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2-07-27─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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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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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青年貧窮化:聲援華隆紡織工人罷工 | 陳柏謙 |
聲援華隆紡織工人罷工─讓這場戰役持續鞭打、斥責與教育我們! 就在動筆寫下這篇文章的同時,華隆頭份廠3百餘位工人的罷工行動堂堂邁入第49天。每一天;它都正在改寫台灣近年來罷工期間的新紀錄。然而,作為曾經名列十大民營企業的華隆紡織在台最後據點的頭份廠工會會員來說;罷工,所欲爭取的卻僅只是卑微被積欠的薪資,以及岌岌可危的退休金。 過去十多年來,華隆紡織的工人們被資本家高舉的「共體時艱」說詞的緊箍咒日夜束縛著,一點一滴將自身的合法權益與勞動成果近乎無條件地讓渡給了資本。11年前,雖然頭份廠工人曾為催討積欠3個月的薪資發動了罷工,但,在種種不利與複雜的因素綜合下,那場罷工以失敗告終。失去的,除了工人們益發消沉的戰鬥性與集體性之外,還有在過程中積極抗爭卻遭主管威脅憤而自殺的女工邱惠珍的性命。 對此,小說家陳映真書寫下了充滿著憤怒的「工人邱惠珍」一詩,除了紀錄並悼念逝去的生命外,它更像是對工人集體性消沉下的個人悲劇的一種不平、吶喊與控訴。而小說家的文字最後是這麼呼喚著: 「工人邱惠珍啊, 為了使我們在妳仆倒的地方站起; 為了延燒妳那為義震怒的火炬; 為了共享妳對公平與幸福最執拗的渴想, 讓妳的死鞭打我們吧, 斥責我們吧, 教育我們吧, 好叫我們變得更堅強、成材。」 11年前的慘烈戰役,工運工作者柳婉玲留下她的觀察、紀錄以及珍貴的事後追訪,「恐懼失業所以忍受剝削」的心理,顯然是當年那場鬥爭下工人團結最終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實上,如此卑微又矛盾的窘境,又豈只為華隆工人所獨有?在工人邱惠珍仆倒的11年後,當工會與工人們在她當年「仆倒的地方」重新站起時,已是再次驚覺退至身後萬丈深淵、退無退路的那一刻。而戰鬥,終於再次成為工人們手上不多不少僅有的選項。 幾週前,曾與一位仍在台灣工會運動第一線上朋友聊到了華隆的這場罷工,確實,這場以罷工形式為外貌的勞資爭議,實質上似乎正逐漸邁向「關廠歇業抗爭」的情勢發展,而以過去台灣「關廠抗爭」眾多慘烈的前例看來,同時巧的是,當年歷經漫長的抗爭歲月的桃園聯福紡織廠工人自救會,這陣子更再次因為勞委會追討當年的「抗爭成果」的「債權」而再次走上街頭。凡此種種,都讓我忍不住對華隆工會與工人們此時此刻的艱難處境捏把冷汗。我誠實地把這種擔憂告訴這位朋友,而另一方面,正因此刻處於鬥爭關鍵時刻,我們當然很難、自然也不適合再苛責華隆工會與工人過去曾經「戒除武裝」的抉擇。 華隆正在改寫台灣近年來罷工期間的新紀錄。6月26日,上百名華隆紡織員工到負責人翁大銘的豪宅前,抗議資方積欠員工退休金,也發不出資遣費。(圖文/中央社) 然而,看著社交網站上不斷翻新形形色色聲援罷工的照片,連續幾個夜晚,縈繞心底總是揣著:除了關注與聲援外,這樣一場正在進行當中的鬥爭,這麼一場某種程度又是典型台灣工人自救會式「最終一博」的戰役,除了一如往昔的滿腔悲憤以及那難以避免的沮喪與無力感外,還能夠有什麼更積極、更具戰鬥性的意含?就在虛無、犬儒的氣息即將瀰漫的那一刻,陳映真悼念工人邱惠珍一詩最後的文字彷彿指出了可能的救贖之道。 忽然想起了列寧當年談論到俄國工人的罷工以及俄國社會民主黨目標時曾這麼寫過:「每一次反對資本家的罷工都會引起軍警對工人的襲擊。而一切經濟鬥爭都必然要變成政治鬥爭,所以社會民主黨應該把這兩種(經濟與政治)鬥爭緊緊地結合成無產階級統一的階級鬥爭。」 不管鬥爭目標是否顯得多少有些卑微,無論通往戰鬥勝利的道路看起來是否充滿險阻,11年前邱惠珍的悲劇,及更重要的是11年後3百名華隆工人的罷工,都應該被我們視做一把再度燃燒的火炬,哪怕這火苗閃爍而微弱,我們都應讓它盡可能成為照亮工人與資本真實關係的火炬。過往的歷史與經驗總是告訴我們,罷工行動奧妙之處,就在於哪怕是再小、力量再微弱的一場罷工,哪怕它只為了經濟性的訴求或甚至僅僅只是出於防禦性的反應,罷工都將是作為駁斥國家與資本所編織的「勞資利益共同體」謊言最佳解毒劑。 如此一來,聲援華隆工會與工人們的罷工就不會僅僅只是單純道德良知上的聲援,而是讓戰鬥與鬥爭的火炬能夠繼續傳遞下去的星星之火;也是讓我們自己、整個社會與工人階級揭穿「勞資一體」謊言的第一步,更是看清資本與工人的真實關係的第一步。讓小說家當年聲聲呼喚的動人文字終有機會往外傳遞與擴散出去:就在聲援華隆工人罷工的同時,讓這場戰役持續鞭打、斥責與教育我們,好叫我們變得更堅強、成材! (英國倫敦大學Queen Mary學院商管系博士生) | |
