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人本論壇:廿年的時間真的很長─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教育新聞
(中時20101212)「我以為只會被打一次,沒想到從星期四下午把我打到星期五下午,每節下課時間我都想要跑去校長室旁邊躲起來,讓他們不要找到我。下課前,我用拖延戰術暗示老師,如果有同學要打我,我該怎麼處理,可是老師沒有發現當時我透露求救的訊息。」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曾芳苑表示,這位被霸凌的同學被打到尿失禁,老師都還沒發現。 ……詳全文 |
(立報20101214)校園霸凌頻傳,根據教育部針對中等學校所做的「生活問卷」調查,前年開始,疑似長期遭到同儕欺負的比例約6%至7%,今年雖下降至2%,但以國中生約95萬人來計算,仍有超過1萬名國中生疑似遭到霸凌。為解決問題,教育部13日表示,將處理校方的「視而不見」,規劃以扣減補助來進行。……詳全文 |
廿年的時間真的很長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廿年實在是很長的時間,三個無辜被冤的年輕人,眼看著也要老了;如今,救援幾近廿年之後,終於得到第二次的無罪判決,然而那天大家在高等法院門口等著,裡面傳來無罪二字的時候,一片歡呼聲中,我的心裡卻只有難過,並沒有歡喜。
八年前,第一次獲判無罪的時候,我們都已經歡喜過了。那時候的歡喜,是真的非常之歡喜,最主要的,當然是被關十幾年後終於能重見天日,至少可以修補一下身心的殘傷;另一方面,那也標示著台灣即將進入一個新的時代,舊的不義與不幸即將過去。然而,歡喜了沒過多久,檢方就提起上訴;五年纏訴之後,他們又被判了死刑,直到現在
媒體的評論說得好:「按照法治原則,要證明被告殺人,應該是由檢方提出不會使一般人產生合理懷疑的證據,說服法院定罪;被告方面,不須負擔證明己身無罪的責任。而這次更二審的程序,則是由被告徵得法院同意,邀來李昌鈺博士擔任刑事鑑定工作,提出的鑑定報告其實證明了三位被告並不在殺人現場,不可能與王文孝共同殺人。負擔舉證責任的檢方,除了依賴其具有嚴重瑕疵的自白之外,並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反而是由不須負擔舉證責任的辯方,成功地舉證被告並未犯罪。而這樣一個早該獲致無罪判決的司法過程,卻走了廿年仍未到頭。」( 2010/11/15 中時﹚
最讓人心痛的是「走了廿年仍未到頭」:無罪判決後不到兩天,檢察官就對外宣稱他會提起上訴。雖然理論上他的上訴還要經過最高檢察長的審核,也可能因為上訴理由不足被最高法院駁回,但以過去的經驗,和對司法體系的了解,我總是覺得,這就是另一個三年、五年、甚至十幾年的凌遲的開始—我從來沒有這麼強烈地希望自己是錯的!
是的,這確實是一種凌遲,是一點一滴每分每秒的折磨;但我們司法體系裡,總有一批人心裡另有想頭,並不關心在他們刀殂下的魚肉。早些年,他們自以為是,唯我獨尊,就像那位出口驚人的李法官(記者問他證據在哪裡?他居然說「兩具屍體不是證據嗎?」﹚,一旦心中認定了什麼,就絕不肯認錯。現在時代不同了,現在的司法人,大概都知道「無罪推定」等等基本的原則,也明白人的智慧有限而應該多依賴「科學鑑識」;然而,他們更相信所謂的「多元」、「制衡」、以及「為什麼是我」的哲學。
三年前做出有罪判決的法官,和多年來承案的檢察官,大概都是這種心態:雖然你們的辯護「不無理由」,而三個人無罪被冤的事也「不無可能」,但讓我這個比較「傳統」的法官判你有罪,或我這個比較「認真」的檢察官繼續上訴,其實「也無不可」,因為,為什麼非得是我呢?總會有「新潮」的法官判來你無罪的—萬一沒有,也不能怪我,我是「依法」執行職權,誰叫你的運氣不好?
這和現在的許多名嘴或媒體一樣,拿民主社會的基本原則做護身符:不要怪我爆料,這是我的天職呀;你也有言論自由,可以出面澄清來制衡我呀,我講我的,你講你的,這不就是多元價值嗎?但對於無辜者所造成的傷害,卻完全不必負起任何責任;而對於在這其中所獲取的不當利益,也完全可以假裝並不存在。
回到現在這位檢察官身上,他很自然地會這麼想:起訴或上訴的固然是我,但有罪無罪自有法官(也不用管他新潮與否﹚「依法」來判決,也不是我可以決定的,這不就是「司法獨立」嗎?反過來說,如果我放棄上訴,那些充滿懷疑的人,不就要指責我是縱放罪犯的禍首了嗎?何況,我領國家的薪水,每天反正都要上班的,不做這一件,也要做另一件;反過來說,做這一件,不做另一件,也沒有多花什麼力氣,多付什麼代價
確實的,纏訟的代價,自始就是由別人負擔的:雖然最初起訴的證據只有「警棍,小皮包,廿四元硬幣」,也早就被證明和被告或案件無關;但在這個根本沒有任何證據的案子裡,三個無辜的人卻一直得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從另一方面看,雖然吳唐接先生說「將請檢察官上訴到底,盡到做哥哥的責任」,但這樣一直懸而不決,對被害人家屬而言,難道不也是一種凌遲嗎?連陳長文律師也公開呼籲「讓本案早日無罪確定。真正放下,生死兩安」(2010/11/16 聯合報﹚,但是,如果所謂「司法人」心中沒有對人的關懷,只盤算著自己的得失,任誰說破嘴皮也不會有用。
廿年的時間真的是很長,就在這無罪判決的前不久,我們的朋友,也是非常關心蘇案的孫大偉,竟撒手走了;回顧十五年前大偉為「死囚平反大隊」義務拍攝的短片,其中還有當時任立法委員的謝啟大的發言│斗換星移,滄海桑田,唯一還沒有變的,是建和他們三人坎坷的命運,以及我們的司法的顢頇!
當然,也不能說我們的司法完全沒有進步,如果是在以前那些人把持一切的時代,法庭大概根本不會允許請來李昌鈺,也不會有兩次的無罪判決;只是,對於耗盡青春歲月的人,對於台灣整整一代人來說,這進步也實在太慢了一點吧,如果還要等上另一個廿年!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258期
《人本教育札記》2010年十二月號(258期) 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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