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人性光與暗的交界 ---在《沉默》之後(上)─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邀請您加入連署
【編按】
親愛的朋友:我們追蹤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已邁入第八年,八年來學校與教育部持續擺爛,不僅沒有還受害孩子公道,也沒有實現校園轉型正義(今年五月校長仍說:"老師沒有責任"。案發時視而不見的老師仍留在校園裡),這是什麼樣令人匪夷所思的校園文化呀?我們持續邀請社會各界關注這個案子,也邀請您加入連署,希望這個台灣版的《熔爐案》能有平反的一天,謝謝您。
*以下為連署文。
人本教育基金會在2011年揭發了某聽障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這個案件經監察院調查,共彈劾了16人,包括教育部官員及該校校長、主任。雖然事件中的行為與被行為人都是學生,然而監察院調查明確指出,是學校的教育出了問題。那麼多可以照顧或解救小孩的重要關係人,無論是老師,或是官員,他們面對小孩的處境竟是視而不見,充耳不聞,致使至少有92位學生捲入事件,並且長達數年。
這是令人十分傷痛的事情。那麼悲慘的事,發生在那麼弱勢的孩子身上。
實在難以想像,當在校車上發生事情,而小孩去向隨車老師“告狀”時,隨車老師只是要他回去坐好,而無其他處理。還有學生直接向老師求救,希望不要再被侵犯了,老師竟然回說:「老師幫你,誰幫老師?」是什麼樣的思維與體制,讓教育人員竟然無法做出對的抉擇與行動。
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助五位學生及家長在2012年一月底提出國賠申請,學校從頭至尾極力阻擋,先是否認責任,後來乾脆翻臉,原來關鍵在於,負責協調會的林代理校長要保護該校人員不受國賠追究,校方才會說出:「你們想的是學生,我們顧慮的是公務員。」直到七月監察院通過彈劾,學校才協議三件各賠110、130、150萬;其餘兩件協議失敗,一件於2014年三月由法院判賠140萬,以上四案已由學校賠償完畢,另一件還在纏訟中。
國賠案要徹底追究責任,學校就必須向有疏失之教職員求償。本案依據監察院報告,學校的疏失包括:未依法設置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未依法召開性平會、自行組成並無專業素養人員參與之調查小組、未依法盡其應擔負之防治或督導責任、學校未依法及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詢輔導等協助等事項,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然而,該校2006年爆發之校園性侵害事件,於2011年2月由高分院判決國賠118萬後,雖經本會多次去函要求學校及教育部,應向有疏失之教職員求償,不應由全民買單,但教育部還是相應不理。因此,全國首起生對生性侵國賠事件的求償權,在教育部包庇及縱容下,已經消滅時效,已經讓全體納稅義務人為這些視而不見、被彈劾的教職員買單118萬!
我要求:失職人員要求償,不准:全民買單!
今天,我們不能讓這種不公不義的事件再度發生。目前,前述已受國賠的案件之消滅時效,將於今年10月到期,即過了10月,這些公務員就可以“依法”拒絕賠償。犯錯的是領國家薪水的教職員,政府憑什麼叫全體老百姓為他們犯的嚴重過錯買單?
探索人性光與暗的交界(上)
探索人性光與暗的交界
---在《沉默》之後
◎施威州(奧斯圖國際顧問有限公司執行總監)
震撼!
個人從未讀過「報導文學」,第一次讀的即是《沉默》。沒想到,僅讀不到二十頁,即深感震撼到幾乎喘不過氣來!須先闔上書,待心情緩和後再繼續。
三百餘人的學校,竟發生上百起性侵及性騷擾案件!這些人怎會做出如此惡行?這種事怎麼可能在台灣發生?當權者怎麼能如此敷衍漠視?
腦中浮現的,是納粹屠殺猶太人、日軍侵華的殘虐暴行,儘管那已是半世紀以前的歷史;雖然兩者的角色與方式很明顯不同,但泯滅人性的邪惡、歧視異己的野蠻,與燒烙於當事人身心的創痛,豈有二致?
