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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9-07 05:00:00 / 報主:立報─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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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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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0-09-07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社論:司法改革的盲點

司法改革成了最近一段時間台灣社會關注的焦點。法官與檢察官涉嫌受賄,關說,導致司法院長更換。正當台灣社會期許新任司法院長能夠銳意改革之際,又發生法官對幼童性侵案的連續輕判。這說明台灣的司法問題,並非僅限於司法人員的操守面向,還有司法人員的判斷力問題。

目前,改革的焦點集中在:一,要求對這些不知庶民感受的恐龍法官下台,網路上一個聯署信迅速獲得近30萬人的簽署;二,呼籲從速完成法官法,讓這個躺在立法院十多年的法案儘速三讀通過。我們認為,這些改革都值得支持;但是,我們也要指出,僅僅這兩個改革辦法,恐怕還不足以解決台灣司法沈痾。

姑不論網路的聯署是否能夠逼迫這些恐龍法官下台,就算他們全體下台了,這樣悖於常識的判決就能從此避免嗎?我們並不如此樂觀。有什麼機制保證新任的法官就不會出現這種判決?人們要問,是什麼機制製造這批毫無常識、毫無社會同理心的法官?更別提到法官需要維護社會正義這個崇高、但是應有的操守與能力。我們認為,根本的問題出在法律人員的養成教育。如果不從養成教育改革,亦即不從根源改進,即使第一代恐龍下台,照樣會有更多的新恐龍現身。

關鍵出在台灣的法律教育。正如台灣的司法沈痾已重,台灣的法律教育一樣是重病纏身。以大學的法律教育為例,台灣的法律系設在大學部,法律系學生少有對社會的認識或經歷,只要能夠考上司法人員的特考,再經過短期的司法人員的培訓,便能夠進入為社會伸張正義的行列。但是,社會各種複雜面貌,許多司法人員都沒有機會接觸與認識。這樣的教育方式與考選方式,如果不出現恐龍或貪污,那才是怪事。

有鑑於司法人員社會教育的不足,國外多有將法律教育放在研究所的層次。有意從事法律工作者,需要先在大學階段接受完整的通識教育,並且選擇某個專業作為主修;這個主修可以作為法律人員的專業方向。例如,我們需要有國際貿易的法律人才、需要有科技方面的法律人才等等。以此基礎才進入法律專業的學習。

自從學法律出身的陳水扁涉案之後,有些法律教育的改革呼聲興起,其中也有人主張應該把法律系改為研究所的專業。可惜此事後來不了了之。這次台灣法律改革呼聲再起。我們呼籲各界不要忽略考慮法律教育的改革。

(回目錄)




左右看:沙柯吉驅逐吉普賽人

左看:治安問題的替罪羊 9月4日法國多個城市,由1百個人權團體組織,發起了一場大型示威遊行,反對法國政府驅逐吉普賽遊民的政策。

事情緣起於7月中一場由吉普賽人所引發騷動事件,沙柯吉政府因此宣佈要驅逐這些「社會不安定因素」。這無疑挑動了當前法國社會最敏感的「安全」和「移民」問題。

這種將安全和移民問題結合的作法,無疑是標準的國家種族主義。以維繫社會安定和預防所有的社會風險為名,將移民視為法國犯罪和安全問題的替罪羊,藉此移轉沙柯吉政府的無能。國家種族主義將目標瞄準一切「外來者」,因為它們會危害「內部」。外來者是內在的潛在性危險及內部敵人,如同病變細胞,因此必須將這些人切除或隔離在某個特定區塊中,防止他們繼續四處蔓延。

其次,國家利用種族主義召喚人民對於外來者的恐懼感,將安全與特定種族連結,正當化對外來者在法律及社會地位的歧視,並制定特別法律規範移民、流動者或無證者。當種族主義者,想要為其種族歧視找尋出口時,不安感便輕易地成為種族主義者最合理的理由。

反觀台灣對於外勞、外傭,時而亦有無意識的歧視,這場遊行的意義,值得我們深思。

馬禮善/文化工作者

右看:保障大多數人安全 法國政府日前拆除吉普賽人的非法營地,並將這些非法居留者遣返回原籍羅馬尼亞或保加利亞。

從人道和法律的觀點來說,這些人是羅國或保國的公民,具有合法在法國短期居留3個月的權利。然而這些吉普賽人,因為長年的流浪,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又無法融入歐洲文化,因此往往以偷竊或行乞為生,造成法國的治安問題。去過法國或義大利的人都知道,一定會有人提醒遊客,不要輕易讓吉普賽人接近,以免造成財物損失。

法國因為良好的社會福利和人道政策,對於這些失業者或非法居留還是有一定程度的人道救助或社會補助,因此近年來財政負擔日益嚴重。而這些非法移民往往不願或無法找到一份固定工作,因此成了法國經濟和治安的雙重束縛。

為了保障更大多數人的權益,也為了確實執法,維護法律的尊嚴,更為了讓民眾免於恐懼,因此法國政府採取此項政策,有多重的功效和意義。這將使得更多合法的納稅人,享受到公平納稅後應享的成果,而不是將國家稅收用在支付非法者身上。更重要的是,這也將讓民眾有免於恐懼的空間,不必擔心在地鐵站或者公共場所中,隨時受到騷擾或傷害。

羅克齊/國小教師

(回目錄)



扣問求音集:公民社會中的司法獨立

■姚欣進

近日,台灣社會掀起一陣針對幾件幼童性侵害案判決的強烈反彈與批判風潮。若我們將此次嚴重違背一般民意的判決,與前些時日爆發的一連串法官醜聞一併檢討時,這些現象就反映了更深一層的問題:在什麼程度上,一個社會可容許法官獨立自主?

