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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09-06-02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公益聯播]新聞專區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6-02》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6-02》

本期內容
  ◎環境前線:境外抵減比例放寬 台灣淪離島工業區 
  ◎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旅遊發展新思維 
  ◎全球保護區擴大 再添22生物圈保留區 



環境前線:境外抵減比例放寬 台灣淪離島工業區
  ■馬康多
立法院於5月11日針對延宕立法甚久的溫室氣體減量法進行朝野協商,但送交協商的各版本,無視於環保團體過去兩年監督立法程序中,所指出缺乏減量目標與期程、充斥暴利的碳交易制度、加速淪為中國離島工業區的抵換機制等缺陷。近日,行政院更因工商團體的遊說,順從既有污染者的利益,大幅放寬國外抵減比例、降低罰款,並引進工業局介入各溫減管制措施的機制。有鑑於此,這次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將無助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嚴峻挑戰,徒留國際笑柄。

在工商團體的遊說下,行政院與國民黨團將去年底審查通過的溫減法第17條中「以抵換專案及交易取得之排放額度來自國外之比例不得超過35%」,大幅放寬至50%。不僅未依據國際現有與暖化有關法規規範抵減比例,境外抵減比例的規範,亦屬寬鬆,無疑顯示台灣根本沒有邁向低碳經濟的決心。

以美國為例,過去幾年由國會議員提出的各類抗暖法案中,均明確指出「總減碳量」可採用國內與國際抵減的比例,最高不超過30%,且均要求來自國外的比例,應少於國內抵減的比例。而近期飽受媒體關注、由眾議員韋克斯曼與麥基提出的美國乾淨能源安全法案草案,則是規範總抵減量不得超過20億噸,其中國外抵減量可達10億噸,比例為50%。但此舉引起環保團體極大的批評,國際河網(International River Network)更指出,若允許高額境外減量,使本法原本的減量目標「2020年時較2005年減少20%」,要到2036年才會達成。

美國境內推動抗暖化政策最積極的加州,在2006年提出的全球暖化解決法案中,僅規範抵減比例不得超過49%,但這個規範引起加州環保團體以及再生能源業者的反彈,因此今年支持其州議員De Leon提出AB 1404修正案,不僅規範抵減比例不得超過於總減碳量的10%,更禁止境外抵減。因為,境外抵減,既使是經過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認證的額度,多數未具有額外性,無助於全球減量;此外,更指出限制境外減量比例,可增加減碳政策的附帶效益,如空氣品質的提昇、潔淨科技的發展等。

澳洲政府近期研提的碳污染減量計畫法草案(Carbon Pollution Reduction Scheme Bill 2009)中,未限制減量額度中來自國外的抵減比例,引起該國各大環保團體,包括地球之友、綠色和平等組織,群起反對。

歐盟於去年底通過的氣候能源包裹法案中,雖明定以2020年時,較1990年減量20%為目標,但因其減碳量中,平均有72%來自其他國際減量機制,因此被國際各大環保團體,包括WWF、綠色和平、地球之友、樂施會等,評為「抗暖化政策的恥辱」、「含毒的抗暖政策」。

由前述國際反對溫室氣體減量管制規範放寬境外抵減比例的意見可知,境外抵減主要的問題在於將減少抗暖化政策帶來的共同效益,例如空氣品質改善、健康風險降低等,以及對境外抵換額度的可信度高度存疑。

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共同效益面上,最顯著之處為空氣品質的提昇。而根據OECD的報告亦指出,在全球溫室氣體總量於2050年減量至2005年的50%時,因空氣污染物降低帶來的健康效益,可達到歐盟GDP的0.7%、中國的GDP的4.5%。而台灣方面,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亦為其他空氣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因此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時,勢必需進行能源結構與產業結構的調整,降低燃煤火力發電以及鋼鐵、石化、水泥等高耗能產業之佔比,同時可減少其他空氣污染物的排放。

根據國內學者的研究,若不允許國外抵減,則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可同時削減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的排放,每減一噸碳,可帶來台幣約2百元左右的健康附屬效益;但允許高額國外抵減時,健康附屬效益降為新台幣60元。由此可知,當仰賴購買碳權進行減量時,將因產業與能源結構調整的壓力較低,導致台灣溫減政策帶來的共同效益受限。

國外抵減額度的可信度,國際上已有諸多批評。世界自然基金會(WWF)也發現目前核准的清潔發展機制(CDM)計畫中,至少有40%以上的計畫不具有「額外性」,意即這些減碳計畫,如再生能源的設計、鍋爐汰換等,既使沒有CDM的資金協助,也會進行。而不具有「額外性」的CDM計畫所虛構出來的碳排放量的信用額度,只是幫已開發國家編織不用實質減量的藉口。甚至美國的審計部(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也指出:「碳交易制度中的碳抵減量會降底整個系統的一體性,主因乃是無法確保每個碳抵減額度的真實性、可量測以及具有長期減量效益。」

