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正視校園性侵害─北部座談會(上):面對問題,讓傷害止息!─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面對問題,讓傷害止息!
整理◎楊鎮宇
座談會時間/二一年一月九日
地點/台北市東吳大學城中校區
主辦單位/人本教育基金會
有很多孩子,因為大人的保護不足而付出代價,校園老師對學生性侵害的受害者,就是一例。對於已經受傷害的孩子,我們不僅該將犯罪的人繩之以法,還更應面對這些案例,檢討並找出預防之道。
我們必須徹底研究這些加害老師如何伸出魔手傷害、掌控學生?我們必須研究學生的認知、感受與心理機轉是什麼?為什麼不敢求救?為什麼一再順應加害老師的召喚?這樣我們才能有真正的同理,教小孩保護自己。
我們還必須研究學校的困境,為什麼隱匿不報?為什麼不能明確處理這些加害老師?這樣我們才有機會給學生一個可信任的校園。
為了提升各界對「校園師對生性侵」的了解,我們舉辦這次研討會,從具體案例出發,希望集合眾人智慧,思索出更能協助學生、促使校園明確處理的機制。
議題一:國小師對生性侵害案例研討
主持人/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報告人/ 張 萍(人本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
張碧華(人本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
與談人/ 許文耀(政大心理學系暨心理學研究所教授)
陳銘珍(宜蘭中山國小校長)
范 情(東海大學通識中心兼任講師)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這幾年追蹤非常多校園性侵案,雖然當中有老師被判刑,有校長被記過,但這就代表傷害已經止息了嗎?今天的研討會,我們希望討論出能保護孩子的想法與作法。接著就請第一位報告人張萍。
案例一(T國小體育老師性侵多名女學生)
張萍:我要談一個偏鄉國小男老師性侵女學生的案子,一名國小體育老師六年來陸續性侵至少四名女學生。大家可能會想,孩子為什麼不拒絕、不求助呢?
甲生參加校隊時,體育老師收她做乾女兒,在畢業旅行時開始猥褻她,甲生說她曾看到體育老師很兇的打同學,所以很怕他;而老師說那是秘密,不准說出去。乙生小一時父母離異,小四時開始被性侵;老師都利用午休把她叫去體育室,放學後也會打電話找她出去。如果乙生自己接到電話,她會拒絕,可是如果家人接到,她就會出去,因為她家人會以為老師要指導乙生功課,如果不去,家人就會怪她:「你怎麼可以那麼沒有禮貌?」丙生在小四時轉學,加入學校田徑隊,體育老師也收她為乾女兒,常碰觸她身體;丙生說,她不敢拒絕是因為害怕,體育老師是學校最兇的老師。丁生從四年級到六年級多次被性侵,不敢說,也是因為老師太兇,而且老師說這是秘密,不可以告訴別人。
我們曾問,長期知情的教導主任為什麼不通報?主任說,他以為這是個案,以為老師會改。我們也問校長為什麼不通報?校長說,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又想到老師的工作權跟他的家人,所以沒有積極處理。
二○○九年八月底,這老師被判刑五十四年,應執行十八年。我們召開記者會,要求縣府將長期包庇性侵老師的兩位校長跟主任撤職。縣府說,記過對校長而言,已經很嚴重了。十月底,監察院通過彈劾兩位校長跟主任,十一月,監察院通過彈劾縣政府跟這所國小。
再多懲處、賠償,都無法彌補受害孩子們的創傷。我們積極推動立法,加強不通報的責任,二○○九年十一月六號,立法院終於通過教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解決校園長期包庇性侵害老師的問題,其中附帶決議是:學校如果知情不報,主管機關要對相關人員處以大過以上處分。
默許不義,就是罪行,我深切的期盼所有人,不要再視而不見了。
案例二(H國小男導師兼合唱團指揮性侵多名男學生)
馮喬蘭:謝謝張萍。為什麼應該要保護孩子的學校,應該要通報的校長、主任,不是淡化就是隱匿?希望今天的討論能解決這問題。接著請張碧華主任報告。
張碧華:中部辦公室接這案子到現在將近兩年。剛開始對這案子的疑問是:性侵學生的老師被解聘、起訴,市政府也提供補助了,家長還要申訴什麼?和家長見面那天,我看到三個爸爸時,心中浮起第二個疑問:性侵事件不都是媽媽來處理?嚴重到什麼地步,會讓三個爸爸一起來?
