚會所,逐一停留發表演說。一位清潔工代表以西班牙文開講,由身旁的工會幹部逐句翻譯,消解了語言上的溝通障礙。後來我才知道,多數的校園清潔工不但已經被外包出去,而且是包給「外勞」來工作,許多來自中南美洲的外勞成為了校園的清潔工和大樓管理員,外包公司看準其不利的地位,更容易以各種方式壓低工資。 自主獨立與歡愉的運動文化 音樂是遊行中重要的元素。一位中高齡的阿伯,一下拿出小喇叭,一下拿出小提琴,伴隨著隊伍呼喊口號,隨興演奏音樂。後方的年輕人敲打著大鼓,統一了集體口號的節奏。如同觀賞棒球賽時的加油聲一般,在音樂、拍擊的鼓舞下,參加行動不再是苦悶地行進,而包含著團結行動時的狂喜。 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是,這樣一場由跨校教職員生聯合發動、諸多公民團體和政治團體參與,大約百人的「小遊行」,行動中看不到任何主流媒體採訪隨行。或許主持行動的團隊根本沒有發送採訪通知給任何主流媒體,這種「行動是作給自己的,不是給媒體的」,透過持續操兵來積少成多的運動方式,和台灣相當不同。我只看到學生紀錄片工作者全程拍攝,和自由自在歡欣鼓舞的參與者們。另外,集會遊行途中看不到警方的跟拍蒐證,不知是不是只在大學校區外周圍行進的關係,這樣的活動沒有「報備」和「蒐證」的必要,這也和台灣經驗有相當的不同。 遊行隊伍最後回到了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前的廣場,由亞非學院學生會代表、同時也是社會主義工人黨(SWP)在該校的一位學生演說結束。他說道:「我們看到,如今學生和勞工越來越站在一起了。越來越多的學生,必須在咖啡廳、酒吧、餐廳打工,才有薪資來支付教育費用。今天的行動不只是為了勞工而已,同時也是為了學生。相信學生和勞工團結在一起,我們一定能為所有人爭取到維生薪資!」在掌聲和相互閒聊中,遊行自動地解散了。一轉眼,剛剛上台以西班牙文發表演說的清潔工,竟然馬上就換上了制服,無聲地收拾起了遊行殘留下來的一些垃圾和文宣。這的確就是他們每天的工作,只是過去沒被校園師生注意到罷了。 要求直接聘僱與落實法定權益 關於爭取校園基層勞工適用維生薪資,這場行動只是其中的一小環而已。幾年來倫敦地區的職員工會、學生會將其視為重要議題,由偏向左翼的倫敦大學伯貝克學院率先發難,要求校方給予清潔工足以維生的薪資。知名導演肯洛區(Ken Loach)也應邀加入了聲援行列,向校方發表了公開信指出:「你會發現,這所大學正因與令人貧窮的薪資勾結,而敗壞了自己的名聲。」、「由大學直接雇傭他們不是更好嗎?我們才能有信心來確保沒有人被不公平地剝削。」 當時,伯貝克學院的校方秘書哈利生回應各界要求維生薪資的呼聲,指出了問題的癥結點在於「政府刪減大學預算」。他說:「政府近來刪減的大學預算,等同將近38%的教學收入!」儘管如此,在師生抗議的壓力下,今年2月伯貝克學院也將清潔工薪資從每小時5.73鎊提高到了6.5鎊,再經過工會的繼續施壓,於3月的校務會議投票上,提高到了時薪7.45鎊的維生薪資水準。 於是,倫敦地區各個學校在壓力下漸漸跟進,如倫敦政經學院也承諾在新一期的外包合約中,將提高清潔工的薪資達到維生薪資水準。除此之外,倫敦大學皇后瑪莉學院(Queen Mary)甚至承諾成為「社會責任雇主」(Socially Responsible Employe),將會重新聘僱所有被外包出去的員工,以回應職員、學生、社區的倡議要求。由此可見,在運動壓力下,從外包回歸到「直接聘僱」,也並非不可能,值得我們借鏡。 除此之外,爭議的重點除了薪資,也包括了各種法定的勞工權益。因為「以時薪計算」的關係,過去諸多被外包出去的清潔工,都未享有法定應有的「有給薪休假」、「有給薪病假」,或其他福利。往往就只是計算工作了多少時間,按時計費。維生薪資的倡議中也一併要求校方正視此一問題,他們要求「除了每小時7.45鎊的薪資外,還要有一年20天的有給薪休假,及10天的有給薪病假」,究竟能否落實,是另一個影響弱勢勞工權益甚鉅的議題。 他山之石?持之以恆是重點 不過,如果認為英國就是一片激進、進步之聲,可能也未必全然如此。在遊行籌備階段中,我在亞非學院前協助發送文宣的過程發現,儘管位於較為左翼的亞非學院,多數學生面對這類文宣的反應還是冷淡居多,一種「這是你們關心的事情,我接受你們這麼做,但我未必會參與」的氣氛,和台灣相較並無根本的不同。只不過由於倫敦大學的職員工會、學生會長年操兵的成果,一定部分的核心幹部成員有著堅定投身勞工運動的傳統,也影響了其職員工會、學生會的行動議程,如今終於有成。但這仍不代表校園中的多數,還有龐大的組織、宣傳、動員的挑戰得面對著。 而回頭反觀在歐亞大陸另一端的另一個島嶼──台灣,部分校園近年也正積極關心著校園清潔工的權益問題,面對著校園中這群「離我們最近的勞工們」的弱勢處境,要求校方介入改善。我們能從倫敦行動的經驗中學到什麼嗎?對我來講,或許最重要的,是那股持之以恆,憑靠組織、宣傳、動員來向校方持續挑戰的精神,把一點一滴都講清楚。儘管不依賴媒體和政治力量,假以時日,在行動者的努力下,讓維生薪資和直接聘僱在台灣中實現,也並非不可能。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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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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