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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09-10-28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公益聯播]新聞專區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0-28》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0-28》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校長何必太委屈?遙想威權無法提升校長專業 
  ◎面對青年貧窮化:臨工專案的官方現形記:介入勞力市場的消極心態 



教育論壇:校長何必太委屈?遙想威權無法提升校長專業
  ■羅德水
「2009年兩岸三地校長學學術研討會」日前假台北舉行,與會的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校內的重要計畫須經集體決定,但校長卻要為成敗負責,造成『負責任的無權決定、享權力的不必負責』的現象」,並以「有責無權、赤手空拳、委曲求全」、「過去校長『說了算』,現在校長『說說就算了』」形容目前台灣中小學校長面臨的處境。張校長建議不僅要設置校長的專業證照制度,提升校長的辦學專業水準,而且更要建立權責相符的教育環境,才能健全學校的教育發展。

這樣的說法出自全國層級的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或許相當程度也反映了許多校長的心聲,殊值重視。

眾所周知,在解嚴以前,各級學校除了原有的教育任務外,其實亦負有穩定政權與社會秩序的使命,當時的校園不僅有執政黨的黨務組織系統,校園人二制度更公然假人事考核之名,行思想檢查之實,在這樣的氛圍下,校園其實就是社會的縮影,中小學校長確實是「說了算」。

筆者完全理解張榮輝校長所指「說了算」,其實自嘲成分居多,並非真的嚮往或肯定校園戒嚴,比較值得斟酌的是,校長「說了算」的年代雖然已經一去不復返,但難道目前的中小學校長當真淪落至「說說就算了」的地步嗎?

過去十多年來,隨著政治的解嚴,以及中央、地方選舉漸趨常態化的政黨輪替,就教育法制面而言,中小學相關法制確實做了若干調整,舉其大者,如《教育基本法》明訂: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再如《國民教育法》明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以及國民中小學校長應遴選產生並採任期制等。

形式上,校長不再官派改由遴選產生,以及重大校務運作必須透過校務會議決議等法制上的變革,確實使以往由校長「說了算」的校園生態發生改變。然而,實際上,多數縣市政府辦理之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仍然流於形式,透過層層節制,校長遴選其實與官派並無根本差異;再以令不少校長發出所謂「有權無責」感慨的校務會議為例,實情是,法制上校務會議確實是處理重大校務的重要會議,但迄今為止,仍有許多縣市的中小學教師被主管機關剝奪參加校務會議的法定權利,更別提有許多學校一直到今天仍然採用主席決定制,就算開了校務會議,實際上還是校長「說了算」。

退一步言,就算教師可以參與校務會議又如何呢?校長就此大權旁落嗎?校園重大校務難道不需經過討論與合議嗎?校長及其行政團隊無法為政策提出專業論述嗎?或者校長認為與教師、家長溝通就是委曲求全?或者迄今仍反對校園民主的理念?不諳民主會議進行的程序?

基此,把擴大教育決策權、建立校長任期制的努力,解讀為使校長有責無權,甚至非委曲無以求全的原因,就抵觸了校園民主化,以及教育決策應尊重多元意見的潮流。

無庸置疑,比起校長官派、那個校長在圍牆內「說了算」的年代,落實校園民主與擴大教育決策之參與,確實是一條難走又顯得浪費時間的路;話說回來,也實在很難想像,如果一個中小學校長到現在仍然無法進行專業論述,不願意溝通、傾聽不同意見,究竟如何化解疑慮、凝聚共識?如何帶領學校教師實踐教育願景?

至於有關建置所謂校長專業證照制度以提升校長專業水準的建議,基於吾人對目前教育行政體系推動相關教育評鑑的理解,筆者沒有評論,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校長如果僅止於遙想過往威權,而不思提升自身專業,確實很有可能「說說就算了」。

(教師)
(回目錄)



面對青年貧窮化:臨工專案的官方現形記:介入勞力市場的消極心態
  ■林柏儀
勞委會在上個月中發佈了一篇新聞稿,標題是「繼『八八臨工專案』,勞委會持續積極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失業災民紓緩及安定其生活壓力、重整家園」。裡頭提到:「八八臨工專案將於98年9月16日完成階段性任務,截至9月15日,勞委會共核定92個鄉鎮之用人計畫,提供13,940個工作機會,實際上工共計220,951人次。……」將88水災以來勞委會的「臨工專案」政績,做了一番回顧。

勞委會:臨工專案薪資過高將害慘勞工

不只如此,這份新聞稿特別針對我們日前於報章發表的一篇文章「災區重建臨工專案問題重重?!」做出回應。勞委會一方面重申「臨工專案不須適用勞基法」的見解,表示:「為使重建工作能在災民優先、迅速及兼顧因地制宜之彈性下執行,對於災區失業者從事公法緊急救助方案之臨時工作,參考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等規定,該等人員與重建用人單位間為公法救助關係,與私法勞僱關係性質不同,故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另一方面,特別針對我們對「臨工專案時薪僅100元過低,應以台灣目前平均薪資198元進行規劃」的質疑,回應說「災區失業者臨工之薪資不宜太高」。

他們新聞稿上說道:「臨時工作津貼核發之標準如果過高,將衝擊當地勞動市場之供給需求,嚴重者將衍生事業單位招募困難或勞工不易重返一般職場等問題。」彷彿一副「是為了災民好,所以只給他們時薪1百元的極低薪工作」的姿態,深怕給災民的薪資太高,「愛之足以害之」。

關於「公法救助關係可否適用勞基法」的辯論,我日前曾寫過一篇〈「擴大就業」豈能排除勞基法〉的文章回應,在此先暫且不論。反而是這份新聞稿後段對「臨工專案薪資」的論述,我認為其背後隱含著官方對「如何介入勞力市場」的根本消極心態,值得我們認真對待。究竟勞委會這番「臨工津貼薪資太高,恐反將害慘災區就業狀況」的說法,有無合理性呢?我有以下質疑。

時薪1百元該是災區合理薪資嗎?

