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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6-01 16:00:00 / 報主: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
[公益聯播]人才招募
面對問題,讓傷害止息!

整理 ◎楊鎮宇

議題二:高中/職師對生性侵害案例研討

主持人/   謝小芩(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報告人/   張 萍(人本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
與談人/   陳金燕(彰師大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兼任社區心理諮商
           與
能發展中心主任)
                        王曉丹(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副教授)
                        黃囇莉(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案例三(S國立高職男導師性侵多名女學生)

張萍:我要談的是一所國立高職師對生的性侵害案件,這位教數學的班導,自稱劉伯溫同門師弟,常在班上講因果輪迴。導師曾對甲生說:「你上輩子是員外,有很多被迫嫁給你的女人,她們要報復,你以後會得性病、離婚。」甲生就問,怎麼辦?導師說:「班上很多女同學類似這狀況,都找我幫忙。」於是就開始猥褻她,然後說「我這是在幫你!」猥褻的同時就拍裸照,還要求發誓不能說,否則下體會爛掉。沒有課的時候,他把甲生載到汽車旅館性侵、拍裸照,回到學校後,直接把甲生的曠課記錄銷掉。

導師常常試探乙生說:「你很笨耶!都不來找我!」乙生說她高一時,並不相信老師的話,可是其他老師都說你們導師很好,她就開始相信導師,也遭到導師性侵跟拍裸照。

那麼多受害人裡,大多數都是單親跟經濟弱勢的家庭,年紀最大的受害人現在已經三十歲。這位班導利用老師的威權,引起學生的恐懼,威脅學生必須言聽計從。這群受害學生對導師種種逾越身體界限的行為,幾乎毫無反抗能力,他們怕什麼?因果輪迴?代表威權的老師?父母常要孩子聽老師的話,誰知道聽話的代價如此慘痛。

這案子在二○○九年年初,因為一群受害學生向輔導室求助而曝光,警察搜索、扣押老師電腦裡的硬碟,發現上千張裸照。事情曝光時,學校馬上向這位老師通風報信,結果老師一一去電這些受害學生,要求他們幫他說好話,沒想到當時學生正好在地檢署接受偵訊,所以老師打去的電話,透過擴音系統,全都聽在檢察官耳裡。因為犯行重大,且有串供嫌疑,老師被收押禁見。本案共有九人提出告訴,老師被判刑二十八年。

一個教學場所,為什麼可以容許老師長期講怪力亂神而無人制止?這老師長達十五年的犯行,學校上下真的沒有人知道?任憑老師隨意載學生進出,隨意銷掉學生曠課,學校的管理出了什麼問題?

案例四(C國立高中體育組長/學務主任/教官性侵、性騷擾女學生)

張萍:我們曾經接到一封申訴信,上面寫著:我今年二十三歲,高二時,老師利用課後輔導的機會強暴我,當時我懵懂無知,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沒有留下證據,也沒有告訴父母。六年後,我無意得知,原來這老師還性侵其他女生。有家長到學校理論,老師就說「這是你情我願!」我很想把這件事揭發出來,可是我害怕我的家人會知道這件事,這件事讓我心裡受到極大創傷,覺得自己很髒,每當我和異性交往,當對方知道這件事,沒有人能接受我。好幾次,我都想結束自己的生命,可是當我得知有那麼多受害者,心中的憤怒無法形容,原來這老師是性侵累犯,利用少女情竇初開、年少無知,不斷性侵女學生,學校也知此事,卻一再姑息養奸。

這孩子在念高中時進入田徑隊,體育組長利用她單獨在體育館時性侵她,過程中還說:「你看我好緊張,我的手在發抖…」以純情男的姿態出現,並說:「這是你跟我的秘密!」她曾問老師:「你為什麼要對我這樣做?」老師說:「因為你很乖。」

後來這組長又被其他人申訴分別在一年前及五年前猥褻學生。因為學校開了九次教評會,決議停聘兩年。二○○九年三月底,清晨六點多我們去學校拉布條,要求學校解聘性侵老師,不要一錯再錯。學校則說,十三年前就有一群白皙、漂亮、乖巧的女學生受害,因為學生原諒老師,所以學校沒有通報及懲處。

當天下午,學校教評會終於解聘這個老師,老師卻以「你情我願」的說法,逃脫司法制裁。事情還沒了結,後來我們才知道,這所學校裡,在學務處上班的主任、體育組長、兩位教官,都涉及多起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的事件,學務處被全校教職員稱為「色狼培訓所」。

二○○九年七月,監察院以學校多次沒有依法通報為由,糾正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還有這所高中及校長,九月,高雄縣政府以違反兒少福利法,開罰這所學校六千元。

所謂「你情我願」

謝小芩:接著請黃莉教授來跟大家做點分析。

黃囇莉:我們社會的文化傳統與價值觀,是要尊敬長輩,包括父母、老師,連怪力亂神都要尊敬。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案例三裡的班導身上擁有太多的權威,他不是只有老師這樣的權威而已,神秘本身也是一個權威,可以說,他是個擅長運用權威恐懼的人,令人害怕,不但學生、老師害怕,恐怕連校長都害怕。

