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體罰國賠判決學校公開道歉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9/12/29
小孩遭體罰 學校要道歉
小孩遭流言抹黑
學校也是要道歉
司法首例,體罰國賠判決學校公開道歉
今天(2009/12/29)10:00花蓮高分院判決花蓮縣立中城國民小學應為教師體罰學生之行為,在學校網站登載如附件一所示之道歉聲明至民國100年6月止,據信這是司法史上國家賠償訴訟判決賠償義務機關應公開道歉的首例。
本案始於95年12月12日花蓮縣中城國小林姓教師以未交作業為由,以鋁棍二天連續毆打學生,在屁股造成大片黑紫色瘀傷。由於當天恰逄立法院通過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修正案,讓本案經媒體批露後,震驚全國,社會大眾無法想像為何會有這麼殘忍的老師在學校任教。但就在媒體的關注消退後,流言開始從校內散播,謠傳鋁棍不可能打成大片瘀傷,照片是家長用紫藥水塗的,目的是要錢。儘管學生的傷勢曾經校長、校護、醫生和眾多媒體檢驗為真,但這個流言卻越傳越廣,許多人對此深信不移。
為了釐清真相,追究責任,本會扶助受害家庭提出司法訴訟。刑事部份經花蓮地方法院96年11月29日判決林姓教師拘役50日定讞。國家賠償部份,今年5月6日花蓮地院判決中城國小應賠償學生精神慰撫金18萬元,父母親精神慰撫金7萬5千元,但駁回訴請該校登報道歉的請求。由於一審認定學校無需道歉,且賠償金額過低,乃對該判決提出上訴。在二審中,受害學生提出希望將登報道歉一日,改成在學生網站長期刊登道歉聲明,因為他認為這樣更能提醒學校不再犯下同樣的錯誤。今天花蓮高分院以判決認可學校應刊登道歉聲明至100年6月,也就是受害學生自國民中學畢業的時間,代表承審法官善納孩子童稚的心願。
本案自96年12月12日起,歷時三年整的時間。整個審判過程中,最有意義的事情是中城國小態度的轉變,今年8月甫就任的董政欽校長在法庭主動表示孩子因為老師體罰受傷就是學校的錯,學校願意道歉,也願意澄清塗紫藥水的傳言,更保證將在校內落實禁止體罰,推動正面管教。內部改革需要外部監督,這個家庭的堅持到底,換得的是教育界的警惕與反省。雖然沒有任何的金錢可以賠償孩子受了傷的心,但讓真相浮現,讓公理伸張,讓錯誤不再發生,還是能慰撫這個家庭為此承受的磨難。今天的判決帶來改變的契機,本會期許花蓮縣政府能正視體罰問題,投入資源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建立有效的支援系統,才能回應社會對於優質教育的期待。
【附件一】
道歉聲明
本校(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因林老師於任教班級,使用體罰,導致黃同學受傷送醫,實屬不當,特此致上誠摯歉意。林老師除受花蓮縣政府給予行政處份外,併花蓮地方法庭之刑事判決確定,均已執行完畢。
事件發生後,有關『紫藥水』傳聞,根據承辦檢察官96年1月15日之『協調事項受話人通話內容』所稱述:「其臀部情形……就診時臀部不似有上過葯,其該處傷為表淺傷,約一、二週即可復原……該照片呈現紫色部分為瘀傷之表現……」。本校認同承辦檢察官說法。此一傳聞,純屬空穴來風,並非事實。本校特此聲明,以正視聽,請外界勿再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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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造成社會一陣動蕩,對基層教育產生不良影響,本校深感抱憾。期許所有教育界同仁本持相信學生,循循善誘,愛心關懷,給予適切教導,讓所有學生向上提升,成為優秀國民。
本校特此聲明,呼籲教育界同仁,共同杜絕體罰,並以為誡。經由教師言教身教,以愛心教化養成,讓所有學生能在潛移默化中,學識精進,學得品德典範。
中城國民小學 校長 董政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