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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2-07-29 05:00:00 / 報主: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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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2012/7/23新聞稿:彈劾不能成為空包彈!要解聘 要專家 徹底處理特教案

2012.07.23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彈劾不能成為空包彈!
要解聘  要專家  徹底處理特教案

 

南部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業經監察院彈劾,依據監察院新聞稿稱:該校93年起至101115日,疑似發生164件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造成92名學生身心嚴重受創,教育部、學校督管不周,嚴重失職,監察院101716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陳健民提案,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臺南啟聰學校校長林細貞、周志岳等16人,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本案為第4屆監察委員彈劾人數最多的案件。」足見事態嚴重!

監察院的彈劾報告,給予家長、學生初步的公道,踩定國家、教育體制有責任。然而,被彈劾的相關人等,真地會負起相當責任嗎?孩子的教育品質與環境能隨之改變改善嗎?案子爆發時,道歉鞠躬三次的教育部,只有中部辦公室需要被彈劾嗎?已經延宕半年的國家賠償申請(從今年一月底提出至今未有結果),會因為彈劾而能有突破嗎?

我們有以下幾點看法說明

一、假慈悲,真包庇,吳清基並不無辜

1.吳清基殆忽職守,早知有事卻不處理  

吳清基前部長在20101215即知曉該校情形,當時通報9案,而在2011620擴大至通報51件。如果是一個善盡職務的部長,得知這些數字,自當立即意識到嚴重性,下令全面整頓,包含整頓相關人員,難道還會誇獎原校長『勇於任事』;如果是一個善盡職務的部長,還應監督特教小組、中部辦公室依法評鑑特教學校,全面清查有無事端,阻止學生繼續受害。部長的職務是維護教育維護學生權益,而不是維護既有行政官僚體系!然而,吳清基顯然廢弛職務,並釀成災。 


2.行政懲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A 2011126教育部公布行政懲處名單及處分,不僅拖過原承諾調查期限,而且這樣大的事件,竟沒有一個人需要下台,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在127要求教育部重議,看似重視此案,事實上,卻未改變任何懲處,而行政院也未曾繼續追擊要求,明顯只是作態。

B)自人本去年開記者會揭露此案,教育部督學室展開行政調查,共查出多起未依法通報案件。但吳清基前部長並未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1條規定: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之人員,應依法告發。」,顯然包庇屬下,重舉輕放、官官相護。


3.
阻抗專家團隊,架空輔諮小組,學校是孤城


人本多次召開記者會要求組專業團隊接管,吳清基都拒絕,
只肯組無實權的「輔導諮詢小組」,而無實權的輔諮小組於該校附屬給大學後,還立即被架空,由該大學自行組輔諮小組取而代之。學校從此成為孤城,把學生圍在城裡,學校就可以逃避外來監督,為所欲為!以前人本還可以進學校陪小孩開會,附屬大學之後,學校成了圍城,連社工陪同家長與小孩進學校後,還被輔導主任趕出來,而社工無法參與的那場會議,學校的計畫是要逼小孩離校!!

4.追究『不作為』責任,不能漏掉吳清基

就像林細貞前校長,不因退休而能躲過監察院彈劾,吳清基前部長雖已轉任「台灣教育大學系統」總校長,其在部長期間所包庇、所損及學生的,都應該被追究。經聽眾轉述,吳前部長甚至在演講場合,大力吹噓自己如何保護了某位被監察院糾舉的校長,使其不受性侵國賠追究,得以順利退休,根本就是公開嘲弄受害學生,如此前部長,如此總校長,監察院能輕放過嗎?

二、國賠協議屢受阻,他們說:你們想的是學生,我們顧慮的是公務員

人本協助五位學生、家長在今年一月底提出國賠申請,至今,共經過三次協調會。雖然教育部蔣部長再三保證會盡全力處理,監察院彈劾名單出來後教育部也在媒體上表示會盡力促成國賠,然而我們在協調會議上所看到的態度,卻完全不是如此。學校從頭至尾極力阻擋,先是否認責任,後來乾脆翻臉,原來關鍵在於,負責協調會的林代理校長要保護該校人員不受國賠追究,校方才會說出:你們想的是學生,我們顧慮的是公務員。校方所顧慮的公務員,就是這些被彈劾的公務員。

