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份台灣人權電子報─台灣人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31,2013菲律賓民達那峨大屠殺:法律免罪文化的最佳例證
出處 FORUM-ASIA Fortnightly E-newsletter No.102 - 30 November 2009
譯者:張雅涵(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The 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身為一個地區人權組織,擁有46個遍佈亞洲的會員組織,
於2009/11/23,
在此大屠殺中雖然沒有嫌疑犯被正式指認出,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相信民達那峨大屠殺正是免罪文化的最佳證據,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同時也要指出,
我們同時呼籲東南亞國協的跨政府人權委員會(AICHR)
2009十大人權新聞 兩公約的第一份診斷書
今年十大人權新聞為首的就是「批准兩公約並通過國內施行法」。馬總統於去年國際人權日表示將儘速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也確於今年3月31日,由立法院通過;更進一步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這是我國人權發展朝國際標準比照的重要一步,也會對未來提昇整體人權保障,帶來根本性的影響。
馬總統將於本周三(12/9)上午出席法務部典禮,宣布「兩公約國內法」生效並公布法務部蒐集彙整而成的「兩公約檢討文件」,舉出國內法、規、行政措施與兩公約不符之處,並以兩年為期進行改進。而社團將在法務部「兩公約檢討文件」出爐之前,以十大人權新聞,先宣布我們以實例檢測兩公約的結果。
我們樂見政府願意自我檢視與提昇,但也提醒政府,兩公約之落實,不是做一次地毯式清查就可以畢其功;在官方自我感覺良好的前提下閉門造車,與民間現實之見聞感受,絕對會有落差。檢視結果,若非避重就輕,恐怕也是只談技術行政問題,見樹不見林。
因此,台權會希望用今年的十大人權新聞,當作給政府的第一份兩公約診斷書。茲舉數例:莫拉克災後重建,未經審議之下便強迫原民部落遷村,以及草率粗糙的中繼安置過程,違反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以下簡稱經社文公約)中,對適當生活條件之保障,也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以下簡稱公民政治公約)第27條「保障少數族群對其文化之享有」。而爭議多時的「集會遊行法」修法,政府東修西修就是不肯對事先報備制鬆手,也違反了「公民政治公約」中第22條,「非民主社會中之必要(necessar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之外「不得加以限制」的規定。又如遲至今年初才由大法官宣布違憲之「律見時監聽」,也違反了公民政治公約第14條「有充分時間與便利以準備其辯護」的核心原則。更如中國籍配偶在台灣的處境,一向有如三等公民,至今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才稍有合理保障,違反了兩公約開宗明義揭示的「權利應普遍行使,不得有種族…政治…國籍或社會出身等任何區分」。今年十大人權新聞違反兩公約之處,詳細分析請見台權會網站。
這十條新聞只是今年人權狀況的局部。可見通過兩公約只是第一步,絕非藥到病除的萬靈丹,兩公約要對台灣人權起功效,一方面要靠公部門整體意識的提昇,在提出法案、執行政策的整個過程中,都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念;另方面則要靠完整的監督機制,確保公約落實。
因此,除了點出個別現狀有違公約之處外,在場團體一致呼籲,兩公約的接續政策,應為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聯合國人權機制除了推廣批准公約之外,也鼓吹各國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為獨立的國家機構,專責監督政府在人權公約之落實、推廣人權教育、進行研究與調查、對政府立法施政提出建言等等。全世界有160多個國家已經批准兩公約,也有近120個國家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尤其台灣無法參與聯合國後續監督體系,一個符合聯合國標準設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才能肩負起兩公約、乃至未來可能簽署其它國際人權公約的監督大任。
在12/10國際人權日馬總統宣布兩公約施行法生效之前,社團率先開出兩公約的第一張診斷書,更強調政府應以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改善人權病症的第一帖藥方!
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停止對人權的迫害
要求北京政府釋放劉曉波、停止對人權的迫害
–台灣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在生日前夕,因搧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十一年徒刑。《零八憲章》的內容不過是要求民主、人權、與法治。我們很難想像,號稱「和平崛起」的中國,竟然無法容忍這樣平和的主張,而要動用如此嚴刑峻罰來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書生。 中國政府迫害劉曉波的行為,引起全世界的關注,美國、歐盟和德國總理都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關注與遺憾。香港的民主團體也積極發起串連進行聲援。台灣的知識份子們,也不應沈默。我們作為關注民主人權的倡議團體,願意一同加入聲援的行列,一同抗議中國政府這種蠻橫的行徑,要求儘速釋放所有僅僅因為表達不同意見即被嚴處以重刑的人士。
今年是六四事件二十週年,中國知識份子的劫難在這二十年間從未停止,在劉曉波之前有胡佳、高智晟,後亦有許志永、黃琦、譚作人。更有無數民主人士與維權律師在打壓中力爭基本人權。中國對言論自由的打壓從未間斷。作為長期關注台灣的民主人權的團體,基於民主信念,面對對岸如此之人權侵害,我們又豈能沈默。
然而,就在劉曉波被判刑的當下,中國海協會代表陳雲林正在台灣簽訂三項協議,但人權保障卻從不被納入討論。政壇大老對「誰能宴請陳雲林」的關切,遠勝於中國知識份子被打壓的言論自由。兩岸交流中,人權議題,自始至終徹底的缺席。台灣或中國,皆各自簽署了保障人權的兩公約,卻共同對人權此一普世價值視而不見。我們不只抗議中國政府的打壓,亦不滿台灣政府的忽視。人權議題應納入兩岸協商之中,實踐雙方作為人權兩公約締約國之義務。
歷史不斷在檢驗每個國家和政治人物的文明程度,台灣作為華人社會的民主人權燈塔,必須持續發出耀眼光芒,而非自我沈淪,向黑暗勢力低頭。我們將繼續以具體的行動,捍衛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等,更期待有一天,這些普世的價值能在中國生根。因此,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劉曉波先生、停止對人權的迫害、並切實遵守國際人權公約。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澄社、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廢除死刑推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