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訓』還是『教育』?--談校規的“與時俱進” / 12/21座談會:校園行為自述書、悔過書─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12/21座談會:校園行為自述書、悔過書
20141221校園人權系列座談
是“學校”,還是 “警總”?!
--校園“行為自述書”、“悔過書”問題研究--
這些悲劇,或許只是個案。但是,這種長期存在於校園,用來處理、解決學生各種行為違規狀況的自述書、反省書、悔過書等,伴隨著許多問題,包括學校處理人員把自述書當作自白書,威脅利誘地問訊,甚至用來當作遂行思想管控的手段,這種只有指控而沒有陪伴的輔導管教,不僅草率粗暴、背於教育,更悖離輔導管教所謂「啟發學生自我察覺、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之目的。學校,怎能自比為警總?!
沒有人願意悲劇的發生,自述書或許只是壓垮孩子的最後一道不可承受之輕,但是,教育豈能因為不是“故意”或依憑著為了孩子好的 “善意”,就停在這裡。學校,不該讓孩子帶著傷離開,縱使孩子犯了錯,亦然。
更何況,學校是教導孩子民主法治,培育未來公民的場域,又豈能以馴化的眼光、威權的手段來對待學生。
教育必須前進。所以,我們特地舉辦校園人權系列座談,希望從教育、輔導、人權、法律、青少年心理的角度,來談校園“行為自述書”“悔過書”這個事關學生人權、輔導管教制度的重大問題,並且提供教育上的觀點與做法。
時間:103年12月21日(日) A.M.10:00~12: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
主持人:朱台翔(森林小學校長)
座談人:
王浩威(精神科醫師)
林佳範(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授)
陳玉蔚(桃子腳國中教師)
黃惠貞(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發言人)
薛化元(政大歷史學系教授)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BzTQSlilpzuvUs6u8EWSeR0CjIdnE2Q4Af_rmWakjq0/viewform
連絡人:施宜昕 02-23670151 分機174 sinnia_shih@hef.org.tw
『規訓』還是『教育』?--談校規的“與時俱進”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本文刊登於12月號師友月刊)
規訓還是教育?--這是「選擇題」還是「是非題」呢?
有些人主張,規訓也是教育的一部分。有些人主張,規訓正好與教育的目標背道而馳。
規訓,有一種作用,透過某些方式,使人「養成反應」--遵守規矩、服從要求、團體優先、秩序為上。譬如說,不管上課內容、方式如何,而學生們竟都能夠那麼長時間坐在教室裡,大體而言,是經過規訓,使其養成反應。
教育,有人說是啟發未知,有人說是傳承過往,但就拿我國政府宣示的「十大能力指標」來說,無論是「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主動探索與研究」或是「了解自我與發展潛能」、「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等等,很明顯指示出,教育的目標期許能思考創造勝於反應服從。譬如談團隊合作,要跟尊重、關懷一起談,因為要透過體驗的思索,要透過跳過自我中心的嘗試,要透過覺察,要動到腦,而能選擇如何團隊合作。不是將「合作」當成一種道德反應,而是因為「想過了自己與他人、個人與團體」。
再回頭想想「規訓」。
工業革命與現代學校的出現,在時代裡是伴隨著的。那個時候,英國,新動力出現,大機器出現,工廠出現,工人出現,其中很多童工。兒童在工廠裡超時工作,常身處危險,一連串革命,促成了工廠法,不僅不准年紀太小孩子工作,限制兒童工作時間長度,同時還列了「教育條款」。1833年就要求,13歲以下在工廠勞動的兒童,每天要受兩小時義務教育,那時還伴隨著宗教教育。說起來是提供教育,從另一個角度看,無非也是想要「教化」。而1844年,拿掉了宗教教育,延長了受教育時間,必須要六個半天或三個整天。這些都是好的發展。但這時,我們需要同時將工業大革命的另一個影響,放進來一起思考。
什麼影響呢。不是指錢的滾動,或是生產的效率,而是「人的異化」。當人成為生產線的一部分,人成了工具,而不是「目的」。在生產線上,不要判斷,不要思考,只要遵照被分配的內容,也不需要了解整體,個人的價值不存在,只有產品的價值。在這種文化氛圍下的童工教育,是把「將人訓練成好(用)工人」當成目標的,而不是讓孩子發展成為一個自主的人。
雖然是上上世紀的事情了,然而,痕跡都還存在現在的學校「管理」裡,很多人並不知道,我們的上下課鐘聲,跟當時工廠的管理工人時間的鐘聲一樣。工業革命的影響範圍並不限於英國、歐州、西方,當然是全球。
