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6-03》─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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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6-03》 |
本期內容 | |
◎住宅圖鑑:遊民的住宅 | |
◎教育論壇:法制面的打壓無法撼動教師組工會決心 |
住宅圖鑑:遊民的住宅 | |
圖文■Itosati 編譯■宋竑廣 | |
雖然,Homeless在字典上的解釋是沒有家的人,可是他們有很多人是有住所的。他們在公園和高架橋下等處的住宅,看來或許引人同情,卻也顯出堅韌的生命力。這次的住宅圖鑑,就以在名古屋遇到的3個例子為大家做介紹。 住宅概要 2002年1月的調查資料 住址:都在愛知縣名古屋市內 住宅A:鐵路旁的綠地 格局:主要分成兩種空間,一是煮東西的地方和置物處,一是有地板的寢室。 房屋構造:用箱子搭建出來的獨立型住宅。用薄木板、瓦楞紙和帆布等包覆牆面。 居民:一名男子。 住宅B:公園內 格局:沒有隔間,單獨一間(到外面煮飯)。 房屋構造:先把細繩掛在公園的兩顆樹木之間,再覆以帆布,形成依環境搭設的帳篷。再用樹枝補強邊角的支撐力,帆布內的牆面覆有瓦楞紙。 居民:一名男性。 住宅C:名古屋城的護城河岸 格局:沒有隔間,單獨一間(到外面煮飯)。 房屋構造:在地面上插木枝,捆上竹子做柱子,再以此為基礎覆蓋帆布。因為在橋下生活的關係,所以屋頂就做得很簡單。 居民:一對夫婦。 定居型和流浪型的兩種住宅 遊民的住宅可以大分為兩種。這次為大家介紹的,是屬於有構造的前者。 定居型:以安置睡床和保管私人物品為主要目的,搭建在都市的僻處。從形狀和功能來分的話,可分為帳篷型、小屋型、移動型等種類。 流浪型:睡覺的時候用瓦楞紙鋪一鋪了事,在公園和圖書館的長椅上就能睡。與其說他們住在都市裡,不如說沒有建物可言。 學習建築的現場 住宅A 住宅A俯視圖:左邊是有地板的寢室,右邊是沒地板的廚房與置物間。 住宅A立面圖。右邊是入口、玄關。 住宅A地板透視圖。左邊鋪設貨車托盤,右邊基本上直接接觸地表。 在問到遊民搭建房屋的要訣時,對方回答:「地板是重點。」有地板的話,可以防寒防濕,室內就變得舒適起來。以住宅A來說,它把貨車的托盤(像盆子似的東西)鋪在地面,這樣就不會直接接觸到地面。原始時代,人也是從沒有地板的房子開始,然後進步到有地板的。從住宅A的搭建過程中,我們可以巧妙地理解到這一點。 雖然空間狹小,但屋內卻整理得很乾淨,而且功能不同的活動處和休息處劃分地很清楚。很具居家巧思,創造出符合生活且不浪費的空間。 隨環境和季節做調整 住宅B 住宅B透視圖:帳篷式的住宅。 住宅B夏季型態:讓風吹入內部。 住宅B冬季型態:避免冬風入侵。 住宅B位於公園樹多的環境。利用既有的樹幹,就可以輕易地得到堅牢的樑柱。在這樣的樑柱間掛上細繩,再覆上帆布之後,就完成一個簡單的帳篷了。可說是善用周圍環境的例子。 因為構造簡單,所以容易直接受到夏暑和冬寒的侵襲。因此,搭建好的帳篷就得因應季節變化做調整。比方夏天的話,開口處就要儘量敞開;冬天的話,地板跟內面多覆上帆布和瓦楞紙等等。就好像以前日本住宅的做法一樣,依據季節的更替改變內部陳設,都是相通的道理。 以取得容易的素材來搭建 住宅C 住宅C圖一:利用綁有竹子的樹枝立下六根柱子。 住宅C圖二:用竹子補強屋頂骨架,並以細繩綁好。 住宅C圖三:覆上帆布,用膠帶黏好接隙。 多數的遊民都在工作,除了收集鋁罐、打零工等現金收入之外,採集植物也是獲取糧食上重要的生存手段。這裡的採集,指的是到廢木材場或公園附近,從銀杏樹獲取銀杏;這些地方還有不少搭建時可用的材料,如瓦楞紙和木材等可以收集。而住宅C則是利用附近的竹子搭建,又是取之於自然的另一個例子。對他們來說,都市裡的植物不是用來做精神上的療癒,而是具有高利用價值的材料。 還有個例子我雖然沒碰過,不過曾聽人說,有的利用小樹枝就能搭建出圓頂式的小屋。像這樣技巧派的住宅,也跟大家報告一下。 雜草精神 雖然遊民有很多種,但大體上他們的生活都很不容易。瑟縮於風雨和冬寒之中,害怕被年輕人欺負,有的就像難民似的。可是,竟有個性豐富的住宅型式。在有限的環境中設法堅強地過每一天。其中應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吧! 譯注:關於遊民的住宅,可參看今敏導演的日本動畫《東京教父》。 住宅圖鑑一文出自於日本同志媒體網站DELTAG,經作者授權編譯轉載:http://www.delta-g.org/news/cat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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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教育論壇:法制面的打壓無法撼動教師組工會決心 | |