另一方面,現行國際減量機制中,台灣可參與的僅有自願減碳市場。然根據WWF研究,現行的自願減碳市場以及自願減碳標準,在驗證程序以及額外性上,均有闕漏。以台灣為例,已有碳資產管理公司,協助鹿威風力以及中威風力兩發電廠,申請認證碳抵減額度之用的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其中鹿威已被位於荷蘭的碳中和集團(Carbon Neutral Group)列為每年可提供其他污染源抵減26萬2,607公噸。

然而鹿威風力發電計畫,其起因為能源局推動風力發電廠之設置,顯不應具有自願性碳減量之額外性。此類無額外性的減量計畫,將創造出虛假的抵減額度,導致所謂的節能減碳僅是買空賣空。而環保署於此法的減量機制之設計,應汲取國際現有碳抵減計畫之缺陷,而非任憑國際碳交易掮客之操作,架空溫減法效力。

經六大工商團體、行政院與國民黨會商後,提出的修正條文,不僅未就抵減專案佔總減碳量的比例進行規範,且大幅提昇國外抵減,更無視於國外碳抵減專案現行漏洞,僅以「來自國外抵換專案之查證機構,須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認可之查驗證機構,或其在國內開設之分支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作為唯一檢核境外減碳額度的是否具有實質效力的依據,未意識到國內自願性減量市場的龐大漏洞。

由上述狀況可知,溫減法中大幅放寬境外減量比例,不僅將創造出許多虛假的買空賣空減量額度,更意味著台灣根本不願意推動能源與產業結構的轉型,將使台灣無法擺脫離島工業區的命運。

鑑於以上原因,為了使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的共同效益最大化,並避免不具額外性的境外減量,溫減法中,應參考加州州議員De Leon的提案,明確規範抵減比例不得超過10%,參考國際提出的黃金標準,制定抵減專案審核機制,並禁止境外抵減。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回目錄)



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旅遊發展新思維
  ■倪世傑
端午假期,筆者有幸走訪了台灣的北部橫貫公路(台七乙、台七、台七甲)以及梨山以東的中橫,之後沿著蘇花公路、北宜公路(台九)回到台北市。在太魯閣一帶,遊覽車與小客車塞暴了中橫;在礁溪,小客車在交流道前綿延兩、三公里,為的就是擠上蔣渭水高速公路。

「趕集式的旅遊」與「塞車」,成為台灣當前旅遊生態兩大不能承受之重,蜂湧而至的陸客、兩岸旅遊業以及每逢假日必外逃的都會住民,共構了這一幅缺乏旅遊品質的假日鄉間景觀。每天開放陸客3千人,一個月就有9萬人,如以旅遊時數7日為計,經常維持量為2萬1千人,一量遊覽車若能搭載40人,台灣每天約有525台遊覽車穿梭在從北到南、從西到東的各大風景名勝,能不塞爆?

其實不只是筆者途經之處,報載就連阿里山也是人滿為患,地狹人稠的台灣,能夠承受多久?還是在廣大商機的吸引下,即使殺雞取卵也在所不惜?

除了以上提到趕集式的旅遊方式,以社區、自然為基礎的旅遊,其實更能讓人浸淫在當地的自然與文化環境中。畢竟,人的行為本質對自然都會產生或多或少的不利影響,以上兩種其實都不例外,但前者套裝行程式的旅遊方式,往往交由旅遊業市場來決定旅遊的水平,開放與不開放的決定權在中央政府手中,當地居民卻必須承受所有的成本。多年前社區工作者舒詩偉便表示,週末來北埔做生意的早就不是北埔當地民眾了,都是外地人士。不光是北埔,其實相當多的台灣特色鄉鎮,「特色」都逐漸被各式商業性活動取代,北埔、深坑、內灣,全長成了一個樣。

「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 CBNRM)所要對話的便是這樣的狀態,無論是國家的中央集權管理,還是私有化下的市場管理,都無法讓社區與自然環境處在一個平衡的狀態。前者往往空有一堆禁令但造成沒有人要管的窘境,像是哈丁(G. Hardin)所說的「公共草地的悲劇」,或是政府為了自己的目的讓當地居民儘做些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事情,像是採礦與伐木,卻不顧及當地村民實際的生計需求;後者則是製造出更多資源重置、錯置以及許多不公正的弊端。

此外,「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強調,如果社區沒有辦法達成經濟上的自立,將社區美化為自然的守護者不過是一句空話,相較於國家的高度涉入以及市場化帶來的各式成本,由社區自主管理同時可以增進民主,而且為了持續發展的需要,當地居民也較願意限制自己利用自然資源的行為。

