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10-02-02》─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10-02-02》
══════════════════【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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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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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 |
◎環境前線:漂綠的產創條例 重創環境競爭力 | |
◎氣候殺手17:來自滾石雜誌的評論(下) |
環境前線:漂綠的產創條例 重創環境競爭力 | |
■馬康多 | |
《世界又平、又熱、又擠》的作者湯馬斯‧傅利曼稱讚台灣的經濟成長並非仰賴自然資源,而是挖掘人民的腦力。 傅利曼先生,你錯了 遺憾的是,他的判斷是錯的。台灣在整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雖然沒奉上自身的礦物資源,卻大幅度的奉上了自然環境的涵容能力。而眾所皆知,台灣環境問題的根源在於產業結構扭曲。而當各方政商名流均極力抓緊時機向傅利曼輸誠,表示對低碳經濟的重視,然而卻沒有一個政商領袖認真思考一件更重要的議題:當前的產業創新條例,是否具有傅利曼所指出的開創以「生態友善的創新」為主的新商業模式的功能? 若由僅由名稱上觀之,大眾可能僅以為《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是鼓勵企業強化研發能力,以促使台灣迎向知識性經濟之類的小法。然而實際上,目前的產創條例,是將民進黨時代提出的《產業基本法》、《產業創新加值條例》以及《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三者整併而成,由此可知此法是被視為承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後,台灣產業政策的核心規範。 促產條例中,最受各界關注的即是大幅提供企業多項減稅措施,致使條例實施後,台灣整體稅收結構的扭曲,有高達75%的稅收,是由受薪階級所負擔。而國內孫克難、曾巨威等賦稅專業學者,更屢次於研究報告中指出若能取消促產的稅收減免相關規定,可改善國內貧富差距。而政府雖強調產創條例已大幅限縮稅收減免範圍,僅就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全球物流中心等4項提供賦稅減免,因此產業免稅額度,將從原本促產條例時的1千5百億,降至3百億;但稅改團體強調產創中既有的減稅額度與隱性補貼,伴隨其他的減稅措施,仍是猶如將國庫搬錢至財團金庫。 然而無論是促產或是產創,對產業結構的影響,決定台灣環境品質的未來。因此除關注社會公平性,更需檢驗是否會加劇環境不正義的現象。 促產條例的環境代價 如前所述,促產條例提供企業多項的稅收減免、獎勵,均是變相補貼,因此藉由檢視促產條例中,屬於「有害環境補貼」措施的多寡,即可明瞭台灣為此付出的環境代價。 根據國內相關研究分析,由於電子業本身的污染特性,以及現行環境相關管制的不足,無法產生制衡效果,因此依據促產條例提供給電子零組件的補貼,即屬有害環境補貼之一。研究建議應移除資訊硬體工業(即手機等通訊電子產品)與精密電子元件(即半導體業)投資抵減或5年免稅,方能減少環境衝擊。 此外,促產條例第五條與第六條中,提供產業在污染防治、水再生利用、節能、潔淨能源、溫室氣體減量等設備或技術,加速折舊以及稅額抵減的誘因。美其名是要提供企業誘因,然而實際上卻是變相將企業應該負擔的環境成本,轉由國庫負擔。而且在污染防治上,已有空污費這項經濟工具,卻又在促產條例中提供另一項設備方面的補貼,僅有對廠商重複補貼,而無實際環境效益。 另就溫室氣體減量上,既然促產條例已提供減碳誘因,意即政府已對各企業近年所謂自我標榜的「自願性減量」的早期行動,提供回饋,因此若政府於推動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時採納企業遊說,號稱「自願性減量」為碳補償額度之一,則反而將創造出許多的浮誇的減量成效,無助台灣的實質轉型。 產業創新的空白環境承諾 產創條例中,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列為立法重點,獨立以第7章規範之,並訂出如下條文: 第21條:為鼓勵產業永續發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補助或輔導企業推動下列事項: 一、協助企業因應國際環保及安全衛生規範。 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及應用。 三、鼓勵企業提升能資源使用效率,應用能資源再生、省能節水及相關技術。 四、產製無毒害、少污染及相關降低環境負荷之產品 第22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政府機關及企業優先使用能資源再生、省能節水、無毒害、少污染及相關降低環境負荷之綠色產品。