二○○七年的十月十七號下午,當家長知道小孩被侵害時,是個大震撼,他們很快到校長室,希望校長能有所處理。校長當時說「我保證一定處理!」可是沒想到校長的大意,卻是整個事件被延誤的開始。在二○○八年三月家長來人本基金會之前,他們透過非常多的管道,包括寫信給市長,向家長會、議員、立法委員陳情,任何想得到的管道都做了,但都沒有結果。
基金會在二○○八年四月決定接這案子,進入了解案情後,我們發現,這位老師會在對孩子有侵犯行為的當天,在聯絡簿上寫說今天小孩哪裡不聽話,或上課不專心。一般家長看到這狀況,難免會先對小孩訓話一番,也阻斷小孩跟家長說的機會。我們也猜測,受害學生不僅只是三位,事實證明,新的案主後來也的確出面。
除了訪查工作,我們也聘請律師,刑事一審時,這位老師判刑一六三年又十個月,合併執行二十年。二審時,判刑十九年六個月,民事判賠兩千餘萬。
這案子我們處理時間很長,和家長一起做了很大努力,但校長一開始就隱匿、謊報,接受地檢署檢察官詢問時,還是推諉、說謊,結果他與學校主任都被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罪名起訴,但是,教育處又怎麼處理這樣的校長呢?除了記小過,他們還是具有遴選校長的資格,能夠調到其他學校繼續當校長。
台中市政府到二審判決後,還由市府新聞室開記者會,說因為市政府的錢是人民的辛苦納稅錢,所以一定要走到司法的最後一步。我們質疑,他寧可花錢聘律師來打擊家長,也不願意面對他所犯的錯誤,來跟家長和解或協調,這真的是在保護我們納稅人的錢?縣市府層級的性平會的功能何在?
馮喬蘭:從我們報告這兩個國小的案例當中,看到孩子求助無門,不管那個門有沒有存在,至少在孩子的眼中,他看不到那個門。就孩子的部份,請許老師為我們提供些看法。
許文耀:我們的校園、家庭,沒有提供給孩子一個安全可以求助的環境,而且我們也沒有提供給孩子足夠的情緒準備,來面對他自己的羞恥感、無能、不足、不對,以及為什麼只有我遭受這個事情等種種感受。要把不法老師究辦的過程,都要經歷那麼多的衝突,更何況一個孩子要來面對這個過程。
我們可不可以訓練我們自己,在對待孩子時的語言,是the language of becoming(接納他),而不是the language of you should be(訓誨他)。假如我們的語言永遠是「大人對、小孩錯」或「大人說、小孩聽」的二元對立,是沒有辦法讓孩子形塑出對他自己特性的認識的。
假如我們的語言是the language of becoming,我覺得孩子會敢求助,因為遭受這樣的事情是不好的,可是並不代表他這個人不好。可是現在受害的孩子把這兩件事都綁在一塊了!綁在一塊時,你說他敢不敢求助?
馮喬蘭:謝謝!我們接著請陳校長,給我們一些看法跟堅持。
陳銘珍:說真的,事先收到這份資料,我自己看了很驚訝,也難過,教育界有這樣的老師跟校長。如果是敏感度夠的老師和家長,多那麼一點的關心,或許就能夠阻擋這些事的發生。
老師跟主任怎麼處理很重要,不過最後還是取決於校長的態度。這兩個案子裡,如果校長不怕事,勇於負責,今天這個事情到校長手上,其實有很多方式可以處理的。
校長的態度,會影響整個學校,我們很常聽到「維護校譽」,不過校譽到底要放在哪個點?把自己照顧好,叫維護校譽?還是把孩子照顧好,才是維護校譽?今天校長如果概念夠、肩膀夠硬,行政人員處理起來,會比較容易,因為有校長頂著。我先講到這邊,謝謝大家!
