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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09-11-27 11:00:00 / 報主: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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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新聞稿:新法已上路,舊案速處理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9.11.24

新法已上路,舊案速處理

請盡速解聘性侵老師,不縱容、不拖案!

昨天(981123)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新法正式施行,能夠更迅速地隔離性侵教師,有效維護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新法的施行代表法律的明確立場,就是教師性侵即應解聘,別無他途。

其實,依照舊法,教師涉及性侵害,經性平會查證屬實,教評會也就應該解聘,法律條文本身並沒有大問題;只是實際執行時,有些教評會以各種藉口技術性迴避實質審議,拖延案件,推卸責任,總希望自己不要當解聘同事的壞人。

以高雄市A國中教師性侵案為例(參下表),該校教評會所作「停聘至司法定讞後再審議」的決議,違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規定,迴避應實質審議是否解聘的法定義務,並訂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3條的附款,讓審議解聘的時間點延宕數年。該師從去年12月底至本新聞稿公佈為止,已經領了11個月的半薪;若以普通三審定讞需時2-3年的時間,就算最後這個老師解聘了,這段停聘期間發出30-40個月的半薪,依現行教師法規定,國家也無法追回。高雄市教育局核定這個違法決議,不但於法無據,更是讓全體納稅人為此付出代價。

時間

高雄市A國中教師性侵案事件

9710月底

教師性侵學生。

9711月底

11月初,高雄市教育局轉傳教育部115函釋各縣市之類似事件調查期間得宜先停聘老師,校方接到後於1121召開教評會(第一次),出席10人,投票結果為91否決該師停聘案,該師繼續任教。

9712月中

學校性平會查證性侵屬實,建議解聘。

9712月中

受害學生害怕到校碰到老師,一直不敢上學,
周玲玟市議員召開記者會痛批。

9712月底

學校教評會第二次召開,決議停聘該師至司法定讞。

9712月底

高雄市教育局核准停聘案,並指示若該師聘約期滿(民國1017)司法仍未定讞,學校應再開會審議該師解聘或不續聘事宜。

982月中

寒假結束,受害學生開始上學。

984月底

高雄地檢署提出公訴。

 

目前教師性侵學生,學校先停聘的案件,光本會掌握到的就還有高雄縣B國小、彰化縣C國中、台北縣D國中(詳附表),這究竟是處理過程中的緊急隔離措施?還是拖延不處理的開始?是需要當局緊密關切與督導的。解聘性侵教師絕對是教育行政機關責無旁賃的工作,為此,我們要求:

一、    教育部和各縣市教育局應建立機制,列管並公佈尚在調查或審議的師對生性侵的案件數量,督促其落實性侵就解聘的新法精神,並應公佈懲處結果的數據,讓人民了解案件處理進度。(每月更新數據)

二、    教育部應公佈全國各級學校過去五年師對生性侵的案件量、調查與懲處的結果,多少不成立?多少解聘?多少停聘?對於其中長期停聘未決的案件(如高雄市A國中案),教育部和縣市教育局應撤銷核准,發回各校教評會進行實質審議,性侵學生查證屬實者,一律解聘,絕不寬貸。

三、    教育部和縣市教育局應公佈新法適用的行政流程和作業辦法,以茲各校遵守依循;並增加性平會調查人才庫之人力、強化專業素養和編列充足調查經費,具體協助各校解決性平會調查上的各項問題。

上週五(20日)高雄市陳菊市長在議會公開保證,高雄市未來絕對會以最嚴格的標準來處理校園性侵及性騷擾的問題。我們期待陳菊市,也期許教育部部長和各縣市首長也能作出同樣的承諾,以最嚴格的標準來處理校園性侵及性騷擾的問題,讓每個孩子能在學校內得到照顧,而不是傷害。

 

附表

 

學校

案情簡述

處理進度

1.

高雄市

A國中

9710月底體育老師下課後單獨留置受害人,強吻、撫摸胸部欲性侵。性平會調查屬實,建議解聘;但教評會開會決議停聘該師至司法定讞。高雄市教育局核准停聘案,並指示若該師聘約期滿(民國1017)司法仍未定讞,學校應再開會審議該師解聘或不續聘事宜。

9712月起停聘,尚未解聘。

2.

高雄縣

B國小

98年初老師多次撫摸班上女學生胸部、大腿,還抱女學生到大腿上磨蹭;該師去年在高雄縣山線某國小任職時也猥褻女學生,但該國小未檢舉或通報。

9810月起停聘,尚未解聘。

3.

彰化縣

C國中

97年中發現體育老師在94年間多次利用練習結束以及四下無人時,在辦公室或更衣室性侵害女學生。性平會調查屬實,但教評會開會決議停聘至司法定讞後再審議;一審判決該師六年有期徒刑後,985月間教育局退回原停聘決議,但教評會仍然維持原議,不解聘該師。

975月起停聘,尚未解聘。

4.

台北縣

D國中

9810月底男老師趁女學生午休時偷摸胸部。校方接獲家長反映,校長竟協助狼師道歉私了、隱匿不報,直到《蘋果日報》詢問,才在案發後第十一天向上呈報,延遲理由卻是「為了保護被害女學生」。

9811月起停聘,尚未解聘。




教育新聞

 狼師只停聘 仍領半薪

(聯晚20091124)人本基金會今邀請法律學者、民間組織和家長團體召開記者會,討論新法上路是否可溯及既往?與會的行政法學者、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認為,教師法等修訂屬於「程序修法」,程序修法的精神應「從新」,也就是說,還在審理中的個案,處理程序應適用新法。人本基金會說,目前高雄市、高雄縣、彰化縣、台北縣至少各有一所學校的教師性侵學生,但校方只處以「停聘」。詳全文


動新聞效應 教師家長團體籲媒體自律

(中央20091126)壹傳媒「動新聞」今天上午遭公民團體抗議羶色腥,教師團體與家長團體今天呼籲媒體自律,同時盼政府嚴格把關,莫讓兒童少年暴露在暴力、色情之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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