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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
報主:台灣防暴聯盟
創刊日期:2008-04-14
發報頻率:雙週刊
訂閱人數: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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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7-08 16:00:00 / 報主:台灣防暴聯盟
[公益聯播]化妝品真相大公開社群
本期目錄
開場白(復刊第1期)
近期會員團體訊息
人身安全零暴力 防暴聯盟關心您
如果可以,請讓台灣防暴聯盟保護妳!
白日狼蹤,電子腳鐐「銬」不住
正視暴力威脅 提升危機意識
嚴正拒絕施於女性之暴力:非洲團結運動
會員團體
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
民眾踴躍參與2010年7月4日的防暴宣導活動。
開場白(復刊第1期)
        久等了~睽違近兩年,台灣防暴聯盟自20107月起,以雙週刊的方式,為防暴‧通報"規劃全新內容,期許以多元化的角度探討防治暴力議題,同時也與好朋友們分享活動訊息。
       本期內容為貓頭鷹防暴申訴監督專線兩周年記者會報導、電子腳鐐政策的分析與修法建議、正視暴力所帶來的文化與健康問題、體驗國際間對於防治暴力的奮鬥過程,以及熱鬧活潑的宣導活動。
        誠摯感謝各位讀友對於台灣防暴聯盟的支持與愛護,祝福大家在炎炎夏日中也能有著怡然自得的好心情。
近期會員團體訊息
這是一個鼓勵會員團體間相互交流、分享訊息的園地,歡迎各會員團體提供近期動向。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
活動名稱:移民輔導通譯人員培訓
活動內容:招考英語、印尼語、泰國語、越南語、柬埔寨語及俄語通譯人員
主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
參閱網站:www.ywca.org.tw
    址:台北市青島西路710
    話:(02)2314-0408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婦女事工委員會
2010年全國婦女靈修會於78-10日(四-六,原住民婦女),及83-5日(二-四,平地婦女)於高雄國軍英雄館(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二路145號)舉行。主題為「與主同行的人生」。
*性別公義委員會
2010720日(二)於高雄新興教會(高雄市新興區明星街5號)舉辦《夥伴關係:上帝創造兩性的心意》工作坊
 
