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用心生活:幾個教養經驗─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幾個教養經驗
◎朱台翔
最近,遇到幾位深深為著孩子的教養問題而苦惱的爸媽,也就想到了,過去我跟兒子互動的一些經驗。
打電動
兒子小學四年級時,我為他買了台電視遊樂器。也是在那時候,他和我一起參加基金會的活動,認識了一個同齡的男孩小可。兩個小傢伙最有興趣的話題就是,破解電玩遊戲的秘笈。
兒子念國一時,有一天我接到小可媽媽的電話,她說小可被一個國三的學生威脅、勒索,不敢上學。
約他們母子見面談,才知道起因是電玩。小可很愛打電玩,雖然家裡也有電視遊樂器,但規矩是週末、假日才可以打。他就每天放學後,到學校附近的電動遊樂場打。
問題是,哪裡來的錢呢?剛開始,用吃飯的錢,後來,偷家裡的錢,有一次偷了三千塊。或許是看到他出手很闊,一個國三的要他回去偷六千塊交出來,不然就要他好看。
在和他談話的過程中,我發現小可沒有辦法專注地談話,我說東,他會說西,我順著他所說的,他又會岔到另外的話題,跟印象中的他,完全不一樣了。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是電動打太多了嗎?難道是因為長時間打電動,少了與人互動、發展語言能力的機會嗎?
想到兒子也很熱衷玩電視遊樂器,於是決定當天就跟他談一談。在談之前,我還特地打開遊樂器玩了一會兒。原以為打電動會訓練專心,實際操作才知道,不但不能培養專注力,還要把注意力分散到好幾個點上,否則,很快就game over。
等兒子回來,我先說了小可的故事,從他偷錢打電動、被國三的學生勒索,談到他沒有辦法針對一個主題專注說話,我也說了自己打電動的心得。
我問他:「你覺得打電動有沒有什麼缺點?」他說:「打的時候會很緊張,打完之後很不專心。」照理說,專不專心應該是指打的時候,他怎麼會說打完之後很不專心呢?他說:「已經沒有打,在看書了,可是一面看書,一面還是會想到,剛剛不應該那樣打、應該怎麼怎麼打,所以就分心了。」
正當我打算暫時先談到這裡時,忽然聽到他說:「好!我封機!」有沒有聽錯啊?沒錯!他又說了一遍:「我封機了!不打了!」
在接下來的日子,我幫他報名參加暑期游泳班,同時也買了一套金庸的《鹿鼎記》,陪著他看、一起討論。在這之前,我從來沒有看過任何武俠小說。
看完《鹿鼎記》,他又看了金庸的其他的小說,接著是古龍的,再來是倪匡的科幻小說。也是從那個暑假開始,游泳成了兒子每天固定的運動,即使準備大學聯考,他都還是天天游,一直游到聯考的前一天。
就這樣,有好幾年的時間,他都沒有碰過電視遊樂器,而遊樂器就一直放在抽屜裡。
關於錢
我從來沒有動用過兒子的壓歲錢。在他出生之後,就替他在郵局開了一個戶頭,先是幫他存,等到他會走路了,過完年我帶著他一起去存,再大一些,他就自己收、自己存。
我不會在他收了壓歲錢之後,對他說「幫你保管」。有一年,他看到表姊妹都把壓歲錢交給媽媽,也有樣學樣地把紅包交給我。還記得當時,我對他說的是:「如果交給我,才不會亂用,那麼你的節省只是一種假象。所以呢?你的錢,你自己處理。」
從他上小學開始,我就固定給他零用錢,但我並不會問他,用了多少?存了多少?也不會看他的存摺,當然更不會向他借錢。
有的時候,也很訝異,在錢的事情上,怎麼幫他把界線拉得這樣清楚?後來想一想,說不定跟自己的成長經驗有關。
小時候,不管拿到誰給的壓歲錢,我都必須立即交給媽媽。大人說的是:「幫你繳學費。」沒有說出來的是:「人家為什麼會給你?不是我給他的小孩,他會給你嗎?」當時,總覺得這整件事非常虛偽。
我沒有固定的零用錢,要買什麼東西、需要多少錢,就向大人要。可是,我也很想跟同學一樣有自己的零用錢,怎麼辦呢?有的時候,以少報多,有的時候,直接偷。
由於有過這樣的經驗,所以,在兒子很小的時候,我就跟他說:「路上的錢,不可以撿。」免得將來,萬一他偷了人家的錢,回來騙我說那是撿到的。
有趣的是,兒子五歲的時候,有一天和表哥在路上,撿到一個十塊錢的硬幣,走了兩步,他又把那硬幣丟進陰溝裡了。
過了幾個月,我和他走在同一條路上,走著走著,忽然看到地上,有兩張一百元的鈔票,我一個箭步衝上前去。就在我彎下腰的那一刻,突然想到,自己曾經跟兒子說過的話,可是就已經撿了啊!正不知道該怎麼樣自圓其說的時候,聽到他淡淡地說了一句:「十塊錢不能撿,兩百塊可以撿。」
在他求學的階段,我會給他足夠的零用錢,而且完全不加以干涉,是那種他的錢就是他的,與我毫不相干的那種不干涉。
偶爾,他也會開口問我,有沒有多少多少錢?印象中,應該沒有超過五次。而他所說的金額,通常都是幾百塊,最多的一次是一千塊。
每次聽到他這樣問,我都會先說:「有。」然後才問他:「要用給的?還是要用借的?」嚴格說起來,這句話並不怎麼合乎文法,不過他聽得懂。我問的是,他要我給他那些錢,還是他要向我借那些錢?