馮喬蘭:接著請教范老師。
范情: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通過五年。相關通報的機制,在性平法裡都算齊備,從教育部、縣市政府到各級學校,都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什麼有些校長、老師還是不通報?我想是因為很多人把這種事當成醜聞,最好蓋住不要讓人知道。
發生了事情,不是醜聞,沒有好好處理,才是真正的醜聞。什麼叫好好處理?第一、保護應該保護的人,在以上的案例中就是受害的學生。第二、合法,合什麼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符合社會對學校扮演教育者角色的期待,學校的處理能否對全校師生或對社會大眾提供相關的教育與啟發,好好處理甚至能化危機為轉機。
各層級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都有個重要設置,就是召集人,一定是機關首長或學校校長。當初這樣的設計是希望藉有權力的首長帶領推動,但後來也發現,即使有這樣的設置,還是要依賴當事人有沒有意願、概念,而且願意去執行。
現在大部份的學校或縣市政府,在性平會裡處理、重視的都是末端工作,像是性侵害、性騷擾的防制與處理,其實性平會要做的事不只這些,還更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這才是最源頭的東西。
聽眾的反應
馮喬蘭:現在請現場的朋友提供意見。
聽眾甲:我覺得剛剛討論的兩個案子裡,都沒有碰到肩膀硬的校長,而是碰到後台硬的校長。不過我認為防治才是重要的。教育部應該思考,我們的健康教育在每個國中都有上嗎?
我兒子國中二年級,我問他︰「為什麼你的健康教育課本那麼新?」他說︰「都沒有上啊!我們的課都借給國英數來上課。」我寫信投訴到台中市政府教育處,他們回覆說,之後會補上,那如果我不投訴,這些小朋友的健康教育課就通通不用上了?法律規定,我們的小孩子有受教權,台中市政府怎麼可以這麼漠視?
聽眾乙:為什麼校長寧願冒著被記過的風險去掩蓋事實呢?
范情:校長在處理性侵案時,壓力的確大,因為他面對的是許多立場與看法,可是,你能夠坐到校長這位子,就是因為你有校長的專業能力,不受情緒或壓力干擾,根據專業來做事。性別平等教育也是個專業,我們之所以相關事情處理得零零落落,就是因為不把它當成專業。
我們有很多好老師,但是我也碰過不了解相關專業的好老師,他真的關心學生,有學生投訴,他也覺得要好好處理,因為沒有證據不能隨便處理,所以他就自己調查。這就是沒有相關專業,因為這事一定要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去處理,避免老師相互包庇,但是那個老師不是要包庇,他是個關心學生的好老師,可還是犯了不了解專業的錯誤。
許志文:我服務於台北縣教師會。老師想要成為被尊敬的行業,絕對不希望身邊站的是老鼠屎,愈大顆的老鼠屎,我們愈希望把他挑走,才能讓剩下的人光光榮榮的當老師。
但是過程中,有些規範要釐清,例如法律上的程序正義,剛聽到幾個個案,我們講,性平法是二○○四年定的,剛剛第一位張主任提的個案是六年前的個案,是在性平法之前,所以處理機制當然是之前的模式。也是因為之前的模式被詬病,才有後續的變化,大家要重視這過程的演變。
塑造保護孩子的環境,是很棒的理想,可是真的要一步步確認與推動,大家不要理盲又濫情嘛。舊案例給我們很多心痛的回憶,但是重點在於把新世代的規則建立起來,不要沉浸在傷痛回憶中了。
張萍:偏遠地區這個案子,雖然是六年前發生的案子,可是關於通報的責任,絕對不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才有,早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裡就有了,所以這跟性平法沒有關係!
……未完待續
《人本教育札記》2010年四月號(250期) 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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