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經認定符合前項規定之綠色產品,並得允許10%以下之價差。 第23條:為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輔導企業主動揭露製程、產品、服務及其他永續發展相關環境資訊;表現優異者,得予以表揚或獎勵。 但細部檢視這些條文,即知僅是徒具形式,而毫無實質效力,更遑論鼓勵生態友善創新。目前各企業早已利用各類經濟部的「科專計畫」以及「輔導專案」,將本該自行負擔的成本、專業人力訓練責任,外包由人民稅金負擔。上述條文將更將強化此現象,亦無助於促成企業內部的「體制創新」、強化環安部門的專業度以及與製程部門的整合。而且這些條文,更是凸顯出官僚體系的本位主義。 在環保署研議的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中,即設有產品管理專章,分別針對環境友善化設計、環境保護產品分類、綠色採購逐條規範,甚至還強調需公開產品資訊。簡而言之,產創條例的第7章的相關內容,環保署即將送院核定的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中,均規劃得更為完整與明確。 以上現象即知,產創條例的第7章,根本毫無意義, 只是整個法案的漂綠遮羞布。不僅與其他法令重複,更毫無回應當前扭曲的產業結構所造成的環境問題,以及矯正促產條例的環境代價。 迎向生態創新 當各國紛紛意識到需以綠色經濟思維,建構新的產業發展政策時,台灣當前的產創條例,卻只能讓人感嘆經建部門目光的短淺,沒有意識到以永續性創新強化台灣綠色競爭力,擺脫對高污染產業的依賴的重要性。 以德國為例,德國政府於2008年提出的「產業生態化政策──創新、成長與就業的永續政策」中,即強調應推動生態稅、移除環境有害補貼、以稅賦減免與補貼鼓勵環境化採購,將環境成本內部化等措施,來達到目標;鑑於許多環保產業多屬中小企業,申請貸款較為不易,提出簡化中小企業環境面投資的財務負擔,建立「保護氣候創新基金」等具體建議;還強調嚴格的環境管制標準,可促進技術提昇。而在中國方面,近年來亦將企業環境績效,列為是否能允許上市上櫃的條件。近期更指出,將減少對高污染產業的融資,促進其產業轉型。 因此,若真正要使產業創新條例,能具有引領生態創新的功能,則關鍵絕非是否將產業環境永續發展獨立成章,而是在其他實際具有效力的機制中,將環境納入考量。 如產創第4條中,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若為妥善考量環境面的影響,應強制規定產業發展計畫應經由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後,方可核定。而在第19條中,規範公司從事國外投資者,應於實行投資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在此審核程序中,應該參採個案環評程序,確保此投資案不會對他國的環境造成衝擊。並要求廠商應於環境、勞工上,採取與國內一致的標準,方可落實真正的企業社會責任。 產創在資金協助一章中,仍是提供了許多政策上的胡蘿蔔,持續將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等項目,列為融資範圍,但更應搭配「國發基金不得挹注近年內違反環境法令紀錄之公司」、「不得挹注於生態效率低於同業者」等鞭子型的規範,方有迫使產業迎向生態創新的實際效力。而從台灣的現況,要促進產業與環境共生的關鍵因素,則是於第10章針對產業園區的規定中,明確要求各項園區的設置,應依循國土綜合計畫的區位劃分,不得佔用優良農地、環境生態敏感區等,避免重蹈中科三期后里基地般「環境、企業、政府」三輸的覆轍。 產業創新條例的審查,同時檢驗著「庶民經濟」與「節能減碳」兩大政策口號。若是行政單位無視於既有條例內容的漏洞,仍想採用地制法模式,以順遂政商複合體的心意,則真正受傷的,絕非只是立法委員而已,而是還期待公平與永續的台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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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氣候殺手17:來自滾石雜誌的評論(下) | |
■倪世傑 | |
第8名:賴特克李夫David Ratcliffe 賴特克李夫是南方電力公司(Southern Company)的CEO,該公司擁有美國第二大燃煤發電廠,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巴西全部發電廠排得還多。為了對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法案,他們雇用了高達63位專家作為遊說骨幹,而賴特克李夫本人則是對外不斷否認曾出現全球暖化現象。 第9名:蓋哈特Dick Gephardt 前民主黨籍眾議院多數黨領袖蓋哈特可是響叮噹的重量級政治人物。他在離開公職後開設蓋哈特顧問公司,大力推廣「潔淨煤」在發電上的使用。潔淨煤發電廠主要是由波博迪能源公司(Peabody)以及未來能源產業集團(FutureGen Industrial Alliance)的生意,蓋哈特為他們爭取到10億美元的政府經費,而他們則回報蓋哈特顧問公司170萬美元的投資經費。 