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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10-08-27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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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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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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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學生權利的再擴展:受教權、就學成本、勞動權林柏儀

■林柏儀

台灣的學生權利狀況,不但在中學階段不及格,儘管到了大學,仍有多數學校並不尊重學生,經常片面修改各種規定或措施(如校園規劃、選課制度、收費措施),甚至對宿舍管理宛如軍營,有「點名」、「門禁」、「強制熄燈」等規範。

各種爭取學生權利運動,一直是各大學學生運動的主軸之一。然而,什麼是學生權利?最近因緣際會,我有幸參與了一個由各大學學生自主發起的「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工作。和各校大學生討論後,覺得在傳統爭取的「學生自由權」、「學生參與權」外,有多個議題也被認為是學生權利的重要指標,值得進一步爭取,或可稱為「學生權利的再擴展」。以下逐一和各界分享:

一、「二一退學」侵犯就學權利首先,我們值得重新檢視大學生受教權的保障(和相關侵犯)。「二一退學」規定風行台灣各大學數十年,其過度侵犯學生學習權利的問題,卻不常被嚴肅批判,甚至被當成「督促學生唸書的必要之惡」、「會被二一是學生自己太混」。值得被嚴肅反思檢視。

其實,任何以「學分通過比例」為判準的退學規定,不論是二一、雙二一、三二退學,都未必適當。就該規定的負面影響思考,它不但片面阻斷了成績落後學生的學習權利,也變相鼓勵學生選擇「容易pass的課程和老師」,以避免遭退學。實際上,某些科目「被當掉」的學生,已經遭受懲罰,必須「重新修習」該科,才能取得學分,否則沒有畢業的機會。「學分把關」在授課教師手中,在這樣的規則下,規定「該學期部分學分不及格」即強制退學,本無必要性。

再者,每個學生都有學習上的特殊狀況,或許因為探索人生興趣、或許因為情緒憂鬱、或家庭、身心狀況使然,而無法每學期皆跟上軌道。這些學生學分過不了已大受打擊,甚至還要被退學斷絕學習機會,形同更加弱勢,此規定恐怕有違教育原則。

不少人會擔心,如果取消「二一退學」制度,是否會導致大學的學術品質下降?其實,學術發展關鍵在「良好的教學互動」與「授課教師認真把關」,而非以退學威脅學生。歐、美先進國家等大學未曾聽聞「二一規定」,學習水準也未必落後台灣。有此可見,儘管是為了把關學術品質,「二一退學」也只是個粗糙、廉價的規定,過度、不顧特殊情況地侵犯了學生的就學權利,應當廢除。

從「比例原則」的觀點來檢視各項退學規定,我們也將發現,諸如「修業年限」(大學6年、碩士4年)、「犯罪退學」、或校規中的各種退學規定,也未必符合必要性,都有被檢討的必要,來保障學生就學權利。

二、「學費調漲」的幅度有多少?再者,學生的就學權利是否受保障,也是一個「經濟」性的議題。學校倘若一再提高學生的就學成本,實際上也就是在限縮學生的就學權利,排除無法負擔成本的人民。舉例來說,「大學高學費化」的趨勢,就有違保障學生就學權利,以及機會平等的原則。

任何形式的學費調漲,都有著共同的效應:增加了學生的受教育成本,使得求學得更講求「未來能回本」(而自然忽略非應用性的冷門學科),並且讓社經背景弱勢的學生蒙受不公平。政府總聲稱「有助學貸款」,但其實就學貸款並無法改變這些問題,只是延後問題。

■綠黨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青年貧窮化問題,並要求降低私立大學學費及延長學貸還款年限。(圖文/張泳凱)

實際上,學費可以、也應該改由企業及人民的「累進稅制」來償付,讓教育費用有社會重分配的機制,而廢除「私人學費」。英國大學教師會(UCU),在今年面對金融風暴後的調漲學費浪潮,即提出這樣的主張。