僅舉部分現場記錄如下

1. 323日第一次國賠協調會議中,學校否認有性平調查報告裡的缺失。他們認為調查報告所訪談的證人證詞,是訪談當時的手語誤差所致。調查時的手語翻譯是學校自己找的老師,訪談內容也經過當事人確認無誤,學校竟然大喇喇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規定,學校代理人王律師再度請證人到場重新詢問案情:

王律師:請問一下前隨車管理員證人在校車上到底看到什麼?
證人: 我看到A生跟B生坐在校車的最後一排,在玩摸胸部、搔癢,我看到他們用外套蓋著上半身在玩。
王律師: 在那裏玩?
證人: 校車上,最後一排。
張萍: 幾次?
證人: 在車上看到2次。
張萍: 第一次是誰在跟誰玩?第二次是誰?你怎麼知道的?你做了什麼?
證人: 第一次是B生跟A生玩,第二次是C生跟A生玩,D生抱住A的腳,B生也來摸胸部。是有學生跑來跟我說的,我看到他們在玩摸胸部的遊戲後就把A生拉開,坐到車子的前面。
王律師:好,那就講金額,前次生對生性侵國賠案件是由台南高分院判決100萬元,因本案A生傷害程度沒有該案嚴重,金額要對折,A生的家庭『與有過失』所以金額再次減半,賠償金額為25萬元。
張萍:高分院的案子是一位行為人對一位受害人,A生的案子是多次性侵,是多人性侵!而且事後學校也沒有提供輔導或是協助,小孩曾經想自殺。我曾經問前輔導主任戴千琇,為何沒有給予輔導,她說:學校輔導老師不夠。我建議她跟中辦要求協助,她說:「那是長官耶!」今天你們提出25萬,是羞辱人的數字!證明了你們沒有把特教生及家長當人看!

在國賠協調會上重啟調查已經違法了,而當證人說出了比原調查報告還多的2(原來是1)律師便趕緊談金額,用如此粗魯的態度。若說學校有誠意認錯處理國賠,斷難相信。

2. 530第二次國賠協調會議中,校方說:「我們今天坐在這裡是要來解決事情。我們常講處理的不是自己的錢,我顧慮的跟人本不一樣,你們想的是學生,我顧慮的是公務員。」

3. 625第三次國賠協調會議中,校方先報告國賠委員會決議「正式要求人本基金會請家長在場參與協調會議。王律師全程未發言,一律由林瑞榮校長主導,不到半小時就以「家長未出席」及「尚未保證不向教職員代位求償」為由,草草宣布散會。 

林校長:大學有大學的決議,這個我們都跟黃校長討論,因為最後怎麼做,不是我ㄧ個人決定,都要轉知大學決定。目前,我們在金額方面,已經漸漸一致。我想講的更白一點,就是未來要不要有代位求償?這個部分非常重要這個部份還要再跟部裡面的長官會。 

林校長:現在來講有數十個案子,金額是數千萬,這部份後續的考量,作為一個行政人員或大學的校長要做通盤的考量,不是處理一案算一案,一定要充分的溝通。就我們學校來講,有一個點,就是相關責任人的認定或者是在位者,都還在進行式,為原來那個一百多萬現在都還在- 

林校長:這個案子不是一個案子,是數十個案子,如果是一個案子,其實很好處理  

此刻,我們終於了解林校長不久之前在畢業典禮上致詞:「我的任務是安內攘外,目前安內已經完成,要全力攘外!」 

現在監察院的彈劾已經如此明確,國賠到底要拖到何時才能解決? 

三、彈劾名單既出,如未能解聘,教育就是場笑話

1. 依據過去案例顯示,被彈劾的校長或主任最多只是被記過或降級,或撤掉行政職務,他們仍然可以厚顏的在學校教書,繼續坐領高薪與高額退休金,這樣合理嗎?

註:被監察院移送公懲會後,依據公懲會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有: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對於具有教師身分的行政人員依法只能撤行政職務、記過申誡或降級,並無太大的嚇阻作用。

2. 被彈劾的人還在當校長、主任、校長秘書,是教育界全體的羞恥,是政府及學校棄小孩不顧之表徵!小孩週遭環繞的都是曾經傷害過他們的人,小孩還會願意求救嗎?還會相信這個社會有公平正義?有人真正關心他們的處境嗎?

3.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者」應予以解聘;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1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對於到現在還一直認為是「小孩有病,自己倒楣」的教職員,為什麼還不能解聘? 

