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蘇案電子報─蘇案平反行動大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September 23,2012國際聲援
台灣|蘇案正義遲遲未到/ 國際特赦組織公開聲明
AI Index: ASA 38/005/2010
針對台灣最高法院刻正審理檢方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簡稱「蘇案」)無罪上訴一案,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台灣當局正視此案司法程序中的各項瑕疵,包括刑求問題,並以廢除死刑為目標,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非常關切這宗延宕多時的死刑案件。蘇案歷經台灣各級法院反覆審訊已近二十年,而其基礎主要是三位被告疑遭強迫的「自白」。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台灣最高法院,針對被告申辯遭警方刑求取供進行調查。2007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重審本案時,並未就刑求問題深入查究。但2003年修正的台灣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更禁止法院採納刑求取得的證據。事實上,最高法院在撤銷先前死刑判決時即曾指出,本案證據與事實不符,而高等法院對此疏於查證。
國際特赦組織同時敦促台灣政府立即採取具體措施,實踐其早已宣示的廢除死刑目標。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案件中使用死刑這種極度殘忍且不人道的刑罰,並且請求台灣當局對所有死刑犯均予減刑。廢除死刑的世界潮流是不容置疑的。迄今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在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在2009年,雖然還有58個國家保留死刑,但大多數國家並未加以實施。
王文忠隨即遭到逮捕,但警方沒有申請拘票,且疑似加以刑求。王文忠供出三名同學的名字,即劉秉郎、蘇建和及莊林勳。王文忠因被控為本案共犯而服刑兩年。出獄後,他推翻供辭,公開指控警察強迫他供出他的同學。王文孝則於
過去二十年,三名被告經歷了13次審判、再審以及三次非常上訴。1992年2月,地方法院首次將他們判處死刑,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但最高法院以物證不足、不明確或自相矛盾而將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在更審時再度判處三人死刑,但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1994年10年,高等法院第三次判處三人死刑,最高法院於1995年2月裁定死刑定讞。
此後,三位被告聲請再審,指稱判決主要依據的「自白」是經過刑求取得,而各審法院未予詳查。高等法院於2000年開始再審,並就本案物證重新審酌。2008年,高等法院同意囑託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進行犯罪現場重建。李昌鈺博士於2009年發表報告,指出本案極可能僅係一人所為。
蘇案三位被告曾詳述其所稱遭到刑求的情節。劉秉郎說:「(警察)用鐵錘隔著電話簿錘打我的胸部」,「還把我倒吊起來,往我嘴裡灌水和尿。」劉秉郎、蘇建和、莊林勳都提到被毆打、灌水或灌尿。蘇建和和莊林勳說警察曾電擊他們的下體。蘇建和則說,警察在電擊之後,還用綠油精刺激他下體被燒灼的傷口。
台灣新聞聯絡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楊宗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