二戰早已終結,但特教生的夢魘才剛被揭發,受害者、加害者、沉默者、當權的旁觀者,也都沒有終止及減少的跡象。若非人本基金會和眾多有心人士的鍥而不捨,這會只是單一性侵案件;若無陳昭如《沉默》一書的追蹤與披露,這也會只是過了「熱度效期」的社會新聞。
然而,縱使本案創下了台灣司法史上首宗「生對生性侵害」國賠成功的案例、監察院也破天荒彈劾了十六位官員、教育部長更親自三度鞠躬道歉,時至事件被揭發已近三年的此刻,仍有學生家庭正承受著訴訟壓力的煎熬、被彈劾官員僅受無關痛癢的行政輕懲、沒有任何人員承擔絲毫的國賠責任。而最令人難受的,莫過於該校的性平通報,迄今未曾終止過,更難想像「黑數」究竟還有多少!
敵人在哪裡?
從表面看來,這是一場善惡分明的戰爭。加害學生、袖手旁觀的教職員、怠惰鬆散的校園管理、只關心個人飯碗前程的官員、僅求治標及官官相護的官僚系統等,無疑是邪惡的一方,該一網打盡,予其最嚴厲的究責與懲戒。然而,這只是「表面上」。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每一個症狀都有其歷程與機轉,止痛藥只能救急,若要治本,仍須洞察出表面下的脈絡與真相。而隨著視野層次的不同,所見之因果也必然不同。
目前對本案的討論,若著眼於「受害者」與「加害者」層次,將只落在司法調查之範疇;或著眼於「校園安全」,則側重於校安人員是否盡職、校安制度與硬體設施是否完善;要是從「學校管理」角度,則須追究校長及相關教職員之責任,並另擇優秀人才取代之;而如果以共犯結構來看,教育主管機關即成本案共犯,除須對權責官員進行調查、檢討及究責外,尚須改派專家團隊接管學校。
以上視野,當然都有道理,並也觸及到本案一些重點。但個人以為,我們所面對的對手,比起上述種種,要遠遠來得古老、無形且強大─「人性」是也,而非表面所見之特定個人、組織或制度。
《沉默》對事件成因及對應之道略有探討,也對「人性」議題有所觸及,唯較偏向直觀及文學觀點。本文即嘗試以「心理學」來補充探討「人性」議題,並提出一些思索與問題。
(一)我們給孩子足夠的資源了嗎?
─人的身心成長與發展特性
人類身心終其一生都不斷在「改變」,而改變的各個階段,均有其顯著之「階段特性」。例如,國小至高中階段的孩子,正是「人格發展」與「價值觀形塑」的關鍵期,他們對世界充滿好奇動力,學習動力及人際需求相對較高,然對於自我覺察、人我分際、善惡分辨、慾望控制等,則充滿未知、疑惑及主觀式理解,非常需要身教典範、循循善誘與風險控管的經驗探索。
若我們未適時提供其「身心健康發展」所需之資源及環境,學生一犯錯即直接究責、懲戒並將其逐出校園─正如該特教學校的所做所為。試問,誰才是真正的罪人?「不教而殺謂之虐」,孔老夫子早言矣。
(二)聽障奧運不是奧運,那麼聽障人呢?
─對弱勢族群之漠視與歧視
二○○九年,台北聽障奧運曾發生「盜名與否?」的國際爭議,表面上是國際賽事之名稱翻譯與授權問題,但其實它已赤裸裸的展示「人對弱勢族群漠視與歧視之慣性」。
聽障奧運對聽障朋友、乃至對所有人的意義與價值自無可衡量,然實情是,聽奧的被關注度、熱潮延燒度、資源挹注度、奪牌獎金額度等,均遠遠落後奧運甚多。「聽障奧運」不被視為「奧運」,這是否也微妙地指出,在人心深處,「聽障人」並不被平等地視為「人」?
對聽障族群的漠視與歧視並非台灣獨有,而是舉世皆然的人性。書中所載也曾發生類似事件的美國及韓國,均是相對重視人權及教育的國家,然惡行亦同。無怪乎教長只能口頭回應「依法辦理,繼續關注」、官員自認「已經做了夠多了」、老師以「特教生就是這樣;我們都被蒙在鼓裡」來自清及合理化、校長更以離譜的「加害者與被害者結婚」方式欲息事私了。是否在「我們」眼裡,他們不是「寶貝兒子」,也不是「可愛女兒」,他們是「聽障生」?
試想,這些令人驚駭的性侵事件,如果發生在某明星學校呢?相信只要一件,馬上就會激發出全國總動員的波瀾效應了!(下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