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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01-04 05:00:00 / 報主:立報─言論廣場
[公益聯播]這不是真的!!請協助澄清網路謠言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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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01-04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社論:國民黨的歷史責任

今年是中華民國建國百週年。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數千年的帝制,成立共和國,比俄國的十月革命還早了6年。一個歷史悠久,人口眾多的國家結束了幾千年的帝制,不能不說是人類歷史上重要的變革。在這麼龐大而傳統深厚的國家完成這樣巨大的歷史變革,沒有堅定的信念,無比的毅力,以及犧牲奉獻的決心,不可能完成。

孫中山以及他創立的興中會、同盟會、中國國民黨,無疑在當時作出了偉大的歷史貢獻。但是,孫中山等人的貢獻還不限於推翻帝制,建立民國。從世界史的角度來看,中國的革命具有反帝的意義,雖然辛亥革命時期,孫中山以及其他革命先輩,對帝國主義的理解以及對抗的認識都很粗淺(孫中山本人要到辛亥革命後5、6年才逐漸體認到這點)。在帝國主義長期侵略下,第三世界國家的革命客觀上就具有反抗帝國主義的意涵。今天,人們述說第三世界的崛起,辛亥革命發揮不可忽視的作用。

正如辛亥革命以來,中國並未立刻進入富強康樂的境界,可說是命運多乖;國民黨的道路也是曲折起伏,在辛亥革命之後不到半個世紀,就敗出中國大陸。1949年後,國民黨雖然撤出中國大陸,但是辛亥革命開啟的歷史新頁並未終止。總體而言,中國今日的和平崛起,可視為完成辛亥革命的歷史使命。

國民黨在中國近代史上,有其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們也必須指出,國民黨後來轉變了,從拋頭顱灑熱血,變成代表地主階級並迎合帝國主義利益的官僚集團。正是這個轉變,讓領導中國抗戰勝利的國民黨4年後撤出大陸。國民黨在大陸的轉變不難從台灣光復後國民黨的統治方式窺見一二。228、白色恐怖、長期戒嚴。在台灣如此統治,就不難想像當年在大陸的「政績」了。

然而,國民黨犯的錯誤絕不只有228與白色恐怖,更不僅僅發生在台灣。如前所述,國民黨當年在大陸的「政績」決不比在台灣遜色。為了粉飾過去的過錯,國民黨還掩蓋或扭曲歷史,並製造對大陸的仇視,導致台灣人民對大陸的誤解與對立心態。如何復歸歷史真相,讓兩岸在沒有歷史包袱下來往,是國民黨的歷史責任。在辛亥革命百年之際,馬英九應當如為228致歉,也為當年大陸時期的錯誤致歉。如此,才能真正使兩岸關係擺脫所有歷史包袱,真正為台灣長期利益建立基礎。

(回目錄)




左右看:兒少法PK新聞自由

左看:媒體的雙重標準

去年11月《兒少法》修正草案通過,其中明訂媒體「不得描繪報導血腥、暴力、色情細節」的條文受到許多批評,媒體人士擔憂此舉將限縮新聞自由。內政部特別邀請兒福團體與媒體代表進行座談,意圖在兩者之間找到折衷的辦法。可是,保護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兒少法》怎麼會槓上彰顯進步價值的「新聞自由」?

以「保護兒少」為名對成人進行言論自由的剝奪,早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29條已經出現。當時警察透過釣魚的方式,將兩萬多疑似在網路發布性交易訊息的網民送辦。成人間的交友互動,被構陷為可恥的性罪犯,且接下來面臨的偵訊、起訴等過程更讓許多人身心崩潰。然而,主流媒體從未用妨礙言論自由來批評過當的兒少法,倒是在虐童、白玫瑰運動等事件上擁抱「保護兒少」的政治/道德正確論述。

當政府的刀砍到媒體,平常喊打喊殺的媒體才驚覺,原來道德的無限上綱會威脅到自己的生存。對「兒少」的兩樣情,讓我們不禁懷疑媒體關心的是新聞自由,還是商業利益?
洪艾維/文字工作者

右看:媒體的自作自受

日前,在內政部舉辦的有關《兒少法》爭議的座談會上,代表兒福團體和媒體的人馬各吹各號,前者認為管理不等於限制新聞自由,後者則稱用自律代替規範才不會妨礙媒體發展。目前聽起來各有各的調,似都有幾分道理。

修正草案當中的爭議焦點「禁止媒體報導血腥暴力或色情等有害兒少身心的新聞內容」,另有「蘋果條款」之稱,被認為是針對擅寫腥羶色報導的《蘋果日報》而來。確實,其強調視覺效果、刺激感官的報導方式,不斷挑戰台灣保守人士的忍受度(去年台北市長郝龍斌就銜命對動新聞開鍘)。然而,其他平面媒體為了和《蘋果》爭食市場,選擇一起蘋果化,許多新聞處理都朝向聳動描述、誇張報導。因此,此條款幾乎就是一次對所有主流平面媒體的宣戰,也難怪他們會罕見的一致將槍口對準主要敵人。

雖然對媒體的審查和處罰,讓人不免有威權復辟之感,政府有必要做進一步的檢討,但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在先,失去民眾的信任和尊重,或許才是促使《兒少法》通過的始作俑者。
王左一/政治評論家

(回目錄)