第10名:威爾George Will 身為媒體政治評論員的威爾,同樣質疑全球暖化的真實性,他認為美國當前有一個「媒體—娛樂—環境複合體」,這一個複合體擅於興風作浪,灌輸美國人全球暖化危機即將到來的觀點,科學家是他最樂於指責的對象,認為他們在宣傳氣候暖化方面獲利頗豐,而對大型溫室氣體排放的污染源則未曾加以批判。 第11名:唐那修Tom Donohue 美國商會主席唐那休在去年花費了6千5百萬美元,於美國國會遊說反對設定二氧化碳排放量上限的法案。然而,美國商會內部至少有23家企業主張要通過減量法案,反對的4家當中有3家是煤礦相關企業。加州電力公司PG&E、核電廠愛塞龍(Exelon)、蘋果電腦與耐吉,都表示難以接受唐那休的論調而退出美國商會。 第12名:布萊肯旭普Don Blankenship 麥塞能源企業(Massey Energy)的CEO布萊肯旭普,與其他反對氣候變遷的同業不大一樣的地方是,他堅持認為氣候暖化全然是一場「龐氏騙局」(a hoax and a Ponzi scheme),是那些科學家與像是裴洛西、高爾等政客拿來騙錢用的。身為美國第四大煤礦挖掘業者,同時也是薪資最高的能源企業CEO,他的修辭迥異於高爾,而是鼓吹另一場氣候冷化的前景:我們需要挖更多的煤來燒,以便對抗未來的全球冷化(global cooling)。他幾乎把阿帕拉契山挖光了。 第13名:辛格Fred Singer 高齡85歲的辛格是維吉尼亞大學退休教授,他在過去曾經表示臭氧層破個洞沒啥大不了的,而他在去年也應右翼團體哈藍德研究所(Heartland Institute)之邀,撰寫長達880頁名為「再思考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 Reconsidered)的一份報告書,對幹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IPCC)過去對氣候變遷的研究成果。辛格認為全球暖化是正常的現象,因為地球每1千5百年就會進入一次暖化期,人類活動無法對全球溫度造成嚴重的影響,這是說,人類活動不是全球暖化的主要因素,而人類亦無法阻止全球暖化。 第14名:馬侃John McCain 共和黨籍的亞利桑納州參議員馬侃於2008年總統敗給了歐巴馬,也一舉推翻了他在2003年與李伯曼參議員共同推動的溫室氣體減量立法。他一再宣稱溫室氣體減量法案是加重企業6千3百億美元的稅賦的法案,但實情卻是在法案中納入了6千9百億美元的能源企業污染補貼。他在未來的立場看來只會更強硬,因為他面臨前眾議員海渥斯(J.D. Hayworth)的初選競爭壓力。 第15名 巴頓Joe Barton 來自德州的共和黨眾議員巴頓可說是小號的殷霍夫,動不動就把氣候變遷問題歸結於「上帝的旨意」,在小布希執政期間,他則是一味杯葛氣候變遷相關立法,同時卻又開放大量的公有地供私營企業在上頭鑽勘。他過去曾收受來自電力與石油產業總計高達270萬美元的政治捐獻,的確是能源產業的「好朋友」。 第16、17名:寇奇兄弟 Charles and David Koch 寇奇兄弟是美國最大私營能源公司寇奇企業的CEO與副總裁,光是去年一年,寇奇企業花費在反對制訂溫室氣體排放上限法案中的遊說經費即高達850萬美元(約2億9千萬台幣)。哥哥查爾斯寇奇同時是美國右派智庫卡脫(Cato Institute)的創立者。他們兄弟倆捐贈大筆資金給卡脫、傳統基金會等否認氣候變遷起因於人類行為的機構,當中繁榮美國基金會(Americans for Prosperity)獲得的捐款最多,弟弟大衛寇奇同時也是該基金會的主席。搜尋Youtube關於茶葉黨活動的相關影像紀錄中,常常可以看到AFP的標語,他們資助大量的反氣候變遷論述,現在則是與反對歐巴馬的共和黨右翼大相結合,形成一股不可小覷的反對全民健保、氣候變遷立法等「大政府」政策以及反非裔的種族主義力量。 從滾石雜誌對於「氣候殺手」的評論中,我們不難發現反對溫室氣體減量法案的是這樣的一群人:製造溫室氣體的能源業者加上在國會護航的參眾議員,為數不少的遊說團體以及科學家、媒體評論人。這些人構成了一幅金光閃閃的美國民主風貌,他們掌握了大眾傳播媒介以及遊說所需要的資金,這些既得利益集團就是美國自1930年代以來保守主義的推手,但從美國眾議院於去年通過的《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對化石能源業者的補償條款中,這些保守派卻搖身一變成為氣候變遷中尋租成功的贏家,這並非弔詭,卻是金錢政治下的現實。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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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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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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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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