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新聞稿:有錯在先,還要搪塞!胡市長,你對不起受害小孩!─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台中市上*國小謝姓教師性侵學生案刑事二審宣判結果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有錯在先 還要搪塞
胡市長 你對不起受害小孩
台中市上*國小謝姓教師性侵學生案
刑事二審宣判結果
本案受害學生之家長說:「住在台中市將近40年,我認為住在台中市的市民有志強當市長,市民當自強。我們都是自力救濟,台中市政府沒有理過我們,台中市教育處也理都不理,難道我們的小孩一早送到學校去,圍在圍牆裡生死就操縱在他們手上?現在犯了錯就只有一句:靜待法律判決,那我們台中市民算什麼?我們哪有資格升為五大都之一?」
今天(2009/12/29),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上午10:00在第14法庭就台中市上*國小謝姓教師性侵害學生案進行宣判,謝姓教師被判執行刑19年6個月。
聆聽判決後,受害學生之家長甲說:「我覺得司法做了很好的判斷,但胡志強及胡淑娟校長為小孩做的卻很少很少,胡市長之前說要幫助我們,但實際上卻找律師來對抗我們,而胡淑娟校長竟可以全身而退轉任到其他學校,對小孩真的非常不公平。」
家長對於校長的作為深感憤怒:「胡淑娟校長之前非但不保護小孩,反而去保護一個加害者,甚至收他為乾兒子,到最後還為他脫罪,甚至以不毀壞學校名譽為由,而作假報告及捏造假事件試圖掩蓋事實,這樣的經過會對孩子造成永難抹滅的傷痛,讓他不知道什麼是真,什麼是假。如果校園裡的老師及校長不能信任,他又有誰可信任?胡淑娟做這樣的事,卻沒被立即解聘及停職,卻又繼續轉到其他學校去當校長」
對於市長,家長亦有不滿:「我們的胡市長從一審就公開對媒體說對受害家屬感同身受,會盡全力來幫我們進行國賠官司訴訟,幫助我們走出傷痛,他對媒體講了不只一次,可是我自始至終不管透過各種方式,或求見或提陳情書,可是胡市長卻連一面都不見。我們到市議會去見他,他竟還尿遁。我們只是希望他聽聽我們的聲音,想知道市長可以給我們什麼協助?」
針對二審傳喚受害小孩進行交叉詰問一事,家長乙表示:「真的非常痛心,一審時有給過對方交叉詰問的機會,但是經過一年又三個月,卻又要求小孩要來接受交叉詰問,這一次謝仲陵上訴二審有三個理由:一是精神有問題,但經中國醫藥學院證明,他是沒問題的。二是要學校老師來證明他有不在場證明,但是自己犯了錯,別人哪有可能來證明說你沒有做這個事情,他又不是共犯。三是還要再傳訊小孩,真的很痛心,孩子好不容易平復從激動當中平復,現在卻又在傷口上撒鹽,且交叉詰問的時候,謝仲陵剛開始一副要認錯的樣子,但和孩子對話時,嚴師的感覺又出來了,小孩很激動,覺得很想揍他,孩子受到的傷害是這麼大,為什麼還要傳訊小孩呢?要請假,又要回想過去不堪的事實,對家長及小孩來說都是非常痛的事情。」
家長丙認為:「從事件發生到現在,經歷兩年兩個月,這一次幾乎維持原判,但判多久對我和孩子來說已不是最重要的事。我曾經問過我小孩希望謝仲陵被判多久?我的孩子表示已經不再重視他可以判多久,而是希望看到在這件事上有過失的人有沒有真心的勇於悔過,未來社會上是否因為這事件而有些許的反省,以及得到改進及進步的空間。而未來學校的學弟學妹是否會因為他的犧牲,而換來更多理性妥善的對待及公平的待遇。」
對於市政府的回應態度,家長已經不是憤怒,而是心痛與憂慮,想到孩子還要再經過這一天一天的折磨,家長忍不住道出心聲:「我認為司法判決有給孩子正確的示範作用,但學校及市政府不但沒有做最好示範,甚至聘律師來說我們的程序不合法,試圖讓我們的二審結果被駁回,所幸上訴之後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但是我不知道我們還要經過幾個兩年兩個月?我的官司到底還要經過幾次?孩子到底還要再被傳喚幾次?孩子好不容易平復的心情到底還要經過多久才能真正平復下來?我懇求胡市長是否可以體諒孩子,可不可以站出來聽聽孩子怎麼說?孩子的想法是什麼?我們真正需要的協助是什麼?同是性侵案,花蓮的案子馬上市政府就可以進行道歉及賠償,老師也認罪了。但我們的老師在法庭上卻還是堅持他沒有這樣做,還是不認罪,我們的校長還是堅持沒有做錯事,認為他的所作所為是在保護我們。我們的市府還是沒有認錯,他對我們說我們市府及學校沒有任何義務要進行對你們的賠償、、、。」
對判決結果,告訴代理人吳梓生律師說:「一審判決是有期徒刑164年(執行刑20年),今天二審判決執行刑19年6個月,雖減少6個月,從今天定執行刑的結果,我們認為二審法院應該也是認定被告有這些妨害性自主的行為,且次數相當不少,應和一審的認定相去不遠或甚至完全相同。就被害人角度,不管是被害人父母或被害人心理來說,會認為以被告的行為,判這樣的刑度還是不夠,但以這類的案子及刑事案件來說,算是相當重的執行刑,希望透過這樣的案例可以帶給社會正面的思考跟警惕。」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碧華表示:「校園性侵害事件,最重要的是要如何有效的阻絕及減少傷害!司法判決不是最重要的關鍵,但從今天二審判決19年6個月可看到司法的進步,更凸顯校園及市府的不負責任,一個因通報不實隱匿本案,置學生安全於不顧,被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的校長,目前還繼續擔任校長的職務,對全體學生而言,家長將如何相信她可以維護學生的安全?一個聲稱將全力幫助受害家長的市長,不願面對行政上的疏失,給予受害家庭合宜的處遇!面對校園性侵案的層出不窮,人本期待一方面如何讓孩子們更能知道增加保護及處理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建立一種機制,讓校園性侵害事件發生時可以更有效的幫助孩子,也因此將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