因為我們是個尊敬長輩的文化,乖小孩在社會上有正面的價值,可是這時卻變成可被利用的特質,只會順從,不知道怎麼反抗。或許我們的小孩曾經反抗過,卻在成長的過程中被逐漸消除掉。例如,大人看到小女孩好可愛,就在他臉上捏阿捏的,小孩如果說「啊!不舒服…」媽媽可能就回說:「不要鬧!叔叔(或阿姨)是在疼你!」小孩的抗議沒有受到重視,反而被忽略,慢慢地長大後也就失去反抗的能力。

另外,剛剛案例裡提到,性侵學生的老師說他們是「你情我願」,什麼叫你情我願?「師生情」其實是一種公共財,我今天在這裡受到尊敬,是因為你們知道我是清大老師,如果我走在路邊,你們可能都不理我了。這個公共財,是指「老師」的吸引力很大部分是伴隨職位或權力而來的,而不是純粹個人的特質而已,因此,老師如果把學生對他的喜歡變成「師生戀」,我們就可以說他侵犯公共財,因為他把公共財納為私有財。

學生當然有權利喜歡老師,就跟心理諮商一樣,病人可能會愛上諮商師,所以諮商師第一個要被訓練就是如何處理移情的問題。學生喜歡老師不可免,但老師要把學生對老師的喜歡轉化為對「學習」有利的資源,而不可以自己也跳下去,也愛上學生。這是對老師單方面要求,也是專業倫理的一部份,師生間沒有「你情我願」這個概念。

謝小芩:我們現在請王曉丹老師,從法律層面來幫我們做分析。

王曉丹:我接著談「你情我願」這件事,在判斷有沒有逾越法律界限時,會看到底有沒有違反當事人的意願。有沒有違反意願,是根據證據,來認定事實,法律上這叫經驗法則,看雙方陳訴、相關證人、證物等等,推論當時有沒有違反當事人意願。

我們往往假設,當事人本身有自主能力,所以你如果沒有說NO,沒有激烈反抗,好像就同意了,在法律判斷上,往往會進入那樣情境。但是在我們的文化裡,偏偏很習慣侵入他人領域,而且還認為這是一種友善、熟悉。

因此當老師侵入學生的領域時,學生在那情境之下,會非常迷惘,這同時可能是一種友善、熟悉,同時又有許多不舒服。在我們的文化裡感受是很複雜的,尤其老師侵入的是性的領域就更加迷惘了。在這種狀況下學生很難去說他要或不要,或者是,他根本不知道怎麼反應了!但是這在我們的經驗法則、文化想像裡,又會被判斷成:你好像同意了。

如果我們沒有理解文化裡,人與人的距離,以及侵入領域這件事,很可能就會說,你沒有吵鬧、沒有抵抗、沒有說NO,就是同意了。我們沒有想到的是,受害者本身的心理狀態,他可能是處於不斷的驚訝、羞愧,甚至是懷疑自己的狀態裡。這樣,還稱得上是你情我願嗎?

依法,教育人員一定要通報。

謝小芩:接下來我們請陳金燕教授。

陳金燕:法律不保護好人,不保護壞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我們剛剛談的兩個案子都在高中、高職,上一場談的兩個案子則是小學。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非常清楚,兒童是指未滿十二歲的人,少年是指十二到十八歲的人。所以高中以下的小孩都適用兒少法。

接著我們再看兒少法第三十條的第九點:「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強迫、引誘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所以就算沒有性別平等教育法,兒少法也寫的很清楚,任何人不得強迫兒童及少年性交。

再來談通報,有些老師不敢通報,可是老師不做這事,其實是違法的。我們來看兒少法第三十四條︰「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而這個下列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剛才提的強迫兒童及少年性交。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高中以下的學生,不只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保障,也受兒少法的保護。

回到我們今天談的「面對問題,讓傷害止息!」我們可以怎麼做?當你懂法律時,可以反過來恐嚇壞人,當校長、主任不願通報時,我就會拿著相關法令,提醒說「嘿!如果不這樣子做,會怎樣怎樣哦…」如果我的語氣委婉,他們也很難說我在恐嚇他們,不過,其實我的本意就是要恐嚇他們:你不僅不能不准我通報,你也不能不通報!

唯有先說服自己不受傳統文化窠臼的限制,才有可能掙脫,那怎麼說服自己呢,我們可以常在不疑處有疑:老師這樣做是一定對的?不停地反向檢視我們既有的一些思維,就可以破除那些舊框架,像孫悟空一樣掙脫金箍咒的束縛。

這種反向檢視、紓解的力量,如果在今天在座各位的身上,起了某點作用,然後再透過各位,傳到你所認識的人身上,這麼一來,威權的傳統文化,也不是完全不可動的。

王曉丹:我在想,我們在做的是個改變文化的事情,包括我們今天坐在這裡,大家開始發想、分享時,也是嘗試在改變文化。我們可以從自己開始做起,去想自己生活裡面的各種不同的權威,以及自己怎麼對待別人,跟別人怎麼對待我。

謝小芩:我們今天談性侵害的個案,真的不只是個案,而是鑲嵌在很深層的傳統文化脈絡中,這些傳統文化價值跟現在的法治、人權等所謂比較現代的價值之間,還存在緊張關係。這也是為什麼當事情發生時,大家這麼焦慮,不太能做個正確的判斷。我們可以一起努力,繼續討論,釐清這些問題與價值觀的糾葛,找到我們自己的定位,然後有力量的往前邁進。

……未完待續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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