人身安全零暴力 防暴聯盟關心您
    【文/李欣樺】艷陽下何處去?歡迎與台灣防暴聯盟一同度過熱鬧活潑的午後。201074日的信義新光三越香堤大道廣場,台灣防暴聯盟受邀參與台北市藥師公會所舉辦之大型宣導會,共同提倡居家用藥安全檢查,以及防治暴力的觀念。
       台灣防暴聯盟以有獎徵答的方式進行活動,題材為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相關常識,參與者投擲骰子決定類型,答對問題者即可獲得精美小禮物;現場熱鬧滾滾,歡笑聲此起彼落,民眾的踴躍參與,讓燠熱的夏日趣味盎然。
        防治暴力並非嚴肅枯燥的議題。透過簡單的遊戲,輕鬆愉快地增進民眾對於防暴議題的認識,了解該如何保護自己、尊重他人;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女士表示,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等問題,不該受到忽略而隱忍,「0800434434貓頭鷹防暴申訴監督專線」正是協助民眾走出暴力陰影的途徑。台灣防暴聯盟秉持初衷,積極持續倡導防暴概念,將其深入到每個角落,共同打造安全零暴力的友善環境。
如果可以,請讓台灣防暴聯盟保護妳!
【文/王春芳】初夏五月,一個悶熱有雨的上午,台灣防暴聯盟在立法院舉行了一場記者會,談的是「0800434434貓頭鷹防暴監督申訴專線」成立兩年的點滴成果。行禮如儀的記者會沒有什麼特別,特別的是出現了一位令人打從心底佩服的女性。她是透過專線求助的朋友--「林媽媽」。
「林媽媽」的女兒兩年前被熟人性侵,案子走到現在還沒有結束。林媽媽找到防暴聯盟是因為向警方報案之後的速度令她不滿,她不清楚是哪個環結出了問題,於是在偶然的機會中得知專線,就這樣找到防暴聯盟。聯盟於是展開調查,最後也真的找到了問題,和相關單位連繫過後,案子也真的有了進度。也許未能如林媽媽的期待,但是從林媽媽願意出席記者會,聯盟知道林媽媽的態度。
有林媽媽這樣的角色出席記者會,就媒體需求而言,當然是加分。嗜血的媒體就是要看到被害者的眼淚,林媽媽也真的在記者會上失控的哭了。但是身為一個民間團體,在林媽媽流下眼淚的同時,我們的心跟著糾在一起。我們當然知道被害者現身的媒體效果,但是同時自責著。林媽媽是一個勇敢的媽媽,面對女兒的性侵案,她明白進入司法程序之後的情況,她清楚一次記者會不可能改變什麼,但是她還是站出來。
聯盟問過林媽媽,確定可以出席記者會?她說沒問題。她想站出來告訴大家:被害人是應該被保護的,不應該反而被歧視或者被投以異樣的眼光。女兒出事之後,林媽媽的壓力很大,因為是熟人性侵,所以有許多共同的朋友。不能將心比心的人顯然很多,林媽媽就這樣走過來。聯盟可以想像她的辛苦,於是更加自責讓她這樣上媒體;當她如泣如訴的緩緩訴說,聯盟也開始思考,到底我們可以做什麼?又或者這個社會還可以做些什麼?
台灣防暴聯盟的「0800434434貓頭鷹防暴監督申訴專線」兩年來接到諸多來電,每一通來電都證明專線存在的必要性。聯盟認為所謂完整的防暴網絡是由許多部份組識而成,包括社政、醫療、司法、警政……,但問題就出在台灣的防暴網絡什麼都有,但卻好似各自存在,和台灣現在的人際關係一樣疏離著。防暴聯盟在努力的就是這部份,我們希望透過專線的存在,不但直接為需要的人服務,同時也要透過來電的數字提醒公部門正視網絡失靈的問題。
以家庭暴力的申訴案件為例,投訴社政部門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益受損者有27件,司法部門有20件,警政部門有10件,事由包含:以社政部門而言,(1)疑對案主有刻板印象,不提供服務;(2)認為缺乏主動性:通報後並無社工關切瞭解、社工未積極協助安置等;(3)加害人認為社政體系無服務管道,忽略其需求等。以司法部門來說,(1)除對保護令核定與聲請駁回等裁定結果不滿外,更反應法官問話方式略帶羞辱,讓被害人感到不舒服;(2)懷疑開庭紀錄不實;(3)認為聲請保護令蒐證不易,不該限制時效性等。警政部門,被申訴的事由則有:(1)警方處理家暴案件態度消極,認為是家務事;(2)認為警察處理家暴案件偏袒不公;(3)未協助聲請保護令;(4)案件調查過程草率且記錄過於簡易等。