還記得,我第一次這樣問他時所做的說明:「如果要我給,你就不必還;如果要向我借,你就要還。至於,要用給的?還是要用借的?由你決定。」
每一回,他都認真地考慮,印象中,只有一次,他說要用給的,我就二話不說地照給。其他的幾次,他決定用借的,事後,也都會還給我。
不知道跟我對待他的態度有沒有關係,總之他從小沒有騙過錢也沒有偷過錢,而且一直都很會精打細算,節省又不小器。
異性室友?
大一下學期結束前,兒子決定不再住在專門租給學生的宿舍,打算和幾個同學合租一戶四、五十坪大的房子,四個房間,有客廳也有廚房,分攤起來,價錢差不了多少,但環境比較單純,住起來也比較舒服。
找好房子,他打電話問我:「你覺得,我們跟女生一起住,怎麼樣?」嗯?要跟女生一起住?我沒有直接回答,我知道他會這樣問我是真的想聽一聽我的意見。
我說:「只有一個原則,就是當自己的主人。」什麼意思呢?我說:「如果,你現在很喜歡一個女生,決定同居而住在一起,那就是當了自己的主人,因為那本來就是你的意思。可是,如果只是住在一起,日久生情,由當初的湊人數演變為同居,跟剛剛說的那種情形比起來,這樣的同居,就不是當自己的主人。
「或許你會說,日久生情,難道還不能算是當自己的主人嗎?要點是,這個日久生情,很可能是因為多了些住在一起才有的刺激,像是,穿得比較輕便、單薄,或是浴室裡掛的一些衣物。也就是說,按照一般的交往,那個你不可能『生情』的對象,由於住在一起,有特殊的情境促使你們『生情』,那就不是當自己的主人。」
我又舉了另外的例子,我說:「如果,你很喜歡一個女孩子,愛到一定要生活在一起,然後結婚,這就是當自己的主人,因為所有的決定,都是按照你的意思進行的。但如果只是因為有性關係,女孩懷了孕,為了小孩而決定結婚,就沒有當自己的主人。
「不過我要強調一下,即使你現在想要與你喜愛的人同居或結婚,我都沒有意見,那本來就是你自己的事,但是,千萬不要因為衝動而和一個你並不相愛的人生活在一起,那樣不只是沒有當自己的主人,也會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所以,除非你有很喜歡的女孩,想要一起生活,不然,不要給自己不斷試煉意志的機會。」
最後,我說:「我只負責分析,你自己做決定。」
隔天他告訴我,他的室友已經定下來了,全部都是男生。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253期
《人本教育札記》2010年七月號(253期) 出刊!
【特別企畫】帶孩子做設計
【人本論壇】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下)◎史英
【用心生活】幾個教養經驗 ◎朱台翔
【親子QA】叫我如何不生氣─察覺自己的感受與需求 ◎陳雅萍
【與孩子一國】朶兒到底在逃避什麼? ◎曾湘綾
【自我實現者】邱萬興:穿梭於民主運動的攝影師 ◎邱裴顯
創刊21年,領導教育新思潮、完整記錄台灣教育的轉變。 歡迎至
各大書店購閱。 洽詢訂購專線: 02-23670151 *230
mailto:publish@hef.org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