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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09-11-25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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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1-25》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1-25》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教育部應展現維護私校教師權益之決心 
  ◎大陸學歷採認疑義之探討 
  ◎面對青年貧窮化:中國學生來台高學費的教育私有化問題 



教育論壇:教育部應展現維護私校教師權益之決心
  ■羅德水
攸關教師權利義務的《教師法》,自民國84年8月9日公布施行以來,即將屆滿15周年,然而,公、私立學校教師之權利義務迄今仍猶如兩個世界,無論待遇、退休、休假之規定,均存有不小的落差。以產假為例,部分私校竟然要求教師產假期間必須自付代課鐘點費,甚至自己尋找職務代理人,形同強迫「產假無薪」,嚴重剝奪私校教師之基本權益。

面對這樣嚴重侵犯基本人權的事,身為最高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教育部,理應嚴正捍衛教職員權益才是,詎料,教育部竟然不是要求違反法令的私校限期改正,而是建議教師與學校溝通或循司法途徑解決,完全沒有保障教育人員基本人權的決心與作為。

無庸置疑,受僱者享有帶薪休假,以及婦女享有帶薪產假,都是基本人權問題,相關規定不僅見諸於國際公約,亦明訂於吾國法令。茲整理如下:

《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岐視公約》第11條

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

(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

(b)實施帶薪產假或具有同等社會福利的產假,而不喪失原有工作、年資或社會津貼;

(c)鼓勵提供必要的輔助性社會服務,特別是通過促進建立和發展托兒設施系統,使父母得以兼顧家庭義務和工作責任並參與公共事務;

(d) 對於懷孕期間從事確實有害於健康的工種的婦女,給予特別保護。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教師法》第18-1條

教師因婚、喪、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

前項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中略)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檢視前揭相關規定,公私校教師均應享有帶薪產假之基本權利,建議勞委會應儘速將所有公私立學校受僱者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至於教育部方面,除應嚴格要求各級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員基本權益外,針對違法扣發員工薪資、不給帶薪產假、拒發服務證明書、違法扣發聘書之私校,更應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相關規定,視其違規情節輕重,停止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與補助,或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以具體作為保障教師權益。

(教師)
(回目錄)



大陸學歷採認疑義之探討
  ■李政翰
大陸學歷採認的議題近來吵的沸沸揚揚,諸多批評指向大陸假學歷問題氾濫,學位甚至可靠金錢獲得,其實仔細探究大陸近年來對於學歷採認之嚴格管制措施,相信可化解不必要的疑慮。

首先,大陸教育部為防止學歷之偽造,業自2001年開始將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註冊制度,並委託大陸「全國高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註冊審核、備案的技術性、事務性和網上查詢、認證服務工作。凡經該中心認證的學歷證書(畢業證)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進行線上查詢。其次,申請人辦理學歷證書認證後,若學歷無疑義,即可得到大陸「全國高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核發之《學歷認證報告》,我國政府相關單位即可依據該報告上所附之編號進行線上查詢。

第二,由於大陸高等教育學位授予採雙證制度(含畢業證及學位證),爰我國教育部亦已規劃要求申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當事人必須同時向大陸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辦理成績單及學位證認證,以查明證實當事人之修業期限、修習課程及是否具備相應之學力。

第三,依據兩岸文書之協議,所有來自於大陸之文件,如需於我國使用,須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以及我國海基會之驗證後始生效力。綜上,未來大陸學歷的採認須透過前述層層、完善的查證程序,復從教育部之規劃方案觀之,亦會比照現行國外學歷之採認方式,檢核當事人之出入境紀錄,是以,假學歷及買學位者實無法以僥倖的方式獲得學歷採認。

鑒於開放大陸學歷採認能提供國內學生更多元的升學與進修管道,確保國人教育選擇權、解決大陸籍配偶學歷採認之問題、匯集人力資本、提升大學國際競爭力及確保臺灣學生赴大陸求學之學習品質等,爰對於大陸學歷之採認,建議我國應勇敢地邁向開放,勿採鎖國政策及因噎廢食,僅因少數個案而封鎖政策之開放,如此只會鎖住台灣的競爭力及台灣高等教育的國際化。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博士生、教育部高教司)
(回目錄)



面對青年貧窮化:中國學生來台高學費的教育私有化問題
  ■林柏儀
是否開放中國學生來台就讀大學,成為了最近台灣政壇熱門的話題。究竟能不能來、來多少、到什麼學校就讀、是否管制未來在台就業等,牽扯上台灣既有複雜的「中國情結」,各種爭議可想而知。

然而,一件似乎「船過水無痕」的政策卻是:關於如果開放中生來台,學費怎麼算?上星期,教育部長吳清基公開指出:「陸生來台不論是就讀公立大學或私立大學,學費一定比本地生貴,至少比照私立大學的收費標準。」言論一出,完全竟然沒有引起任何爭議,反而隱隱成為各界共識。我認為,這樣「學費差別待遇」的作法,背後其實牽涉到嚴肅的教育私有化問題,值得各界關注。

「學費差別待遇」策略

可以說,教育部此種對中國學生「學費差別待遇」的政策聲明,是種相當巧妙的治理手法。它一方面透過「差別待遇」──相對於台灣學生、對中國學生比較不利──的作法,吸納了「反中派」(獨派)和台灣本土學生的反對情緒;另一方面,透過差別待遇而來的「學費獲利願景」,爭取了各大學和教師的支持。並且,舉出「美國也是如此」為例,透過「先進國家」經驗,營造出「本來就可以這樣」的氣氛。

在吳清基喜孜孜說「台灣技職系統有相當優勢,大陸目前只有三專,陸生來台可以直接就讀二技,應該會有很多人過來」的同時,關於對中國學生「學費差別待遇」的聲明,打造出了一個包含撫平反對情緒、解決招生危機、創造獲利可能、符合世界潮流的正當管制論述。這在官方言論一出,不論是統派或獨派媒體,執政黨或在野黨,幾乎都聽不到任何批評的聲音,可見一斑。儘管,經過稍微縝密地思考,我們可能才會多了一絲隱憂:這樣的學費差別待遇,真的合理嗎?這難道不是一種公然的歧視?而且不就是一種教育私有化的思維嗎?