扣問求音集:社會霸凌與個人隱私

■姚欣進
校園霸凌成了輿論的熱門話題。更有意義的是,討論已逐漸延伸到其他更深層的社會議題上,即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的問題。

有些論者指出,霸凌不僅表現在校園內,當事人(迫害者與被害者)都是年輕人;而且霸凌也同樣表現在成人社會裡,例如在網路上,眾多匿名網友以驚人的網路集體力量來追索一個特定人物,讓他無所遁形等等。這種以集體性力量來欺凌單一、或少數者,難道不也是一種霸凌嗎?既然是發生在成人社會中的行為,這種社會霸凌就需要較正式、能說得通的包裝,例如基於義憤、基於追索真相等表面正當的理由但卻無限上綱地惡劣地侵犯、騷擾甚至迫害到個人自由的地步了。

有些論者說,這種社會行為反映了我們社會普遍缺乏尊重隱私權的觀念,而一個不懂得尊重個人隱私的社會,其實就是不懂得尊重個人價值的社會。而一個沒有真正個人自由價值的社會,在本質上,就有可能淪於集權化統治的社會。

這種全力捍衛個人隱私權的論調,其實反映了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兩者之微妙分際與難以掌握兩者之間的平衡關係。

關鍵在於,集體化的行動與這集體行動不僅是毫無正當性的欺凌行為。因此,要判斷一個集體性行為是否為霸凌,判斷的主要依據在於這集體行為是否毫無正當性,而且充滿了惡質、摧殘?以此來看,校園霸凌當然符合這標準,毋需再贅敘。但所謂網路上的霸凌,就需進一步地細膩分辨。

捍衛個人隱私權的論者提出了如陷入召妓疑雲的陳致中、惡意阻擋救護車的台大蕭姓博士生等,都有其神聖不可侵犯的個人隱私權,豈容眾多網友以正義之名展開人肉搜索而欺凌其個人自由。這論述的重點是:一旦我們以言之成理的標準,而以集體力量來侵犯個體、少數者,則這社會就不再是真正尊重異議、差異化的個體之開放社會,一步步走向集權化社會了。

這種論點顯然忽略了個體與集體之間的根本合理基礎。即,若個體能在一個社會中有其個體隱私、個體自由的權利,相對的,這個體必須遵守這社會的基本規範(這社會規範本身,必須絕大多數社會成員自願同意為前提)。如果個人刻意、惡意地破壞這社會規範,那就同時意味的這個人毫不尊重這社會基本價值與規範,那麼他在這社會的自由空間,當然就必須重新檢驗,甚至相對的被剝奪。

一個惡意阻擋救護車,導致病患無法及時得醫而死亡,我們實在看不出他個人隱私為何神聖不可侵犯?難道說,任何社會惡行,都可在個人隱私之下而得以逃逸?
(社會評論者)

(回目錄)
蠹魚的旅行日記:辛亥百年的雜感

■邱士杰
在台北101以及各地的煙花中,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紀念活動在新年的首日啟動了。在目前的台灣,辛亥革命、民國、兩岸分斷,以及台灣認同的四重疊合,已經構成了極其古怪的融合體。不過這是一種值得稍加討論的融合狀態。

得到紀念的辛亥百年主要是一個以國民黨革命史為敘述主線的歷史,因此,打著五色旗並推翻清廷的北洋政府、與國民黨政權長期並存並最終推翻之的中共,以及1949年以後的大陸歷史發展,完全不在多數人的思考之內。

之所以辛亥百年在當前的狀態下以這種方式而得到敘述,主要是因為國民黨敗退至台灣、長期執政,並存續至今。這一事實使該種敘述有展開的可能。但更重要的原因,則是因為台灣主體意識已無法簡單透過「台獨」而展開,在這種條件下,「獨台」化的「中華民國」,成為足以同時掩護「台獨」並保存台灣主體意識的掩體。當然,這方面的問題已有很多討論,此處不須贅述。

在此情況下,政府當局推出的一系列不標明省籍的革命先烈廣告,顯然是相對具有中國取向的歷史敘述;也恰恰是這種敘述,提供了我們反思中國革命的某種切入點。這些廣告所宣傳的先烈,幾乎犧牲在或大或小的密謀式革命中。這種革命依賴菁英、密謀、突然的暴動,而不依賴廣大中國民眾。雖然孫文1906年就提出「國民革命」一語,但直到國共合作,孫文才真正承認「國民」是革命動力。

正因歷次反滿共和革命實非「國民」的「革命」,而群眾參與又常被認為是革命合法性的來源,因此革命中的群眾參與是歷史詮釋中需要經常被突出。娛樂電影《十月圍城》是近期的一個好例子。該片勾勒出許多群眾因為各自的追求而捲入革命。雖然這些追求可能完全與革命無關,卻構成革命的一部分、匯成總的歷史合力。

無論電影情節是否存於反滿共和革命,1920年代的「國民革命」以及隨之展開的「土地革命」都無疑是一個以革命價值為主線,並使無數群眾依據各自的追求而投身其中的人民革命。雖然許多人僅僅為了私人追求(如平分土地)而參與,未必理解革命真義,但正因革命能包容許多人的具體追求,才得以完成,也才是革命。

光復以來也有許多台灣熱血青年投入運動之中。有些懷抱著深刻認識,有些則非。但不能忘記革命是一個整體,偏重前者或後者的歷史詮釋都不全面,但以後者遮蔽前者最危險。對於這種遮蔽,我們必須警惕!
(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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