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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3-08-16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公益聯播]人才招募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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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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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NGO工作者的異想世界:挖井與夢想本報訊

■褚士瑩

有個去了國外打工度假的朋友跟我說,有次農場下了班,大夥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年輕人聊了起來,當時大家做的是辛苦的採果工作,按件計酬,對於生手來說,收入只有熟手的5分之1不到,有些同時來的人才來一兩天,就打算轉移陣地,去找其他以時薪計算的工作。

我這朋友心裡是想留下來的,所以他跟那些想要走的人說了一個從小聽到大的故事,說有個人在沙漠中口渴想要掘井,結果每次都挖到一半就放棄了,換另一個地方挖,最後終於渴死了,被人發現的時候,他已經挖了10口井,但是每口井都只差不到1尺就有湧泉。

「這就是見異思遷,沒有恆心的下場。」我這朋友說:「工作換來換去,最後搞不好什麼都沒得到。」

當場有一個德國人,聽了卻很不以為然:「我覺得這個人才是最幸福的。」他說。「因為他的夢想是挖掘到水,所以他不斷地挖井,一直到死都能夠活在夢想裡,如果挖了第一口井就冒出了一輩子喝不完的水,那他接下來的一輩子要幹什麼呢?」

從小在保守社會接受儒家思想的這個朋友,一下說不出話來。

「那你覺得誰是對的?」這位朋友問我。

我突然想到前一陣,在一個公開場合座談,同席的有剛得到金曲獎的歌手蕭敬騰,他說自己在選秀節目勝出、出唱片之前,曾在餐廳駐唱了10年,但如果單純以收入來說,駐唱歌手的日子也不壞,一個月最多可以賺個12萬台幣,所以就算不出唱片、不得獎,喜歡唱歌、繼續在餐廳唱歌,也還會一樣開心。這時,席間有個女學生有點忿忿不平的問我們:

「你們難道不覺得你們都是命很好的人嗎?」

當時,我也引述同一個掘水井的故事。

因為蕭敬騰作為歌手,10年駐唱好像總是換不同地方掘了10口水井,只有最後一口井掘得夠深,終於出了清冽的井水,但在這掘井的過程當中,只要掘井的技術越來越好,就算一口井水都沒有出現,總還是會有人出錢請他掘井,因為掘井是一種紮實的技術,至於是否有水湧出,有一部分則需要運氣,所以我們雖然素昧平生,但是我的確願意相信就算他沒有贏得選秀,沒有拿到金曲獎,仍然會繼續唱著,繼續快樂地挖掘著井。

無論是哪一個結果,看起來都會是個命運幸運順遂的人。

但反過來說,如果有個一點都不喜歡唱歌的人,為了要達到一舉成名的目的而強迫自己唱歌維生,或是一個一點都不想挖井的人,僅僅為了挖到寶貴的泉水大撈一筆,而不得不日復一日掘井,卻10年無成,那麼我們肯定會說這個人非常倒楣,殘酷的命運捉弄著他。

當一個人走在自己夢想的道路上時,自然顯得自在從容,無論成功失敗都一樣。

我自己也是這樣。如果明明是個一點都不想環遊世界,也不想從事非營利的工作的人,卻被現實逼迫著一步一步走下去,比如說勉強去考了個公職,好不容易當上一個不上不下的台灣辦事處外交人員,外派到自己心目中「鳥不生蛋」的邦交國外館的冷氣辦公室流浪幾十年,百無聊賴薪水卻也有個每月2、30萬台幣,人們肯定會說我真是過得很「爽」,我自己卻一定苦不堪言。

但正因為我做著是我喜歡的事情,所以即使在同樣的地方,做著沒有外交官願意作的雙手髒污的第一線工作,賺取幾分之一的薪資,自己卻覺得人生過得真「爽」,也因此讓人感到我是個命運順遂的人。

所以,結論是:「好命」跟現實關係很微小,但跟「自我認定」的關係卻很大。自己覺得過著很棒的人生的人,自然而然會讓別人羨慕,真正羨慕的不是他們所做的事,而是那份愛。

因為工作,是一種看得見的愛。

因為無論是工作,夢想,或旅行,都像是一座橋,有人目不斜視匆匆前往彼端,不到目的不歇止,也有人喜歡沿途風景,認為只要在橋上就是實現夢想的一部分。

與其功成名就,我更希望自己能夠一直當一個掘井人,永遠走在夢想的路上,無論有沒有挖到湧泉,都深信自己是個得到老天眷顧的幸運兒。


▲與其功成名就,褚士瑩更希望自己一直當一個掘井人,永遠走在夢想的路上。圖為緬甸仰光2名打水的孩童,攝於2010年4月20日。(圖/路透)

