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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2-04-24 05:00:00 / 報主:立報─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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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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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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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論:石原慎太郎的狂言

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16日在美揚言,東京政府將購買釣魚台。消息傳出,兩岸政府立即嚴正聲明,宣稱釣魚台主權不屬於日本。熟悉釣魚台風雲者對此並不意外。日本企圖侵佔釣魚台不是新聞,從1970年驅趕台灣漁民事件起,日本政府一直以武力霸佔釣魚台列嶼,在1971年曾經引發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40多年來督促了台灣政府採取堅定立場捍衛領土及漁礦權益。北京政府亦多次表達立場。儘管如此,日本政府,特別是右翼政客並不死心,近年來變本加厲不斷製造事件,並且加強對釣魚台附近海域的控制。石原慎太郎的發言,正是企圖霸佔釣魚台的行動之一。

雖然石原慎太郎的揚言並不是什麼意外的新聞,但是我們不能等閒視之。因為,日本不斷製造事件,就會產生一個誤導世人的印象,以為釣魚台真的屬於日本,至少產生一個效果,表示日本政府已經有效控制釣魚台。日本的策略正在於不斷表達日本政府有效控制釣魚台50年;如此,依照對待無人居住島嶼的國際法,有效控制50年就可以作為佔領無人居住島嶼的依據。日本政府顯然企圖藉此達到佔領釣魚台的目標。

1970年日本政府獲得美國政府承諾,將把二戰後由美軍實際佔領的釣魚台交給日本。儘管這個私相授受遭到兩岸政府強烈反對,但是實質上日本從1970年夏天起便派遣軍艦巡邏釣魚台海域,並且驅趕台灣的漁民,儼然一副擁有主權的姿態。日本策略是宣稱自從1970年便實質控制釣魚台,估計8年後,即到了2020年,日本就會正式宣佈擁有釣魚台主權。8年時間很快就會過去。如果政府不在這幾年內有強烈實質的抗議,釣魚台有可能就在我們這一代人失去。如果真的要捍衛釣魚台主權,我們必須要有更具體的行動,不能只是發表一些泛泛的聲明。時間已經不多了。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嚴重抗議石原慎太郎的狂言。作為抗議的一部分,政府除了表達立場之外,還需要譴責石原慎太郎,列為不友好人士。在石原慎太郎沒有放棄霸佔釣魚台的企圖之前,政府官員除了公務交涉之外應該拒絕與他來往。

我們還要提醒台灣當局:一旦釣魚台真的失去,其損失不僅是漁民的捕魚權以及附近海底巨額的礦產資源;更嚴重的,日本軍艦將可進逼到距離台灣60海裡的海域,台灣國防洞開,將嚴重威脅我們的安全。而且,一旦日本佔領釣魚台得逞,將極大鼓勵日本對外擴充的野心。明治維新後日本意圖殖民台灣、宰制亞洲的侵略行為有可能重演。我們能不能強烈抗議,日本霸占釣魚台顯露的侵略野心以及對亞洲安全的不良影響。

(回目錄)




左右看:教示正義人士「都更條例」

左看:自力更新 地主不為請代行

「文林苑」殺聲震天,經已匝月,殺得狗官與奸商齊瘖,學生共王家一快。唯不變的是,36戶人家繼續流離莫定,台灣亟需的都市更新依然遙者河漢。

咦!怎麼勝敗不與眾寡對稱呢?原來是這36戶不成一體,刀一戶戶由建商梳攏,壞就壞在建商當頭,再加官警動粗,遂將庶民幾近本能式的反官、反商情結引爆開來,但正義也只到此為止,如果為一家一姓而擎起神聖私有財產當戰旗,那就走到正義的對立面,甚至淪為今世僅見的極右派。蓋通觀環球資本主義國家,概無容許釘子戶阻礙都更之例,也無承認遺產可以代代相傳之理。

為我正義人士計,請快快翻讀《都更條例》第10條,實施者明定為房地產所有權人,再但書「或委託」建商代辦,為此另定有自力都更的管理辦法37條,抑有進者,第11條還允許地主和房主自行劃定未經政府核定實施更新之地區,一句話,可以開一方之政府啦!倘地主房主不為,敦請正義人士義不容辭,代行組織者職能,自任政府兼建商,既造福一方資產者,並澤及都市全體,同時仗義又自利,完全落實「公民社會」、「社區主義」等等,豈不美哉!何苦罵官、罵商,自墮為一戶人家遺產的馬前卒,又何其猥瑣兼不義!尚饗。
趙萬來/大學教授

右看:民無群性 小資聖戰全勝利

隨著「文林苑」一場混戰,《都市更新條例》未滿14年又送回立法院,進行第9次的修正,在此反商的義勇軍進行曲高唱入雲之時,不問可知,必以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乃至絕對化為修法方針,必使建商的作為空間大受限縮,而其實際結果是,台灣將以舊、亂、矮、碎、醜的市容獨樹一幟於新興市場之林,或者較正面地說,這是一個具現了小小小私有財產制的自由國度,恕邀全世界人來觀光。

應該讓起義抗暴的大學生、文士雅客等一干自稱的義人稱心如意了吧!由於你們的聖戰,台灣的街景定格在時間膠囊中,既非先進也不落後,就是小資們各自在尺寸之間營造屬於一己的天地。

有人拒絕建商也拒絕小資,如獲至寶似地發現都更條例授權地主自辦,也就是集體翻建,自力營造。問題是地主們兜不攏呀!別說所有都更案沒有自辦的,即使公寓大廈也沒有合作起造的,甚至連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有幾家由住戶依民84施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組織運作的?人人若流沙,撒尿也攪不成一塊,這是社會的實情,捨建商,鄰里街坊是空名的存在,所謂「社區總體營造」更是騙錢又騙●(犬肖),既無群性,又不容建商,台灣人只能領受正義人士的小資情調了,嗚呼。
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回目錄)