從申訴者的陳述,台灣防暴聯盟看見防暴機制運作的問題,社政單位恐因案量過多,而無積極主動的追蹤;警政單位對於通報責任不瞭解,甚至認為家暴為家務事,建議私下和解,以致於影響案主的權益;司法單位要求被害人提出更多受暴的證據;民眾反應聲請保護令的時程遙遙無期,仍有人身安全的疑慮,顯示出「等證據失人命,人身安全誰在意?」、「命在旦夕還要等!保護令聲請效率在哪裡?」等問題。希望藉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聲音,讓政府看見受害者的需求,以及受害者可能面臨的在地資源缺乏(如離島),求助資訊不對稱等雙重弱勢。
         對於台灣防暴聯盟而言,林媽媽挺身而出的意義絕非單純的滿足媒體需求,不但證明專線存在的必要性,更強化聯盟從事防暴工作的決心,也對其他受害者做了最好、最勇敢的示範。每一次和林媽媽接觸,她總是連聲道謝,但其實,該道謝的,是我們。
白日狼蹤,電子腳鐐「銬」不住
【文/曾冠鈞】性侵犯是許多婦女、兒童的夢靨,因此對於性侵假釋犯如何不讓其假釋形同縱狼歸山,實係現行制度一大難題,由於性侵假釋犯再犯率過高,在假釋期間應予以監控,在民國94年2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得以電子設備監控性侵假釋犯,即俗稱之配戴電子腳鐐,使人對於性侵假釋犯控管看到了一絲曙光,但近日許多案件顯示,電子腳鐐對於性侵假釋犯控管,似乎存有諸多漏洞。
      電子監控設備,俗稱電子腳鐐,是針對經過主管機關、專家評估過後之性侵假釋犯為免於假釋期間再犯所為之監視設施。該監管機制是在性侵假釋犯腳踝上裝上電子腳環,並於家中裝設一電子監控主機及訊號延展機,依規定之監控時間內,性侵假釋犯只能在發報器一定範圍內活動,若有違規情事,主機會即刻通報當地警方,以杜絕性侵假釋犯再犯之可能。
    但以去年11月配戴電子腳鐐之性侵假釋犯丁大倫再度犯案為例,丁嫌佯裝成大學生於西門町附近為拍攝畢業影展為由,欺騙一女學生至頂樓協助拍攝進而性侵得逞。而令人訝異的是,電子腳鐐卻無法發揮即時監控的功能,原因在於主管機關基於他須白天補習,才將電子腳鐐的時間設於晚上,卻成為監控的空窗期,儘管事發後不久就被警方逮捕,台北地檢署也將他求處最高刑期15年並建請法官裁定強制治療,但該名被害女學生早已留下不可磨滅的傷害。綜觀現在電子監控性侵假釋犯,丁嫌並非個案,去年於台中一名邱姓性侵累犯,也是趁著電子腳鐐於白天之監控空檔性侵一名十歲女童,顯見性侵犯假釋後電子監控設施仍遏止不住其再犯機率,也因此針對性侵犯之電子監控制度及相關法規範確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依警政署98年之統計,強制性交案件共計1640件,其中由早上6時至下午6時犯案件數共計683件,占全年性侵案件41%,可見據許多性侵犯之犯案習慣,也並非都是晚上為主,白天犯案者亦占大宗,但依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第5款及同條第3項規定,就電子腳鐐之監控時間只有「宵禁」並沒有白天的禁止外出規定,也就是說依現行法規定,電子腳鐐可在一定範圍內監控性侵犯,但是時間上只能控管夜間活動範圍,白天仍屬無監控之時間。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林明傑教授依上述數據顯示及案例即指出,性侵假釋犯電子監控時間,宜搭配者應是「特定時間」而非僅有「宵禁」,例如某性侵犯習慣犯案的時間係下午3-6點,但其配戴電子腳鐐的約束時間,依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現行規定也只能予以宵禁,仍有機會犯案的可能,因此若能修正為搭配特定時間監控,可以讓主管機關等於對性侵假釋犯配戴電子腳鐐的評估時,可有更多考量及選擇,讓慣於白天犯案之性侵犯無從下手,否則性侵犯一旦假釋出獄,電子腳鐐反而成為犯案護身符,使婦女、兒童人身安全堪慮。
          而針對此一法律漏洞,林教授與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正研議建議立法機關,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第2項第5款之規定:「受保護管束之加害人有於夜間犯罪之習性…施以宵禁。」增列「施以特定時間禁止外出」一項,亦希望主管機關重視此問題,早日修法還婦女、兒童一個人身安全有保障的生活環境。
(感謝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林明傑教授提供寶貴意見)
 