(回目錄)
面對青年貧窮化:張振聲事件與你我本報訊

■林柏儀

一個在台大校內打球的台大學生,驚傳休克意外,送醫後成為了植物人。對於這樣的一起不幸事件,一所大學將會擔負起多大的責任?這是台大土木系學生張振聲遭遇的不幸,給這個社會和大學提出的疑問。

拖了13年 台大終於「退讓」

1999年進入台灣大學就讀土木系的張振聲,在2000年3月時在台大籃球場打球,突然休克,爾後不幸成為植物人。發生意外後,張振聲家屬質疑台大校方處理的過程有多項疏失瑕疵(包括:籃球場外鐵門與路障設置不當、延誤就醫、未將患者送至較鄰近的三軍總醫院等),而認為台大校方應一定承擔起張振聲的照護責任。然而,這樣的訴求並未獲得台大校方同意。當時的台大校長陳維昭,否認校方有任何責任,也拒絕提供照護資源。於是,家屬與台大校方之間,展開了一場長達至今13年的抗爭與纏訟事件。

經歷了13年的爭議,終於在2013年2月,在台大校長李嗣涔的同意下,台大校方答應了張振聲家屬們三項訴求:一、台大校方每年支付張振聲的醫療照護費用40萬元;二、協調張振聲入住台中護理之家或其他照護機構;三、醫療照護費用不足之部分,由台大負責募款。

8月份,張振聲家人們因為擔憂第三項「不足部分,由台大校方負責募款」的承諾落空,再次一家人北上到台大行政大樓外陳情協商。終於,在新任楊校長出面後,也同意具體化第三項訴求,承諾由台大每年再募款15萬元,供張振聲醫療照護使用。

據了解,台中護理之家的入住和照護費用,每年約為54萬元,如今台大支付的費用加上募款,應該暫時足以支付張振聲長期照護的基本費用(未來則需考量到物價調漲,予以逐年微調救助或募款給付)。這雖仍無法挽回張振聲一家人的青春幸福,但至少能讓他們不至於再因此被拖垮生活。

仔細回想,這事件竟已經過13年,著實讓人百感交集。台大校方在13年後的今天,終於「退讓」。儘管,校方始終堅稱這並非「賠償」,強調校方沒有法律上的責任,而只是盡道義責任。但也是張振聲一家人的堅持抗爭努力下,才換來校方的「急難救助」回應。


▲在台大校長李嗣涔的同意下,2013年2月台大校方答應了張振聲家屬所提出的3項訴求。圖為2013年6月8日李嗣涔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8年前接任校長,最大挑戰就是邁頂計畫,在任內終於達成目標。(圖/中央社 文/李宥榛)


家屬孤軍奮戰 校方不痛癢

我和張振聲是同一年入學的學生。當時得知此一噩耗,會感嘆這一不幸事件,卻沒想到它將成為一起歷經13年的爭議。

還記得事件發生沒多久後,透過網路與媒體報導,我們才得知了張振聲家屬希望台大校方承擔照護責任,卻始終難以如願的狀況。台大校方緊咬著「沒有法律責任」,而不願嘗試協調資源、提供協助的作風,看在開始和校方(特別是當時的校長陳維昭)偶有爭議的我們眼中,並不感到意外,卻還是相當心寒。

2001年3、4月時,大學新聞社的幾個社員和我,找到了張振聲的一位土木系學長,原本想討論能否一起做點什麼。然而,在同感難過之外,我們只因為諸事繁忙,就沒有了進一步的動作,不了了之。

6月,畢業典禮,我們在學校裡抗議校方對舟山路封道的異議學生們記過。還記得那也是一個炙熱的正午,張振聲爸爸和媽媽也來到典禮場外發傳單,要求台大校方正視問題。我們簡單交談幾句,但也僅有互相祝福,沒有幫上什麼忙。

隔了1、2年,後來社團經過討論,寫了一篇評論報導,想再喚起對這件事情的關注。然而,至此也就不再過問,應該做點什麼的想法,也就塵封在我們的記憶中。

爾後,只知道台大校方繼續堅持自身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國賠訴訟判決和監察院調查也再次肯認了這一主張),張家和校方的溝通協商,似乎也沒有任何進展。在這之外的印象,則僅剩PTT上的「張爸現象」。

