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0-13》─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0-13》
══════════════════【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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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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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 |
◎環境前線:綠色矽島的生態代價 中科二林現形記 | |
◎中國因素在COP15中的重要性 |
環境前線:綠色矽島的生態代價 中科二林現形記 | |
■馬康多 | |
國際負責任高科技網絡主席泰德‧史密斯(Ted Smith),日前受邀來台,觀察台灣高科技業所引發的環境爭議。於離台記者會上,指出「台灣是以19世紀的管制手段,來面對21世紀的環境問題」,強調「除了當高科技的領導者,更應該當高科技環境管理制度的領導者」。然而從日前環保署、國科會、彰化縣政府與友達公司,面對中科四期二林基地開發案所展現出的態度,卻再度凸顯當前針對高科技業的環境治理架構的諸項闕漏,都將使台灣龐大的生態代價。 欠缺政策環評的重大經建規劃 從后里、新埔、後龍,再到二林,高科技業駐足之處,在「繁榮地方」的口號背後,還有環境品質的代價,以及對農業的排擠。而且,電子與光電業屬耗能工業,依政府政策評估作業規範,早應進行政策環評,針對其發展方向、區位配置與既有的環境管理制度加以探討。但於中科四期二林基地審議時,面對環保團體提出進行政策環評的訴求,環保署僅以「各主管機關提送政策環評的時間期限為明年年底」作為解釋;然而明年高科技業的政策環評提出時,卻可能是在中科四期、後龍科學園區、竹科宜蘭基地均已獲准開發的情況下,進行政策研擬,到時候,已被這些個案綁架的政策環評,又有何意義? 另一方面,即使不以產業別為範疇,進行高科技業的政策環評,面對彰化即將進駐的多個開發案,包括國光石化、彰工火力電廠等,亦應該地理區位進行政策環評,探討各個開發計畫間的關聯性與環境負荷上之累積性效應,對整個彰化縣環境品質的影響。舉例而言,中科四期二林基地的開發,必然牽動彰工火力發電廠的興建規劃,已有環評委員在進行審查時,明白指出兩者間的關聯性。 然而若在現行個案環評的架構下,卻可發現彰化縣長一方面帶頭歡迎中科四期的開發,另一方面又堅定跟環保團體承諾會反對彰工火力電廠的設置。此般矛盾的行為,唯有採行政策環評程序,方能妥善檢視在現行的經建計畫下,彰化縣縣民未來的生活福祉是否會淨增長。 環顧政府組織架構,最應該負起從策略性的思考,檢視各項經建計畫的單位,則是經建會。但檢視其於10月5日審查會中的發言,卻是談著「本案屬愛台十二大建設之一」、「本會贊成本案開發」的狹隘思維。這也凸顯,當前各項「重大經建計畫」,根本只是兌現競選支票的另一種包裝,極度缺乏宏觀的角度、多面向的以永續發展為導向進行政策規劃。 遲滯的廢水管制 致使高風險社會 高科技業最廣為人知的環境負荷,即是水污染的問題。如同泰德‧史密斯所指稱的:「依照加州矽谷的經驗,高科業的足跡,也就是地下水污染的足跡。」在台灣,竹科、友達與華映龍潭廠,再到中科,其廢水問題已是事實。更已有多項研究指出,竹科廢水的排放水體中,已測得高濃度之新興污染物,如PFOC等物質。 面對高科技廢水的議題,環保團體多年來既要求環保署,除就半導體與光電業的酸性氣體與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進行管制外,更應儘速研擬高科技業的廢水標準。並要求既有鄰近農業區之科學工業園區,其放流水標準應提昇至灌溉水標準。 令人不解的則是,環保署從2001年起,即委託學者進行高科技業廢水管制制度的研擬。如中央大學曾迪華教授,於2001年環保署委託的「電子業放流水之總毒性有機物調查評估計畫」,建議針對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電子管製造業進行「總毒性有機物管理」(TTO)。而2008年時,亦委託中興工程顧問社進行「高科技產業廢水水質特性分析及管制標準探討計畫」,該計畫的研究成果中,建議應優先針對氨氮進行管制,管制標準對於新設廠為25mg/L(毫克/公升),對於既有廠為35 mg/L。但該計畫原本提出的管制標準為新設10mg/L,既有25mg/L。另指出亦應針對具有高急毒性的顯影劑TMAH物質設定60mg/L的管制標準。 若以此研究結論檢驗中科管理局於二林案中,一再自豪的「比105年放流水標準還嚴格」,可發現其承諾的加嚴管制值中,氨氮的標準僅為小於10mg/L,並未比前述計畫的建議值更為進步。至於各方所關心的新興污染物質,卻根本沒有具體的分析與管制承諾。 