 
參考資料及網站
2010年4月23日聯合報
2009 9月4日YAM天空新聞網 http://n.yam.com/yam/society/200909/20090904110147.html
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
參考法條:
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第5款
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20條第3項
正視暴力威脅 提升危機意識
【文/陳羿谷】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曾經公佈關於暴力議題之資料中指出如後五項事實:(1)加諸於女性之暴力不僅是最重要的女性健康問題也違反人權;(2)女性遭受暴力與欠缺教育和機會、低社經地位相連結;(3)來自於親密伴侶所加諸之暴力最為常見;(4)暴力會導致生理、心理、性與生殖及產婦健康方面問題;(5)諸多女性於遭受暴力時並未尋求協助或通報,可知於國際間早已認知到女性家暴問題影響之嚴重性,且正持續積極地尋求解決之道;而於我國方面,依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於2010年所公布的數據,截至4月底止,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至少已發生31,766起(包括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與兒少保護及老人虐待等等);其中因婚姻、離婚、同居關係而受暴力對待者,其於比例上,有近九成為女性;且於兒少保護與老人虐待等其他案件中,女性受害者亦超過五成;另一方面,回頭觀察過往政府所提供之統計數據則可發現,自2005年以來,家庭暴力案件通報數呈現持續增加之趨勢,而細究其原因,是相關單位力有未逮無法切實地達成防杜之目標?或者是民眾對防治家庭暴力確為認同而不加隱忍?則也頗值吾人量思。
  從權力控制之角度觀察可知,家庭生活當中所潛藏之暴力行為,實有其脈絡可循;而事實上,家庭暴力之所以產生,乃是施暴者擬透過可對當事人身體或精神上造成侵害之暴力行為,以使得心生恐懼之當事人,「非己願性地」服從施暴者意願;而回顧過往重大家庭暴力案件,其手段益顯殘忍有如喪失理性,故可知,家庭暴力之產生與否及手段方法之選擇,與當事人身分地位或年齡學歷應無直接之關聯;而反倒與整體環境的闕漏、人際間的溝通障礙、社群的功能欠佳,以及固有家庭價值的撼動等因素息息相關。
  不過,暴力的運用,終究不是一個必然且最終的選擇,同時也不會是任何問題的解答;且若欲降低家暴事件之發生率,更非僅一昧地責怪施暴者,或將責任推諉給外界之環境或相關之人、事、物即能根本地消彌問題;因此對於家庭暴力問題之解決,應可從幾個角度加以思考:其一,是被害者之角度出發,應建立順暢之溝通管道強化與被害人之溝通,理由是,若被害者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除僅能獨自承受身心傷害與疏離外,或將可能因擔心受歧視而怯於面對威脅而造成更嚴重之後果;其二,是加害者之角度出發,對暴力加害者而言,除其本身之行為不應受到縱容外,亦應要求其需誠實面對自身所為,輔以認知揚棄暴力的觀念與相關法律責任;此外,亦應避免因加害者情緒激動所引發之公共危險或治安問題,如此才能減低因長久的默許所需承擔龐大的社會成本。其三,大眾認知教育方面,透過資訊分享讓民眾能增進察覺家內暴力的敏感度、珍惜自我價值而免於他人宰制身心,且能主動抗拒不合理的對待;並能理解任何人皆不應無故承受家庭成員的負面情緒。
        綜上所述,顯見暴力威脅不僅是文化層面的錯誤積累,亦應會造成健康層面的長期破壞;而如何將暴力從文化習俗中逐漸移除,則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逾十年後更需持續努力之長期性目標。故為實現前述理想,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將持續致力於推動法令、政策與教育的連結,期許成為防止家庭暴力的另一種途徑;除了明確標榜杜絕暴力外,敦促公權力不以僵化的形式處理問題,並結合各民間公益團體所長,協助家庭成員能加強人權認知、脫離傷痛陰影。
嚴正拒絕施於女性之暴力:非洲團結運動
【文/陳羿谷】依據聯合國減少加諸於女性之暴力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之定義,所謂的暴力係指涉任何基於性別所為之暴力行為,導致或可能導致女性生理、性或心理方面之傷害,包括基於前述行為用以威脅、抑制,或是剝奪自由,無論是在公共場合或私人生活。在非洲,由於文化因素,女性常被迫早婚、接受割禮、無法就學等,更甚者於戰爭期間,以性侵害為攻擊敵方女性之手段,受害者的人數持續增加,年齡層則不斷下降。
         儘管非洲已有50多個國家正式認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迄今仍有許多婦女及兒童承受暴力之苦。為此,非洲諸國於2008年啟動團結活動(UNiTE Campaign),目的在於反對暴力,並研擬相關法案與行動計畫,冀求實質改善不人道的情狀。適逢2010年初召開非洲聯盟高峰會(Africa Union Summit),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亦呼籲各國領袖應積極防止加諸於女性之暴力,以響應團結活動的推行。
    該活動的全稱為「團結以終止加諸於女性之暴力行為(UNiTE to End Violence against Women)」,預計在2015年完成五項目標:
(1) 修改國內法令,以懲處對於女性施加任何形式之暴力行為;
(2) 針對家庭暴力行為實施跨部門之國家行動計畫;
(3) 加強相關資料的蒐集與彙整;
(4) 增進群眾對於此議題的關注及參與動員;
(5) 實際處理家庭暴力等衝突。
此外,團結活動著眼於改變以下六個領域的現狀:家內暴力(包括來自親密伴侶施加之暴力、亂倫)、性侵害、童婚、對敵方婦女加諸暴力、加強與HIV/AIDS議題之聯繫,以及保障女性於公眾場合之安全。期各界共同重視暴力問題,使女性得以安心生活。
 
參考資料:
會員團體
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東吳大學安素堂)
 
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YWCA)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北安扶輪社
 
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
 
台灣展翅協會
 
向陽公益基金會
 
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關懷文教基金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台灣省教育會
 
嘉義縣愛家反暴力協會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台南縣女性權益促進會
台灣省國際蘭馨交流協會
財團法人蘭馨文教基金會
辰芫企業有限公司
THE IVY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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