四、還學生公道,要還在教育上,要有專家團隊駐校

學校一開始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行政接管,到現在附屬給大學,掌握學校的,還是這些被記過、被彈劾的所謂教育人員!這樣,不只是在保護有罪者還糟蹋了小孩!多年來,我們眼睜睜的看著孩子們被排拒、被歧視、被恐嚇,卻無處可去!一般生可以透過轉學離開傷害他的環境,這些聽障孩子及家長只能忍氣吞聲,任學校宰割,敢怒不敢言,只因為政府沒有給他們選擇的機會。

我們所知道的幾個學生處境:

1.被排拒

受害學生有的被強迫退宿,有的被主任告知「學校不能保證學生的安全」而不得不選擇每天通勤。這些住在外縣市的孩子,每天清晨一早起床趕搭各式交通工具。某日我看到一孩子在線上,我問他怎麼沒上學?他說睡過頭了!我問他睡到幾點?他說5點半。某日孩子說通勤很累,為此我們於該生通勤半年時去拜訪校長,學校還說那是家長自己要通勤的,對孩子每天往返要花3小時通勤一事非但無動於衷,更絲毫不覺得自己該檢討宿舍的安全。日前,學校甚至拒絕某受害孩子繼續留校就讀,說學校為了他的事,已經換了三任校長!

2.被歧視

教職員常說「那是小孩在玩」「那是人的生理本能」,又說「他們感覺跟我們不一樣」,對於多位長期受害人,甚至說他們是病態。

3.被體罰、羞辱與不當管教

有學生在出事後被管理宿舍的組長以棍子重打;有學生被體育老師惡整,多跑數圈樓層而被同學嘲笑;有學生被楊姓女老師打臉鼻及踩腳多次甚至破皮;而楊老師在一年前就曾遭家長投訴長期大量罰寫、罰站、罵學生白痴,導致孩子不敢上學,該師還為此寫下道歉函。這位楊老師兩年前更無故以消毒水槍噴學生臉部,消毒水從學生臉上滴到飯盒中,學生仍舊照常吃飯,其他人都看傻了眼【註1】。

4.被恐嚇

學校還要住宿學生封口,不能對外講宿舍內的發生的事,否則要罰掃令人作噁的宿舍廁所。有孩子說:老師告訴他們『會說話的要來害不會說話的了』

在此狀況之下,如非有校外專家團隊可以駐校協助,恐難還孩子一個教育的公道。

五、我們的訴求

該校的問題,並非是一年、兩年、十年的問題,而是累積三、四十年,未曾被正視的體制嚴重失責問題。這一次案件的爆發,雖然讓整個社會膽驚,但也是個促使社會重視特教學生權益的機會。這次的彈劾絕不能成為空包彈,我們要求:

1. 學校教評會應立即依法解聘被彈劾的教職員,尤其是解聘隱匿、不作為致使學生持續受害者。學校的教評會、考績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國賠小組成員,都應該立即剔除被彈劾教師。教育部應立即督導學校依法行使解聘職權,搬走特教的絆腳石,以保護學生基本人權。

2. 教育部應立即公佈輔導諮詢小組簽署的結案報告,並由校外專家團隊進駐學校,以有效協助改善各種缺失

3. 公懲會應對所有被彈劾人員做出最重的撤職處分,包括藍順德、羅清雲等,以昭炯戒!

4. 相關案件的國家賠償請求,在今年一月底提出至今已經半年了,而今監察院的彈劾再度宣示「學生受害、國家有責」,教育部與校方應儘快處理國家賠償事宜,不應再包庇、圖利這些嚴重違法失職的教職員。

5. 懇請監察院主動將全案相關卷證移送台南地檢署,以偵辦相關人等廢弛職務成災及偽造文書等等罪行。 

 

【註1
在今年5月打受害學生臉鼻、踩學生腳的楊姓女教師曾因未通報被記申誡,早在一年前擔任導師時,就被家長申訴不當管教,情況如下:

  罰寫:由老師訂學生標準,考不好整張考卷抄35次,連其他科目也要罰寫。期末英文考94分,也被罰抄一次。。

  罰站:未達標準者站著上課,站到下次考好時才准坐下來。例如週二考試未達標準就開始罰站,站到週五考試考得好才可以坐下來上課。

  學生學不會時,老師便罵「白痴!」

※  覺得學生不認真時就捏學生。

此外,兩年前楊老師曾經看某智障兼聽障生不爽,就用裝消毒水的噴槍對著智障生噴,消毒水滴到該生飯盒裡面,該生卻繼續吃飯,全班同學看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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