更令人費解的是,當中科管理局屢次強調放流水採何種排放方案均無影響時,負責廢水處理廠設計的單位,卻是在原廢水成份均未知的狀況下,進行處理程序的設計;而且設計的依據,仍是以傳統的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等項目為處理標的,根本無能回應各界對高科技廢水中新興污染物質的關切。 環保署作為環境品質的把關單位以及環評審議的幕僚單位,更應將現行中科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不合理之處,一一點出。如根據環保署於2008年同樣委託中興工程顧問社進行的「產業廢水污染特性調查及自我污染削減推動計畫」中,指出太陽能電池產業的廢水中,可測得砷、鉻、鎵、硼等12類重金屬,亦可發現氯甲烷、溴甲烷、二氯甲烷、甲苯、對-異丙基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六氯丁二烯和1,2,3-三氯苯等化合物。因此既然已知中科二林基地的進駐廠商,將以太陽能光電的生產為主,那麼則應要求廠商於環評報告中,參考既有監測資訊,納入其水質推估之探討,而非任憑其打迷糊仗,形成另一種護航的效果。 毒性物質管理承諾皆成空 科技業製程日新月異,化學物質之使用,常在未能評估其風險時,即大量使用。我們要求國內相關單位,應仿效歐盟所提出的REACH指令,即要求廠商評估所使用化學物質生命週期階段的潛在風險,並規範高危害性之物質之禁用與替代。因此呼籲環保署應儘速修正現行毒性物質管理法,於「危害評估及預防」及「管理」兩章中,詳列廠商應負擔起化學物品無害之舉證責任,提供安全評估報告。 於二林案的審議過程,中科管理局表示將依循REACH要求廠商進行登記,環保署亦表示會思考如何參考REACH制度,修正現行的毒性物質管理法。然而各項宣示,卻顯示其誤讀REACH制度設計概念。 REACH的研擬基礎,立基於歐盟執委會於2001年發表的「未來化學品管理策略白皮書」,該白皮書中,明確指出未來化學物質管理制度的目標包括:要求企業負起更多責任,提供大眾關於化學物質的風險與安全的相關知識;將化學物品的檢測與管理責任延伸至整個製程鏈;以危害性較低的化學物質取代高危害潛勢的物質;以促進更安全化學物品的創新與研發,如替代物質。 由此可見,此制度不僅是要求廠商告訴大眾其使用物質為何,更需向大眾揭露此類化學物質的風險有多大。然在當前的環評報告中,屢次以商業機密為由,未見化學物質的揭露與推動,實在讓人難以相信,未來各廠商於生產過程,會恪守中科管理局的要求。 何時才見負責任的高科技業 當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為著中科二林案焦頭爛額之際,卻只見此案的潛在投資者友達公司經營者受訪時,以一句「都是碰到選舉的關係」,完全迴避公司的環境責任;相對的,近期蘋果電腦以退出美國商會的動作,表達對該組織阻礙氣候變遷相關法令的立法之不滿。當產業總是動輒以「去大陸投資」,要脅政府出面為他們解決一切,不願誠心面對生產過程的各項環境與社區衝擊,就失去了一個企業法人須具有的「人格」。失去人格的公司,豈能掌握到「科技始終來自人性」的道理?而再多「碳足跡認證」與「節能標章」,均將無法掩蓋台灣環境的一道道傷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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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中國因素在COP15中的重要性 | |
■倪世傑 | |
在全球尚沉浸於2008年的全球金融風暴、氣候變遷引發的洪水,與地震陰影的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60年五光十色的國慶大典,無疑在全球一片摧枯拉朽中奪去了世人的目光。不僅如此,紐約帝國大廈首次點亮紅黃兩色彩燈慶賀有之,美國國務卿希拉蕊在賀電中指出,今年也是美國與北京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第30年,她保証,歐巴馬政府將致力追求兩國更堅強的邦誼。 毫無疑問的,隨著中國擁有核子武器、加入全球資本主義世界大分工並帶動經濟發展,擁有高額美國國債並作為世界工廠,從敵手到視為潛在競爭對象,再作為必須「友好對象」,美國不光是再經濟上依賴中國最為廉價商品的生產基地,同時更希望這一個崛起中的大國分擔更多的「國際責任與義務」,使中國按照美國制定或認可的國際規範行事。 今年底於哥本哈根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大會第15次會議(COP15),將是兩國重要的攻防戰場,尤其在白宮能源氣候環保問題總協調官布朗納(Carol Browner)於日前表示,COP15舉行之前,國會通過氣候與能源新法案讓總統簽署的希望不大,更讓COP15能達成多少目標感到疑問。 當前,中國和美國共佔有全球總計4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這兩個大國對全球達成氣候變化公約無疑是重要的。