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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網路通訊
報主:崔媽媽基金會
創刊日期:1997-12-10
發報頻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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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mm.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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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網路通訊
發報時間: 2009-08-06 05:00:00 / 報主:崔媽媽網路通訊
[公益聯播]節慶活動
【崔媽媽】崔媽媽教你│搬家怎麼省?(下) 980806

搬家常見糾紛

不當加價跟物品毀損

  搬家要注意什麼呢?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現在的搬家糾紛多半集中在「不當加價」與「物品損壞賠償」兩個項目。

  大部分的不當加價都是發生在事前沒有簽約,尤其是有些不肖業者,先在電話估價時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到府後將物品搬到車上後才「坐地起價」與消費者討價 還價提高費用,強勢要消費者簽下高價的合約書,否則就不搬了,甚至會在消費者不肯簽約的情況下,或是請消費者先付一些訂金。

  消費者一定要特別注意契約書中埋下的陷阱,比如以很不顯眼的字體表示「工資另計」或是在搬遷地點自停車至住宅間的步行距離上洽取高額費用,消費者不察 下簽約,事後卻有如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而針對步行距離,也有不同收費標準,崔媽媽指出,步行距離在20公尺內,大部分搬家公司都不會收費,但有些公寓大廈從地下室到大門,需換2次電梯,搬家公司就會對此多收費用,消費者簽約時就要先看過合約上所有收費項目,可參考崔媽媽搬運契約書http://www.tmm.org.tw/pub/moveagr.htm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要避免這樣的問題,就是從源頭注意,不要找那些來源不明的搬家業者,看了許多坊間的搬家糾紛個案,有的雖然標榜自己登記立案,但是多半消費者都不會去查其正確性,就算是登記立案也不代表它品質好,由崔媽媽推薦的業者最起碼品質都在一定的水準之上,而且有基金會為消費者做事後的品質服務處理,一般搬家公司很少有後端的這個服務,遇到搬家糾紛也未必能以一個客觀的立場去調解,這是崔媽媽推薦的搬家公司與一般搬家公司最大的差別。

  消費者遇到不當加價的情況,最好撥打110請警察前來處理,否則簽下契約書,等於是消費者與搬家公司的承諾,如果該契約書或是收據上登記的搬家公司是無照業者或是根本不存在,消費者在事後根本就找不到窗口投訴,因此,崔媽媽提醒消費者,要找到合法的搬家公司,至少要有三證。

  類似這樣的案件應該是許多消費者很擔心遇到的情況,所以選擇搬家公司,除了為合法外,最好是透過政府與公益團體動態認證的公司,才能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得到保護。

避免糾紛六訣

  要減少搬家糾紛,除了該注意先選擇具公信力團體評鑑或親朋好友介紹有口碑的搬家公司外,必須做到「六訣」,分別是:搬家前先列清單(可避免估價糾紛)存證索賠、糾紛處理單一窗口化、第一時間反映、理賠原則明訂於契約書額外需求事前告知業者。

  康潔搬家康秋鵬說,估價最容易發生的糾紛,就是電話估價時候沒有講清楚,是以車計價或是包價,通常最常發生的就是業者估兩車,結果搬了三車、四車,產生消費者多付費用的情況,如果估價時說一車兩車就可以搬完,一車三千兩車六千,結果當天搬了三、四車,額外就會多收了三千到六千,所以消費者在估價的時候,一定要 清楚哪些東西要搬,因為說的很含糊就會產生搬家當天車次不準確。

計費方式:一般有兩種計價方式

  1. 【以車計價方式】:(出車數量)x(每車單價/車)
  2. 【包價制】:完成所有搬運的費用:要問清楚完成所需要的時間、派出的車輛和多少服務人員,跟所有裝載物品。

* 特別注意步行距離的約定。
* 糾紛理賠及契約內容、雙方權利及義務等問題。

如何與搬家公司交涉

  1. 與搬家公司交涉時須明確詳實地告訴對方內容,以便估算搬運費用:
    • 搬運物品的數量及尺寸
    • 特殊的大型家俱,及大約的重量
    • 現址樓層數、及新址樓層數、有無電梯
    • 是否有中庭等步行距離、搬運路程是否跨縣市
    • 搬家日期:遷出時間和入宅時間;如果是搬家吉日,要說清楚入厝時辰。
    • 是否須清運垃圾
    • 是否須要求加值服務(如物品拆卸、包裝…等)
  2. 服務車型(一般為3.49噸=300公分長*150公分寬*120公分高):箱型或是平斗,搬家公司車輛承載容積參考標準請見:
  3. 如果搬運的物品很多,在搬運前可先請搬家公司派員前來住處現場估價,一則可了解該公司的服務品質,二則讓該公司事前清楚實際的狀況,以免雙方對搬運量的認知產生誤差,而對價格引發不必要的爭執;但請不要同時找多家業者一起“開會”“喊價”,尊重彼此。一般估價通常不會到新居估價,所以請儘量說明新居狀況,以供搬家公司了解。
  4. 詢問價格中包含了那些基本服務項目(如是否提供紙箱、裝載高度、打包服務…等)
  5. 詢問清楚是否提供帆布(遮雨布)、毛毯、棉被等防護措施。
  6. 搬運之前應與搬家公司先簽訂搬運契約,言明搬家的時間、地點、物件數量、計費方式、費用、貴重物品(大型家俱)的運送行程、損壞的權責、服務車數、服務人數、車型、裝載高度、搬運金額是否含稅等問題;簽約時業者向您收取的定金應不超過搬運金額的10%。另在交付定金後,請搬家公司寫收據1式2份供雙方留存,尾款部分則視完工之後,貨品清點狀況決定給付。