以公民社會的標準來看,像法官這種高度專業、結合了知識與權力之自主運作群體,雖有專業能力來支撐其獨立自主,但難道他們的每一項決定、每個行動,都能自我負責、自我管理而無誤嗎?

台灣今日的法官,可說是充分地享盡了專業自主性,而幾乎完全擺脫了司法或行政體系中行政威權干擾。他們的判案依據,乃是法官自己的心證與專業素養。但,難道法官的判決,在這專業性、自主性的過程中,就應是封閉運作下產物?法官的判決,就應是最後、最高的理性權威,而讓其他社會公民們臣服?

這問題,可分兩個論點來討論。首先,若以絕對的標準來說,法官或整個司法體系的最後判決,並不必然代表這是理性論辯的最後與最佳答案。一般公民社會的政治哲學或法哲學會提出「公民不服從權」,來開啟另一條理性論辯的領域來濟司法之不足。所謂的公民不服從權,乃是說當司法體制的資源已不足以因應、反映公共論辯的理性聲音時,這些公民有權、也有義務將自己理據,以最佳理性論辯公開陳述,以求更合理的社會判決。

然而,這種在既定司法體制之外來另闢論辯領域,並尋求正當性,畢竟是一般正常社會生活的例外情景,它所耗費的社會資源也難以讓公民不服從權的實踐,成為常態。所以,我們第二個論點是:在既定司法體制中,我們應儘量讓司法能成為一般社會所信賴與認同的的最後理性判決。

這司法獨立性,固然是建立在其專業法規、領域上,司法人員固然以其專業素養與操守來贏得一般社會大眾信賴他們的知識與權力,但這專業判斷的最後訴求,卻依然需以一般民眾的常理、常識為依歸。

也就是說,即使是專業的司法判決與論述,也必須直接聯繫到我們公民社會的一般常理架構上,而讓一般民眾能理解與認同。司法的專業絕非是與世隔絕的同義詞。在這方面,美國司法體系就做得很好,它是結合的法律專業與一般公民的常理是非的判斷,即法官嚴格執行、維護程序正義,而讓由公民們組成的陪審團以常理來判斷。

司法的專業性與獨立性,當然需要維護,但與其他任何專業團體、領域一樣,司法必需扎根在公民社會的一般基礎上,也同時接受一般民眾常理的檢驗與認同。

(社會評論者)

(回目錄)
寰宇縱橫:美侵伊戰爭「結束」之後

■王北固

半個多月前,美軍自伊拉克撤出最後一批作戰部隊(留下5萬「非作戰人員」)後,上週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伊拉克戰爭正式結束。7年前,美國前總統小布希以伊擁有「大量毀滅性武器」為由,發動侵略戰爭,之後又以巴格達勾結「基地」恐怖組織為由,在伊拉克駐軍十幾萬賴著不走;而到上週美國宣稱戰爭結束,這兩個子虛烏有憑空捏造的謊言侵略理由,美國對伊拉克與全世界沒有任何解釋、沒有任何歉意。

7年前小布希侵伊時,沒有得到聯合國的授權與任何國際組織的支持,這場赤裸裸的侵略屠殺戰爭,只有英國投入部隊為虎作倀。上週歐巴馬宣布伊戰結束時,前幾年助小布希侵伊的前英國首相布萊爾對媒體透露,他曾為在伊喪生的幾百名英國士兵深夜飲泣。這個附從侵略者的矯飾虛偽之外,地球上似乎沒有人為幾十萬喪生的伊拉克士兵與無辜平民哀悼。

至於6年前曾曇花一現的新聞──美軍在巴格達大量劫掠與破壞上古兩河流域燦爛的古文──之後至今未見國際媒體進一步報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逐年辛勤地研討而審慎選定的世界文化遺產目錄,與伊戰期間美軍蹂躪的上古巴比倫輝煌文化遺產的數字,有那一個國際性的文物、和平或人道團體,出來作一個比較或控訴呼籲的嗎?或者仍要等候若干年之後,在西方的古董文物拍賣會上,再蛛絲馬跡曲折傳奇地驚嘆一回?

這是一場亞洲人命、文化遺產與民族命運的浩劫,在表面的兩種天大謊言「理由」的背後,只是兩個海洋霸權國對於亞洲資源石油的貪婪暴掠。他們與上古、中世紀、近代橫行全球海域的海盜的最大差別,僅在他們多出了數百架凌空殺人而不沾血的戰機而已。

伊戰「結束」,美英媒體評論主要只談戰略,而毫不提正義人道、和平與重建,《華盛頓郵報》竟然說:「美國,給自己留下一塊少見的空白。……下一個目標在哪裡?阿富汗、伊朗、中亞,還有中國?……」

中國竟然是美國媒體口中下一個可能被選中的侵略目標?《華郵》的主筆與編輯可能年紀太輕或患了健忘症,不知道當年韓戰、越戰的教訓?信口雌黃,笑話說離了譜,本身成了笑話。

(社會評論者)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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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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