「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強調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平衡,前提是要讓居民能夠在經濟上有所得,而此所得來自於保育上的「紅利」。舉例來說,當年梨山的開發就是一個錯誤的例子,政府以安定榮民就業為優先,鼓勵開山林種果樹,這裡頭有兩個誤區:第一,這是以安定榮民為目的,而不是站在當地原住民的角度思考;第二、種果樹涉及砍乏原生林種,且須使用大量農藥,這造成山崩頻傳、下游水源污染,以及櫻花鉤吻鮭消失。

另一方面,「封山」看來也不是好的保育方式,直接把人趕出原居地並不是符合人性的方法。但要讓人留下來,就必須要講經濟效益。「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如果依靠外部支持,像是國家稅收支應,社區往往會因為分配不均而引發衝突,影響保育專案的開展,反而讓社區處於分崩離析的狀態,從而更不可能達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不是要把居民趕走,也不是變成「公務員」,而是一種社區自主的培力,讓居民成為發展的真正主體。

馬政府沾沾自喜於兩岸交流的成績,殊不知放任市場自流將造成的「雙輸」已在眼前:服務品質的下降讓陸客從不來台灣「遺憾終身」到來了之後「終身遺憾」,以及台灣當地民眾對大量遊客前來造成生活品質下降的抱怨。台灣的旅遊政策不僅需要更嚴格的總量管制,更需要引入「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的思維,這需要政府投入先期資源培養社區自我發展的組織能力,找回台灣環境與經濟發展生生不息的契機。

(政治大學政治所博士生)
(回目錄)



全球保護區擴大 再添22生物圈保留區
  編譯■吳萃慧 審校■蔡麗伶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人與生物圈計畫國際協調委員會」5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從17個國家選出的22個新址,列入該組織的世界生物圈保留區網絡(World Network of Biosphere Reserves)中,這些新地點有的是整個島嶼,有些在歐洲的山區,有些是古代遺址,有些是老虎的保護區。

這些新址,包括馬來西亞及敘利亞的第一個UNESCO生物圈保留區,以及在北韓的一處皇陵。目前全球共有553個UNESCO生物圈保留區,分佈在107個國家。UNESCO生物圈保留區由UNESCO的「人與生物圈計畫」指定,用來作為測試各種不同整合性管理方法的地點,在每個地點進行陸地、淡水、海岸與海洋、以及生物多樣性的整合性管理。

這些生物圈保留區用來試驗及瞭解區域內的永續發展,特別是目前「2005至2014年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十年計畫」也正在進行中。

「人與生物圈計畫」在1970年開始進行,它提出一項跨領域的研究議題及建構能力的計畫,目標是要改善人們與環境的關係。

這個計畫的目標是要從生態、社會及經濟面向減少生物多樣性的流失,運用它的世界生物圈保留區網絡作為運作單位,來進行知識分享、研究與監測、教育與培訓、並和各地社區共同參與決策。

這些新加入的UNESCO生物圈保留區包括:

澳洲的大沙地區(Great Sandy)、德國布裡斯高地區(Bliesgau)、德國斯瓦比亞阿爾比山區(Swabian Alb)、印度諾克瑞克地區(Nokrek)、印度潘恰瑪地區(Pachmarhi)、印度西密里波(Similipal)老虎保護區、印尼蓋姆賽克卡西-峇都巴轄山(Giam Siak Kecil - Bukit Batu)野生動物保護區、黎巴嫩穆薩山(Jabal Moussa)、馬來西亞珍尼湖(Tasik Chini)、墨西哥蒙特貝羅湖(Lagunas de Montebello)、葡萄牙佛羅里斯島(Flores Island)、跨葡萄牙及西班牙的吉爾斯/瑟瑞斯地區(Geres/Xures)、北韓妙香山、南韓珍島、俄羅斯阿爾泰自然保護區(Altaisky)、南非範貝地區(Vhembe)、西班牙福特彎圖拉島(Fuerteventura)、敘利亞拉賈特生物圈保留區(Lajat Biosphere Reserve)、烏克蘭的達斯尼安斯基地區(Desnianskyi)、委內瑞拉的奧利諾科河三角洲(Delta del Orinoco)、越南湛島-惠安古城以及金甌角地區。

「人與生物圈計畫國際協調委員會」也核可4個原有生物圈保留區面積的擴展,這4個保留區分別為巴西的大西洋叢林(Mata Atlantica)、芬蘭的北卡瑞里亞區(North Karelia)、英國的戴菲地區(Dyfi,現在改名為拜爾斯弗-戴菲生物圈Biosffer Dyfi Biosphere)、以及面積拓展達14倍,智利的拉‧卡姆帕納‧潘紐拉斯保留區(La Campana-Penuelas reserve)。

來源/ENS環境新聞通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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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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