張振聲父親洗版式的波文,控訴台大校方的缺失,成了PTT網路世界中人盡皆知的現象。看到「…聽首歌好嗎?…」之類的波文,應該是大多數PTT使用者的共同回憶。然而,對PTT使用者的年輕學生來說,這似乎只是一個煩人的雜音,在理應輕鬆的網路世界上,相當違和,甚至惹來不少蔑視。頂多的關懷,也僅存在推文上的「張爸加油!」、「張爸晚安!」。

於是,張振聲事件始終成為一個「家屬」與「台大」對抗的事件,而鮮少有任何社會力介入關心。也因此,台大校方始終沒有面臨強大的壓力,得要出面給予張振聲醫療照護。13年後會出現這一轉折,或許一方面是單憑家屬長年來努力不懈訴求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只能解釋為少數領導決策者的突然轉念。

以此事件言之,校方究竟有無法律責任,的確難有定論。儘管在送醫的速度以及醫院的選擇上,校方或許可能有所瑕疵;但單就法律上看這是否就構成「因果關係」,因此有賠償責任,或有相當大的爭論空間。也因此,法院並沒有做出對家屬有利的判決,也不難理解。

然而,如果在13年前,能有一些社會人士,或者只是台大學生們,站出來清楚表態:希望台大校方承擔起照護張振聲的責任──不論那是法律責任或是道義責任──那麼,這些爭議或許早已能夠落幕。畢竟,13年後的今天,台大校方能夠拿出40、50萬來提供照護,沒道理13年前會做不到。而張振聲一家人,這13年來也不需要承擔這麼多的苦難。在獨力照護的折磨下,還得背負著孤獨抗爭的無力感。

也或者,儘管台大校方態度或許依然強硬,不會因有社會力量介入而輕易妥協;但至少,倘若有社會力量支持下,張振聲家屬們或許能不需要把期望孤注一擲在司法爭訟上──早有法學者檢視過去的國家賠償判決,批評其實際上是「國家責任的溢流」──法院對弱勢受難者未必真是出路。相對的,在社會力聲援下,改為長期向台大校方或教育主管機關施壓,透過校務會議、學務會議、校友會等管道,都是可能的戰場。對每年預算多達百億的台灣大學來說,這也並非是一筆難以負擔的預算,特別是在一定的社會力量介入下。


▲13年前就讀台大的張振聲(右),在校內昏倒送醫後成植物人。張振聲父母2013年1月30日帶他重返台大,希望台大能承諾負起長期照護的責任。 (圖文/中央社)


有能力的社群不該多出力?

當然,這社會上的苦難相當的多。有人或許會問:憑什麼張振聲在學校裡打球遭遇不幸,就要學校來承擔照護責任?有如今年8月張振聲家屬來到行政大樓前協商時,台大陳學務長當面反問:「如果每一個在學校發生意外的同學,都要校方來承擔,這怎麼可能?」

對於在同一個社群中,有成員遭遇了不幸,社群能夠承擔到什麼程度,的確沒有定論。這是一個社群的道德共識和道德政治問題。在台灣當下的狀況,我們對於不幸成為植物人的情況,並沒有有效的社會集體機制因應,而多是交由家屬自行承擔、或指望社會上的善心團體提供極有限的援助。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有能力的社群,不應該盡量多支出一些資源,來弭補這樣的不幸嗎?種種的「意外」,為何直到今天,都還無法有充足的社會保險來減輕它帶來的災難?

還記得,今年8月那天,到了傅鐘旁關心張振聲家人的行動。期間,張振聲家人和台大校方僵持了1個小時以上。張振聲父親對著媒體說明,整個爭議的狀況為何,期待台大能盡速給予回應。這段時間裡,約有數十位青年男女,經過了傅鐘。他們之中有些人看到了新聞媒體拍攝著張振聲和他的家人們,不時多看了兩眼。然而,卻沒有人佇足下來,試著聽聽他們說些什麼。

這種景象在台灣是相當正常的,也相當能夠理解。但是,是否正是這樣的原因,讓個人的苦難,始終還是個人的呢?我們不需責備任何人,卻總還是值得試問自身:我們是否能為遭逢苦難的人們,再多做些什麼?

(英國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生)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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