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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6-03 05:00:00 / 報主:立報─言論廣場
[公益聯播]鸚鵡螺小房子 社區參與工作坊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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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0-06-03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社論:無菸日省思

5月31日是「世界無菸日」,董氏基金會所主辦的「2010戒菸就贏」比賽當天揭曉,蘭嶼高齡86歲的周榮發老先生獲頒首獎30萬獎金。這則新聞獲得各大媒體配合大幅報導。根據董氏執行長姚思遠的說法,這是「透過動員全台灣1千9百萬不吸菸人口,感動吸菸者,讓他們戒菸」。衛生醫療單位全體動員,近萬通路投入宣傳,總計吸引2萬5,405組參賽者報名。反菸/禁菸/戒菸在台灣成為全民運動,2千3百萬人民分成兩類:吸菸者與不吸菸者。多數不吸菸者的責任是督促少數吸菸者戒除「危害國民健康」的不良習性。

不過,很少人注意到,在董氏基金會發布的新聞稿中,其實還夾帶有其他的訊息。那就是「戒菸門診」以及「戒菸藥物4週免費」的宣傳。董氏的網站,在「戒菸服務」的標題中,第一項即明顯標示「戒菸藥品,真的有效」。再繼續點進去,就是「戒必適」、「尼古清」等藥物圖文並茂的介紹和宣傳。這些都是跨國公司輝瑞大藥廠的產品。

新版《菸害防制法》中,已排除任何菸品廣告。只要與菸品有關,除了一般傳播管道全面禁絕,採訪、報導、茶會、演唱、演講、公益活動等也絕不允許。相對之下,「尼古清」等所謂「尼古丁替代品」的廣告,卻是在電視上採取近乎疲勞轟炸的密集廣告策略。這真讓人不得不懷疑,「菸害防制」全民運動的背後,其實隱藏著戒菸藥品行銷的龐大利基。

2008年,董事基金會如火如荼鼓吹「校園憂鬱症篩檢」時,即遭致醫師、家長協會和人權團體的質疑和抗議,隨後並舉辦萬人連署活動,「抗議董氏誤導大眾對憂鬱症的認知,協助藥商對大眾進行恐嚇性行銷」。當時,抗議者即指出抗憂鬱症藥品的最大生產者是輝瑞大藥廠。董氏基金會有責任把它和輝瑞藥廠的關係說清楚。

用全民運動來推動戒菸或憂鬱症篩檢,可能還隱藏著另一個倫理上的問題。自20世紀以來,開始全面嚴苛執行反菸/禁菸政策是在納粹掌權第三帝國時期。德國醫師最早做出菸品導致肺癌的研究,而當代有關菸害防制的主要手段,譬如公共場所禁菸、軍隊限菸、禁止販售菸品給婦女、限制18歲以下青少年吸菸、提高菸品稅捐、限制菸品廣告、反菸教育的推廣、大型海報的張貼、菸害傳單的散播、組織醫師協助戒菸、政府支助菸害研究等,在1930到1940年代的德國就已經雷厲風行。在納粹政府的宣傳裡,菸害防制有助於種族優生和軀體淨化,認為優越種族吸菸將導致「種族的退化」。也就是說,這類「全民健康運動」,在歷史上曾經潛藏著法西斯的因子,我們在推廣時,豈能不慎!

(回目錄)




左右看: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

左看:品牌形象的利益

富士康公司員工自殺事件,暴露了全球資本主義殘酷的現實。原來我們消費者所喜愛的超炫蘋果公司手機,都是在這種非人性的管理與壓榨大陸勞工而生產出來的。

事件爆發後,全球大企業(如蘋果電腦公司)、中共政府當局,現在都開始出面澄清說,富士康公司不是所謂的「血汗工廠」、沒有違法,該公司員工的薪資、福利都比同業高的正面說詞。 台灣一些企管學著也發表所謂全球企業應負起「社會責任」,以提升品牌形象。

據今日最新消息,富士康公司將於本月就開始加薪3成,並誓言徹底洗除「血汗工廠」的污名。此外,許多媒體也發覺,自一連串負面新聞爆發後,該公司開始歡迎媒體參訪,管理上的透明化程度也大幅躍進了。看來,該公司果然是一步步邁向社會責任了。

但這些舉動,為何不早做?何況,現在都可以加薪3成而不會虧損,那富士康過去多年來的暴利真不知有多少?如果企業的品牌形象不能獲利(或有助於其獲利),則這企業的社會責任根本是空話一句。

了解這關鍵,我們才能明白,為何富士康公司現在會開始學習負起「社會責任」了。

許若仁/社會評論者

右看:社會責任是普世價值

富士康公司員工連續自殺事件,固然是悲劇,但痛定思痛之餘,這或許更是我們大力宣導企業社會責任的良機。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由聯合國前任秘書長安南提出,並於2000年,全球先進國政府、全球大企業、國際雇主組織共同表達支持這基本原則。這盟約要求,全球企業必須「遵守、支援以及實施一套在人權、勞工標準及環境方面的九項基本原則」。

在人權方面,企業「絕不參與任何漠視與踐踏人權的行為」;在勞工權益方面,企業「維護結社自由,承認勞資集體談判的權利、徹底消除各種形式的強制性勞動、消除童工」;在環保方面,企業「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等等。其後,全球先進國經濟組織,還據此與政府訂定了「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更具體地要求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規範。

