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中國電子商務(四)轉單模式造就輕公司─數位之牆─智邦公益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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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中國電子商務(四)轉單模式造就輕公司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是網際網路產業中一個十分複雜的領域。正如其名,電子商務等於「電子」加上「商務」,過往有很多大學剛畢業沒多久就創業做網站獲得成功的年輕人,但他們的創業領域卻很少在電子商務。因為這些年輕人懂得「電子」,卻還不懂得「商務」。
正因為這樣兩極的特性,過往也使我們看見大量的傳統產業想要進入電子商務領域的時候遭逢失敗,傳統產業在「商務」的經驗累積上十分可觀,但卻不懂「電子」。最終只有能夠完美的融合這兩種領域的人,才可能造就成功的電子商務網站。
然而,電子商務卻不僅只是把貨品拿到網上賣而已。由於網際網路擅長處理資訊流,因此資訊流的變革也引發了不少有別於傳統的新模式誕生。這裡的模式不是指B2C 或者C2C 之類的名詞,而是更加細膩的運作方法,例如:轉單模式,專櫃模式等。
這些模式,大部分在台灣或者美國都不新鮮,已經運作相當長的時間。然而,對於08年以來電子商務才剛要高速起飛的中國大陸來說,卻有很多模式並未被探索過。某些模式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被證明行不通的,或許在中國反而是有機會的,這是誰也不知道的。
◎轉單模式與輕公司
首先要提到的是轉單模式。正如其名,網上商城接受消費者的訂單,訂單再由商城轉給商品的真正供應商,再由供應商出貨給消費者。這種轉單模式可謂實現了「輕公司」的架構:商城本身沒有庫存。所有的操作都在資訊流上,商城的主要責任是把訂單流程管理做好。
由於商城首先接受了消費者的支付(信用卡或網銀或支付寶等),錢會先進到商城的口袋。當供應商出貨的時候是一毛錢都沒拿到的,而商城每個月跟供應商結清款項。這種模式下,供貨商必須負擔庫存壓力以及資金壓力,因為貨物出門錢卻還沒收到。
這種模式與淘寶不同的地方在於,在淘寶,消費者認為交易的對象是供貨商而不是淘寶。而轉單模式下,消費者認為交易的對象是商城而不是供貨商,消費者是認知商城本身的品牌而消費,因此供貨商對他們來說是不存在的。
由於此種認知差異,導致轉單模式的網上商城必須要負起售前售後客戶服務與退換貨的責任,更由於收了錢,必須承擔開發票的責任。這在先前還導致一個很妙的結果:商城透過物流送發票給消費者,而供應商則送貨品給消費者,兩者分開導致很難同一個時間送到。
◎轉單模式的問題
早年轉單模式的網上商城是讓供應商自己找物流送貨,這導致了不好的消費體驗。例如早在97年,當時台灣網路書店就是採取轉單模式經營:消費者網上下單買了七本書分屬於五間出版社,訂單就轉成五筆給出版社,最後消費者會分五次從五個地方拿到這七本書。
轉單模式在銷售上也不靈活,以前消費者甚至無法在一個訂單裡包含不同供應商的商品,商城很難做跨供應商之間的綑綁銷售,因為這牽涉各方不同利益。此外,中國大陸的網上交易大部分仍透過貨到付款支付。供應商如果是使用自己的物流,會導致網上商城無法控制金流。
要建立統一物流體系從眾多供應商處取貨送到眾多消費者手中,這種多對多的物流架構在中國廣大的幅員下顯得十分吃力。或許在小城市範圍內,轉單模式的統一物流可能不是問題,但全國範圍可能較難實現。誰能解決這個問題,轉單模式在中國就存在發展的可能。
網上商城只要自建倉庫,轉單模式的問題就幾乎解決。不管什麼品類的商品都往倉庫裡塞,要怎麼做綑綁銷售都行,消費者一個訂單裡的五件不同類別商品,連同發票保證都在一個盒子裡收到。然而,自建倉儲的網上商城本身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他很傳統。
轉單模式的美妙之處在於他的輕巧,使用網際網路將資訊流以及金流控制住的方法使其不用背負庫存壓力。在這個年頭誰都認為輕公司很美妙,這個模式還是值得研究與深度挖掘的。說不定因為中國大陸特殊的環境下會誕生出想不到的新模式。(文:黃紹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