■羅德水 | |
為了免於讓馬總統開放教師組織工會的勞動政見跳票,預判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最快極有可能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 觀諸工會法與勞爭法目前修法方向,執政者考量的顯然是,如何在修法過程中兼顧面子與裡子,亦即,一方面,藉由開放教師組織工會以博取保障台灣人權的名聲;一方面,則藉由限縮團結權與取消爭議權,讓未來教師工會之運動能量降至最低。 針對統治者昭然若揭的企圖,教師組織內部有了兩種截然不同的修法主張:一派堅持勞動三權,必須一步到位,因此主張力擋工會法惡修;一派則以為教師組工會,應先求有再求好,目前應以解除箝制教師工會的禁令為努力方向。其思考脈絡分別如下: 主張應全力杯葛工會二法修法方向者認為:所謂勞動三權是三位一體、互為表裡的,不應任意切割,其所憂慮的不外是,遭限制團結權與禁止爭議權的教師工會,究竟與目前依教師法成立的三級教師組織有何不同?缺乏完整勞動三權保障的教師工會,又當如何維護教師權益與教育專業?更何況馬政府不僅限縮教師工會基本權利,更附帶惡修教育基本法、教師法、大學法,依此情勢,教師組工會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因而要求全力杯葛「假解禁、真限縮」的工會二法修法。 至於支持教師工會應先求有再求好者則以為:考諸世界各國之基本人權保障史,大多經歷「禁止彈壓」、「消極容忍」、「積極保障」等三個階段的努力,方告確立,對長年禁止教師組工會的台灣而言,初期能突破法制上的禁令已屬不易。進一步言,所謂勞動三權之核心概念,其實是集體協商權,這也是目前依教師法成立之三級教師組織最為欠缺的,未來一旦教師工會成立,其集體協商力量勢必可以大為提升,當可有效捍衛教育專業,因而在綜合內外情勢之後,現階段仍以儘快解除教師工會之法律限制為首要目標。 如何看待這兩種截然不同的修法主張呢?必須從法律與社會發展的的辯證關係去理解方有意義。法律是靜態的秩序,社會秩序則是動態的法律,兩者處於一種動態的發展關係,過去幾年工會法之所以無法解禁,以及此次立法院的妥協修法,均係不同社會力量角力鬥爭後的結果,只不過反映的是統治者與資產階級的利益與意志罷了。 基此,我們顯然不應以立法院此次修法結果論斷未來教師工會成敗,表面上,若這次即能修法賦予教師工會完整勞動三權,似乎有助於教師工會未來之發展,實則,任何受僱者團結組織之運作不可能僅僅取決於法律的保障。 就以備受各界關注的教師工會爭議權為例,試問:一件合法但沒有正當性與社會支持的罷工,可能獲得成功嗎?相反地,如果未來教師、家長、學生願意為錯誤教育政策緊密聯合起來抗議,又豈是什麼法律禁止得了的?再以人權先進國家來說,不待特別的法令規定,工會往往被視為促進經濟民主與社會公平的重要力量,反觀台灣,工會之所以難以發展,其根本原因也絕非只是法制層面的問題,而是台灣社會普遍缺乏對基本人權的理解與尊重,其慘況從教師工會修法過程中,主管機關及其代言人對教師工會的歧視與敵視,可見一斑。 以此觀之,我們固然必須持續批判馬政府的兩手修法策略,並結合各種進步力量要求一體保障所有受僱者之基本權利,更應持續對社會、對會員宣傳工會的專業意涵與進步意義,以從根本扭轉台灣社會對工會的敵意與偏見,為來日教師工會之成立做好準備。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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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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