若富士康公司今後能以全球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不僅承認勞資集體談判的權利,而且積極做到徹底消除各種形式的強制性勞動,才能釜底抽薪,真正解決類似事件的癥結。

陳安君/大學教師

(回目錄)



井邊之蛙:自外於國際水平以外的「洋華事件」

■徐世輝(企畫人員)

洋華光電的惡劣勞動條件,由於洋華的客戶──宏達電的高階管理人,日前在政大的演講會場遇到抗議者,而開始醞釀成為另一個焦點。大部分的爭論,似乎都集中在抗議者「鬧場」的正當性,以及主辦單位應該採取何種「主人」的立場。

這樣的討論,看似就事論事,其實是迴避了「台灣的企業、學界與國外脫節」的現實。本地企業自詡要在全世界經營品牌、本地學界自認為學術具備的菁英品質,在遇到一個具有國際性質的議題時,所展現的處理手法、反應,卻全然沒有「國際」的視野氣度。

首先,是眾人對於「鬧場」的大驚小怪。比爾蓋茲還未從微軟總裁卸任時,在公開場合就曾被砸派;美國前任總統布希在公開演說時被記者扔鞋抗議;社運人士也多次在巴黎時尚秀的場外抗議服飾業者採用皮草。類似的「鬧場」事件在國外屢見不鮮,「鬧場」的理由不論正當、不正當,在「江湖」行走的企業就是要概括承受。但是,應該具備國際經驗的本地學界、業界,不論在臨場反應或是事後的解釋,卻好像是純潔如白紙的第一次遇到。

其次,是把社會議題隔離在企業經營、品牌形象之外的心態。品牌業者要如何看待供應商的勞動條件、環保規範?這在國際上已經逐漸形成一整個運作慣例。企業已經不能再用「這與我何干」的無辜、無奈心態,來面對社會議題。然而,常常將「新產品全球首次發表會」移師到國外舉行,應該在頗有國際見識、甚至號稱要在全世界發展品牌業務的業者,在面對這類議題時,它的反應卻還停留在「要不要遵循」、「再研究」的層次,所顯示的意義,不言可喻。

「洋華」並不是突發事件,它早已醞釀多時,最早的訊息甚至在一年多前就已在媒體上披露,然而,應該見多識廣、比業界看得更遠的學界,對於此議題的思考方式、反應速度,竟然和業界相去不遠。

表面上,這似乎是應該被歸類到「公關危機處理」的案例,但是,一葉知秋,業界、學界在這件事情上,從驚慌失措到憤怒指責的各種反應,顯示的卻是,台灣的企業、學界,在品牌形象的認知、實務上,離國際的一般水平,還有相當的差距。尤其是,對照「富士康連環跳」事件當中,蘋果等業者的反應,更可以看到這種落差。

(回目錄)
咄咄集:企盼教師工會開啟教育新紀元

■羅德水(教師)

立法院於6月1日上午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離民國64年的大幅修正歷時已35年之久,觀察次此工會法修法歷程,有以下特點:

首先,執政黨主導修法進程:與以往歷次立院修法攻防不同的是,完全執政的國民黨為了兌現馬英九總統的競選政見,主導了這次的修法,在野的民進黨似無太多著力;相較之下,各工會團體在修法角力過程中,不僅稍嫌被動,就連工會版修法版本之提出也失去先機,讓人印象深刻的是,修法公聽會竟然在草案完成委員會審查並排入院會二、三讀程序時,才在各工會強力要求下召開,相當程度來說,其實也凸顯了台灣工會組織不諳國會立法程序的現實。國會遊說工作影響勞工權益甚鉅,未來各工團應將國會經營列為組織重點會務。

其次,修正內容未能符合預期:依官方說法,此次工會法修法,主要目的在解決現行工會組織發展的問題,例如,限制部分勞動者之團結權行使、工會組織架構缺乏彈性、勞工團結權保障不足、工會財務管理機制未臻健全等問題,並取得「明定雇主不當勞動行為態樣」、「擴大勞工團結權行使」、「工會理、監事選任、解任及停權等規範由工會自主決定」、「工會結盟、內部組織,由工會自主決定」等成果。相較之下,各工會團體對於修法結果看法顯然大相逕庭,例如,工團欲爭取的強制入會,在妥協之下最終通過條文則僅具訓示性意義、不允許「非典型僱用」勞工加入企業工會、限制教師工會之組織型態等。

最後,教師組工會成為實然問題:儘管此次修法內容未能符合預期,惟長期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工會法第4條也終於獲得修正,意味著各級學校教師終於可以一如其他本國勞工依法籌組工會,自此,教師組織工會已從該不該組,進入如何組、怎麼組的問題。茲提出以下建議:

其一,加強內外宣傳:法制上,工會法已然解禁,惟無論是一般輿論或是教師自身,仍對教師工會存有不少誤解與疑慮,教師組織應加強內外宣傳,俾讓各界認識工會的正面價值。

其二,啟動組織轉型:為因應工會法修法,目前全國教師會與不少縣市教師會均設有教師組織轉型小組,建議各縣市教師會儘速研商組織轉型與發展事宜,加速組織轉型進程。

其三,堅定專業路線:維護權益僅是教師工會的初級任務,未來各級教師工會尤應以捍衛教育專業價值為核心工作,企盼教師工會開啟台灣教育的新紀元。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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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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