也許有人會質疑:學費調漲,代表的是學校資源增加、教育品質會提升,怎麼會說是侵犯學生權利?然而,這並非現實上的邏輯。現實上,當前台灣幾乎所有「學費調漲」的大學,都伴隨產生「政府補助大學經費陸續減少」、「每人所獲教育資源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學費調漲只是拿來填補了學校經費減少的差額,學校教育資源並未增加,只是把大學經費責任給「私有化」了。更何況,儘管學校資源真的因學費調漲而增加,但這也仍然無法迴避:高學費將增加人民教育成本,以及使高等教育「階層化」、「私有化」加劇的問題。

除了學費調漲,各種直接或間接提高人民就學成本的措施,諸如「未提供充足就學津貼的高教擴張」、「獎助學金減少」、「宿舍BOT化」等,都有加重人民教育負擔、間接剝奪學生權利的影響,都有對抗的必要。

三、「校內工讀」薪資有多少?「就學成本增加」影響了學生權利,「就學收入(津貼)下降」亦然。越來越多人指出,大學生的「勞動權益」岌岌可危。不但有著「低薪化」的趨勢,甚至遭逢各種違法對待的狀況,比比皆是。而其中一個帶頭壓低大學生打工工資、侵犯學生勞動權利的,就是大學本身。

校內工讀本有著「學術津貼」的意涵,讓學生能就近安穩工讀、不荒廢學業;有時更有著「社會救助」的意涵,限定「家境清寒學生」才能校內工讀。然而,在台灣,校內工讀生卻成為廉價勞力,時薪多半在95到100元左右的基本工資水準。

這樣的狀況見諸其他國家,絕非常態。英國不少大學的工讀生薪資,往往是基本工資的將近兩倍,每小時達10英鎊;美國校內研究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就足以養活自身、還免除學費,大學生校內工讀薪資也多高於基本工資。

更重要的是,可以觀察到,台灣「校內工讀」有被用以替代「校內既有行政人員」的趨勢,但薪資卻是明顯的「同工不同酬」,有違我國勞動法令「同工同酬原則」。有的學校將一個月薪3.5萬元的行政人員工作,拆給工讀生來做,卻只給時薪95元,還不替其加保勞健保,薪資成本至少減少一半。

所以,有正當的理由認定,學校並非無力償付,而是利用學生勞動力,卻不付給他們同等勞動水準的薪資。校內工讀時薪被壓得越低,越是侵犯學生權利。

四、學校有無保障學生勞動權益?除了「校內工讀」外,越來越多的學生是在課餘時投入各種「校外打工」。

過去,官方或學校多半宣導學生打工「不要被騙」,殊不知,勞力市場上「違法侵害勞工權益」的,比「騙人」的多得更多。在中南部,不少學校周圍的工作,一律時薪都只有75元到90元,低於基本工資也不見有人處理。學生要找到遵守勞動基準法令的工作相當困難,為維生卻不得不接受,有糾紛多數也求助無門。種種成為廉價勞力被剝削的狀況,卻從未聽學校關心。

我認為,各大學在推動學生事務上,應當將「提供制度化的機制,協助學生爭取『打工』時遭遇的權益紛爭」,列為重要工作。學校與其花時間去審查學生刊物言論、檢查宿舍內務、禁止集會遊行……,不如將精力花在讓學生蒙受不合理對待的問題處理上,例如學生打工遭罰薪、欠薪、無法領取基本工資、法定加班費、資遣費等違法侵權問題。

以各大學相對個別學生豐厚的知識和行政資源,當可提供學生法律諮詢,甚至建立申訴管道,陪同、代理打工學生與違法不肖雇主爭取權益。問題只在於,學校有無把學生的處境放在眼裡,將維護學生各方面的權益視為校務上的重心?

或者話說回來,我們學生能怎麼實質強化「學生權力」,來保障這些我們認為應當有的「學生權利」?這將要透過我們的抗爭實踐中來回答。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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