【圖說:圖為2013.11.19 "別讓「校規」成為民主法治的反面教材"記者會】
但關於規訓,還需要再想一件事。
剛剛討論到工業革命下,工廠的教育培育工人,服務資本家--也就是投資工廠的人。這是一種規訓。而在君主帝王盛行的區域,往往教育或讀了聖賢書的人,其目標與成就,變成了服務上君,這就不只是把人當成工具,還得把人變成奴才。我們仍然是在說上上世紀或更早之前的事情,但也仍然影響了現在的學校「管理」。科舉制度、考試取材也許影響了我們的升學主義,但這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所謂倫理,又或是天地君親師的經書,所影響的,是我們將小孩弄成以服伺君王側為榮的小腿子,或是頂立於天地間的人。
當我們要討論「與時俱進的校規」,我們便得思索,「與」什麼樣的「時」,以及從什麼樣的地方出發「俱進」。同時檢視,「規訓」與「教育」的差異。
在2013年11月19日,國際兒童人權日(11/20)的前夕,人本教育基金會和青少年議題陣線聯盟聯合召開記者會,公布人本教育基金會檢視各校校規的報告,列舉了具體的有違基本人權的校規。
有學校明文寫出「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故意毀損國旗者」要輔導轉學。尊敬國家元首很明顯是一種帝制思想,當我們說自己是一個民主國家,當我們說孩子是未來的主人翁,卻仍在校規裡要求尊敬國家元首,顯然有背民主教育。類似的還有「升降旗不唱國歌、不肅立致敬,經糾正而不改正者,記小過」。有不少學校表示,校規訂定以久,沒有檢視,以致陋規仍在,立刻能處理。只是這些校規都是在學校網站上公告著的,而各校設立網站,應該都是在台灣解嚴之後的事情了。一則可能因為缺乏意識,所以對戒嚴時期的校規視而自然,無法敏感到有問題。一則可能太習慣因循了,沒有想過要改,也沒有檢查。但,教育總是往新的、未來的前進,比留在過去好些吧。
有學校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活動必須經過學校許可」,否則記過;或是「在校內外發表不當之文字言論圖畫」等記大過。學生參與活動,是他的自由與權利,其實不由學校管轄,如有不法,也已經有法律可管,在校規上這樣規定基本上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其實學校不需要將自己的「管理工作」擴張到這樣的個人活動範圍,教育者並不擁有親權,學校或教師可以多多了解學生所參與的活動,在信任基礎上溝通,甚或提供視野與教育,但不應要求「許可權」。事實上,和學生一起討論分享他參與過的事件活動,比起一直管他,不是快樂充實多了。至於發表不當言論…等,這關係到不當的詮釋權。太多例子顯示,學校在這部份的見識,沒有跟上公民社會。譬如,學生發傳單要求解除髮禁、學生發表反核言論、學生要求輔導課需有同意書等等,都被學校視為不當。把世界想大一點,同時,學校不要自外於世界,教育應該就會有趣一點,所謂的不當,都能成為思考的議題。
另外,長期影響師生關係,製造緊張對立的規定,就是「髮禁」與「服儀規定」了。曾有老師私下抱怨,檢查頭髮就只是要向上面交代,實在不了解有何意義,還讓學生擺出難看臉色,有時候學生問說:不是解除髮禁了嗎。還回答不出來。感嘆說如果不用負責檢查頭髮,可能跟學生關係可以更好。
時示威,要軍人、囚犯知道主子是誰。這是種典型的規訓手法。頭髮是人的身體的一部分,同樣屬身體自主權的範圍,身體與思想是個人的重要表徵,假使管理者連你的頭髮都可以管了,豈不明示「你的任何什麼我都可以管」,也就是被管理者只有服從聽話一途。當然是規訓。而且是培養奴性,不得主張自主權。
這種手法,適合用來管理學校嗎?
有些學校或教師,會跟孩子說「不要太在意你的頭髮,要在意你的功課」。問題是,表現出在意頭髮的,明明是制定髮禁規範、執行髮禁規範的學校跟老師阿!而且還在意到別人的頭髮去。這,不是有點奇怪。如果重點是功課,那麼就處理功課,協助學習,干頭髮底事??更何況,孩子並非上國中才開始有功課,但髮禁盛行階段就是國高中,小學並沒有,這又是為什麼呢?事實上管理頭髮,除了前面所說的規訓之外,潛藏在大人心中的,也許有不少是對青春期的恐懼,總認為不管嚴一點,學生就談戀愛去了。
說起來,本來青春期的自然使命就是得要花枝招展阿。這是,大自然賦與的美好。只是,大多數的大人只急著擔心阻擋,卻沒有發現大自然同時賦與人類「理性的能力」,而這正是教育該作用的地方。結果,大多數學校除了髮禁,也還規定交往談戀愛要記過,還有學校校長還懸賞,檢舉談戀愛得賞金兩百元。實在可惜,屯放著教育的功能不用。當孩子發展到這個階段,有他們自己的動力時,不正是最好的教育時機嗎?怎麼那麼浪費,只規訓,不教育。
暫且省下「服儀」不論了。總之,襪子是白的或是上面有標籤,到底為何重要。露不露腳踝的影響是什麼。這是每一個教育工作者,學校管理者,要慎重思考的事情。還是一樣的問題,要規訓還是要教育。這不只關乎學生人權,這還是教育專業的尊嚴。校規不是大事,但教育絕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