扣問求音集:都市更新政策與私人財產

■姚欣進
約三週前,台北市政府以強制執行手段,強行拆除都市更新計畫文林苑建案中不同意拆遷的王家住宅。政府的強力拆除行動,立即引發反對拆遷的公益社團、年輕學生們在拆遷現場的肢體抗爭,成為廣受注目的新聞事件,更引起各界積極討論此事件的各相關議題、正反面立場等。

更有意義的是,隨著拆遷、抗爭事件風潮暫告平息後,台灣社運界於近日開始反思這事件議題的所反映的基本社運問題,相繼提出非常深入、誠意而理性分析的對話(請參見苦勞網的相關討論)。

簡言之,對於左翼的社運分子來說,此事件反映了兩個層面的問題。

其一,反對強力拆除不願接受都市更新計畫案住戶之住宅的基本立論點是:這是建商假公共利益之名的都市更新計畫,透過國家機器公權力的強悍執行,來剷除小市民私人產業、個人居住權的阻礙,以攫取其龐大的資本利潤。

但這運動抗爭的出發點,顯然在諸多的客觀現實上,面臨許多無法自圓其說的問題。首先,如果運動者的抗爭圖像是小市民、小資產階級對抗大財團、國家機器暴力,是小市民手無寸鐵被壓榨、被迫驅離於自己安居之地等,那在此案例中,王家所擁有的的地產絕非是小數目(市價至少是上億元),以此資產來說,相對於台灣一般民眾水平,恐難稱得上是小市民利益抗爭。

事實上,在這類都市更新計畫的建案裡,建商與原住戶(擁有產權者),客觀上乃是典型的合資的股東,因為原住戶提供土地空間而建商提供建材、施工勞務與行銷成本等,一起將原住戶的建物重新擴大居住空間、美化環境後,再出售獲利後分享利益。因此在這類建案的資本運作裡,建商與原住戶根本是資本聯合的合夥者,在這其中,或建商與這些原住戶彼此有利益分配不均,但何來小市民、小資產階級對抗另一大資產階級財團?

換言之,即使我們要抗爭國家機器配合大資本家聯合欺壓小市民的財產、生活方式,顯然此案的王家案例是否適合也有討論、不確定的空間。

其二,也是更根本的,若要批判類似案件中的國家暴力,首先就必須嚴格界定公權力的必要性。也就是說,我們是否認為個人自由、個人私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還是說在嚴格界定下,為了公益、緊急危難等,可以對私人財產作適度的調整?

若這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接下來更根本的問題就是:什麼才是合理、符合公益的都市更新政策?只有我們能釐清一個真正合理、合乎公益的都市更新政策,才能賦予公權力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來執行,在法治規範下調整、「侵犯」個人財產。
(社會評論者)

(回目錄)
迷走地圖:住宅問題初探

■向紅岩
近年房市價格飆漲,民眾購屋痛苦指數再創新高,一般受薪階級根本買不起房子。政府實施打房政策一年多來,交易雖稍有冷卻,價格卻持續攀高,整體呈現價漲量縮格局。最近又因油電雙漲帶來通貨膨脹隱憂,令房價看跌未跌,反而跟著物價喊漲,再度引起中央銀行關切。

然,政府抑制房價的觀點卻始終不脫經濟學供需調節的淺層思考,以致政府在解決住宅問題的相關政策上,一直未能發揮顯著的成效。政府老是寄望透過興建平價住宅、加速都市更新、課徵空地稅、興建捷運系統網完善交通等方式來擴增供給量,以創造出交易價格因供過於求而產生自然走跌的效果,但事實上,依內政部最新的調查資料顯示,目前全台空屋率近兩成,空屋大約有150多萬戶,創歷史新高。

台灣勞工住房短缺的根本原因不在於房屋數量不足,而在於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

在資本主義社會急遽工業化與城市化的發展趨勢下,大批的農村勞動人口湧入城市尋求工作機會。大量人口湧入城市,導致老城市的布局與交通條件無法負荷,使老城市有了擴展翻新的需要,原先建築在老城市的房屋,因為無法符合改變中的環境條件而必須拆除,改建成商店、辦公大樓、昂貴住房等,勞工住宅及一般較小的住房則因無法提供建築業創造投機炒作價格的空間,而漸漸變得稀少甚至根本找不到,形成今日城市勞工住宅的相對短缺,令勞工從市中心被排擠到外環市郊。另一方面,勞動人口進入僱傭關係後成為被迫只能仰賴工資過活的勞工,其後又因生產設備自動化作業取代勞動力生產,導致大量的勞工失業,逐漸繳不起房貸、房租而淪落街頭。

勞工住房短缺和大量失業勞工後備軍的存在,可說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下的必然產物。把所有勞工都變成資本家擁有自己的住房,在資本主義社會體制下根本是一種空想。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就業市場向來都是極不穩定的,勞工往往因為工作機會而被迫得不斷流動,在尚未獲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之前,勞工就可能被迫流落到其他城市。

要根除這種住房短缺,釜底抽薪的做法,是去消滅統治階級對勞動階級的一切剝削與壓迫。因為是現今的社會制度導致資本家得以搾取遠超過其所支付價格的剩餘勞動價值,並讓這些被榨取的剩餘勞動價值得以在整個資本家階級和土地持有者以及為資本家服務的公僕們中間進行分配。
(自由撰稿人)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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