但現在的狀況卻是心照不宣,都在觀望中行事。歐盟提出於2020年減排20%的目標,並呼籲美國等其他富裕國家效法,如其他富裕國家真的效法,發展中國家又願意作出減排15%至20%相應承諾,歐盟願加碼減排30%。 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美國在2020年前,回復到1990年時的排碳水平,但參議院能否通過《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案》仍在未定之天,這是當中最大的變數。另一方面,美國政界主張減排目標應由國內法令而非國際條約約束,想違背國際公約,甚至要求中國先同意減排,作為美國減排的先決條件。在發展中國家方面,中國、印度與南非等發展中國家,要求經濟發達國家到2020年時,減排40%。 觀望,成為COP15會議中最大的不確定性。但在中國與美國的全球戰場中,誰能夠率先做出承諾主動出擊,不僅攸關國內的產業發展調適,更與看不見、摸不著的國際威望相關。在這方面,我們無法輕忽的是中國政府對溫室氣體減排已經進行的承諾。 1.在當前的5年計畫中,中國決定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計畫中在2010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高達15億公噸,這相當於大部分當年15個歐盟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承諾減排的總和。 2.在再生能源的開發與運用方面,中國正積極投入太陽能電路板的市場,雖說這項產業的發展仍是以外銷導向為主,但當前中國已成功地推廣太陽能熱水設備到一般民眾的生活。此外,渦輪風力發電機的的量產也在進行中,在政府的支持下,「國產」風力發電設備在中國的市佔率已達50%。 3.在政府的鼓勵下,中國政府預定在2020年再生能源在全國能源消費的比重要達到15%,透過政府財政上的支應以及固定收購價格的方式,讓再生能源產業在中國扎根。 4.在民生工業上的發展亦不容忽視,像是省電燈泡、電動車、先進電容器的研發等等,都會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但在同時,中國也將核能發電當做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工具,現在第三代核電廠已在中國大肆興建,根據調查,當前興建中的核電廠中國就佔了3分之1強。 中國之所以如此注重再生能源的開發與減排,無非感受到溫室效應的破壞性、綠色市場利基,以及過去數年來中國溫室氣體排放激增的問題。雖說中美兩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已佔全球總量的40%,但身為世界工廠的中國,排放量恐怕已超越美國,並相信如果生產地位不變且引進美式消費主義的生活方式,在2030年恐怕達到世界排放量的30%,甚至在2050年達到50%。如以這樣的狀況發展下去,即便歐盟國家在2030年達成零排放的不可能任務,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都將超過450ppm這個警戒值,而平均氣溫也將提高攝氏2度。一旦超過這個數字,將對生物界帶來無可避免的浩劫。 之所以會對中國的減排工程如此關注,主要還有另外一層理由,就是身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的能源使用效率以及能源的應用上,都有相當的成長空間,尤其面對目前13億、還會繼續成長的人口,任何的溫室氣體減量措施,都會對地球造成舉足輕重的影響。 直言之,過去2百年見證了經濟發展與國力強窳之間的關係,未來,能否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以及創新節能科技與再生能源發展,將是軟實力展現的舞台,這或許也是美國衰落與中國、歐盟國家繼起的關鍵時刻。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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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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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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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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