(回目錄) | |
愛的責任制,無價? | 王英倩 |
幼托整合政策於今年(2012)開始實施,整併後的幼兒園(原托兒所與幼稚園)牽涉到人員的重新配置,勞資雙方因此出現了新的角力空間。由資方組成的「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申請教保人員適用《勞基法》30條之1的變形工時案獲得通過,日前勞委會宣布最快可在8月生效。上週五(7/19)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趕緊召開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 教保人員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工會挺身捍衛協商工時的權利本屬應當,但長期以來社會似乎已經習慣保育員的長工時型態,許多自己也很難準時下班的家長不免擔心:「我的孩子誰照顧?」國中小老師聽到這種說法,想必覺得很熟悉。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2年正式上路,整合托兒所和幼稚園,統稱幼兒園,依教育部規定公立幼托園一律8月1日全部改制,而私立幼托園必須在12月31日以前完成改制作業。(圖文/楊萬雲) 做為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教保人員和老師一談到工時就背負很多道德壓力。去年教育部欲將中小學教師的「在校服務時間」入法,引來社會很多的反彈和誤解,認為老師是責任制,怎麼能打卡下班,學生在下班時間出了事,老師難道不管嗎?先不論教育部的本意其實是用教師工時入法,來迴避工會談團體協約的空間,從輿論一面倒的反應可見,「為了孩子」的神聖使命,模糊了工時的核心問題。 工時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動力的時間」,和工資一樣是勞資雙方利益產生衝突的主要場域。勞工的工時愈低、工資愈高,對雇主來說都代表成本的增加。國家在《勞基法》明訂最高工時和最低工資,某個程度是侵犯雇主的私權,但若不如此,處於弱勢的勞工將受到無止盡的剝削。 然而,我們都知道政府不是勞工開的,法律的制定往往偏向更有權力的一方。因此,勞基法仍留了幾道方便之門:30條之1和84條之1,供雇主更有彈性的使用勞動力。工會的存在就是要努力為勞工守住這道防線。 一般勞工要求低工時、高工資很容易被理解,為什麼換成教師就一臉為難?教師雖然也是受雇者,但工作內容涉及到第三方──家長和兒童──的利益,而無法被單純看待。而家長和兒童的利益似乎就是公共利益,且許多家長認為自己是納稅人,抱持著雇主心態。反倒是真正有指揮監督權的雇主──校方或園方──躲在後面,讓與他們表面上利益一致的家長去要求老師為「學生受教權」無私奉獻。 事實上,「親師關係」絕對不是「僱傭關係」,就像買了一張鴻海股票,也不代表你可以和郭台銘一樣指揮鴻海的員工。親與師的關係建立在學生身上,是依附在現行教育體系中產生的關係。家長不是教師聘約的對照人,也沒有實際指揮監督教師的法定權利。正因如此,家長和老師之間客觀上不存在利益衝突,在教育議題上應該有更多合作空間。 教師的工資法有明定,工時又被神秘化,工會在這些關鍵議題的協商功能遭到弱化,殊為可惜。教保工會爭取合理工時,率先破除教育界對於「責任制」的迷思,教師們應予以支持。責任制不該被無限上綱,《勞基法》的84條之1其實是工作時間另行約定的條款,不代表可以任意超時;30條之1是工作時間得變更的原則,但前提是獲得勞方的同意,而不是資方和政府核可。 我們期待教育工作者有愛心又有責任感,和我們希望每個職場的勞資關係更公平對等並不衝突,切莫混為一談。如果孩子需要更長時間的照顧,就表示這份工作需要更多人力才能完成,要檢討的是人力配置的制度面和雇主只想降低成本的心態,而不是老師為何不願多付出。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附註: 勞基法30條(基本工時規定) 1.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 2.每2週不得超過84小時 3.每日正常工時+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4.每月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 勞基法30條之1(四週變形工時) 1.雇主得將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的時數。 2.具體安排與限制: (1)每日最高正常工時10小時,超過10小時算加班。 (2)每日正常工時 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 (3)每周正常工時總時數最高為70小時(10小時*7天),但四週正常工 時不得超過168(84小時*2週) (4)2週內至少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 3.實施條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及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 勞基法84條之1(工作時間可另行約定之工作)實施條件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 (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2.有書面約定並報請核備 3.參考法定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福祉 | |
(回目錄) | |
台灣躍進:聯立制在台灣可行嗎? | 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 |
多年前,台灣即有學者倡議引入德國聯立制,而今,似已成小黨們及公民社會推動選制改革之「共識」,為打破藍綠政治壟斷之藥方,但我們必需甘冒天下大不韙而坦白指出,若以德國聯立制為選制改革之目標及主張,將誤入歧途,或者陷入虛無化困境! 眾所皆知,推動德國聯立制,須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4分之1之提議,4分之3之出席,及出席委員4分之3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按此修憲。 故第一步,是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4分之1之提議,故須29席立委(立委總席次113)才能提議修憲。 那麼,目前能說服29席立委提議修憲,以改成德國聯立制嗎?現有小黨,台灣團結聯盟3席,親民黨3席,無黨團結聯盟2席,再加上無黨籍立委1席,也不過9席而已,離提議門檻還差20席啊! 「聯立制」被視為打破藍綠政治壟斷的途徑,然而,要成功修改憲法,第三勢力仍有漫長的一仗要打。1月12日,總統大選進入倒數階段,國外前來觀察選舉的團體陸續抵達台灣,造訪藍綠橘三黨競選總部。來自香港的觀選團在親民黨全國競選總部內到處拍照,對台灣的選舉模式感到好奇。(圖文/中央社) 既然,德國聯立制有利於小黨增加席次,就必然不利國民黨與民進黨,儘管,民進黨也對單一選區兩票制所致之「票票不等值」現象不滿,但若改成德國聯立制,造成更多小黨參選區域立委,而瓜分了民進黨既有票源,損失更多席次,所以,民進黨只有三種戰略選擇:一、維持現制;二、提議修憲,維持單一選區兩票制,但將區域立委得票率計入不分區立委席次分配之權值或參數,則國民黨必堅決反對,且因太複雜,也有違選舉公平原則,是以媒體輿論絕不可能接受;三、支持德國聯立制台灣版,即將參選立委之保証金大幅提高,如一百萬,以阻絕小黨於中央與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大門之外。 民進黨不支持德國聯立制,修憲連第一步也動不了,倡議豈不淪為空談! 縱然民進黨「佛心」來了,參與修憲之提議,那麼,第二步就須4分之3立委出席,即須85席立委出席,也就是,國民黨一大半立委(85-9-40=36席)也「佛心」來了,才可能走到第二步。 不需用力想,即可斷言,絕無可能! 因此,既然修憲不可行,唯有修法一途方是要道。就修法而言,本會認為,唯有採取三大公辦(註):公辦電視辯論、公辦報紙雜誌紙上辯論、公辦網路辯論,才能改變現行選舉遊戲規則,打破藍綠壟斷,第三勢力才能出天。 註:關於三大公辦的詳細主張,請上:http://blog.udn.com/greattransformation/6337549 關於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 選舉制度,既然維續了現有資產階級專政、藍綠壟斷、地方派系及一切令人們批評、厭惡但無力改革的現狀──多為長期沈痾弊害,所以,選舉制度就是台灣一切問題的根源。台灣所有矛盾,無不與選舉制度相互鞏固、相互支持、相互依賴、相互滲透。 選制改革,是台灣一切改革的總開關,開啟,一切改革也隨之大步前進。「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之成立,即是為選制改革運動的發韌,為台灣改革力量開闢一條康莊大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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