    可參照交通部編印「搬家貨運定型化契約範本」
    http://www.motc.gov.tw/orgz/drh/RM.htm

    或崔媽媽搬運契約書範本
    http://www.tmm.org.tw/move/contract.htm

  7. 應問明搬家公司是否有額外收費的項目(如大型冷氣、鋼琴、保險庫…等)。
  8. 一車裝載之最低標準應與車頭同高之立方體,若搬家公司未符合此標準,應主動爭取,且應注意各家業者的報價與裝載高度間的關係。
  9. 約定時間後有任何的更動,請務必通知搬家公司,以免被列為拒絕往來戶。
  10. 簽約後有任何異動,特別是搬運人員若再要求加價,應再主動與原來的公司確認。
  11. 搬家之前再次確認契約內容,以免搬家公司漏填了任何內容,而造成糾紛。
  12. 物品如有損壞的理賠原則是什麼,是否有理賠上限,應在詢價簽約前就問清楚。

搬家加價七大慣用技倆

  1. 【車數或車型與原來約定不同】估少車來多車,或者估小車來大車並藉此加價,若消費者不同意則要求多付高額的「出車費」。如原先叫車為3.49噸,現場來的是8噸的車,所以價格要三倍以上或更多。
  2. 【假借各種理由加價】例如消費者增加少量搬運物品、或步行搬運距離較長時…便趁機獅子大開口,要求加價等。
  3. 【裝載不實】約定以車計價,先以低價承接,結果隨便放幾件傢俱即算一車,要求消費者多搬幾車。或出言恐嚇消費者物品太重不好搬,必須加價。
  4. 【估價不含工資】標榜依契約搬家,但物品上車到達目的地後,才說原先的報價只有車資,工資需另外計算,每位工人皆需另付一筆高額的工資,方肯將物品卸下。
  5. 【耍流氓】先以低價承接,待搬運時出現多名口出惡言的彪形大漢,若消費者拒絕對方加價,則亂摔東西或作勢要打人,以威嚇方式脅迫消費者接受。
  6. 【拒絕搬至定位】物品到達目的地後要求另外付費,否則拒絕搬至新家定位。
  7. 【由不同公司出車】承接業務的老闆與實際搬運的工人非屬同一家公司,搬運工人藉機不承認原先估價,硬是要求加價。

  崔媽媽最後提醒,搬家時最好有兩人以上協助,搬家車輛來的時候,可要求看一下車輛內是否清空,一般車輛大小自3.5噸到10噸為多,是搬遷物品的多寡而定。

  另外車上除搬家需要使用的保護套及空籃子等工具外,以沒有堆放其他雜物為佳,否則會佔去消費者可使用的空間及權益;而舊屋及新居都要有人清點打理,若有學齡前孩童,須先安置好,減少慌亂中孩子哭鬧影響搬家進度。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在搬運過程中遇有糾紛,為保證自身安全,避免與搬家人員衝突,但要留下物品清單、契約書、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文件,對於貨車裝載量 有疑問或是東西被搬壞時,需趕緊拍照存證。如果真的搬運過程中遇上糾紛,可撥「110」請警察前來處理,或3天內以電話撥到「1950」到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及向崔媽媽基金會提出居中協調申請。若不肖業者為無照業者,亦可告知各監理所第四科(02)2767-1900,監理所可引用公路法中的條文與以處分。

  有大型垃圾或傢俱要清運,可洽詢環保局直屬的清潔隊(02)2558-0218。

搬家前準備動作:

  搬家時,很容易造成生活不便,尤其搬完家隔天還要上班、上課,更是麻煩。所以打包時注意些小秘訣,便可讓搬家不會影響到日常生活。

打包小秘訣

  1. 將一週內必用物品裝在一起,(如公事用品、盥洗用品、衣物..等)或者用一個小的行李箱另外打包,且於箱外註明、做記號,以利找尋。
  2. 將現金或貴重物品自行攜帶,以免因搬家忙亂後忘記收藏地方或不慎遺失造成誤會。
  3. 輕的物品放上面、重的置於下面。確實封緊箱子,尤其放重物的箱子,底部要確實封牢。 (封箱膠帶最好用透明膠帶,其黏力較強)
  4. 箱子如有空隙以致物品會晃動,應用報紙、保力龍等緩衝材卡緊。
  5. 箱子的重量是一個人可以搬動的,而且紙箱不要太大,以免不易搬運。
  6. 易碎物品或重物,在紙箱外一定要標明「易碎、注意」、「重物、底座朝下」
  7. 可將打包物品做張清單,以便找尋、整理。
  8. 若遇到容易下雨的季節,耽心物品淋濕,請預約箱型車,或自行將物品加強一層防雨布
  9. 零星物品儘量裝箱,以免搬動後散落四處。
  10. 其他如衣服、書籍…等,可按使用的頻率、重要性,再分類打包。
  11. 急救箱、藥品…等急救藥品,另外包裝並且標明,以防一時急用。
  12. 抹布、清潔劑…等清潔用品,另外打包,以便到新居時可以打掃。
  13. 將打包好的物品分區,易碎、貴重家電等紙箱放在一起,不但易於找尋,也易於提醒搬家公司注意。
  14. 拆卸物品、打包和註記:在搬家前幾天將各類物品拆卸、並分類綑紮妥當;同時在箱外用簽字筆註明箱內所裝填物品的內容,以免忘記箱內物品的內容。並可在箱外編號,搬運時/後馬上可以知道是否有箱子遺漏。(可參照下表)

箱號NO

品名 數量 備註
     
     
     
     
原居處 到新居之後位置
樓層 空間 家具編號
    F/        /      

搬家當天注意事項

  1. 【有人陪同】:搬家當天至少有2人以上協助,舊屋及新居都要有人清點打理,除可避免物品遺失或損壞,也可保障自身安全。
  2. 【孩童安置】:搬家期間,家中若有學齡前孩童,需先安置在親友家中,減少慌亂中孩子哭鬧影響搬家進度。若需跟隨一起搬家,則需注意小朋友的安全。
  3. 【預留車位】:預留新、舊居搬家車輛的停車位置。若有大樓管理員請先知會一聲,以利搬運進行。
  4. 【新居定位】:對於新家中的擺設,最好心中有個譜,如此,傢俱搬抵新家時,可迅速就位,節省日後再搬動的麻煩。另外,於新居門上註明房號,搬運人員可依箱上編號直接送入所屬房間,節省搬運時間及事後尋找物品及再行歸位的麻煩。
  5. 【裝載標準】:一車裝載之最低標準應與車頭同高之立方體,若搬家公司未符合此標準,應主動爭取,且應注意各家業者的報價與裝載高度間的關係。
  6. 【空車確認】:搬前及物品卸下後應檢視車輛是否空車。
  7. 【保留證據】:在搬運過程中遇有糾紛,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與搬家人員衝突,但要留下物品清單、契約書、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文件,對於貨車裝載量有疑問或是東西被搬壞時,需趕緊拍照存證。

搬家後注意事項

  1. 【檢視家具】:請檢視家具是否於搬運過程中發生損壞,若搬家後產生任何損壞或物品故障的問題,依照交通部定型化契約之規定,消費者對於搬運過程中所造成損害,應於搬運完成後三日內告知業者;若搬運物品損壞滅失不易發現者,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告知業者,以便認定責任歸屬。
  2. 【物品的損害理賠】:搬家公司對物品搬運損壞之賠償應「以物品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
  3. 【冰箱安置】:冰箱搬運後,最好經過二小時再插電源,以保護壓縮機的壽命。因壓縮機經搬動後,由於冷煤裡銹水搖晃,須等銹水沈澱才可運作,否則當壓縮機送出銹水會堵住高低壓閥。
  4. 【拜訪鄰居】:拜訪新居的左鄰右舍,以儘速建立新的鄰里關係。

搬家糾紛申訴管道

  若您是經由「崔媽媽」所推薦之搬家公司服務而發生糾紛,請直接向崔媽媽反應,崔媽媽會為您處理,若經查證屬實,確為搬家公司的重大缺失,崔媽媽即取消對其之推薦,以保障下一位消費者之權益。本中心的聯絡電話:02-23658140。

  若您遇到非崔媽媽推薦業者的搬家糾紛,請記得留下相關的證據,如契約、付款的收據、業者統一編號..等等,並使用以下管道申訴不肖業者:

  1. 在搬運過程中遇有糾紛,請撥「110」請警察前來處理。
  2. 在搬運後,可洽詢台北市地檢署政風處,TEL:02-23614618。
  3. 另,民眾只要直撥「1950」專線,可逕轉接到各所屬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4. 亦可提供「崔媽媽」不肖業者的公司名稱及電話,以作為崔媽媽日後評鑑的重要依據。本中心的聯絡電話:02-23658140。
  5. 若不肖業者為無照業者,亦可主動告知各監理所第四科,電話:02-27671900,監理所可引用公路法中的條文予以處分。

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服務網頁:http://www.tmm.org.tw/move/mov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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