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思考公投(下)/從「沒什麼感想」到「好大的幸福」】─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成為快樂的老師系列:從「沒什麼感想」到「好大的幸福」
成為快樂的老師系列:從「沒什麼感想」到「好大的幸福」
(本系列文章同步刊載於立報週四專欄)
《 一棵開花的樹》
思考公投(下)
思考公投(下)
文/史英
上次我們說到,現在公投法規定「未達投票率門檻,就算是否決」,等於是把不去投票的人都算到反對的一方去,讓有權力的人,可以透過操弄公投題目來達到目的;正如現在核四所面臨的情況,國民黨把公投題目訂為「是否贊成停建?」,依過去六次公投投票率都未過半的經驗,「停建」就會因通不過門檻而被否決,當局就可據此取得續建的正當性。這種「題目決定答案」的事情,極不合理:不但挑戰了人類的理性,因為在邏輯上題目的正反表述原本應該是等價的;更明目張膽地將原本應該是為彰顯民意而設的公投制度,轉化為當權者遂行其意志的工具!
我們因而主張(詳見「思考公投(上)」),如果門檻真的那麼重要的話,就應該把「未達門檻」視為「未得結論」,並同時要求一定期間內再辦同一公投,直至通過門檻得到結論為止;或至少規定必須再辦若干次,門檻越高的議題要辦更多次,才能視為否決。後來看到有人主張「若投票率未達門檻,則該次公投不可開票」,也是類似的意思:如果一定要足夠多的人表態才足以代表民意,那麼,不夠多人表態的時候,既然不算是民意,也就無須知道他們到底表了什麼態了。
以上,都是在「必須設定門檻、或夠高的門檻、的前提」之下所做的種種設想;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從根本上來思考所謂「門檻」到底意義何在,看看是否可以把那個假設一舉取消。有的人說,門檻這個概念是很難付諸實踐的,因為沒有人知道門檻到底要高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反應了多數的民意,所以不如不定得好。然而,這並不是取消門檻的好理由:如果還是在「多數民意」這個迷思裡打轉,有門檻總是比沒有門檻更有保障,頂多就是為了顧及人們懶得投票的現實,把門檻調低一些;但這樣又會立即陷入原有的爭議之中,低門檻不是比高門檻更不能反應民意嗎?
所以,問題的癥結是在,所謂「民」,到底是不是必須有個「意」?換句話說,人民是否擁有「沒有意見」、或「不願表達意見」的權力。把不去投票的人都歸為懶惰,或不關心、或只想做順民,是太過武斷,或化約的看法;事實上,即使一個人明白表示(例如在某些相關研究的問卷調查中)他不關心,或沒有意見,都有可能只是「無法做出判斷」的掩飾。就以核四的爭議來看,在官方「相信專家」大力宣傳之下,在教育過程裡「讀書至上」的全面洗腦之下,平民百姓認為自己「知道個啥」,沒有「資格」對核四說三道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或者另有某些非常「認真」的公民,雖然已經盡其可能地就核四做了研究,但仍然無法得出具體結論,而不肯輕易投出一票,這也十分合理。那麼,到底有什麼理由,非得要他們表態?到底有什麼理由,不能容許人民「不做選擇」?
所謂民主,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面,就是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下,經由充份溝通、討論、辯難,人民可以在公共決策上,做出最後的選擇;但所謂選擇,當然必須包括「不做選擇」,因為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但這個「不選擇」的選擇,並不如表面上看來那麼單純:所有的不選擇,在公共決策的範圍內,都是對於自己的選擇權的讓渡;因為一個人的不選擇,就代表著另外的人的選擇取代了他的選擇。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人民如果選擇了不選擇,他的選擇權是讓給了誰?
在關於民主的思考之中,「人民」二字,是有它的對立面的,那就是「政府」;當我們說「依照人民的選擇」,那就意謂著,「不是依照政府的選擇」。所以,當個別的人民,以其不做選擇、即不投票、出讓其選擇權的時候,這選擇權只能讓給其他的人民,而絕不能讓給政府│如果讓給政府,那就背離了「人民的選擇」,而違反了人民做主的大原則!
也就是說,當一個公民決定不表達意見,那就表示,他願意接受其它人民│而不是政府│的意見!這樣,我們就可以明白現在這部「鳥籠公投法」的陰謀:先是把「投票率未達門檻」視同否決,再透過所謂「公投審議委員會」片面限定公投的題目必須是「對現狀的複決」,即題目必須為「是否贊成改變現狀(例如停建核四)」,這整個「配套措施」,背後是有一個「思想」的;這個惡毒的思想就是:要把人民的選擇權,偷偷地讓渡給政府!它片面地認定:你不投票就是信任政府;因為它相信,政府比其他那些去投票的人更聰明,更「專業」、更偉大!
看穿了這個反民主的思想,我們就可以明白,應該根本取消公投的投票率門檻!有人會說,如果只有百分之十的投票率,而只有稍稍過半的票數贊成停建,難道就讓這百分之五多一點點的民意,決定國家重大政策嗎?我們的回答是,請不要忘記,即使是百分之五的人,也比政府裡做決策的人多得多得多!百分之五的民意,仍然是民意;而政府的決策,只是官意啊!為什麼在考慮民意的時候,不是拿它來和官意對照,而總是想拿它來和沒意見的民意對比呢?
有一種說法是,政府也是經過民選的,所以政府的背後自有一定的民意支持。這話當然不錯,這之所以一般性的公共事務,我們都是交給既有的體制去決策;但某項政策既然走到必須公投的地步,就表示政府當初所得的民意,已不足以支持它在該項事務上的決策,才要透過公投,再次讓人民的選擇成為最後的依據。換言之,公投的基本精神,就是在該公投的標的上,將當前政府的既有民意歸零,重新以公投的結論來取代人民原本託付於它的決策權!(這就好像每四年一次的大選,就是把前任的民意歸零,無論投票率如何,得票多的就是新總統;總不能說因為大選很重要,必須定個門檻,如果投票率達不到門檻,就讓前總統續任吧?)
有人會說,但我還是很擔心百分之五的民意太少…,或我還是覺得那百分之九十不投票的民意不能忽視;這當然也無不可,那就來定一個門檻,我們也不是一定要反對,只不過,未達門檻的話,就不能開票,或必須重新投票│這不是我們對公投應有的思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