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份台灣人權電子報─台灣人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31,2013民主政治家--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
任何人無論是身為個人還是與他人結社,皆有權在不受任何歧視的基礎上,獲得有效參與所屬國家之政府與公共事務管道。
--人權捍衛者宣言第八條
現年64歲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是緬甸非暴力提倡民主的政治家,受到甘地的非暴力理論影響開始參與政治,並致力於推行民選制度,1989年遭到軟禁時,她拒絕被驅逐出境而獲自由的條件,1990年舉行的大選中,翁山蘇姬的政黨「全國民主聯盟」獲得壓倒性的勝利,她也等於成為緬甸的國家總理,但軍方作廢選舉結果,拒絕交出政權,引發國際間猛烈的批評。
雖然曾經幾度被短暫釋放,翁山蘇姬在爭取民主的過程被拘禁了長達幾乎15年,當8月11日緬甸法庭裁定翁山蘇姬非法收留美國人罪名成立,再延長18個月軟禁時,引起全球一片嘩然,各國領導人以及人權團體紛紛撻伐緬甸軍政府,聯合國更進一步表示這樣任意拘禁的手段違反了緬甸自己的法律,這位人權捍衛者所等待的民主黎明仍遙遙無期。
翁山蘇姬宣判軟禁18個月,台灣非政府組織與國際社會同聲譴責緬甸軍政府
曼尼在哪裡?—曼尼(Chief Ebrima B. Manneh)
任何人無論是身為個人還是與他人結社,皆有以下權力:
(a) 了解、尋求、獲取、接收、掌握關於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所有資訊,乃至有權得知這些權利與自由如何在國內的立法、司法、行政體系中具體實踐。
(b) 自由公開、傳授、散播任何關於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觀點、資訊和知識,如同各人權及相關國際條約所揭櫫一般。
(c) 不論是法律上或實質上,皆有完全的權利去研究、討論、形成、及提出各種關於人權及基本自由的觀點,並經此或其他適當方式來引起大眾對人權及基本自由的關注。
--人權捍衛者宣言第六條
曼尼是甘比亞每日觀察者報的記者,2006年7月他在辦公室被國家情報局的人帶走之後就音訊全無,焦急的家人四處奔走詢問,有人曾在2007年7月看到警方帶著他到醫院就醫,不過甘比亞政府仍然矢口否認知情。
曼尼被盯上可能有幾個原因,在2006年7月非洲聯盟高峰會舉辦前,他與國外的記者聯繫,並把對於甘比亞政府不利的消息傳達給對方,另外,他自己也曾被指控嘗試在每日觀察者報登出批評政府的文章,這些都是導致他被迫失蹤以及可能遭受任意逮捕的可能原因,而全球的人權團體也都還在協助尋找,這位人權捍衛者到底在哪裡?
挑戰集會遊行法—林佳範與李明璁
為了促進和保障人權以及基本自由,任何人無論是身為個人還是與他人結社,在國內還是國際間,和平地聚會或集會。
--人權捍衛者宣言第五條
林佳範與李明璁,同樣都是大學教授,也都是人權團體重要的領導人物,更同樣因為要求修改台灣的集會遊行法,被指為發起相關的活動的「首謀」而被法院起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林佳範,在去年11月一場「替集遊法送終」的活動裡,和平地與現場參與的公民團訴求集遊法修法並繞行立法院表達修法關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副會長、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在看到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所發生的人權侵害事件,發起了到行政院前靜坐的活動,透過學生的響應,發展成了長達數月的「野草莓學生運動」。兩位爭取人權以及基本自由的人權捍衛者遭到象徵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起訴,接下來的發展無疑是台灣民主以及人權發展的考驗。
百人自首 終結集遊惡法 —聲援被起訴的李明璁、林佳範教授
FORUM-ASIA與台權會共同呼籲撤銷對兩位人權捍衛者違反集遊法起訴
被謀殺的聲音--艾斯坦米諾娃(Natalya Estemirova)
國家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每個人無論是身為個人或與他人結社,均受到充分適當之公權力的保護,以免其因正當行使本宣言所提及之權力,而受到任何暴力、威脅、報復、法律上或實質上不利之歧視、壓迫或其他恣意行為。
--人權捍衛者宣言第十二條
2009年7月15日在車臣首都被綁架時,艾斯坦米諾娃曾大喊:「有人綁架我!」三天之後,她的遺體在鄰國被發現,這位車臣首號人權捍衛者從不畏懼與揭露政府法外殺人、酷刑以及暴力打壓人權捍衛者的狀況,而這次她成為了受害者。
艾斯坦米諾娃在車臣第一線搜集人權侵害的資料以及紀錄,這也讓她獲得了包括歐洲、瑞士議會以及人權觀察的獎章,即便抵抗威權需要冒生命危險,她從不畏懼,對她來說,對於這些威權所犯下的侵害事件最好的武器,就是發出聲音,雖然好幾次被威脅、恐嚇,她仍然堅持發出這些「噪音」,被那些想要粉飾太平的當局者視為眼中釘,她的死帶走了一位人權捍衛者的生命還有聲音,但是會有更多的人受到她的感召站出來,繼續發聲捍衛車臣的人權。
Russia: Leading Chechnya Rights Activist Murdered
誰是人權捍衛者(Human Rights Defender)?
我們身邊有很多充滿正義感的人,會在很多不公的時刻挺身而出,大聲疾呼或者默默透過不同的媒介,想要扭轉局勢或者只是發出一些不平之鳴,但時常我們也被提醒不要做這樣的「異議份子」,因為站在雞蛋一邊面對的總是堅硬石牆,一不小心可能撞的頭破血流,但是前仆後繼還是有許多人相信人類的理性以及良心,為了維護她/他人尊嚴以及保護她/他人權利站出來,這些人都有可能是人權捍衛者。
到底誰是人權捍衛者(Human Rights Defender)? 這並不是一個新的職業種類或是國外引進的新觀念,簡單來說,「人權捍衛者」就是捍衛人權的人,這種人不分性別、性傾向、不分職業、不分年齡、不分國家、種族,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人權捍衛者,只要她/他捍衛某種《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到的人權,而她/他也就受到《人權捍衛者宣言》的保障及權利。想像一下,每個平凡如你我的人,一旦為捍衛人權採取行動時,就如進電話亭的超人,一瞬間變身為人權捍衛者。
那麼,誰不是人權捍衛者?許多政治人物會打著人權鬥士的招牌,但是我們應保持高度懷疑去檢視她/他是在捍衛人權或是侵犯人權,人權捍衛者並不是政治人物的免死金牌或忠孝節義牌坊,一位人權捍衛者是因為她/他做過的事而不是說過的話被視為一位人權捍衛者;另外,曾經是人權捍衛者也並不表示某人永遠都在捍衛人權,有可能她/他曾捍衛政治公民權,卻侵犯婦女的權利,而使用暴力手段的人或者武裝份子,無論有如合正當的理由,都不是人權捍衛者。總而言之,人權捍衛者並不是一種身分或者說法,是一種行為和做法。
本期電子報的主題,從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談起,介紹台灣的人權捍衛者與國外的捍衛人權捍衛者,跟她/他們相似,只要接受人權的普世性、根據所捍衛的權利以及去捍衛的權利來衡量、以及透過和平、非暴力的的行動方式倡議,我們都是人權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