歧視與教育私有化問題

讓我們嚴肅地來檢視對中國學生「學費差別待遇」可能具有的問題。

首先,政府無法迴避的問題是,獨獨對於中國學生加收學費的差別待遇措施,的確很可能就是一個「歧視性」的措施。特別當目前各大學也紛紛招收其他國家外籍生來台就學,也不見有任何對其加收學費的措施的情況下(甚至在「國際化」大旗下,還有不少獨厚外籍生的獎助學金,是否妥當,這又是另一個問題),怎麼能正當化說針對對中國學生加收學費,是一種「合理的差別待遇」?

不合理差別待遇的結果,一方面將是加強了中國學生真的收進來,將有更強烈的「區隔效應」。在這之下,各種原本期待教育中的真誠交流都將抹滅,可能剩下的,是本地學生心中的「反正收你們來,也是為了賺你們錢」的利用思維。這符合官方原本所說「強化兩岸學生互相切磋」的承諾嗎?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實際上,在當前大學得「自負盈虧」、急需「財源」的趨勢下,不平等的收費措施,反而將強化加收中國學生以營利的動力。如果此種思維和制度一開,未來政府不願投入經費到高等教育部門,學校沒錢,當然就想招生更多「可多賺錢」的外籍生、中籍生。如同外勞管制一般,制度上越是允許對外勞有著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例如取消基本工資保障),資本要求引進更多外勞的動力就將更強。相信這不會是主張「本土基層人民優先」的「本土派人士」所樂見的狀況。

而且,我們怎麼能不擔心,今天政府可以對外籍生、中國學生加收學費,未來不會是成為台灣學生也得加收學費的理據?這樣的狀況在世界各地已屢見不鮮。先是對外來的「他者」加收費用、刪減福利,下一步受害的,就是本地人民。以英國為例,當近20年來外籍生學費不斷攀高之後(目前一年學費平均為新台幣60萬元上下),教育私有化的思維也已漸漸成形,這幾年來,換成是政府向內開刀,本地生的學費已不斷攀高,有向外籍生看齊的趨勢。回頭來看,長期以來英國本地學生運動沒有根本地針對外籍生的高學費政策施壓,反而受到了「本外意識」所區隔,而有著一種潛在共識:「多收外國人的錢沒關係。」可說是不夠明智的,值得我們引以為鑑。

「沒納稅所以高學費」

學費差別待遇的論述,一個關鍵的正當性來源似乎是:「外國人沒有繳稅,為什麼可以和我們一樣獲取政府補助?可以和我們繳一樣的學費?」例如,教育部即對外說明:「學費方面,教育部規畫,對於短期來台的陸生,學費以學分方式計算,每學分是私立大學的1.5倍。吳清基說,學費一定比本地生貴,因為陸生家長並沒有在台灣納稅,學費至少是私立學校的收費標準。」

然而,這樣的說法是否妥當,同樣也值得深思。首先,我們會發現,儘管我們國民也沒有繳稅給其他國家,或者外國人也沒有繳稅給我國,但在過去大多數的情況裡,「外籍生」是不會被加收學費的。是直到晚近,以盎格魯薩克遜等英語系國家為首,開啟了招收外籍學生「賺錢」的潮流,才開始的差別待遇。我們幾乎可以說,這是一種建築在全球教育霸權分工下的「不平等的教育貿易關係」。

再者,究竟要不要收外籍生、要收多少,政府握有完全的管制權力。如果認為恐損及本地學生權益,政府大可減少招生外籍生,而不能正當化為「非得對他們加收學費」。相對地,招收外籍生應當是一種為了國際教育交流的政策考量,是為了促成教育環境的多元與完善,「他們沒繳稅,為什麼要讓他們來唸書?」的質疑,必須回歸到教育的交流目的下,才能被理解。而不是反而促成「以賺外籍生錢」為目的的全球教育商品。

反思全球教育霸權分工

總的來說,我們要小心地看待,對中國學生差別待遇的高學費措施,背後必然隱含著教育私有化的問題。不論是基於「保衛自己」的本土心態或是「不分內外」的國際平等精神,都應當積極質疑此種差別待遇措施。諸多的歷史經驗已告訴我們,排外式的差別待遇往往只是普遍惡化的序曲罷了。

實際上,台灣「全球教育霸權」的分工下,始終處於非主流、半邊陲的位子。我們的人民往往承受著結構下引導的動力,得付出了高額的學費,才能到美國、英國、日本等高學費國家忍受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接受「更好的教育」,只為了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勞力市場中相互競爭。

如今,面對著廣大中國學生的崛起,我們是否要複製這樣的邏輯,利用我們可能的相對教育霸權?又,這究竟能為台灣帶來多大的利益?還是將更促成一個不問教育理想,而更加劇教育私有化的趨勢?這樣的問題,或許在辯論是否開放中國學生就讀的同時,值得我們一起深思。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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