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份台灣人權電子報─台灣人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31,2013淺談疫苗接種之問題
現代工業化社會裏人與人的接觸更為緊密頻繁,病毒傳染源也因此隨著全球化的快速步調擴散。研發疫苗,預防施打就是為了防止特定傳染病傳擴大,減低傷害。然而從台灣日前因為新流感H1N1引發一系列沸沸揚揚的爭論,這其中到底有什麼值得我們進一步關心的人權議題?本期電子報希望從此事件切入,試圖從更多元的角度思考疫苗接種問題。
接種疫苗的目的有二,一是為治療、第二更重要之目的是預防。當國家為了阻止疫情擴大,推動了強制性的疫苗接種政策,卻也有一些不同見法的爭議:
1. 疫情掌握:我該接種疫苗嗎?
疫情的嚴重與否的判斷根據是依致死率,發生率和傳播速度,但相關數據報告是否公正、精確而獨立 ? 當疫苗接種成為生技,產業利基之點,如何防止公部門與相關廠商捏造、誇大疫情,以利賣藥推銷的商業行徑,透明的資訊、公開的程序與監督機制就是最重要的基礎。
2. 有效性:接種疫苗是否對我有利?
疫苗的開發,有賴於符合科學程序與相關醫事倫理的臨床試驗,以評估其疫苗可預防或治療疾病的效果,及潛在副作用的因應準備。藥廠與衛生部門要按照人體試驗要求的標準流程,相關實驗結果評估報告都應該是攤在陽光下,來面對檢視疫苗效果的基礎。
3. 安全性:接種疫苗是否對我有害?
疫苗施打是一種非自然地以外力界入的醫療手段,必然對受施打者存有潛在的風險。接受接種者是否被提供了充份的資訊,了解正反利弊的分析,再自主地判斷同意承受疫苗接種的潛在風險。再者,若接種者真的出現不良反應,事後的救濟與賠償機制的公平公信,更是顯示了一個社會的成熟程度。
4. 個人自由vs國家
當國家強制地要求人民施打疫苗,是否侵害了個人的選擇權利。例如某一些社群人口因為宗教信仰,反對人工生化物品進入身體的接種手段,其意願是否在權衡公眾權利之間能被尊重。人權宣言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若是為非必要醫療干涉,個人應有事前有拒絕的權利,比事後提供賠償更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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