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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平反行動大隊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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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平反行動大隊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09-08-31 16:00:00 / 報主:蘇案平反行動大隊電子報
本期目錄
自由的滋味!?首映會花絮直擊
【法庭觀察】把原則當例外-蘇案法庭觀察番外篇
蘇案「結束」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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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滋味!?首映會花絮直擊

自由的滋味!?島國殺人紀事3首映會現場報導

>觀看影音紀錄<

對於蘇案三名被告來說,自由的滋味究竟是什麼?島國殺人紀事三記錄蘇案第18年,記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重拾自由之身後的生活狀況。

歷 經漫長的司法程序,蘇案至今仍然無法得到一個確定的無罪判決,雖然可以慶幸的是三名被告目前不再身陷囹圄,但是這個冗長的官司已經耗去他們的青春,對他們 來說除了要努力彌補那些失去太多陪伴家人的日子以外,還要面對長期囚禁對身心帶來的後遺症以及因為案件的影響而找不到工作。

林勳曾經說 過,他希望過著一般人的生活,和家人相處、看電視、聊聊天,在夏天養一條狗,帶牠去海邊游泳......。這樣的願望相當平凡,也相當老梗,但是看看蘇 案,不也是從頭到尾充斥著一堆司法或法學上老梗到不能再老梗的問題?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己無罪……,這些老舊的法學理論,在今天的臺灣還無法得到實 踐,所以蘇案可以在證據不足進行到第17年時仍然判決有罪;蘇案的辯護律師至今仍然在做著證明被告無罪的工作。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在首映會 上說:「島國殺人紀事3不像1或是2那麼樣的沈重,在播放的現場還是可以聽到笑聲,唯一的理由是蘇案三名被告現在是自由的狀態,但是這個自由的滋味真的是 太複雜了。」蘇建和三人的自由已被司法體系踐踏至此,他們仍然努力的把握現有的自由,但只要司法體系無法改正過去所犯的錯誤,他們的自由就不完整,也無法 保證沒有更多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再一次的成為無辜的犧牲品。

【法庭觀察】把原則當例外-蘇案法庭觀察番外篇
把原則當例外-蘇案法庭觀察番外篇

洪瀅瀅(東吳大學法律系學生)

蘇建和案再更二審今天(20090817)第九次開庭。蘇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的世紀大案,今天剛好也是案發的第十八年,因此吸引約一百多人來參加法庭觀察。

人數眾多,參與的民眾必須先在高等法院門口,拿身分證件、填妥表格,換取法庭旁聽證。且除了原有的法庭開放外,法院為提供龐大的民眾旁聽,在三樓闢了一塊法庭延伸區,有開庭現場的實況轉播。

此種作法表面上似乎是法院的便民措施。但到了執行者身上卻完全變了調。

當時稍晚到法院的我因為人數已滿因此沒有換到旁聽證,正心想著站在後面聽也可以參與開庭便試圖進入時,在延伸區的法警卻態度強硬的駁斥我:如果沒有旁聽證,就不允許進入法庭延伸區!因此我沒有進入法庭延伸區,但站在靠近音響的位置想聽更清楚一些,也被阻擋;之後我便坐在走廊上,法庭上在說什麼也不是很清楚,於是悻悻然拿出手機想要看現在幾點,但法警卻厲聲要我把手機收起來,不然會影響法庭秩序。

進到法院旁聽審判,本來就是台灣民眾的權利。因為考量到人數眾多,所以才例外配合法院進行換證程序。但是執行者(法警)卻將換取旁聽證當做原則,沒有換到證件的民眾,就不能參與法庭旁聽。試問:基於維持秩序的理由,就可以阻擋有心要關心案情的民眾進入?

法警設置的目的是為了辦理值庭、執行、警衛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維護法庭安全。雖然在必要時法警可以使用強制力,但也不應違背比例原則,因而阻礙民眾觀看法庭審理的權利!況且今天民眾想要旁聽所關心的案件,是在不會影響到法庭審判的延伸區域站著旁聽,怎麼也不會有理由可以讓法警以維持秩序的理由阻擋在外。此種以使用強權欺壓弱者的態度,令人不解!

公開審判是人民憲法上的權利。是故,法庭旁聽也應該受到相對的保障。應該是要「實現」公開審理,而非用技術性的手段去「拒絕」人民監督。雖然在例外的情形下或許可以接受有限度的限制,但在今天的法庭上換取旁聽證卻變成了「原則」。台灣的司法系統應該要徹底檢討,如何才能根本保障人民在法院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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