首先,如果政府的確意識到,災區重建的任務不只是硬體重建,而也包括了「就業重建」,應將降低災區失業率、提供災民工作機會作為重建任務的目標之一,那麼在改善失業率外,「提升災區受雇者薪資水平」當然也該是任務的目標之一。否則,只是讓每個災民都有機會取得一份「無法維生的工作」,意義何在?跟剝削災民又有何異?

具體來看,我們要問:時薪1百元該是災區的合理薪資嗎?換算成月薪,以政府在此專案公布的正常工時176小時計算,工作滿一個月竟也只有1萬7千6百元,約為我國「基本工資」的水準。儘管此次災區的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原本失業率就較高、薪資也較低,但該地區之平均薪資也約有3萬元左右的水準(我國目前全國受雇者平均薪資為3萬5,768元),遠高於月薪1萬7千6百元的政府臨工水準。政府憑什麼聲稱時薪1百元合理,「再高」就會衝擊到當地勞力市場的供給需求,會讓勞工不願到私部門工作,或私部門將無法承擔?

公部門就業政策的影響與責任

究竟薪資水準該如何設定,牽涉到政府對於自身就業政策將如何影響勞力市場的認識。倘若政府同意,提高災區的受雇者薪資水準及改善失業狀況,都該是災區就業重建的任務,關鍵的問題回到:政府究竟該怎麼做,能同時改善薪資水準、又降低失業率?

很明顯地,目前政府把此問題丟回給私部門,並無法解決災區殘破就業的狀況。結果很可能只是逼人接受「加強勞動彈性化、來增加就業機會」或「維持勞動保障、但失業率高」的兩難窘境。相對來說,妥適地擴大災區的公部門就業措施,並設定合理的薪資水準,才是政府能調節這問題的核心方案。

如果是有意透過擴大公部門就業來提升弱勢地區的薪資水平、且長期改善失業問題,擴大就業措施的薪資儘管不宜過高,但也必須稍微高於勞力市場上的薪資,才能起「透過提高公部門薪資水準,以促進私部門雇主必須提高薪資」的薪資向上競爭效應。此種立基於公私部門必須一齊競爭人力與薪資,「提高公部門薪資,長遠能提高私部門薪資」的理論,在經濟學上已被提出,只不過似乎未被勞委會清楚認識──公部門自身在勞力市場上的調節作用。從這樣的觀點來看,以我國的平均薪資、或至少是災區的平均薪資作為弱勢地區長期擴大公共僱傭的標準,實屬積極的介入措施。

但目前政府的作法,只是提供低薪、短期,且不理會問題是否解決、只是「有做就好」的擴大公部門就業,自然是無法承擔起所欲求的改革目標。反而只是形塑一個政府有在做事的假象,但放任問題持續惡化,根本無法保證1年、2年、3年以後,這些災區的就業問題會不會改善。

政府不介入勞力市場的消極心態

或許根本的問題是,政府一連串的作法,裡頭隱含著「不介入勞力市場」為原則的消極心態。勞委會在新聞稿裡頭提到:公部門的臨工專案只是改善災區就業狀況的暫時性措施,長遠來說,政府還是希望透過讓災區失業者能在私部門就業,來改善就業問題。

這暴露了官方對於介入勞力市場的心態:台灣畢竟是資本主義社會,公部門僱傭只是臨時,回到私人企業工作才是根本。這樣的想法,在私部門長期就業需求正常、足以吸納勞動力的情況下,或許不無道理。但問題是,現實上災區的私部門長期而言根本沒有提供相應足夠的工作機會。始終攀高的失業率,私部門勞力市場自身就能調節改善嗎?

私部門就業機會需求不足的狀況,隨著台灣產業轉型、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恐怕只會更加惡化。公部門不積極介入調節,根本不可能改善這成熟資本主義國家結構性的失業問題。這都還不提儘管介入都難以改善的資本主義根本規律。政府如何才能擺脫「擴大公部門就業只是臨時性」的心態,而根本地以「應當提供有意工作的人民工作機會及足以維生的薪資」為目標,承擔起責任,長期性地擴大公部門就業機會、並使此等人力運用於具有社會進步性、公共需求性的產業,將是台灣人民還有待奮鬥的目標。

公部門臨時工的勞動保障

最後,值得附帶一提的是,勞委會透過這份新聞稿強調到:「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中已規範,臨工專案等工作參與者應獲投保「勞工保險」,政府並應代為繳納勞保費用,回應了我們有關「臨工專案沒有勞保」的質疑。但我們要進一步問清楚的是: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是在今年8月28日才通過,從8月11日起,勞委會即宣布將投入經費展開「八八臨工專案」,聘僱了上萬名的災區失業者投入工作。倘若各種公部門臨時工依勞工保險條例,本應獲勞工保險保障,那麼在莫拉克特別條例頒佈前,這上萬名的災民臨時工,各級政府究竟有沒有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如果沒有,那麼違法疏失的問題,究竟有無被上級機關追究?還是混過去就算了?無論如何,政府要給個說法。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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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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